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機電安裝工程管理辦法(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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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81325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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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業資料:_機電安裝工程管理辦法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機電安裝工程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xx公司建設期間機電安裝工程管理,規范管理程序,統一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完工后機電設備(設施、裝備)安全、可靠運行,實現工程質量認證目標,根據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和榆能集團有關要求,結合xx公司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xx公司建設期間所有機電安裝單位工程。第三條礦井建設期間,機電部門按照礦業公司年度安裝工程投資計劃、設備投資計劃以及礦井建設施工進度網絡圖對時間的要求,結合礦建、土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情況,超前謀劃、精細運作,有序開展對公司主要機電設備(材料、2、儀器、儀表)的調研、技術論證(交流)、選型、訂貨及有關招標活動,確保機電安裝工程按計劃如期開工。第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檢測機構等工程責任主體,在機電設備(設施)選型、訂貨、加工制造、安裝、監理、性能檢測以及設備、材料、施工招投標等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杜絕一切違法、違規行為。第五條各工程責任主體,結合安裝工程特點和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工程質量責任制,確保安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第六條工程中執行的規范、標準,必須是國家現行最新規范、標準。第七條本辦法要求與國家現行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及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現行規3、程、規范、行業標準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本辦法對xx公司、設計、監理、施工、檢測等單位均有約束力。第二章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第九條機電安裝工程開工前,應做好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施工技術(安全)交底,設備開箱檢驗,設備基礎檢驗等技術準備工作。以上工作沒完成,工程不得開工。第十條圖紙會審工作程序、內容:1、所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經過審查,未按規定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2、建設單位應至少在組織圖紙會審前10天將圖紙發放至監理、施工單位。各單位應及時熟悉施工圖,針對圖紙中存在的疑問,形成初步審查意見。3、安裝工程的施工圖會審,由建設單4、位組織,設計單位交底,監理、施工單位參加。4、施工圖會審的主要內容:(1)、設計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規定;(2)、施工圖及說明是否齊全,表達是否清楚、明確,圖紙尺寸、坐標、標高及各部分相互連接是否相符;(3)、有無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種、規格、數量能否滿足要求;(4)、設備安裝與工程結構(基礎)之間相互關系是否吻合、有無偏差;(5)、設計是否符合現有施工技術裝備條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術措施時,技術上是否能保證安裝質量和施工安全;5、施工圖會審后,參加人員在圖紙會審記錄(見附表)內簽字蓋章,并歸檔。第十一條技術交底工作程序、內容:1、機電安裝工程技術交底按設計交底和施5、工交底兩方面進行。2、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派主設專業工程師到現場向相關單位技術人員進行設計方案、工藝過程、圖紙配套、質量要求等交底,填寫“技術交底記錄”(見附表)。3、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負責該工程技術質量的工程師主持進行施工(安全)交底;交底內容應包括:施工工藝,技術安全措施,規范、質量標準要求,工程進度要求,勞動組織分工等;交底方法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自行決定,并形成“施工技術(安全)交底記錄”(見附表)。4、修改設計或施工方案后重新進行技術交底。第十二條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1、安裝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單位工6、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經內部程序審查合格并報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后執行。重要單位工程或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施工的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審批,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1)、編制依據;(2)、安裝工程概況;(3)、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交叉)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4)、工程總進度計劃;(5)、施工力量、機具及資金計劃;(6)、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衛生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項措施;(7)、主要技術經濟指標;3、機電安裝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過審批的單位工程施工組7、織設計(施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無施工措施不得開工。第十三條設備的檢查、驗收:1、機電設備安裝前,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經管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公司物資部參加,對設備作詳細檢查和開箱驗收,然后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妥善保管和存放。檢查、驗收內容:(1)、設備隨機技術文件:包括裝箱單、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和維護說明書、產品檢測、檢驗報告、設備安裝圖等;若為特種設備,須有具有相應資質的實驗室提供的實驗報告。(2)、設備外觀:包括防腐蝕、變形及破損情況等;(3)、隨機零部件:包括各種零件、部件、配件、專用工具等。2、設備開箱驗收后,建設單位向監理單位提供隨機文件、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復印件一8、份。第十四條設備基礎驗收1、設備安裝前,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機電部、監理單位,土建施工單位及安裝施工單位參加,對設備基礎進行驗收;2、驗收內容:對照建筑、安裝相關圖紙對基礎十字線、基礎標高、主要預留螺栓孔位置及深度、主要預埋件位置及基礎外觀質量進行驗收,其質量應符合設計圖紙及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要求,并有驗收資料和記錄。第十五條機電安裝工程開工,除應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外,尚需具備以下條件:1、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其技術負責人已了解、熟悉本辦法有關要求。2、由建設單位購置的主要設備、材料,已按程序移交給施工單位。3、施工過程中所需供電、供水9、運輸等基本施工條件已具備,相關計量器具已安裝完畢并能投入使用。4、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完安全、文明施工協議。5、建設單位已依法辦理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并填寫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6、施工單位已向監理單位報送組織機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等開工準備資料并被批準。7、監理單位已將本工程監理工程師名單及相關監理規劃、細則報建設單位。8、施工單位已按程序辦理工程“開工報告”。第十六條工程“開工報告”的辦理1、安裝工程開工前,施工管理單位要落實開工準備工作是否到位;具備開工條件后提出“工程開工報告”(見附表),分別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開工。2、審批后的開工報告統一由建設單位機電部備10、案。