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館社區房地產項目工程管理細則(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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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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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紅館”項目工程管理細則第 一 條 總 則 1.1 目的:為確保“紅館”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把“紅館”項目打造成、高質量、高品位的精品社區,業主單位特制訂本管理細則。1.2 適用范圍:“紅館”項目工程各參建單位(包括工程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和外包單位)。1.3 準則:“紅館”項目工程各參建單位,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規范、技術規程及業主單位的規定和要求,加強對整個施工過程的全面管理和服務,降低開發成本,信守合同及各類約定,遵守本細則。1.4 職能機構:業主單位的工程部,是業主單位派駐“紅館”項目工地現場,在業主單位總工辦領導下處理工程日常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負責項目工程進度、工程質2、量、安全文明施工、降低開發成本。完成管理、監督檢查、聯絡協調等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內外工作。第 二 條 總 要 求2.1 凡業主方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的各種會議、檢查、驗收等,各參與單位負責人、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項目實施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專業工程師、質檢員、安全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專業工程師等指定要求參加人員均必須準時參加。如各參加與單位負責人或總包單位項目經理或監理單位項目總監遲到每人每次扣款200元、缺席每人每次扣款1000元;其他人員遲到每人每次扣款100元,缺席每人每次扣款200元。2.2 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部經理、項目經理部實施負責人、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和監理單位3、項目總監等應當常駐現場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在現場駐扎的,每人每次給予500元的處罰。總包單位項目的質檢員、安全員和監單位的專業工程師等應當齡常駐現場的人員不在現場駐扎的,每人每次給予200元的經濟處罰。2.3 各分包單位、外包單位在該分包項目及外包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其相應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各專項技術人員應常駐工地,無正當理由不在施工現場駐扎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人每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專項技術人員不在現場駐扎的每人每次給予500元的處罰。2.4 業主單位要求限時提供的資料、函件、預(結)算書等 以及要求限時完成的工作、各有關單位必須按時提供或完成。否則,每延遲一天提供或完成4、給予相關單位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2.5 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是受項目業主委托,在業主及其職能機構的監督、協調下,對本項目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及竣工交驗、保修、保養期等全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現場文明環保、工程保修保養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的機構、各項目各工種的參與單位(包括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及外包單位)均應服從其管理、檢查和監督。第 3 條 總 包 單 位3.1 本項目工程的總包單位及由總包單位派駐的項目經理部除按本項目工程招標文件及相關的答疑文件、招標會議紀要、投標文件及補充投標資料、承諾函件、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及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各項管理細5、則的規定。3.2 項目經理部人員: 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部的組成人員應經業主單位審查認可后常駐工程現場,并保證崗位的相對穩定。未經業主單位面同意、總包單位不得更換派駐本工程的項目以經理部成員。如總包單位單方面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則每更一人扣款10萬元;更換項目經理部其他人員,則每更換一人扣款5萬元。 當業主方認為總包單位項目經理人員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總包單位必須在接到業主方要求更換項目經理部人員書面通知的當日立即將該人員撤離本項目。并在該人員撤離后3日內派遣經業主方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其工作并做好移交。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更換和移交工作,應更換項目主要負責人的每延遲一天扣款50006、元,應更換其他人員的每延遲一天扣款2000元。3.3 工程進度: 工程工期嚴格按業主方審定的施工計劃工期進度控制表執行。違反則按照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 業主單位確認的實際工程進度不符合工程進度總控計劃的,總包單位應立即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以滿足總控進度計劃的要求。否則控補充協議中關于延誤工期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處罰。 總包單位根據業主對工程建設及銷售的實際情況調整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順序。違者按補充協議有關延誤工期的處罰條款對總包單位進行處罰。 在未征得業主單位書面同意前,施工進度計劃或安排與方法都不得作重大更改。如違反,則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一)第28.3條處罰標準執行。 總7、包單位除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一)第11.1條約定提供工期計劃外,還必須根據總工期和進度目標確定各階段的控制目標。編制周、旬、月進度計劃和措施,并落實到相關崗位和人員。該進度計劃在每周、旬、月業主規定報送時間內報業主方。不報則每次扣款1000元,每遲到一天扣款200元。