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輸變電改、擴建工程管理規定(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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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80846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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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電力公司輸變電改、擴建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針對我省輸變電技改、擴建項目工程量劇增的現狀,特別是技改、擴建工程實施的特殊性、復雜性,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范圍輸變電改、擴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保障電網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華東電網有限公司及XX省電力公司有關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規程和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 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輸變電改、擴建工程安全管理,充分認識改、擴建工程實施的特殊性、復雜性,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國家以及行業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加強電網改、擴建工程實施2、的安全管理,做到重點管理、重點控制,全程掌控。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做到分管領導親自部署、職能部門落實到位、參建單位和參建人員清晰明確,各單位、部門、專業分工界面和設備移交點的安全責任劃分清楚,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據可查,實現安全管理無縫連接。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XX省電力公司范圍內的輸變電改、擴建工程。第二章 組織體系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安全管理督導小組。安委會或者督導小組由項目屬地供電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者總工程師擔任(主任)組長,由基建、生技、運行、調度、安監、等相關3、部門或者單位組成。安委會或者督導小組全面監督指導所屬范圍內所有改、擴建工程的實施,組織協調解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各輸變電改、擴建工程項目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特殊或者重要改擴建工程項目成立項目安全領導小組。工程項目應明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調度、運行、調試、制造商等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期間的安全責任,確保對改、擴建工程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與控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職責第七條 建設單位負責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總體策劃、監督和指導,主要職責:1.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實施前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在項目開工前提出針對具體項目安全管理的4、具體要求,依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施工的方案總體策劃。2. 建設單位負責按照XX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協議范本要求,在與各參建單位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協議書。3. 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認真審閱輸變電改、擴建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紙,組織審查并通過工程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詳細施工方案,安全監理細則、旁站方案等技術文件,組織相關管理和參建人員進行學習。4. 建設單位督促工程項目做好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督促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并在實施過程中加強監督、檢查。5. 建設單位負責督促項目屬地供電公司運行部門提供技術改、擴建工程中設計所需的詳實準確的輸變電設備原始資料5、。第八條 設計單位履行改擴建工程技術設計的有關安全責任,為項目安全技術管理提供與設計相關的技術服務和支持。1. 電網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工作應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接,嚴禁無相應資質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2. 工程設計必須達到應有的設計深度,說明項目實施前后現場各設備的改造情況。初步設計說明書(施工說明)中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綱要,就工程實施的危險源點進行特別說明。3. 設計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程規范,在工程本體設計的同時進行安全防護設施設計,為各類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創造條件,防止因設計不合理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4. 設計單位應加強設計收資,針對具體項目在施工圖階段應進6、行現場核對,避免因使用不準確的原始資料影響技術改造工程的順利實施,并造成工程規模和投資的較大變化。5. 對于涉及負荷轉移的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單位配合建設單位完成負荷轉移方案編制,并負責做好施工過渡方案的設計工作。6.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或特殊結構的工程,在設計文件中應提出保障人員安全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建議。第九條 監理單位負責對改擴建工程現場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1. 監理單位依據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編制“監理規劃”、“監理部規章制度”,規范監理工作行為、明確監理工作職責。2. 監理單位編制出版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急預案和安全監理旁站方案。3. 監7、理單位按照規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特殊作業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資質等進行審核。4. 監理單位對隱蔽施工、重要工序和危險特殊作業等施工過程進行全過程旁站。對列入“危險點”的施工工序,監理應提前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方案,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并全過程監督。