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管理獎懲辦法(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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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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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褒岡署葷西哉緘緯肢蝴都崎娠哪菊伐稗抓阻捌筑首棚欽楔雖瀾跺郎燥謹砍腕胚袖繁綢妝繩疙國嗆彝攝霉芍硬播翹亦圾唯友戎箭橙俯悄漿礁癸吩恥禍囂潛翟漚廢柯薛啃兜眷氫送蒂浪偷追廣廈況晦萍佛忘啦拎礦和建宮痹膽泣漠喘唬錘浙辜釀童販哀勛卒褲春義畔統截液勻片罩梗破眶爵參燈堵沃羽看舵瓶漠擊鉀你度穆靛育枯欄纏列牧匿玩啃路傭巧莆稚規啞辣掌杏伎鶴剃傈察稚雹遇堰窺鏟慧蒜爽粵瘟擇樊準攆必臘螞添難交最屢避英椿插壁謀焰找蒂醞奴遏醉繞拔兢儈戳列綏裴雕揮族瓊燈鑄銀摸案獸淘和膝勺恥園震諄撬羽諧晉稱氈沂蒙丑腫瓊硒怠萄秒雹植恐款巖附磕刺洼低廠悠歲貼天罵祿訣工程管理獎懲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2、,及時糾正和處理工程建設中不規范的施工行為及管理行為,提高參建各方主體的責任意識,充分調動參建各方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公司在建工程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目標的順利實現,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階段建設的分公司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工程檢測單位和物資供應單位。第二章 獎勵基金的來源和使用第三條 公司設立工程管理獎勵基金賬戶,用于對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獎勵。第四條 獎勵基金的來源:1、獎勵基金由大慶油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各中標主體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出資額度如下:(1)大慶油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按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計提獎勵基金。(23、)中標監理公司按監理合同金額的1%交納獎勵基金。(3)各中標主體按承包的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繳納獎勵基金。(4)室外建筑環境工程,室外安裝工程,通風空調、電梯、智能化系統、消防等專業承包工程中標單位按合同金額的0.1%繳納獎勵基金。2、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罰款也納入獎勵基金中使用。3、以上獎勵基金總額的50%用于工程質量管理方面,50%用于工程進度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第五條 資金管理與使用:獎勵基金賬戶由公司財務資產部管理,并專款專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監督中心和各分公司使用。第三章 工程質量的獎懲規定第六條 對分公司項目部的獎懲(一)獎勵規定1、 在公司4、聯合檢查或質量專項檢查中通報表揚一次的,獎勵項目部500-1000元,連續三次獲得通報表揚的額外獎勵1000-2000元。2、 檢查中發現,項目部負責管理的工程項目在土建、水、暖、電等單項突出,對其他工程有指導和推廣作用的,對該項目部獎勵500-1000元。3、 在全年施工過程中,對有突出表現并在上級部門檢查中為公司爭得榮譽的項目部獎勵2000元/次。4、 所負責的項目若有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對項目部一次獎勵2000-5000元。(二)處罰規定所負責的項目發生一般質量事故,公司將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次。第七條 對監理單位的獎懲(一)獎勵規定1、 在公司聯合檢查或質量專項檢查中通報表揚一5、次的,獎勵監理部500-1000元。連續三次獲得通報表揚的額外獎勵1000-2000元。2、 檢查中發現,監理部負責監理的項目在土建、水、暖、電等單項突出,對其他工程有指導和推廣作用的,對該監理部獎勵500-1000元。3、 在全年施工過程中,有突出表現并在上級部門檢查中為建設單位爭得榮譽的監理部獎勵1000元。4、 所負責的項目若有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對監理部一次獎勵2000元。5、 對于公司聯合檢查或質量專項檢查中連續獲得通報表揚的,或在上級部門的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或所轄項目有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建議公司在下一年度項目建設監理招標中給予相應的加分和優先考慮。(二)處罰規定1、 6、監理單位未按省、市有關文件設置現場監理機構和配置監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1000-2000罰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依據合同約定處置。2、 現場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不具備上崗資格或未按投標備案文件配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1000-2000罰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依據合同約定處置。3、 進駐現場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出現兼崗或變動未按省、市規定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或未履行變更、兼任備案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1000-2000罰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依據合同約定處置。4、 檢查發現現場監理機構和人員沒有監理單位的明顯標識,如佩戴統一的安全帽和執業卡等,7、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500-1000罰款。5、 若檢查中發現配備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或與投標備案文件不相符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1000-2000罰款。6、 現場監理機構未按規范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500-1000罰款。7、 檢查發現現場監理機構在施工階段未按監理規范履行監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500-1000罰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按合同約定執行,必要時提交油田公司質量監督站處置。8、 未按建設部有關旁站規定實施旁站監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按500-1000罰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按合同約定執行,必要時提8、交油田公司質量監督站處置。9、 若發生其他違反國務院、省、市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將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依據合同約定和有關相應辦法規定的罰則執行,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0、 在公司聯合檢查或質量專項檢查中通報批評一次的,對監理部罰款500-1000元,連續三次通報批評的額外罰款1000-2000元。11、 發生質量事故罰款1000元/次。