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工程服務商管理辦法(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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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81523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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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服務商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國聯通)吉林省分公司工程服務商的管理,規范通信建設行為,確保通信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投資效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通信建設工程服務商管理是指工程服務商入圍管理、工程服務承發包管理、工程服務商注冊及使用管理、工程服務商考核評價的管理等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聯通吉林省分公司及下屬分公司的工程服務商管理。第二章 工程服務商入圍管理第四條 工程服務商是指從事通信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等單位。第五條 對工程服務商采取入圍管理方式,對于已入圍的工程服務商,可以由工程建設管理部門選擇使用;但符合以2、下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所使用的工程服務商必須進行招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不招標的除外):(一) 施工發包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二)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三)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上述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第六條 省分公司定期對省級工程服務商進行入圍招標;各市州分公司定期對地市級工程服務商進行入圍招標。未通過入圍招標的工程服務商不得使用。第七條 工程服務商入圍招標時要組織對工程服務商的資格確認,確認合格的工程服務商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必須具備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承攬相應工程的資質;(二)具有相應3、的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經驗,并有最近兩年通信工程業績的證明文件;(三)有完整且運行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四)財務狀況良好,內控制度健全;(五)必須在當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了登記、備案。第八條 工程服務商入圍招標過程中應備案合格工程服務商的下列材料:(一)通信工程工程服務商資格確認信息表(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情況、企業技術裝備概況、代表工程業績等)(附件);(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預登記證書;(三)企業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安全保證等方面資質的復印件;(四)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第九條 對于入圍的工程服務商4、,要在聯通公司采購管理系統進行注冊。首先由工程服務商提供企業關鍵信息(名稱、工商注冊地址、國地稅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等),采購管理系統關鍵用戶為其生成注冊用戶名、密碼;之后,由工程服務商自行在聯通公司“供應商門戶網站”進行注冊。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合格工程服務商參與吉林聯通通信工程的建設,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第十一條 工程服務商必須在相應的業務范圍內從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活動,不得越級或超范圍承接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有權做出取消資格的決定,同時上報省通信管理局;被取消資格的單位5、,三年內不得承攬吉林聯通工程建設任務。(一)非法轉包和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工程;(二)出賣、出借、出租、轉讓、涂改、偽造“資質等級證書”、“企業營業執照”;(三)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四)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五)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重大通信線路阻斷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六)在承擔吉林聯通工程任務時,對其他運營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七)利用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任務的;(八)因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要求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降低工程質量的施工單位;弄虛作假,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不按照工6、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監理單位;故意損害建設單位和工程承包單位利益, 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將工程有關的情況、資料泄露給他人的監理單位;非法轉讓監理業務,有承包工程、經營工程材料、設備、配件的監理單位;(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第三章 工程服務商承攬業務范圍第十二條 已入圍工程服務商可在以下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建設任務。第十三條 通信勘察設計企業承擔業務范圍:(一)綜合甲級: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擔各種規模通信勘察設計業務;(二)專業甲級: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擔經批準專業的各種規模通信勘察設計業務;(三)專業乙級:可在全省范圍承擔經批準專業的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通信工程項目。第十四條 通7、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承包工程范圍:(一)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二)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三)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第十五條 電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承包工程范圍:(一)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通信工程的施工;(二)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的施工;(三)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500萬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施工。第十六條 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承擔業務范圍:(一)甲級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擔經批準設置專業的各種規模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業務;(二8、)乙級在全省范圍內承擔經批準設置專業的下列規模業務:1通信業務網絡系統集成專業:承擔20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2電信支撐網絡系統集成專業:承擔20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3電信基礎網絡系統集成專業:承擔 10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三)丙級(臨時丙級)在全省范圍內承擔經批準設置專業的下列規模業務:1通信業務網絡系統集成專業:承擔10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2電信支撐網絡系統集成專業:承擔 10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3電信基礎網絡系統集成專業:承擔5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第十七條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承擔業務范圍:(一)甲級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擔經批準設置專業的各種規模的各類通信工程。(二)乙級承擔經批準設9、置專業的1萬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綜合布線工程、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鐵塔工程及在本省范圍內的通信管道工程、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以下的省內通信工程。(三)丙級承擔經批準設置專業的5千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綜合布線工程、塔高40米以下的通信鐵塔工程及在本省范圍內48孔以下的通信管道工程、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下本地網通信工程。第四章 工程承發包管理第十八條 工程發包前發包單位必須對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系統集成等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進行核查。