對任何違反安全規定或組織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行為,監理應立即制止并匯報建設單位。第十條 施工單位是改擴建工程的實施主體,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1. 施工單位建立并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現場施工力量,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網絡、人員相應資質8、管理制度、應急預案須報監理部審查。2. 施工單位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部審核、建設單位審批后進行三級交底。施工作業應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3. 施工單位根據改擴建工程的特點和安全危險源點編制出版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并報監理部審核、建設單位審批。4. 施工單位依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列出工程實施全過程期間存在的危險源點,并制定相應的措施以及針對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施工現場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單獨制定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按計劃進行預案相關知識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5. 施工單位進入現場的起重機械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編制9、作業指導書,并經監理單位審核。6. 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將施工方案報審批,同時組織對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交底簽字手續。第十一條 變電站運行人員要重視改、擴建工程的安全,參與施工方案的審查、交底等工作,加強現場監護,在現場隨時制止可能影響運行設備安全的情況。第四章 施工技術安全管理第十二條 改擴建工程的施工、調試工作必須有書面的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和指導書中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生技、安監、調度、運行等部門提前審查會簽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裝調試技術方案,其中安全技術措施須經安全督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建設單位負責將審查通過的施工組織措施10、安全技術措施、安裝調試技術方案提供給施工、監理和運行等各相關部門。運行部門未收到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許可施工單位施工。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基建部門負責在開工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和安監、生技、調度、運行等部門進行施工圖會檢和現場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第十五條 施工圖會檢應檢查圖紙與現場是否矛盾、圖紙與施工方案是否矛盾、擴建與已運行設備是否矛盾;初步討論搭接方案等。第十六條 現場的安全交底應明確現場安全措施(包括硬隔離圍欄)的實施要求、在帶電設備附近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項及監護要求、明確施工電源的取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生技、運行部門根據變電站的運行管理要求對施工過程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現場實11、際執行情況。第十七條 施工圖會檢和現場的安全技術交底應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存檔,經交底各方應簽字認可。基建部門負責在將會議紀要發至各相關單位。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在現場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應熟悉和掌握施工特點及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交底必須交代到每一個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要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監理單位應全過程參與并補充注意事項。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每日工作必須實行“三查三交”(即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交安全、交技術、交任務)。對各工作小組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安全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組成員、周圍重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12、詳細交底。保證作業人員做到作業任務清楚、危險點清楚、作業程序清楚、安全做事清楚。第五章 施工隔離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條 改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六化”管理,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的安全管理牌圖,安全設施、標志、標識、警示牌規范統一、醒目美觀、懸掛牢固。第二十一條 改擴建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機具、設備、材料、工具擺放須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或者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的要求定置化管理,做到擺放整齊,現場布置有條理,標識警示規范齊全。第二十二條 在改、擴建區域與運行區域之間應設置固定圍欄和防塵設施,隔離設置方案由基建、運行、安監等部門協商確定。隔離圍欄高度為1.7米以上,隔離圍欄應為絕緣材料13、,安裝必須牢固可靠,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在帶電設備下方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隔離圍欄應按照XX省電力公司相關要求實施并滿足運行巡視的需要。第二十三條 現場腳手架、跨越架等設施搭設須規范,安全圍欄、安全網、孔洞蓋板等齊全、規范。安全警示標牌醒目、齊全、規范。消防器材配備充足、定期檢驗,確保在有效期內。第二十四條 未經運行人員同意不得進入運行設備區域,不得移動或越過工作現場所設遮欄、隨意擴大施工范圍,施工人員與帶電設備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變電站內地下隱蔽設施進行任何施工,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和專用工具,嚴禁損壞原有地下設施。第二十五條 在施工中應防范小動物。不14、得隨意移動在高壓室、電容器室等室內的防小動物擋板,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做好臨時封堵工作。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在禁火區擅自動火,動火作業應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改擴建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第二十七條 在施工時必須保持變電站的文明生產,每天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防止易飄物品影響生產運行設施。