大學修繕及水電工程管理辦法(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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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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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學修繕及水電工程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修繕及水電工程的管理,保證各項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福建省、XX市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校修繕及水電工程的職能部門是資產與后勤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第三條 凡在我校范圍內(包括各校區、教工住宅區等)發生的修繕、水電工程、市政、綠化等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招標、采購項目,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工程計劃第四條 計劃制訂要執行以下程序:(一)立項申請:每年十二月底前,學2、校各單位(部門)根據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提出下一年度5萬元以上(含,下同)計劃立項申請,報資產處。(二)項目論證:由資產處進行調查、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立項意見、初步實施方案及概算,形成年度工程計劃和論證材料,上報分管副校長,重大項目報校長辦公會批準。(三)計劃報送:資產處應及時把年度計劃抄送財務處、監察處等有關部門。第五條 計劃確定以后,如需調整和補充,需向資產處申請,經校長辦公會或分管副校長批準后,組織實施,并抄送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第六條 資產處根據項目的輕重緩急、資金籌措情況以及學校的總體安排,編制工程實施計劃。第三章 工程設計第七條 工程設計工作應遵循技術合3、理、方案可行、提倡節約、注重效益的原則。第八條 工程應有設計文件,包括文字、圖紙和概算等。其中,改造工程必須要有設計圖紙;沒有設計圖紙的小項目維修工程,應有施工任務書。第九條 設計工作一般應在工程開工前完成,并在開工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第四章 工程招投標第十條 項目金額5萬元以上的工程原則上必須進行招標,招標必須在項目確定、資金落實、全部審批手續齊備的基礎上按XX大學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廈大基200915號)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招標分為社會公開招標、校內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一)造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招標法規和管理辦法以社會公開4、招標的方式招標。造價雖在200萬元以上但因特殊原因無法辦理社會公開招標手續的項目,經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采取校內公開招標的方式招標。在資產處網頁上發布公告,并同時在廈大校務公開專欄上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十五個工作日。(二)造價在200萬元以下(不含,下同)、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一般采取校內公開招標的方式招標。其中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經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后,在資產處網頁上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十五個工作日;1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經資產處處長批準后,在資產處網頁上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三)造價在2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采取校內公開招標的方5、式或邀請招標的方式招標,邀標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符合公開招標規定的,原則上應進行公開招標。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經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或按審批的招標方式確定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或設備、材料等單位。第十三條 采取邀請招標的,應當向三家及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資質要求、有較強施工管理能力、資信良好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并至少要有三家企業參加投標方為有效。第十四條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報名時間和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第十五條 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登記,資產處審查后發出標書,招標文件必6、須完整、規范,標書須經由資產處處長批準后發出。第十六條 各單位自籌經費、985專項經費、211項目經費、科研課題經費支出的工程,1萬元以下可自行管理。學院須按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學院工程管理二級辦法,指定現場管理人員。對于不涉及主體結構(如移、改門窗、敲墻等)和供水、供電管網和線路變動的項目,各單位自行管理的工程可自行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施工,完工后由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竣工決算,送資產處審核后,再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對于涉及主體結構(如移、改門窗、敲墻等)和供水、供電管網和線路變動的項目,使用單位需將裝修改造方案上報資產處,由資產處協助使用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的方案、施工圖審核。1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資產處組織邀請報價比較或直接委托施工隊施工,并經監察處會簽。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由資產處組織招標工作。第十七條 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評審,評標辦法應在標書中明確規定。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應向監察處提交開標、評標結果的報告;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向分管校領導提交開標、評標結果的報告。其中2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應事前通知監察處人員到場監督。第十八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規定時間內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在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的開標會議上拆封、唱標。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有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簽字,存檔備查。第十九條 評標結果確定后,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18、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在資產處網頁上發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并簽訂合同,退回投標保證金。第二十條 中標單位憑中標通知書到資產處,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中如有履約保證金,應在簽訂合同前憑中標通知書向財務處繳交。第二十一條 對于臨時立項的項目金額20萬元以上的工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要求,經資產處審查后提出意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進行招標。第二十二條 工程原則上不采用直接委托施工,對于臨時立項的項目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工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資產處審批并組織實施,其中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委托工程需報校監察處會審;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直接委托工程需報分管校領導審9、批。臨時立項的項目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工程,由資產處直接委托施工隊施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可采取邀請報價比較或直接委托施工隊施工,并經監察處會簽。第二十三條 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施工中追加項目超過合同價10或30萬元以上,造價在10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施工中追加項目超過合同價15;2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施工中追加項目超過合同價 30;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施工中追加項目超過合同價50%,施工單位應填寫工程變更洽商審批表、工程變更增減價款審批表,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簽訂補充協議。