第三章施工過程控制第一節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第十七條機電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各責任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煤礦建設安全規范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將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責任落實到人。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對工程全過程的施工安全負責。施工單位組織施工,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加強規范化管理,科學、有序組織施工。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同時做好安全宣傳、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等工作。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隱11、患,保證其安全、有效。4、在斜井、平巷中運輸安裝材料和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防墜物、防跑車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傷害人員、損壞設備事故發生。5、對于大型設備或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安裝,應編制合理的設備運輸、裝卸,現場搬運、就位、吊裝專項措施或方案。6、遵照國家有關環境及職業健康保護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施工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噪,控制巖塵、有毒有害氣體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7、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十九條安裝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所安裝設備的完好;未經廠家許可,不得隨意改變設備本體結構或在設備本體上增加(焊接)附件12、。第二十條建設、監理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督促、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第二節工程質量與工期第二十一條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分別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控制與檢驗制度,嚴格按國家規程、規范要求進行過程控制。對于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和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規范和質量標準施工。安裝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需辦理設計變更或材料代用手續。第二十三條工程設計變更或材料代用,由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或監理)提出初審意見,經原設計單位簽證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參照公司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設備安裝必須按規13、定程序進行,嚴格工序管理。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交接檢驗,形成記錄。同一專業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并形成“施工原始記錄”(見附錄2);上道工序未經檢驗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二十五條設備安裝施工中使用的各種計量和檢測器具、儀器、儀表和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計量法規的規定;其精度等級,不得低于被檢對象的精度等級。第二十六條工程施工中從事施焊的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并在其考試合格項目及其認可范圍內施焊。第二十七條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組織實施。建設、監理單位按照施工網絡計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對施工工期進行監督,并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執行。14、第三節施工過程監督、檢查第二十八條職責:1、工程監理必須認真執行旁站監督制度,深入施工現場監督質量、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如主要設備、構件吊裝,設備主體就位、操平、找正等)的監督,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得缺位,實施全過程監督。2、礦業公司機電部作為機電安裝工程管理牽頭部室,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工期負監督管理責任。(1)、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施工規范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施工安全、質量保證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類事項,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檢查工作,以“三定表”(定問題、定時間、定責任人)的形式對施工15、中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督促落實整改,并嚴格考核,保證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3)、公司機電部應對各單位工程派出工地代表,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3、發現工程在安全、質量方面存在重大隱患時,建設、監理單位必須立即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報請機電副礦長同意后,向施工單位下達停工令,責令其立即整改。4、施工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建設、監理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指導工作,并負責落實有關指令、規定和安全、質量重大隱患的整改,保證施工活動的正常有序進行。如因延誤時機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相應責任。第二十九條施工資料收集、整理:所有施工技術資料,由施工單位按照“煤礦建設工程施16、工資料編制要求”(見附錄1)及“煤礦安裝單位工程施工資料組卷目錄及樣表”(見附錄2)負責收集、整理。建設(監理)單位根據工程進度督促辦理并及時檢查,落實施工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完整性。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監理)單位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并接受上級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第四章工程中間檢驗第三十一條中間檢驗:1、當主體機電設備安裝基本完畢,或供電、(膠帶)運輸、給排水、通風、壓風、供汽、采暖等各專業工程項目或干線系統完成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向監理單位申請中間檢驗。2、中間檢驗,由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共同參加。3、中間檢驗合格后,簽署“17、單位工程中間檢驗證書”。第三十二條隱蔽工程中間檢驗:1、機電安裝工程中的下列情況,按隱蔽工程處理:(1)、大型機電設備:位置尺寸、標高、水平、焊接、防銹、地腳螺栓規格、埋深、固定;(2)、各種暗配電線路:位置、規格、標高、彎度、防腐、接頭等,電纜耐壓絕緣試驗、地線、地板、避雷針的接地電阻;(3)、井筒裝備:梯子間的位置、標高、金屬構件的焊接、防銹、防腐、螺栓固定、梁的埋設深度、梁窩(樹脂錨桿)的封閉及固定強度;(4)、鍋爐:在保溫前檢查漲管情況、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壓試驗;(5)、各種直埋管道:位置、標高、坡度、試壓、通水試驗、焊接、防銹、防腐、保溫及預埋件等;(6)、其他完工后無法進18、行檢查的工程、重要結構部位和特殊要求的隱蔽工程部位。2、施工單位提前兩天上報擬隱蔽部位,由監理單位組織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驗證,并辦理隱蔽工程檢驗簽證手續,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見附錄2)。3、隱蔽工程檢驗應結合技術復核、質量檢查來進行;重要部位改變時,進行攝影、繪圖,以備查考。第五章設備(系統)試運轉第三十三條機電設備、設施安裝,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要求的步驟和內容完成調試、試運轉或試壓工作,否則,不得進行竣工驗收。第三十四條機電設備、設施試運轉前,必須徹底處理安裝過程中已發現的問題,然后方可進行空負荷試運轉和負荷試運轉。第三十五條對礦業公司主要機電設備、系統的調試,需按有關規范和設19、備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編制調試大綱,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上報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執行。