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資料管理制度(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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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81385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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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XX通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資料管理制度編制: 審核: 批準: 編號: 生效日期: 北京XX通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資料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通信工程建設監理資料的管理,做好資料的編寫、歸檔、保管、查詢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的追溯。二、編寫依據:根據國家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通信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三、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通信工程建設監理資料的管理。三、資料的覆蓋范圍:3.1法規類文件:國家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行業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地方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的相關規定(包括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通信建設工程監理管理2、規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通信網全程和網間通信質量技術要求等)。3.2 內部文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環境管理體系、制度、規范、計劃、大綱等。3.3監理記錄:包括工程監理的各類報告、各類監理會議紀要、旁站記錄、平行檢驗記錄、驗證記錄、各種監理憑證等。3.4 證件類:資質或資格證書。4、法規類文件管理:4.1 監理部負責收集法律法規文件。并對法律法規文件的適用性進行評價。4.2 將收集的法律法規文件報主管領導審批,編制法律法規文件目錄,歸檔。文件目錄有文件名稱和編號。4.3監理部根據法律法規文件的內容,確定發放范圍,進行發放。保留法律法規文件的發放記錄。4.4法律3、法規文件的獲取途徑A)通過標準書店購買、B)通過通信網絡下載、C)通過北京移動通信獲取。4.5法律法規文件的更新 監理部每半年通過獲取途徑,收集法律法規文件的更新信息,及時獲取并更新。 將更新的法律法規文件的發給適用部門,并收回過期作廢的法律法規文件的。做好發放和回收記錄。 對作廢的法律法規文件進行銷毀,留作查詢用的作廢文件,標識作廢保留字樣。防止混用。4.6內部資料包括公司內部的體系文件、規章制度、記錄等。4.6.1 文件編寫、審批、發放、文件編號:文件名稱編制者審批者保管和發放者文件編號管理手冊(含程序文件)管理者代表總經理監理部WQ-文件類別-編制年份-版本號文件類別包括:QMS(質量手4、冊)、HMS(環境手冊)、OMS(安全手冊)、版本包括:A、B、C管理制度(包括:制度、規范、規程等)本公司部門總經理監理部WQ-ZD-編制年份-版本號文件類別包括:ZD(制度)、GF(規范)版本包括:A、B、C記錄類監理部總經理監理部首選行業規定的監理過程的各種記錄表格。本公司規定的表格和記錄編號按照工程項目的規定。證件類監理部依據國家或行業的規定獲取總經理遵守國家或行業的規定監督執行監理部方法項目部配合執行國家規定資料發放,應保留發放記錄。文件修改、更新、最肥處理:A 管理體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可以隨著內外部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B 記錄不允許修改。如果因為筆誤可以劃改,劃改人必須簽署姓名。C5、 文件修改前,需要向總經理提出申請,批準后才能修改,完成修改需要總經理在審批。并將原文件歸檔備案。D 文件更新后,應及時將新資料發放并同時將作廢資料收后,應做好發放和回收記錄。F 作廢文件銷毀應經總經理批準,制定人員銷毀。并做好銷毀記錄。文件存檔保管設置專用的資料室、資料柜、資料夾、專人管理。A 監理過程的全部資料,由項目部專人保管,設置專用文件夾和文件柜,做好標識包括工程名稱、日期、及要求記錄的全部內容。并分門別類的按照時間順序裝訂,保管,備查詢。B 工程竣工后,項目部將工程監理的全部資料按照行業要求,整理好,裝訂成冊,歸檔保管。保存期限咨詢行業規定。C 歸檔資料不得隨意查詢,編寫經總經理同6、意方可查看,并做好查看記錄。不得帶離資料室。 資料的載體形式A.文本 B.電子軟件 C.聲像 D.錄像 E.照片 F.記錄等。4.7臨時性資料對工程監理過程發生的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由項目部保存過程發生發展的記錄。并保存。企業標準。對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通信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工程建設技術要求,應制定行業標準。(一)全程和網間通信質量技術要求;(二)通信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共建共享技術要求;(三)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安全技術要求;(四)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技術要求;(五)通信工程勘察、設計、驗收及施工監理的質量要求;(六)通信工程建設專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和制圖7、方法;(七)通信工程建設專用的檢測和評定等方法;(八)通信工程建設專用的其他技術要求。第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凡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為非引用的強制性條文,即為強制性標準。通信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條文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一)通信網工程建設互聯互通技術要求;(二)通信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三)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網絡和信息安全、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等技術要求; (四)通信工程有關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技術要求; (五)通信設施安全隔距的技術要求;(六)無線通信安全通道的技術要求; 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為推薦性標準。第二條 為解決通信工程建設急需,可就若干重8、要技術要求,做出原則規定,形成暫行規定。第三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應建立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標準體系應協調、統一,應能為行業標準的年度制定、修訂計劃提供依據,并應根據技術發展狀況和通信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持續改進、完善。