3.4 施工質量: 優化方案:在本項目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總包單位必須向業主單位及監理單位書面報送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實施優化方案。(如原設計方案被總包單位認可為最優化方案時亦應向業主單位及監理單位書面說明)。如總包單位未在該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報送優化方案或說明,則少報送一項則給予總包單位1000元的經濟處罰。 8、工程質量.1 分部工程質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300-2001要求各分部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確保基礎、主體、屋面、樓地面、裝飾、安裝、消防工程等分部工程全部達到85分以上,功能性檢測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感觀質量評定等級達到“好”以上。總包單位應對未滿足上述要求的各分部工程進行整改直至達到本要求為止。否則,對未滿足要求的分部工程每項給予5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2 對業主認為有必要進行開孔、貫穿或剝離檢查的工程任一部分,總包單位應負責對其進行開孔、貫穿或剝離并將這些損壞部分恢復原狀,保證其品質不受損壞。如總包單位不進行配合,則業主將委托其他人員進行開孔、貫穿、剝離及恢復9、,發生的費用由總包單位承擔。.3 由總包單位采購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檢驗過程中被業主或監理單位認定為不合格的,總包方必須將材料、設備做退場處理,并接受業主對該不合格項目總價10的經濟處罰。.4 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以后,若出現不合格項,由臨理單位對總包單位書面下達整改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臨理單位和業主單位對其補救方案進行檢查及審批,跟蹤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否則,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的施工。并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3.4.2.5 臨理單位或業主方在現場巡查和檢查時,對發現的一些影響較小的、便于處理的質量問題,口頭督促總包單位處理時,10、總包單位必須按要求立即執行。否則,業主將另行指派其他人員進行處理,總包單位承擔一切經濟責任。3.4.2.6 出現下列情況時,監理單位及業主方向總包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限期進行許可的整改,并按以下條款執行:.6.1 土方開挖、邊坡支護、樁基施工出現不符合設計文件、相關規范以及審批后的施工方案的,必須限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并導致工序延誤的,每處處以1000元的經濟處罰,工期不順延。.6.2 當砼澆筑后,出現跑模、漲模、移位等現象,其誤差超出驗收規范并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程度,每處處以200-2000元的經濟處罰。.6.3 鋼筋分部隱蔽前,監理單位或業主方復檢時,出現漏筋、脫焊、11、錨固及搭接不符合要求、綁扎錯誤等現象,誤差超出驗收的,必須限時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并導致工序延誤的,每處處以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6.4 砼在脫模后,出現孔洞、蜂窩麻面、漏筋、露筋、砼強度錯誤或不足、養護不到位等現象的,要求限時返工重做或視影響質量程度每處處以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6.5 砌體的平整度、垂直度、砂漿強度及飽滿、軸線、材質規格等出現不符合設計文件及相應規范的,必須限時整改至符合要求。逾期不整改的,每處處以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6.6 在施工過程中,抹灰、墻面磚、樓地面、門窗及欄桿安裝、玻璃安裝、木制作、鋼結構、幕墻、裝飾等工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12、范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力及影響較大的處以每處100-3000元的經濟處罰。.6.7 在施工過程中,材質、規格、施工工藝不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要求的,每處處以100-4000元的經濟處罰;有防滲防漏要求的,在完工后出現滲漏現象的,每處處以500的經濟處罰,并按要求進行整改;若同一處再次出現滲漏現象,則每處處以5000元的經濟處罰,總包單位并應最終整改至達到要求為止。.6.8 在施工過程中,穿線管、電纜、電線、接線盒、蓋板、配電箱、橋架、防雷接地系統的材質、規格、施工工藝、相關試驗結果不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的,必須限期整改至符合要求。逾期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處13、處以100-2000元的經濟處罰。.6.9 給水管、排水管、各類閥門、設備的材質、規格、施工工藝、相關試驗結果不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的,必須限期整改至符合要求。逾期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處處以100-3000元的經濟處罰。 質量管理體系:總包單位應在本工程項目嚴格執行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 總包單位應及時、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與施工有關的下管線資料,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因保護及維護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總包單位承擔。 總包單位對施工中可能損壞公共設施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等事項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責任由總14、包單位承擔。 總包單位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并審查其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由其上報相部門批準后嚴格按其執行。同時,總包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整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投入相應的安全措施費用。否則,總包方承擔由此給業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現場安全防護及設施不符合規定的,每處處以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限期整改到符合要求。 施工現場內,施工及生活用電不符合規定的,每處處以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并限期整改到符合要求。 