礦業公司下列設備、系統的調試,必須按本條要求執行:(1)、礦業公司主通風機、壓風、制氮機房(2)、主運系統膠帶運輸機(3)、工業場地鍋爐房設備(4)、礦業公司變電所設備(5)、井下主變電所設備(6)、主斜井架空乘人裝置(7)、礦業公司綜合自動化系統(8)、礦業公司井上通信系統和井下通訊系統(9)、井下主排水泵房設備(10)、其它機電安裝工程第六章工程監理第三十六條按礦業公司建設規劃,建設期間機電安裝工程均實行工程監理制。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要依照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代20、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要對整個工程施工網絡實施全面控制,以各工序過程質量來保證工程整體質量;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安裝工程實施監理。1、制定監理大綱、規劃、細則并按其對工程進行全面監理。2、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驗收簽認。3、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操作工藝,及時組織對檢驗批、分項工程或工序、分部工程的驗收簽認。參與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4、按有關要求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5、工程竣工時,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若發現建設單位、施工21、單位、工程檢測機構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其他不嚴格履行其質量責任的行為,或發現工程實體質量存在問題,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或責令停工,并負責復查整改結果;制止無效的,可報告監督機構。第四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或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第七章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及保修第四十一條機電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1、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施工管理資料和技術檔案;3、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設備)質量保修書;4、工程預驗收所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并符合要求;5、需要22、進行功能試驗的工程已完成單機試車或空載試車;6、有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分別簽署的工程質量合格證明文件:(1)工程竣工報告: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由施工單位提交,證明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文件。(2)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監理單位提交,證明工程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內容,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準規定,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文件。(3)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由設計單位提交、證明工程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設計變更內容已在工程上得以實現的文件。第四十二條竣工驗收(移交)程序、要求:1、單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23、告”(見附錄2),同時提供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和報驗申請,申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機電安裝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有關施工技術資料應包括分項工程驗收表、子分部工程驗收表、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及復試報告等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準的各類技術文件。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條件的工程,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對竣工驗收活動制定驗收方案。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的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的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的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上述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24、3、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資料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等報質監站,請質監站對竣工驗收進行監督。4、竣工驗收時,要查閱工程檔案資料,查驗工程實體質量。第四十三條竣工驗收議程如下:1、由建設單位主持,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階段(環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審查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由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并參加。3、查驗工程實體質量。4、驗收組對工程實體質量、工程檔案資料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單位(子25、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并由參加單位蓋章,參加人員簽字。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工程竣工驗收組出具證明工程符合竣工條件、可以投入使用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第四十四條工程(設備)保修事項執行施工合同約定。第八章工程質量認證第四十五條機電安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礦業公司機電部向質監站申請工程質量認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1.單位工程質量認證申請書;2.施工單位的單位工程竣工報告;3.設計單位的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4.監理單位的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5.建設單位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6.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問題整改報告;7.單位工程竣工資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第四十六條申請認證期間,礦業公司機電26、部應做好與質檢站的聯系、協調工作,對質檢站在資料審查、工程實體質量核查中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全力進行協調、整改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認證目標的實現,并將工程質量認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第九章工程資料整理歸檔第四十七條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圖及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內容、要求等完成所承擔的全部工程,并經工程竣工驗收后,1個月內將裝訂成冊的施工資料正本、副本提交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資料后組織監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對其完成審核、簽章確認工作,并簽署施工資料移交證書。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接收施工資料后,根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和檔案管理要求,裝入檔案卷盒,并與該項目其他建設工程文件一起,統一編號,歸檔管理。第十章附則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為暫行,對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多提寶貴意見,以便今后修改和完善。第五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xx公司。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