施工現場長的材料和物件嚴禁豎立搬運。第六章 施工人員管理第二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雙證齊全且有效。第二十九條 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安全交底。嚴禁無票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運行設備區域;15、嚴禁超范圍作業或者擅自改變作業地點;嚴禁一人獨自工作,臨近帶電區域和登高工作必須由專人安全監護。第三十條 進入現場的廠家服務人員由使用單位應進行安全教育,工作票負責人必須事先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交底,告知危險點。在其工作期間,工作票負責人必須對其實行監護,不允許單獨工作。監理單位、運行部門應對廠家服務人員的施工安全進行監督和指導。第七章 施工安全用電管理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各施工相關單位確定改擴建工程的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使用現場電源前必須規劃用電方案,與運行單位約定相關安全責任,使用過程中服從運行單位的用電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 施工電源配電箱符合國家16、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中的要求,箱內開關電器須完整無損,配漏電保護器,進線開關容量應小于上級配電箱饋供開關容量,配電箱門要關閉緊密并上鎖。臨時配電箱應有可靠接地。用電柜和柜門就地接地保護規范,柜內漏電保安器定期檢驗做好記錄,用電負荷標識正確規范。第三十四條 進入現場的各類電動工器具必須經過檢查,確保安全狀態良好,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使用過程中必須接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線,保證安全可靠。第三十五條 二次設備、裝置本體調試期間一般不得使用站內直流電源。在整組試驗使用站內支流電源前,需確保擴建部分的直流回路無接地。施工和調試過程要嚴防交流電源串入直流回路。第八章 施工吊裝及高空17、作業管理第三十六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以及行業關于施工機械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吊車前應勘察現場,根據吊臂與運行設備的安全距離,確定吊車的停放位置,編寫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同時將吊車進場路線、??课恢?、吊車吊臂的工作半徑繪制成投影示意圖交監理審核。吊裝方案經監理審核后由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三十八條 施工起重及吊裝作業機具必須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和安全許可證,進場施工前應對機械狀況進行檢查確認狀態完好。駕駛員和操作人員資質必須持有效證件,并報監理審查批準。第三十九條 吊車在吊裝作業時支撐腿不得撐在電纜溝蓋板和松軟地面,車體必須可靠接地,并由熟18、悉變電安全規程和富有施工經驗的專人指揮。在高壓設備旁進行吊裝作業必須要有專人監護,確保安全距離符合要求。監理應在現場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第四十條 設備吊裝區域設置安全警戒須設專人監護,無關人員不得逗留。臨近帶電體作業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第四十一條 高空作業應使用安全帶(繩)。安全帶(繩)禁止系掛在避雷器、斷路器、開關(刀閘)以及CT、PT等支撐件上。禁止施工人員直接攀爬在瓷瓶上工作。第四十二條 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件上。上下傳遞物件用用繩索拴牢。嚴禁上下拋擲、嚴禁拖拽繩索、電焊線等材料或者工具。第四十三條 帶電區域內或者臨近帶電作業,嚴禁使用金屬梯子。禁止使用梯子直19、接靠在閘刀瓷瓶、支持瓷瓶、避雷器等設備上。第九章 工作票管理第四十四條 在變電站施工作業應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XX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規定使用工作票。第四十五條 工作票執行雙簽發制度。第四十六條 運行部門應根據工作票和現場實際做好安全措施,特別在繼保室、通信室內,要用安全警戒標示將運行設備與擴建設備區分,防止施工人員誤碰。第四十七條 監理單位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應把工作票管理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內容之一,對無票施工或施工票內容不完善的現象應予以制止和責令整改。第十章 停電與設備搭接管理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根據工期要求,按規定提前提出停電20、計劃。建設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單位討論并確定停電方案。第四十九條 在進行設備搭接工作前,施工單位應提供設備搭接方案報運行單位,運行單位對搭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核,確保不影響運行中的設備。第五十條 監理單位應對搭接工作全過程旁站監督,發現與施工搭接方案不符或影響安全運行的施工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匯報。第五十一條 設備搭接時運行單位應派專責監護人進行監護,加強過程控制,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第十一章 工程啟動投運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條 工程項目啟動調試期間,調試單位在分系統調試中,要確保電流回路通流試驗及電壓回路通壓試驗的正確性和全面性,要確保每個電流回路不開路、電壓回路不短路(包括備用回路)。工21、程啟動前的設備檢查、驗收責任落實到位,施工、調試、監理、運行單位責任要明確,確保啟動前的設備狀況與匯報情況一致。監理工程師、運行人員、工程管理方必須全程參與相位核定、通道參數測試、通流、通壓等大型試驗檢查。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運行單位在投運前必須對所內母線相位、CT的末屏接地、CVT的大X接地、主變套管末屏接地、主變無載分接開關位置、瓦斯繼電器閥門方向等進行重點檢查。施工單位要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對全線帶電線路跨越點進行復測,形成數據記錄,并對跨越電力線、通信線、建筑物的安全距離進行校核,發現問題,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第五十四條 線路參數測試單位要核定線路相位與兩側變電所相位一致、名稱編號一22、致;啟動前施工單位要再次進行全線巡檢,確保全線接地線、短接線拆除,確保線路導線上、鐵塔上無異物,并且對檢查人、檢查范圍、檢查內容等作好詳細記錄,確保驗收、調試、啟動過程安全。第五十五條 設備啟動前,變電運行人員應根據啟動方案,對啟動范圍內所有設備狀態進行逐臺、逐項的核對性檢查,同時核對搭接后的安全措施是否已經恢復。第五十六條 啟動開始前,應對高壓設備區進行清場,任何人不得在設備上進行工作或在現場逗留,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控制室、一次設備室。新設備第一次充電時,工作人員應待沖擊設備狀態穩定后,并得到操作人員許可方可靠近設備進行檢查。第五十七條 啟動操作必須使用操作票,操作必須有人監護。非操作人員不得參與操作,不得幫助裝、拆安全措施。第五十八條 啟動中如需解鎖操作,應按運行單位“解鎖”規定進行,并做好記錄。第五十九條 改、擴建工程應嚴格按照輸變電工程驗收程序進行工程驗收,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把關,落實整改,確保改擴建工程零缺陷投運。第十二章 附則第六十條 本管理規定如與上級文件有抵觸,則以上級文件為準。第六十一條 本管理規定由省公司基建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