第四條 制定、修訂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工作程序,按計劃、編制、審查和審批發布四個階段進行。第二章 標準的計劃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編制和下達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年度計劃,并負責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負責協助相關工作。第六條 標準的年度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廣泛、公開征集各方9、意見和建議,開展現行標準復審工作,并組織標準計劃工作會議。根據會議結論,參考通信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編制標準年度計劃,確定標準的編制單位和要求,在下一年的一季度內下達。第七條 標準的編制組由1家主編單位和13家參編單位組成。標準的編制單位和人員應具備下述條件:(一) 編制單位應承擔過與標準項目相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主編單位應具備豐富的相關工程經驗,并主持過同類項目的標準編制工作;參編單位應參加過同類項目的標準編制工作。(二) 主編人員應具有豐富的通信工程建設經驗、較高的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編制標準和質量控制的能力,能夠解決標準編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第八條 所有甲10、級設計單位、一級施工單位和甲級監理單位均有承擔標準編制的責任。其他有條件的單位也可承擔編制任務。第三章 標準的編制第九條 編制單位必須按年度計劃要求組織標準的編制。第十條 標準應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體現行業的技術水平和發展方向。編制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必須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必須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三)應結合通信工程建設的經驗,合理利用資源,充分考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四)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受委托單位鑒定認可,且經實踐檢驗是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優先采用;(五)經認真分析論證或測試驗證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符合我國國情的應11、等同采用。第十一條 標準編寫應做到格式規范,邏輯嚴謹,結構清晰,按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要求執行。第十二條 編制標準必須做好與現行相關標準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第十三條 標準的編制過程宜按下列流程執行。(一)成立編制組。承擔編制任務的主、參編單位應根據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的要求,組成標準編制組,確定編制組負責人和成員,建立工作平臺。(二)形成工作大綱。編制組應編制工作大綱,內容應包括待編標準的主要章節內容、需要調研的主要問題、試驗驗證項目及工作分工、進度安排等。(三)完成調研。在對需要調研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時,其對象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調查的方式一般為函調,重點問題可以考察訪問。調12、研工作應形成調研報告。(四)完成試驗。對需要進行的試驗驗證工作,要取得準確的試驗數據,應有鑒定或評審結論。(五)召開專題會議。對標準中的重大問題或有分歧的問題,應根據需要召開專題會議。專題會議邀請有代表性和有經驗的專家參加,應形成會議紀要。(六)形成征求意見稿。編制組在做好上述各項工作的基礎上,編寫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主編單位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全面負責。(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完成后,應向行業內各相關單位征求意見,一般采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或定向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必要時,可采取走訪或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八)形成送審稿。編制組應將征求到的意見進行逐條歸納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形13、成標準的送審稿。對其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可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調研、試驗驗證或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形成送審稿前,編制組內應取得一致意見。(九)形成送審報告。主編單位在提交標準送審稿的同時,應填寫送審報告。送審報告簡要描述標準計劃和編制中的相關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本標準的立項情況、需要與其他標準進行協調的內容、重點內容的主要依據、征求意見及采用情況、強制性條文情況和提請審查的主要問題等。(十)標準送審。主編單位應將送審文件書面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專委會。標準送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標準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送審報告、主要問題的專題報告等。第四章 標準的審查第十四條 標準審查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14、部組織、專委會協助完成。 第十五條 標準審查過程按下列流程執行:(一)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由業內有經驗的專家組成,成員應從行業專家庫中選取。(二)預審。專委會應在召開審查會前一個月將送審標準在專委會網站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同時將送審標準發至各評審專家,專家應收集相關人員意見,對送審標準進行預審,形成預審意見。(三)召開審查會。與會專家聽取標準編制組對送審標準的說明,對其進行認真審查。經充分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對有爭議的內容,應提出傾向性審查意見。如標準需進行較大的調整或改動,可增加函審。(四)形成審查紀要。審查會應形成會議紀要,內容包括審查會議概況、送審稿的重點內容及審查意見、強制性條文的確認15、對形成報批稿的要求以及審查專家組名單等。(五)經會議審查需要函審時,編制組應根據審查會紀要,將標準送審稿修改后,提交專委會。專委會將標準送審稿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形式發至有關專家征求意見,并將專家意見集中反饋給編制組。(六)形成報批稿。編制組根據審查意見或函審意見,修改標準送審稿,形成標準報批稿。第十六條 標準報批稿的報批過程按下列流程執行。