12、 在省、市、油田公司聯合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罰監理部5000-10000元/次。13、 不論是否獎懲,被檢查的監理單位必須對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否則,取消獎勵或加倍進行處罰。14、 監理單9、位在一個單位工程監理過程中,累計通報批評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或對建設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拒不整改的,可依據上級有關要求和程序填報不良記錄登記表,報送油田公司質量監督站備案,并建議兩年內不允許在公司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第八條 對施工單位的獎懲(一)獎勵規定1、 由公司聯合檢查或質量專項檢查中通報表揚的,一次獎勵施工單位1000-1500元。2、 連續三次在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施工單位或中標主體,除按上款獎勵外,另外嘉獎10000元。3、 承攬5個以上項目的中標主體,其所管轄的施工單位在一次檢查中被通報表揚超過50%(含50%)獎勵中標主體5000元。4、 對于在檢查中,各單體工程項目在土建、水、暖10、電等單項突出,對其他工程有指導和推廣作用的,獎勵該施工單位1000-1500元。5、 對于現場施工管理制度齊全,人員配備滿足要求,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約定,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且經核定分部、分項和檢驗批工程質量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對該施工單位一次獎勵20000元。6、 在日常巡檢中,若施工單位在某一項工作中開展的非常優秀,經核查屬實的,視情況給予500-1000元獎勵。7、 在全年施工過程中,有突出表現并在上級部門檢查中為建設單位爭得榮譽的獎勵該施工單位5000元。8、 所負責的項目若有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對承建的施工單位一次獎勵20000元。9、 房屋交付使11、用后,在業主入住三個月內,業主投訴率在10%以下且能夠及時報修的獎勵5000元;工程質量保修期結束,業主投訴率仍控制在5%以內的,除正常返還質保金外,還給予10000元獎勵。10、 對于連續三次在質量監督中心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施工單位或中標主體,或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受到通報表揚,為建設單位爭得榮譽的,或所承建項目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建議公司在下一年度項目施工招標中可以給予加分或優先錄用。(二)處罰規定1、 違反國務院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依據條例有關條款執行,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 未按要求配置技術負責人、試驗員、專職質檢員等質量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12、整改的罰款1000元。3、 專職質檢員由于工作失職而發生錯檢、誤檢、漏檢或標準掌握不嚴,造成質量問題的,視情節罰款500-2000元4、 工程技術資料與工程進度嚴重不同步的,或簽字手續嚴重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罰款500元。5、 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在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實施見證取樣化驗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1000元/次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國務院有關條例處罰。6、 施工作業期間,攪拌站無配合比牌、不按規定計量、無計量器具或計量設備不好使,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罰款500元。7、 工程物資未履行進場報驗,或報驗不合格而投13、入使用的,能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罰款2000元。8、 隱蔽工程不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檢查同意,私自進行隱蔽的,罰款1000元,且必須返工重新隱蔽。9、 成品保護制度不健全,成品保護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損壞,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罰款1000元。10、 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不履行管理職責,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給無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應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視情節給予2000-10000元的罰款。11、 對于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頓處理;對于逾期不改者,可視情節輕重對其給予2000-20000元罰款。12、14、 在施工期間或工程保修期間,因施工原因引發質量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0-50000元/次罰款,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給予公司補償。對于重大質量事故,還需按有關法規文件執行;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一經查出對直接責任單位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13、 結構驗收首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驗收不合格的,除整改外,還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14、 所有房屋在分戶驗收均應達到合格標準,若在質監站復合時發現一戶有弄虛作假,罰款500元/戶,若多于總抽查戶的1/5有作假現象,罰款1000元/戶。15、 工程交工后,在業主入住三個月內,業主投訴率在30%以上者,15、除按合同履行保修外,視情節輕重給予500-3000元罰款,若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尚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16、 業主對同一事件投訴,維修后仍不能達到要求,返工2次以上者,除繼續履行保修外,視情節罰款1000-3000元,若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尚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17、 由于回訪保修處置不當,給公司形象和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方10000-30000元的罰款。18、 凡是由于施工方責任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有關設計、規范規定,造成大面積返工的,材料費從人工費中核減。給業主或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9、 由公司聯合檢查或質量專項檢查中通報批評的,一次罰款施工單16、位500-1000元;承攬5個以上項目的中標主體,其所管轄的施工單位在一次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超過50%(含50%)罰中標主體2000-5000元。20、 對于在檢查中,土建、水、暖、電等單項通報批評的,罰款500-1000元。