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公司工程管理辦法(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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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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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xx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管理辦法(草案)第一條 為加強赤峰xx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一)供熱主管線、熱力站進出站線、熱力站點及配套設施的新建、技改、維修和搶修工程;(二)庭院管網(熱力站至用戶引入口閥門)的新建、技改、維修和搶修工程;目前,公司尚未收取集中供熱配套設施費,庭院管網的產權歸屬仍為熱用戶,因此,新建庭院管網由開發商和建設單位投資,公司負責設計和施工,對原有庭院管網,公司只負責庭2、院管網中閥門的維護更換和6米以內管線搶修工程;待公司收取集中供熱配套設施費后,再根據市政府收取城市集中供熱配套設施費的相關文件內容進行調整,并按政府規定使用。(三)公司內部其它新建、改建、擴建、維修工程。第三條 工程項目實施程序及管理部門(一)工程項目實施程序1、集中供熱的新建和技改工程:由規劃部根據赤峰市中心城區熱電發展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結合熱網實際情況,擬訂工程建設計劃(其中熱網的技改工程由運行分公司每年3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規劃部),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2、集中供熱的維修工程(非日常維修):由運行分公司負責統計并上報工程部,經總工程師核準后實施;3、集中供熱的搶修工程3、:運行分公司接到搶修任務后,應及時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報告總工程師并及時趕赴現場;運行分公司負責搶修工程施工; 4、集中供熱以外的其它新建、改建、擴建、維修工程:由資產使用部門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建設計劃及施工方案,逾期未提交工程建設計劃的項目將被轉到下一年度。單個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有設計圖紙,裝飾工程必須有施工方案,建經部根據設計圖紙或施工方案編制工程預算,由總工程師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5、沒有工程建設計劃但必須實施的項目必須補報計劃。(二)工程管理部門工程部為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門,工程部和資產使用部門共同負責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建設工4、程招標(一)建設工程招標是公司就擬建的工程發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參加競爭,進而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使其力爭用最優的技術、最佳的質量、最低的價格和最短的周期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二)建設工程的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中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少于3個;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上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工程,由公司向符合承包條件的單位發出邀請。(三)建設工程招標包括:設計招標、施工招標、監理招標、材料設備招標、審計招標。1、具有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小型的工程項目可5、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可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中標單位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并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2、普通材料和普通設備采購,可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廠家,也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選定廠家;特殊材料和特殊設備采購、大型設備采購,可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定廠家。3、審計招標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信譽度較高的審計單位。(四)公司成立工程招標委員會,建經部負責具體的招標工作,相關部門配合工作。第五條 工程合同簽訂(一)工程合同包括: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審計合同,其中設計6、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應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聯合制定并發布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工程監理合同文本中的有關條款進行簽訂,在簽訂時應遵守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等原則。(二)規劃部負責簽訂設計合同,工程部負責簽訂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物資部負責簽訂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建經部負責簽訂審計合同;1、設計合同(1)設計單位接到規劃部的設計委托書后,根據有關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等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和約定數量的設計文件,并提供電子版設計文件;(2)設計合同應明確設計單位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由于公司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設計單位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7、設計單位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公司按實際損失工日增付設計費。由于設計單位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設計單位應向公司償付相當于設計費千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在設計費中扣除;(3)公司和施工單位必須維護已形成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工程部對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5)公司因故需對設計文件進行修改時(即設計變更),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并按修改工作量增付設計費;(6)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設計單位應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收或免收設8、計費。對于因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設計單位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支付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賠償金。