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二十四條 工程在施工前均應簽訂施工合同或協議書,由資產處代表學校10、作為發包方;學院自行管理項目由學院作為發包方。第二十五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應以工程質量管理為核心,嚴格按有關工程規范規定要求,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當聘請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通過招投標確定監理公司。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工程,除要求施工單位返工達到合格標準外,還應根據合同條款對施工單位予以處罰;對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工程不予驗收,不予結算。第二十六條 每一個工程項目均應有一名現場管理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負責該項目的合同、質量、工期、技術、經濟、檔案等管理工作,有監理的項目需參加工程監理例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召開工程專題會議,保證工程按期11、保質完工。第二十七條 由于突發原因形成的搶修工程,搶修單位必須做到搶修及時,保證質量,不留后遺癥,在開工前、完工后須有資產處現場管理人員核實驗收。第二十八條 拆除工程、隱蔽工程、渣土量要嚴格套用定額,工程量增減應嚴格按照工程變更增減價款審批表 。對于定額之外的渣土必須經過監理和現場管理人員認證,否則結算時定額之外的渣土不予承認。第二十九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建筑結構、外觀等需發生變動,須經資產處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若未經批準的,施工單位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責任。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作好各項質12、量檢查記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施工單位要制定施工現場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安全帽,身著工作服。應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出入口懸掛安全警示牌。第三十一條 所有工程均應以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科研、辦公和教職工的正常生活為前提,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合理的工程工期,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確認,并要確保工程按期完成。對不按期完成的,要按合同規定予以處罰。第六章 材料管理第三十二條 水電工程的13、材料供應可采取施工單位包料、不包料和部分包料等幾種形式,具體采取何種形式應在招標書中明確;合同中予以確定。第三十三條 對于由甲方供應材料的工程,應由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要求,提前向甲方提出用料計劃,用料計劃需經資產處領導簽字后,予以采購。第三十四條 無論是甲方或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都應該嚴格按有關規定檢查其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嚴禁在工程中使用。第七章 經費管理第三十五條 工程預算(一)所有新開工程在施工前均應編制預算書,工程預算應根據工程設計文件、圖紙會審、會議紀要和現行的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定額、取費標準、學校文件及市場信息價格等進行編制。(二)需要委托設計的必須經過甲方14、確認設計單位,工程所需的設計費、代理咨詢造價費、測繪費、監理費、審計費、配套通水電費等費用從工程成本中開支。(三)“211工程”及“985工程”專項資金開支的工程項目應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將專項資金審批表送交財務處(具體審批程序見廈大專紀要200313號)。第三十六條 預付備料款及工程進度款(一)辦理撥款手續者應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簽字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否則,須呈交公司蓋章及法人代表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和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附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受托人)憑立項審批報告、經費申請報告、施工合同(或協議)、工程預算書、招投標文件、工程價款結算單(監理人員、甲方代表、15、科長、處長簽字)、暫付款憑單、建筑業統一發票或XX大學后勤集團收款收據等到財務處辦理預付工程款手續,付款金額超出20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二)工程價款5萬元以下的項目不預付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款,決算時根據合同約定預留保修金后,付清工程款;各單位自行管理項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應由現場管理人員、分管副院長、經費使用財務一支筆簽字后,工程決算書須經資產處造價管理人員審核,方可到財務處辦理工程款結算手續。(三)工程價款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項目不預付工程備料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最多可撥至合同總價的80%,工程尾款待決算審計后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預留保修金。(四) 工程價款10萬元以上的16、項目可視工程實際情況預付工程備料及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進度款可撥至合同總價的80%,工程尾款待決算審計后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預留保修金。第三十七條 現場簽證單:設計和合同之外發生的工程內容,現場管理人員與監理人員需對洽商內容及工程量進行核實,并有必要的文字說明,經現場管理人員確認后,方可施工。現場簽證單須有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三方簽字才有效,必須有審計人員參加,方可作為決算資料的一部分。現場簽證單應在相應的工程量完成后五日之內簽署,過期不予補簽。第三十八條 工程決算的程序: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在30日內上報工程竣工決算,并提供完備的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紙、投標書、中標通知17、書、合同、驗收單、決算書、現場簽證和批文等,報資產處審核。決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工程,經資產處審核后,報學校審計處審計;決算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工程(包括學院自行管理項目),由資產處負責審核。經審計處審計或資產處審核后,由資產處指派專人憑審計意見書或決算審核資料等相關決算資料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第三十九條 竣工決算時,工程保修款不低于工程結算價款的5%。保修期滿后,由施工單位填寫保修期驗收單,經使用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及資產處事務管理科科長確認,填寫領款收據,經分管處長審核,報資產處處長審批后,到財務處辦理支付手續。第四十條 結算超出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資產處提出報告,送分管校領導審批18、,并報送財務處申請經費。第四十一條 報送審計事務所審計項目,審減金額超過最終審定金額15%部分的審計費用,由施工方自付。該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XX大學工程投標。第八章 工程驗收第四十二條 工程驗收的條件為:按施工合同、設計文件要求,全部完成工程內容,水、電等設施能正常使用,與工程有關的各種技術資料齊全。第四十三條 工程驗收由資產處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及使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工程驗收的依據是施工合同、設計文件、招標文件、會議紀要、變更通知等。工程驗收的內容主要為技術文件審閱,聽取建設和施工情況匯報,現場實際情況檢查等。對于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列出清單,限期整改。驗收合格的工程19、,簽認工程竣工驗收單。第四十四條 已驗收的工程應及時與使用管理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工程保修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學院自行管理工程項目的驗收需請資產處參加。第九章 檔案管理第四十六條 所有與工程有關的資料都應當歸檔管理。第四十七條 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從工程立項開始至竣工驗收為止的全部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第四十八條 資產處設專職或兼職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工程項目負責人將檔案資料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辦理交接手續。學院自行管理的工程項目在工程結算報送資產處審核同時應報送一份存檔。第四十九條 需要存檔的資料應為兩份,檔案館和資產處各存一份。第十章 附則第五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XX市、學校有關規定和文件執行。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行,與本辦法相沖突的原有文件同時廢除。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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