現場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如違反則規定,每人每次處以10-100元的經濟處罰。 現場內施工15、機具使用及設置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違反則每處處以50-2000元的經濟處罰。 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行為必須符合成都市文明施工條例。因施工人員不當行為造成較壞影響,損害項目工程形象的,對總包單位處以500-2000元的經濟處罰。 如施工場地未通過相關部門進行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治理等相關檢查的,總包單位除接受相關部門的一切處罰外,還必須接受業主單位對其處以1000-5000元的經濟處罰。3.6 施工現場的生產及生活秩序: 所有現場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員不得在施工建筑物內住宿,輪休人員不得在施工場內隨意逗留,嚴禁在施工場區隨意大小便。否則,發生及現上述任意一種行為則罰總包單位500元每人次(處)。16、 施工作業面內不得亂堆亂放材料,施工當天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天清理下樓,并在當夜清運出場,違者按發生及發現一次罰總包單位500元每次。3.7 經濟及技術簽證單的時效性:總包單位報送的現場經濟及技術簽證單應在現場簽證單及技術核定的內容實施完畢后7日內報請監理單位及業主現場代表審核并上報業主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業主簽字蓋章認可的相關手續,則視為總包單位放棄該簽證單核定內容中結算工程價款的權利。3.8 本管理細則中對總包單位的處罰、扣款款項和總包單位應賠償業主單位的經濟損失賠償款項,均在總包單位的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或業主單位應支付總包單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第4條監理單17、位 4.1 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范圍、監理對象及責任 本項目監理單位是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工程各參建的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及外包單位 在該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施工組織、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材料(成品、半成品)、現場文明施工、現場環保、工程交驗及維修保養生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解決方案的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嚴格按與業主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規定的職權范圍以及業主和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明確規定的各項內容執行監理工作。 監理單位應與業主單位簽訂廉正協議,并嚴格遵守協議中的有關要求,不得有貪污受賄、索賄的行為。否則,業主將按照協議約定對監理單位進行處罰和索賠。 監理單位在該項目的相關工作接受18、業主單位的監督、檢查,其工作對業主負責。 監理單位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應向相關施工單位提出預防工程質量事故、工期控制、安全、文明及環保各實施過程中事故發生的預防及控制措施要求(書面提交)。4.2 監理單位及由其派駐該項目人員的工作 監理單位人員除按監理單位與業主單位簽訂的相關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工作范圍履行職責外,還應完成業主單位交辦的有利于該項目工作的其它各項任務。對拖廷或不辦理的,業主將對其給予500元每次的經濟處罰。 對該項目的各參建單位報送的相關工程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可行性方案及相關人員的組織結構、施工工藝流程等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優選。并提出最佳的優選方案呈報業主單位。19、同時,監理單位還提出自已最佳建議方案。監理單位未能向業主提供自已的最佳建議方案并不能說明理由的,業主將對其給予200元每次的經濟處罰。 對該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控制、現場文明及環保所出現或發現的相關問題提出最佳解決方案并呈報業主。 做好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的檢查、控制工作,杜絕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因監理單位檢查、控制不力引發的事故,則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對總包單位等同的處罰。 協調總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及外包單位的工期控制事宜,書面向業主提出分包單位最佳進場時間建議,并配合業主對總分包現場進行協調。 對已超過控制工期實施的項目,監理單位書面向業主提出最佳施工時段控制計劃。 對施工現20、場出現的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要求的行為及做法提出整改意見及處罰建議。 監理單位每周組織的監理例會不得少于一次。如1周內組織的監理例會少一次,則業主給予監理單位500-2000元經濟處罰。 監理單位的月報、季報在業主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報至業主單位 。遲報一天給予監理單位每天200元的經濟處罰,不報則給予每次2000元的經濟處罰。 監理日志必須每天據實、清楚、完整記錄。記錄失實或不夠清楚、完整均視為未記錄,未記錄每一次給予項目總監200元的經濟處罰。4.3 質量控制 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工程的總監及總臨理工程師除在重點控制部位應實行旁站外,還應對重點部位進行實測實量。 地基與基礎質量控制。.1 基坑21、開挖時對平面控制樁、水準點、水平標高、基坑平面位置、邊坡坡度進行復測、檢查。機械開挖的土方應控制在達到設計高度150-300范圍內停止機挖作業,由人工視情況挖除。.2 基坑回填應按設計要求的土質或填充物回填,坑內不應有積水和有機雜物。.3 基坑周邊支護工程應嚴格按經批準的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控制及驗收。支護體系為砼結構時,應注意強度及養護期的控制。 砼結構及鋼筋施工質量控制。.1 材料質量控制:對材料的外觀、尺寸、形狀、數量等進行檢查。查驗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檢查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同品種的水泥,應不準混用)。.2 鋼筋的施工質量.2.1 I級鋼筋綁扎接頭的末端應做彎鉤。.2 箍筋彎鉤疊合處,22、應沿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2.3 安裝鋼筋時,配置的鋼筋級別、直徑、根數、間距和保護層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綁扎或焊接的鋼筋和鋼筋骨架,不得有變形、松散及開焊。.3 混凝土的質量.3.1 砼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應符合規范和設計的要求。.3.2 澆筑完畢后的12小時以內對砼加以覆蓋,砼表面硬化后即澆水、養護。.3.3 一般普通砼澆水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晝夜,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性要求的砼不得少于14晝夜。 