2、施工合同(1)通過招投標確定的施工單位應及時與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如果中標的施工單位拒絕簽訂合同,公司將不再返還其投標保證金,并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2)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工程施工范圍、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等,便于合同的執行和管理;(3)施工單位應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公司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4)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9、人;施工單位可以將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出去的工程,施工單位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并就分包的工作內容對公司承擔技術經濟負責;分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5)通常情況下,施工合同訂立后,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但在下列情況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合同協商解除,即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而同意終止合同關系;發生不可抗力時解除合同,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3、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以下事項:(1)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工程范圍10、內的監理業務;(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施工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5)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返工;(6)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公司同意;(7)公司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11、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8)公司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9)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公司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同理,公司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10)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11)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適當增加監理酬金;(12)公司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12、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提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13)當公司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公司發出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沒收到答復,公司有權終止監理合同;(14)監理單位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15)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損失。4、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應以最合理價格采購為原則,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以下事項:(1)貨物單價、規格、型號、數量;(2)運費、保險費、倉儲費、裝卸費、各種捐稅、手續費的承擔;(3)交貨期:早于規定時間交貨(即:施工還不需13、要時的提前到貨),會增加倉儲管理費和設備保養費,如果由于供貨商的原因提前到貨,則由供貨商承擔此部分費用。如果遲于規定的交貨日期,但推遲的時間不影響施工需要,可免于追究供貨商的違約責任;(4)付款條件:區分預付款、階段性付款、貨到一次性付款不同情況,明確約定預付款比例、階段性付款金額及貨到一次性付款總價;(5)零配件和售后服務:售后服務內容包括安裝監督、設備調試、提供備件、負責維修、人員培訓等工作;(6)設備性能、設計能力及材料的技術指標參數:如果供貨商提供的設備和材料沒有達到規定的性能和技術指標,供貨商將接受無條件退貨,并賠償公司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若程度輕微,在不影響使用的前提下,則根據參數14、降低程度,按比例從付款金額中扣減部分款項作為違約金。5、審計合同(1)公司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審計單位提供與待審工程項目有關的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一切責任。 (2)公司有權向審計單位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內容。 (3)公司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4)因審計單位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公司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工程審計酬金的總額。當公司認定審計單位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更換審計人員或終止合同,并要求審計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5)審計單位在審計過程中,如公司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公司提出補充資料的要求15、,并對與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6)審計單位在審計過程中如有需到工程現場勘察的,公司應給予積極配合。 (7)審計過程中如因非審計單位的原因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日期的,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8)審計單位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9)審計單位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核報告,審核報告完成后,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核費用,如不能按期支付費用,審計單位可催告公司支付,催告后公司仍不予支付的,審計單位有權要求支付違約費用。第六條 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一)圖紙會審:規劃部組織工程部、建經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物資供應部、監理單位和資產使用部門進16、行圖紙會審;規劃部負責作會審記錄,與會人員對會審記錄進行審閱并簽字;會審記錄將作為設計變更、工程施工和工程預決算的依據,并存檔備案;(二)施工圖預算編制: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施工圖預算,并提供由公司采購的材料和設備計劃單,建經部負責對此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總工程師,審核后預算作為撥付工程預付款的依據; (三)物資部負責材料和設備訂貨;(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報送工程部,由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施工;第七條 工程開工和竣工(一)開工時間自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之日起計算;(二)施工單位接到工程部下達的開工指令后應按時開工,并在合同約定的竣工17、時間內竣工;出現額外工程和追加工程以及惡劣氣候或特殊災禍時,施工單位有權要求推遲竣工時間,施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由總工程師決定推遲天數;由于施工單位原因未按期竣工,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并依據合同向公司支付按日計算的竣工違約金。