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寧城際鐵路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細則(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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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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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滬寧城際鐵路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1、滬寧城際鐵路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成果,根據國家、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2、驗收交接,是指鐵路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由驗收機構對其進行綜合評價驗收,移交接管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并組成固定資產的整個過程。3、滬寧城際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的鐵路項目按照本辦法組織竣工驗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4、凡經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接管單位應按驗收機構確定的時間及時接管并辦理有關手續。5、本細則適用于滬寧城際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的新建的2、新增固定資產項目。第二章 驗收的依據、條件6、驗收的依據:6.1 國家和鐵道部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6.2 國家和鐵道部對工程的批復意見。6.3 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含變更設計)。6.4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對竣工報告的簽署意見。6.5 設備技術說明書,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以及中外合資的建設項目簽定的合同和外方提供的設計文件、標準等資料。6.6 合同文件。7、 驗收條件7.1 初驗應具備的條件: 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建成,具備臨管運營或投產條件。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設施與其主體工程同步建成實施,并經3、審批本項目環境保護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與其主體工程同步建成或實施,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7.1.4 建設征地使用核查、報審、發證工作基本完成。7.1.5 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試運轉合格,其中從國外引進的設備按合同約定完成。 竣工文件及資料編制按規定完成,達到檔案驗收標準。7.2 正式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初驗中存在的問題和遺留問題全部得到解決。 財務決算已經編制完成,并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合格。 建設資金應全部到位,并與建設工程合同各方已結清資金費用。 正式運營投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即運營生產組織管理機構、上崗人員4、設備狀態、物資準備以及外部配套條件等,能適應正常連續運營生產使用的需要。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第三章 竣工驗收任務和內容8、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8.1 對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8.2 對建設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8.3 對建設項目能否合格交付生產或者使用作出評價。8.4 對建設項目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9、竣工驗收內容如下:9.1 檢查工程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是否按鑒定時依據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設計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建成;配套輔助項目是否5、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9.2 檢查建設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檢查概算、預算執行情況;發生調整概算的,是否經過審批部門批準;材料、設備購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規定。9.3檢查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設計變更,是否按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9.4 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9.5 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主要設備經過聯動試運轉及考核情況;生產項目試生產情況;從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9.6 檢查環保、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經考核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9.7 檢查運營投產或投產6、使用準備情況,運營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崗位人員培訓、物資準備、外部協作條件是否已經落實。是否滿足國家運輸要求和運營行車安全。9.8 檢查財務決算情況,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財務決算說明書內容是否真實、準確。9.9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竣工文件、監理文件等資料是否齊全、準確,并按規定歸檔。第四章 竣工驗收程序 10、滬寧城際鐵路項目竣工驗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驗、正式驗收、組成固定資產。 初驗是指由初驗委員會組織參建各方與接管使用單位共同對建設項目檢查,確認建設項目具備投產使用的條件。正式驗收是指驗收委員會組織建設項目有關各方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認符合驗收條件的7、由接管單位正式運營或投產。組成固定資產是指由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后,向接管使用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由接管使用單位根據竣工決算完成固定資產的組成工作。 11、初驗前,承擔鐵路建設項目工程的施工單位按承包合同要求工程全部竣工,并經自驗達到驗收條件后,向項目建設單位報送竣工申報表(鐵驗表l)及竣工決算有關資料。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竣工申請后,應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接管使用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對建設項目各專業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是否已具備初驗條件。同時,對己具備初驗條件的,提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準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向負責組織初驗工作的單位報送初驗申報表(鐵驗表2)。對尚未達到驗收條件8、的工程,要求施工單位限期完成。 12、已竣工的建設項目應及時進行初驗,負責初驗工作的單位自收到初驗申報表(鐵驗表2) 之日起,應在9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初驗;若在此期間組織初驗確有困難,經項目審批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 13、 負責組織初驗工作的單位收到初驗申報表(鐵驗表2),經審核確認符合工程初驗條件后,報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鐵道部或鐵路局、項目業主)組建初驗委員會(或工作組,下同);同時組成線路、橋隧、房建土地、站場設備、機輛、通號、運輸信息、給水、電力、財務、檔案等現場檢查專業小組。 14、 初驗工作程序:14.1 各專業小組對建設項目分專業全面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是否達到9、驗收條件;是否存在質量和影響安全生產隱患;竣工文件是否齊備、是否與工程實物一致;填寫初驗專業小組記錄表(鐵驗表3)。14.2初驗委員會對各專業小組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存在的問題明確提出處理意見、整改期限、復檢時間和方法,屆時再組織復檢,不得將問題遺留到正式驗收階段。14.3 初驗合格的建設項目及竣工文件(不含竣工決算資料)按初驗委員會確定的時間移交接管使用單位,由接管使用單位對固定資產估價入帳。