防水工程質量控制.1 防水工程使用的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文件,并經指定質量檢測部門認證。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2 防水項目施工前,應對已取得上崗資格的人員進行再次理論和實際施工操作培訓23、,并由培訓合格人員組成專業施工隊伍。.3 防水施工必須檢查專門施工隊伍是否編制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4 鋪設防水層前,必須檢查基層是否干凈、干燥,基層含水率應符合要求。.5 檢查防水層施工的工序、層次是否正確,上下層防水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5 防水材料的粘結寬度應符合規定,每幅卷材的每邊粘結寬度不應小于150。4.4 進度控制 按照事先經審核批準的施工進度控制時間對施工項目工程進行跟蹤控制。 向業主單位提供計劃完成進度控制時間對與實際完成進度時間存在差距的具要體原因分析報告。 提出在不超過分段控制進度總計劃范圍內的切實可行的調整進度計劃控制表,并嚴格按調整后進度計劃控制表監督、檢查實際工程24、進度。 在控制施工單位進度和同時,向業主隨時書面提供施工單位需要完成 進度控制計劃所需的人力、設備、機具、材料、場地的配合數量及范圍的量新意見,供業主參考決策。 工程進度控制應實行計劃、實施、檢查、比較、分析、確定調整措施及再計劃的循環控制方式。4.5 施工的安全、文明控制 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拉國家建筑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驗收標準及成都市有關要求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 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經 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中的要求設置各臨時設施。各類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的堆放是否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檢查施工場中有無不按規定位置設置臨時用水、電管線。25、樓層中是否存在亂堆亂放現象。 要求施工單位將當天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出場,并保持施工場內井然有序,工作面清爽。4.6 其它 對于應由監理單位人員預防、發現及處理的問題,而未被其預防、發現及處理或被其有意掩蓋問題的,一旦被業主或其它單位人員發現,則按對總包單位的處罰標準對監理單位進行處罰。 業主對監理的相應處罰、罰款索賠及監理單位應給予業主單位的經濟的經濟損失賠償款項在監理單位應從業主單位取得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第5條 分包單位5.1 分包單位是指接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實行獨立承包、單項結算的分項工程施工單位。5.2 分包單位除直接接受業主領導外,還應接受本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施26、工用材料、設備、機具、人員、施工組織、施工工藝、現場文明及環保施工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及驗收工作,并接受其相應的處罰意見。5.3 分包單位應接受總包單位的總包管理。服從總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進場時間、施工作業面、交叉作業保護、現場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5.4 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優化方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地方規定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建筑工程備案制驗收的合格標準,積極創優爭取達到優良工程要求。其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業主單位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有關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否則,分包單位應返工重做,直至達到有關質量要求為準。分包單位還應27、承擔由此給有關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5.5 分包單位必須在總工期控制范圍內對自身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施工,由于分包單位的原因不能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分包項目工程施工及交驗,業主除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外,分包單位還應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5.6 業主對分包單位的相應處罰和分包單位應給予業主的經濟損失賠償款項從分單位獲得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第6條 外包單位6.1 外包單位是指接受業主委托,對獨立于項目工程外的單項工程實行獨立承包,單獨結算的施工單位。6.1 外包單位除直接受業主領導外,還應接受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對外包單位施工用材料、設備、機具、人員、施工組織、施工工藝、現場文明及環保施工等工28、作的監督、檢查及驗收工作,并接受其相應的處理意見。6.3 外包單位應主動與項目工程的總承包單位進行協調 ,并就其施工用場地、臨時用水、用電及施工工作進行溝通。6.4 外包單位的施工作業面如與總包單位施工作業面產生交叉作業時應與總包單位就相關事宜進行協調。6.5 外包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優化方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招投標文件要求及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地方規定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招標文件及合同、補充協議約定執行標準的高分合格要求 ,并積極創優,爭取達到優良工程標準。否則,外包單位應對承包的項目工程返工重做,直至達到有關質量要求為準,在接受業主的相應處罰后,還應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6.6 業主對外包單位的相應處罰和外包單位應給予業主的經濟損失賠償款項從外包單位獲得的合同款中扣除。第7條 附則 “紅館”項目工程管理細則由“紅館”項目工程的業主制訂、修改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