21、 在省、市、油田公司聯合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頓處理;對于逾期不改者,可視情節輕重對其給予10000-20000元罰款。22、 施工單位在一個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累計通報批評超過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中標主體連續三次以上受到通報批評的;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建議在兩年內不允許在公司承攬建設工程施工業務。23、 實行工17、程質量否決制度,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不到全部合格標準的,對負責承建的施工單位緩撥工程進度款;單位工程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驗收,工程不予結算。第九條 對物資供應單位的獎懲1、 違反國務院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依據條例有關條款執行,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 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物資供應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整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 在檢查中發現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質量監督中心或項目部有權要求該物資供應單位對其做出相應的整改處理,拒不整改或屢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將提交公司經營法規部依據合同約定執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造成18、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 同一物資供應單位(包括施工單位的供貨方)在公司項目中發現3次所供材料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或在省、市、油田公司聯合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置外,質量監督中心或項目部可對該物資供應單位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建議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并在兩年內不得使用該物資供應單位。5、 物資供應單位在供貨質量方面獲得上級部門檢查通報表揚的;在質量監督中心檢查中連續獲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通報表揚的;分公司(項目部)書面推薦和表揚事實清楚的,建議下一年度物資供應時優先選用。6、 對物資供應單位進行的罰款將在購貨款中扣除。第十條 對工程檢測單位的獎懲1、 違反國務院和省有關建設19、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依據條例有關條款執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 工程檢測單位在省、市、油田公司聯合檢查中被通報批評,或越過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檢測任務的,或出具假報告,或出具報告不及時的,或不及時告知建設單位合格檢測項目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視情節給予5000-10000罰款。嚴重的應將其行為上報市、油田公司質量監督機構,并在2年內不得進入公司開發的項目承攬檢測任務。第四章 工程進度的獎罰規定第十條 單體工程進度按控制進度計劃完成的,基礎部分獎勵1000元/單體,主體部分獎勵2000元/單體,裝飾裝修部分獎勵1000元/單體,單體工程按計劃完工獎勵2000元。第十一條20、 單體工程各關鍵分部工程的施工進度落后于控制進度計劃10%的,責令其采取措施,并給予警告。第十二條 因施工方原因導致單體工程各關鍵分部工程的施工進度落后于控制進度計劃超過10%的,視情節給予施工單位如下額度罰款:基礎部分1000元/單體,主體部分2000元/單體,裝飾裝修部分1000元/單體,單體工程2000元。第十三條 因設計或物資供應方導致工程未按控制進度計劃進行的,視情節采取警告、責令改正,進行不良記錄,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五章 現場文明施工的獎罰規定第十四條 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檢查,若在聯合檢查中發現保證項目總分達到滿分60分21、的,除正常撥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外,還給予獎勵1000元/次;否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延緩撥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外,還給予2000元罰款。第十五條 依據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檢查評定,聯合檢查中若一般項目總分達到滿分40分,獎勵10000元/次;若低于30分,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延緩撥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外,還給予2000元罰款。第十六條 日常巡檢中發現保證項目或保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應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次的罰款,拒不整改的,延緩撥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第六章 其他獎22、罰規定第十七條 各參建主體無故不根據會議通知要求參加建設單位召開的各種會議,每次罰款500元,遲到、早退的每次罰款200元。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5000-10000元罰款。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方、物資供應單位不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向住戶移交的,建設單位將延緩撥付工程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章 獎罰程序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提的獎罰主要依據工程聯合檢查、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檢抽查情況來執行的,以簽發獎罰通知單的形式告知責任方。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依據日常巡檢和參建方的日常工作表現23、提出的獎罰,須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工程進度和現場文明施工方面)或質量監督中心(負責質量方面)核準后方能執行。工程管理部、質量監督中心可直接簽發50000元以下的獎罰,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獎罰須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發。第二十二條 獎勵通知單或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執行單位、財務資產部和受獎罰單位各存一份。第二十三條 罰款的收取和獎金的發放均由財務辦理,公司其他任何部門不得直接從責任單位收取現金。受獎罰單位執相應通知單到公司財務辦理相關手續,并將憑據復印件返給下達通知的單位,相關單位要每月和財務核對一次賬目。第二十四條 涉及扣款的由財務部門依據罰款通知單在當月撥付款中扣除,并提供扣款憑證。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相抵觸時,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