接管使用單位自移交之日起,開始臨管運營或投產,并負責維修保養。14.4 初驗工作結束后,初驗委員會應向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初驗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建設依據和修建意義,工程概況,修建經過和竣10、工的主要工程數量,工程造價和概算執行情況,有無工程臨管及工程臨管運營情況,初驗經過,存在問題和工程評價,初驗結論。14.5 自初驗后移交之日起,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編制完畢竣工決算并經過審計;審計通過后即向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送正式驗收申報表(鐵驗表4)。15、正式驗收原則上在初驗一年后進行。對初驗后經批準實行臨管運輸或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在臨管或試生產期滿后,應及時組織正式驗收。 16、負責組織正式驗收的單位收到建設單位的正式驗收申報表(鐵驗表4)后,經審核,確認申報項目符合正式驗收條件,報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組建正式驗收委員會,確定參加驗收人員。 17、正式驗收工作主要包括:17.1 審查11、建設項目建設中的各個環節;根據初驗報告,對竣工驗收工程或初驗檢查遺留問題進行復驗或抽查;查看竣工決算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研究解決驗收中出現的問題;對建設項目作出全面評價。17.2 對達到正式驗收交接條件的建設項目,應在辦理正式驗收手續后10日內交付正式運營或投產,6個月內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正式驗收,填寫竣工驗收證書(樣式附后)并簽字。17.3 經驗收委員會對竣工驗收證書簽字驗收的建設項目,接管單位必須按驗收委員會確定的時間正式接管、開辦正式運營或投產。18、驗收機構對不影響運輸安全的剩余工程或設備及其類別、數量、投資、完工日期、驗收手續和方式,應在驗收文件中予以明確12、。剩余工程完工后,經驗收合格即可辦理交接手續。 19、組成固定資產 接管單位應在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根據竣工決算完成固定資產的組成工作;對原為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應按竣工決算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20、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公安消防、環保、土地、檔案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21、新建、改建的鐵路建設項目,為及時發揮投資效益,滿足生產急需,在確保運輸安全的前提下,經批準,可分期、分段或單項組織驗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辦理整個項目的驗收。 分期、分段或單項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包括建設、設計13、,施工,監督、監理和接管使用單位等組成初驗委員會進行初驗。初驗合格的,按初驗委員會確定的時間由接管單位接管使用和維修養護,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估價入帳手續。其開辦運營或生產所需的竣工文件應齊全、完整,由施工單位在初驗前7日向接管單位提供,全部工程竣工后,按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劃分辦理整個項目的正式驗收手續,已接管的工程在正式驗收時不再進行復檢。 施工單位對于既有線改造項目中拆鋪下來的剩余軌料,亦應分區段、區間、車站在初驗前向接管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2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責令接管使用單位停止使用,并由驗收機構重新組織14、竣工驗收。 第五章 驗收權限、職責及組織機構 23、依據誰審批項目誰負責組織驗收的原則,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本工程是經鐵道部審批的合資鐵路建設項目,由審批單位組織正式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初驗。 項目審批單位可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等情況,委托具備相應驗收能力的單位組織驗收工作。受委托的單位須將驗收情況及時報送委托單位。 24、驗收機構職責 鐵路建設項目的驗收由各級驗收委員會負責主持,驗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2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鐵道部的建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驗收標準和有關規定。24.2 堅持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程序和權限劃分,負責鐵路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24.3制定驗收交接工作計劃和15、進度安排。24.4組織審查各種竣工文件驗收資料和竣工圖。24.5 按竣工驗收內容進行工程檢查。24.6 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國家、鐵道部頒發的竣工驗收交接辦法和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負責對驗收工程項目設計、施工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等綜合評定。24.7初驗委員會應提出初驗報告,正式驗收委員會應負責填制竣工驗收證書,組織驗收委員會委員確認并簽字。竣工驗收證書應發送審批單位、建設主管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24.8決定對其驗收工程項目的交付運營日期和辦理轉入固定資產日期。25、驗收機構組成 25.1初驗階段,由初驗委員會主持進行驗收。初驗委員會由負責組織初驗工作單位任主任,由接管單位任副主任,由建設16、設計、施工、監督、監理、接管使用單位及建設項目相關部門任委員。 25.2 正式驗收階段,組建正式驗收委員會主持驗收工作。 由國家、鐵道部和建設項目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驗收時,驗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委員單位包括: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土地、環保、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檔案等部門),金融機構,總后軍交部,武警總部,鐵道部相關部門,建設項目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建設、設計、監督、接管單位等。 其他單位組織驗收的,可根據建設項目規模情況參照上述情況組建驗收委員會。 參加初驗和正式驗收的人員要精干,名額由驗收委員會嚴17、格審定。 25.3 驗收委員會于竣工驗收證書正式簽字后撤銷。 第六章 竣工決算及竣工文件的編制 26、竣工決算編制按鐵道部有關規定辦理。在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匯總整個項目的主要材料及勞力使用情況,認真進行財產、物資及債權債務清理,分析投資的使用情況及效果,在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前組織編制完成經審計的竣工決算。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隨同竣工資料一起移交接管使用單位。 27、 竣工文件的編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接管單位檔案部門協助指導。竣工文件要如實反映建設項目施工的技術狀況和工程竣工的現狀。如發現竣工文件與實際不符者,應追究原施工單位和監理人員責任。 建設項目開工18、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各參建單位按檔案部門提出的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積累工作。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在施工中隨時收集整理各種檢查證、試驗報告、原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施工日志等有關原始資料,并及時對圖紙進行校驗;竣工驗收前,將文件圖紙按專業和單項工程進行匯總整理完成,由建設單位組織各有關參建單位將竣工文件向有關單位移交。 28、竣工文件內容及份數見附件鐵路建設項目竣工文件及移交資料目錄。其中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竣工文件應交總后軍交部、軍區、武警總隊,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等單位的內容及份數,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后及時與上述單位聯系確定。凡在大中城市范圍內的鐵路建設項目,其有關竣工文件還應向省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文件具體編制辦法及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文件和國家重點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應嚴格執行鐵路建設項目竣工文件編制移交辦法。 29、正式驗收前按國家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單位會同接管單位向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后,由建設單位按部有關規定上報竣工統計報告。第七章 附 則30、本辦法由滬寧城際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