(一)形成報批報告。主編單位在提交標準報批稿的同時,應填寫報批報告。報批報告簡要描述標準計劃、編制和審查中的相關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立項情況、主要內容提要、非引用的強制性條文、專家審查結論等。(二)標準報批稿的送審。報批材料包括標準報批稿、報批報告、審查會議紀16、要、主要問題的專題報告等。主編單位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將書面報批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將電子版抄送專委會。(三)報批稿的復審。專委會根據會議紀要和函審意見對標準報批稿的內容格式進行審查及修改后,以書面文件形式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第五章 標準的審批發布第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編號,批準并予以發布。第十八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編號由行業標準的代號、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批準標準的年號組成。(一) 通信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代號為YD,編號格式為:(二) 通信行業推薦性標準的代號為YD/T,編號格式為: 第十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以部文件形式發布新標準。發布修訂標準時應同時廢止原17、標準。第二十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出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標準的出版印刷應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出版印刷的統一規定。第二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屬于科技成果,鼓勵通信工程建設企業積極參與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好的標準可申報科技進步獎。第六章 標準的復審及修訂第二十二條 標準實施后,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工程建設需要,對發布三到五年的現行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對其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查和審議。第二十三條 復審可采取函審或會議審查的方式,該標準的原編制單位應參加復審。第二十四條 標準復審后應提出其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18、的意見。對確認為繼續有效或廢止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對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當再版或匯編時應在封面和扉頁上標準編號下方增加“年月確認繼續有效”字樣;對確認為修訂或合并的,應按輕重緩急的原則納入標準的制定、修訂計劃。第二十五條 現行標準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進行修訂或廢止:(一)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應及時修訂或廢止;(二)部分規定已制約了科技新成果推廣應用的;(三)部分規定經修訂后,可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環境和節能效益的;(四)所引用或相關標準進行了重大修訂的;(五)標準實施中有重大突發性事件、自然災害、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發生后需要修訂或廢止的。第七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第二十19、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范圍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主要工作為:(一)負責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解釋;(二)負責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三)對貫徹實施標準進行督促檢查,了解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定期研究解決;(四)負責組織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復審、修訂和歸檔工作。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區域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第二十八條 通信工程建設各相關單位應重視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標準發布后,應及時進行宣傳,重點做好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貫徹。第二十九條 參與通信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在通信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第三十條 對標準實施情況20、的監督檢查,應結合通信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重點是對強制性條文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行業標準實施后需要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應及時轉化為國家標準,其流程和管理按照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A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計劃變更申請表計劃變更申請表標準名稱申請時間主編單位主編人參編單位參編人申請變更的事項標準名稱 主編單位 參編單位 完成時間 其他計劃中該申請事項的內容擬變21、更后該申請事項的內容變更原因主編單位意見日期: (蓋章)參編單位意見 日期: (蓋章)主管部門意見 日期: 附件B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送審報告表標準名稱送審時間主編單位主編人參編單位參編人標準計劃相關情況立項依據有無變更有 無新編/修訂新編 修訂標準類別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專用標準專用標準專業分類有線傳輸 無線傳輸交換數據 通信線路通信電源 通信建筑標準編制相關情況*需要與其他標準進行協調的內容重點內容的主要依據征求意見及采用情況非引用的強制性條文情況 提請專家組確定的主要問題其他需說明的問題備注*:表中各項如內容太多,可附頁;相關資料(如調研報告、試驗的鑒定或評審結論、專題會議紀要等)作為送審報告的附件提交。附件C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報批報告表標準名稱(中文)標準編號標準名稱(英文)報批時間主編單位主編人參編單位 參編人標準計劃相關情況立項依據計劃完成時間標準編制相關情況*內容提要非引用的強制性條文 標準審查相關情況*審查會時間審查會結論 主編單位意見 日期: (蓋章)主管部門意見 日期:*:表中各項如內容太多,可附頁;相關資料(如審查會紀要、審查意見的處理情況等)作為報批報告的附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