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公司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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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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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神頭項目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編碼編制修訂部門安全和工程管理部門版次狀態日期編制修訂審核批準編制修訂說明發文編號持有人或部門受控狀態此文件版權屬本項目所有,未經本項目部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內容外泄。危險性較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1 范圍本規定規定了對建設工程危險作業識別/界定的方法,并規定其主要控制措施。本規定適用于XX山西神頭項目的危險作業的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2、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國電電源200249 號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DL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93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3 定義與術語3.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3.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施工供方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3、施文件。4 職責4.1 項目部總工(副總)審核并簽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審核并簽發按專家論證會意見修改后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4.2安全和工程管理部4.2.1 參與審查按專家論證會意見修改后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4.2.2 負責將辦法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與規定中附錄A必須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項目范圍相結合;辦法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與規定中附錄B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相結合。形成土建、安裝及調試作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4.2.3 4、負責組織施工供方每季度初上報本季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并組織監理單位、施工供方會審后形成分公司(項目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4.3 監理公司 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制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開展危險作業的施工承包商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交叉作業的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監督管理落實。 對每月實施的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安全監理旁站計劃,選擇關鍵點實施旁站,監督施工供5、方有效實施。4.4 施工承包商4.4.1 負責每季度初組織識別、制定本標段范圍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4.4.2 負責組織制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4.4.3 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5 管理要求5.1 一般規定5.1.1 凡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錄A)、必須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項目范圍(見附錄B)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全部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凡符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錄C6、)、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見附錄D)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全部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供方應組織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細則并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供方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供方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論證。施工供方應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業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專業分包的,其專項方案不得由專業分包方組織編制,必須由發包方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編制人員應具有7、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審核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職稱且不得低于編制人員職稱。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a)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b) 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c)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d) 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e)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f) 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g)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5.1.7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供方總工程師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8、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供方技術負責人簽字。5.1.8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供方審核合格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并簽字,審查流程按照施工方案評審管理程序執行。5.1.9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供方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a) 專家組成員;b) 項目公司技術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 c) 分公司(項目部)分管領導/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安全、質量及專業管理人員; d) 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安全、質量及專業管理人員;e) 施工供方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9、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f)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5.1.10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a)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b) 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c)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5.1.11 專家組成員應優先邀請行業內的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和設計院專家以及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專家庫成員。5.1.12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a)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b)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c) 安全施工的10、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5.1.13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5.1.14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供方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5.1.15 施工供方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供方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按施工方案評審管理程序報審,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分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簽發,方可組織實施。5.1.16 施工供方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11、案應當按照、5.1.8條的要求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供方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5.1.17 專項方案實施前,施工供方的專項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通知項目監理機構相關人員參加。5.1.18 施工供方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5.1.19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供方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12、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5.1.20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制定專項的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旁站計劃、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5.1.21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供方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收到報告后,分公司(項目部)應當立即責令施工供方停工整改。5.2 實施要求5.2.1 工程開工前,施工供方應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見附表1)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見附表2),清單應明確工程13、名稱、工程類別及計劃/實際施工日期等,并報送項目監理機構、項目部審查。工程施工過程中,清單內容有所變化時,施工供方應及時更新清單,并重新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分公司(項目部)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原文編碼:NO:序號工程名稱工程類別計劃/實際施工日期備注填表: 審核: 批準: 日期: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原文編碼:NO:序號工程名稱工程類別計劃/實際施工日期備注填表: 審核: 批準: 日期:附錄A(規范性附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序號工程類別分部分項工程描述備注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14、護、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5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15、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預應力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錄B(規范性附錄)必須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項目范圍B1 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作業棚,加工間,資料檔案庫,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和鍋16、爐庫房等。B2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桿塔組立,預應力砼張拉,汽機扣大蓋,發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臨時供電設備安裝與檢修,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安全門,油循環,汽輪發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體積砼澆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中遇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砼澆筑等。B3 特殊作業:包括大型起吊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17、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壓、電廠運行區、電纜溝、氫氣站、乙炔站及帶電線路作業,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B4 季節性施工:包括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洪排澇,防暑降溫,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等。B5 多工程立體交叉作業及與運行交叉的作業。附錄C(規范性附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序號工程類別分 部 分 項 工 程 描 述備注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18、,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4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19、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6其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20、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錄D(規范性附錄)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D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D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D3 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體作業。 D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組成、組裝作業。 D5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D6 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D7 其它危險作業。安全施工作業票原文編碼:NO: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填報日期年 月 日施工區域施工內容安全施工措施(必要時可另紙填寫)施工單位負責人(章)施工單位申請人項目監理部審核意見(章): 安全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工程公司項目部審批意見(章): 安全主管: 年 月 日 項目部總工程師: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施工承包商、項目監理部、工程公司項目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