第八條 工程檢查(一)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部質檢人員和監理公司質檢人員把對工程的檢查檢驗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和重要職能,施工單位應隨時接受質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質檢人員的日常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二)對于有主管質檢部門參與的工程項目,質檢人員應配合主管質檢部門共同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三)隱蔽工程在進行下一道工18、序以前,施工單位先進行自檢,然后通知工程部、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并作隱蔽工程紀錄;驗收合格后,相關人員在隱蔽工程驗收單上簽字,施工單位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單位未通知質檢人員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質檢人員有權檢查,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第九條 工程質量控制(一)施工期間,工程部要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指導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程造價,控制成本。如有改變施工方案的,施工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工程部,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二)工程施工材料應具備制造廠家的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除管線和站內工藝安裝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由物資部統一購進外,其19、余可由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之前,由工程部負責進行抽樣檢查、復測和驗收,不合格產品嚴禁使用;(三)在物資部暫時缺貨而工程又急需使用的情況下,經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可使用施工單位自行購進的管材、閥門、法蘭、彎頭等材料,使用前應書面形式通知工程部,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作好記錄;(四)質檢人員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和設計標準的,應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返工重建;施工方應按照質檢人員的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標準,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返工重建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非施工單位原因發生的追加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五)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及使用性能的,質檢人員有權停止施工,20、并報主管質檢部門的負責人,經有關技術人員研究,能采取補救措施的,制定相應措施后方可施工;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拆除重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處以相應的罰款,工期不予順延;(六)熱力管道施工之前應進行清理,避免雜物留在管道中,清理不干凈的堅決不許焊接;焊接完畢,應進行打壓試驗或無損探傷檢驗;管道焊接階段性施工結束后,應對管道端口進行封閉,以防止淤泥或其它雜物進入管道; (七)管道保溫層和保護殼應滿足設計要求的密實度和厚度,保溫層禁止有空鼓、偏心或密度不均勻的現象,一旦發現要及時更換;施工過程中禁止對保溫管進行拖、扔或在上面放置尖銳器物,以免保護殼受到損壞;接頭保溫要與管道原保溫形成一體21、,并達到規定要求;(八)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及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第十條 設計變更(一)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現場遇有與設計圖紙不符或現場施工環境制約、施工技術要求等而需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變更的,工程部應及時通知規劃部,規劃部會同工程部、設計單位對現場進行勘察,確定變更方案,經總工程師批準,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因公司對項目要求進行修改而進行設計變更的,涉及工程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的,由總工程師批準;涉及工程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出具設計變更單的時間由總工程師確定;(二)變更委托書由規劃部出具,總工程師核準簽字,其他部22、門和個人無權變更設計方案或委托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書;(三)對于未出設計圖紙而需先行施工的熱力管道工程,由設計單位先做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材料由總工程師簽字并存檔備案。第十一條 工程量核實(一)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組織有關各方對工程量進行核實,現場記錄在工程量核實單上,核對后有關各方簽字形成文件,并及時分發給有關各方,任何個人不得滯留或截留;(二)熱網新建、技改工程,由工程部組織、建經部參與,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核實;搶修工程和公司內部其它工程,由工程部組織、建經部參與、資產使用部門、施工單位共同進行核實;(三)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增加的工程量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23、的工程量,均不予計量;由于施工不當,造成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損壞需恢復原狀或要求補償的,所發生的工程量或費用不予計量;(四)開挖溝槽基坑時,有放坡條件的應放坡施工,不具備放坡條件的應采取防護措施,土方工程量按放坡計量,若不計放坡則支付實際發生的防護措施費用;否則,由此產生的塌方工程量不予計算,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五)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時遭到的損失,經有關各方共同核實確認后,由公司承擔。(六)施工過程中,如遇有障礙需進行拆除或采取保護措施的,經有關各方共同計量核實后方可進行施工;需恢復的,其工程質量應不低于原有的質量標準;(七)對于隱蔽工24、程,未經工程量核實就進行下道工序的,將視為無工程量。(八)施工過程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機械設備的使用和施工方法的選擇應以高效、經濟、節能為原則,嚴格控制使用高成本、低效率、高能耗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方法。第十二條 工程竣工驗收(一)竣工驗收是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設計、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環節,是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工程部負責組織規劃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資產使用部門進行總體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客觀地作出全面評價,簽署驗收意見,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并限期落實完成25、;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庭院管網在通熱之前,工程部負責組織規劃部、運行分公司、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開發商和施工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簽署竣工驗收單,經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通熱;(四)熱網技改工程,由工程部組織規劃部、運行分公司、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簽署竣工驗收單;(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將竣工圖提交給規劃部、竣工報告提交給工程部。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保修期限(一)保修1、保修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對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進行維修、返工,維修、返工費26、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因為建設產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往往在竣工驗收后仍可能存在質量缺陷和隱患,直到使用過程中才逐步暴露出來,需要在使用過程中檢查觀測,對于工程質量缺陷和隱患,施工單位應進行維修、返工; 3、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4、每項工程應暫扣施工單位工程款的10%作為維修保證金;5、施工單位在維修保證期和保修范圍內,對所發生的維修、返工等各項工作應及時進行處理;若施工單位在24小時之內對需要維修、返工的工程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公司有權委托其他施工單位施工,發生的費用從維修保證金中扣除;若費用超出維修保證金,由施工單位支付,施工單位拒不支付的,公司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施27、工單位的法律責任;6、維修保證金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7、維修保證期滿后,工程部組織資產使用部門和施工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經總工程師和總經濟師簽字認可,將維修保證金返還施工單位。(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公司與施工單位另行約定。第十四條 主要材料和設備領取(一)主要材28、料和設備安裝前,施工單位向工程部提交材料計劃單,材料計劃單上應有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工程部根據工程設計或現場勘察情況對材料計劃單進行核對,經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施工單位到物資部領取相應的材料和設備;(二)工程完工后,由物資部和建經部共同對主要材料和設備數量進行核對,材料領取數量與實際用量的差額部分,施工單位應返還物資部,同時,將差額部分材料和設備的詳細清單報送財務部一份,財務部應及時對物資賬目進行調整;(三)對于拆除工程中尚能使用或具有殘值的物品,施工單位應如數返還公司,工程部將拆除物品清單提供給物資部和建經部,物資部根據清單的數量和規格驗收入庫,建經部根據清單工程量計算拆除費用。第十五條 安29、全施工和環境保護(一)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隨時接受工程部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工程部安全員有權對不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的施工單位進行停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并經工程部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由于施工單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同時公司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處理;(二)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工程部提出書面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總工程師簽字審核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由公司承擔,未經總工程師簽字審核的防護30、措施,其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三)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公司總工程師、施工單位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四)施工場地的土方、材料或其它雜物應做到有序堆放,在土方回填、外運及材料二次搬運過程中,應盡量減少遺灑和材料的破損;臨近商鋪和居民住宅的地段盡可能滿足行人通行,臨街和通道兩側應作圍護并設警示燈;同時,將施工現場的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樹立文明施工的隊伍形象。第十六條 工程概算審核設計文件完成后,設計單位31、可向建經部提交設計概算書,建經部依據設計委托書、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并以審核后的概算作為基數,按行業標準或約定比例計取設計費。第十七條 工程決算審核(一)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確認后,施工單位可向建經部遞交工程結算書;熱網新建、技改工程結算由施工單位直接報送建經部,其它工程結算由資產使用部門報送建經部;建經部依據工程部提供的工程量核實單進行內部審核,內部審核后上報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批后送審計單位審核,審核報告由總經理批準。審核報告一式四份,審計單位、公司檔案室、公司財務部和施工單位各持一份;(二)工程竣工結算報送截止日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逾期未報送者,其工程決算將推遲到下一年度審核;建經部在32、收到施工單位遞交的竣工結算后,30天內進行審核;建經部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結算后30天內未進行審核的,施工單位可催告建經部進行結算審核;(三)對工程項目驗收后遺留的少量收尾工程,可根據收尾工程內容、完成時間預先編制在竣工結算中,但應對具體情況加以說明;(四)建經部務必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將維修工程決算逐級審核完畢后交財務部,參與年終決算;當年能結算的新建、改建的工程決算經初審后務必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交財務部。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圖工程竣工圖是真實記錄各種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等情況的技術文件,是工程進行交工驗收、維護、改建和擴建的依據,是重要的技術檔案;為確保竣工圖質量,必須在施工過程中33、及時做好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整理好設計文件。具體要求如下:(一)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二)在施工過程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制,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施工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設計變更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三)有重大改變,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者,應重新繪制改變后的竣工圖;由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單位負責重新繪圖;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單位負責重新繪圖;由其它原因造成的,由建設單位自行繪圖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圖;施工單位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并附以有34、關記錄和說明,即作為竣工圖。(四)竣工圖完成后,施工單位將竣工圖紙整理后報送規劃部。第十九條 工程資料歸檔工程決算審結后,相關部門應將有關工程建設的所有資料整理歸檔:(一)規劃部、工程部、建經部、物資部將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審批文件、建筑工程開工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同文書、施工圖紙、會審記錄、技術資料、竣工資料、竣工圖紙、工程決算審核報告、工程量核實單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二)以上文件資料任何個人不得截留、遺失和損壞。第二十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頒布和修改情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并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供熱物資管理辦法、檔案管理辦法等制度相鏈接。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工程師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