第十九條 承擔吉林聯通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系統集成等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持有按規定通過資質審查并獲得相應的工程設計證書、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10、監理資質證書、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等資質等級證書;(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第二十條 設計、施工、監理及信息系統集成單位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設計、施工、監理及信息系統集成任務。第二十一條 在工程建設中應使用具有經批準的進網許可證的產品或經過鑒定質量合格的產品;沒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等,不準在工程上使用。第二十二條 承包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信息系統集成任務的企業,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經發包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嚴禁轉包工程。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通信工程設計、施工任務委托給維護單位,總承包單位也不得將工程的11、設計、施工任務分包給維護單位。第二十四條 凡具備招標條件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擇優選定承包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事宜應具備通信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資格;不具備自行招標資格的,須委托具有通信建設項目代理招標資格的相應單位代理。第二十七條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開展勘察、設計、監理所需資金已經落實;(二)可行性12、研究報告已經審查批準;(三)具有工程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二十八條 工程施工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二)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三)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四)建設資金來源和主要材料、設備已經落實;(五)需要建設用地的工程,已辦妥用地征用手續,房屋拆遷已符合工程進度要求。第二十九條 承發包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承發包合同,并嚴格履行。第三十條 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價格政策和計價方法。第三十一條 承發包合同除明確工程質量、工期、工程造價外,必須明確有關安全生產責任條款。在合同執行過程13、中如發生糾紛,經協商無效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合同執行單位,負責履行合同,合同的變更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辦理。第五章 勘察設計企業管理第三十二條 承攬吉林聯通通信工程建設任務的勘察設計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吉林聯通的管理規定,全面履行勘察設計合同,堅持先勘察后設計的原則,確保工程的勘察設計質量。第三十三條 勘察設計企業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應滿足主要設備材料訂貨、編制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設備材料采購和施工、監理的需要。設計文件及圖紙應符合現場和施工的實際條件,能夠指導工程施工。第三十四條 設計文件中選用14、的設備、材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第三十五條 勘察設計企業編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會審時,設計單位就設計意圖、工程特點、工藝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及有關注意事項要進行詳細的交底說明。對于設計會審中提出的問題和疑點以及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設計部門要擬訂出解決辦法并根據會議紀要對設計圖紙進行補充、修改。第三十六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勘察設計企業要選派設計代表,提供全過程的技術支持,按程序處理由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提出的現場設計變更事宜。第六章 施工企業管理第三十七條 承攬吉林聯通通信工程建設任務的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15、法規和吉林聯通的管理規定,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確保工程的質量目標、進度目標、安全目標。第三十八條 施工企業要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組織體系,明確相關責任,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各類通信建設人員特別是勞務工進行崗位操作規范培訓,強化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既要防止人身傷亡事故,也要防止危及通信網絡安全運行和危及其他公共設施的事故。第三十九條 工程開工前建設管理單位與施工企業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安全施工條款及有關要求,安全施工協議簽訂前禁止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施工企業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要求全體施工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二)明確規定因施工單位原16、因造成通信阻斷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三)發生通信阻斷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積極搶修,恢復正常通信,并制定整改措施,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繼續施工;(四)直接責任施工方承擔全部搶修的直接費用。第四十條 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應向建設及監理單位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附有詳細的施工組織計劃,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控制的方案和措施;對涉及現網的擴容、割接、改造及有可能對現有網絡造成影響的施工作業要制定出詳細的施工組織計劃及應急預案。第四十一條 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強化工程實施現場的監督管理,工程隱蔽部分和其他需要隨工檢驗部分必須由監理工程師和17、隨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驗收,一旦發現薄弱環節,應及時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保證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第四十二條 初步驗收前施工單位責任: (一)完成工程建設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各項技術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二)項目完成后,向建設管理單位發出完工通知,并提交經監理單位確認的完整齊全的初步驗收技術文件。第四十三條 初步驗收后及進入試運行階段施工單位責任:(一)按規定時限,認真處理初步驗收和試運行階段中發現的施工方責任問題,其結果應得到監理或建設管理單位認可;(二)積極配合建設管理單位處理非施工方責任問題。第四十四條 工程保修期施工單位責任:(一)按規定時限,免費處理保修期發現的施工方18、責任問題,其結果應得到監理或建設管理單位認可;(二)積極配合建設管理單位處理非施工方責任問題。第七章 監理企業管理第四十五條 承攬吉林聯通通信工程建設任務的監理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吉林聯通的管理規定,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確保通信工程建設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通信安全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信息管理。第四十六條 監理企業應當根據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成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其它監理人員組成,專業應配套,數量應滿足監理工作的需求。第四十七條 監理企業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監理工作,公平地維護建設管理單位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19、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并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四十八條 監理企業應針對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按工程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在通信工程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第四十九條 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組織監理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管理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第五十條 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企業報送的施工組織計劃,對其中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合同工期和合同價格的環節,提出改進意見。第五十一條 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20、建設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定期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進度情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程進度方面的資料,為公正、合理處理工程延誤提供證據。第五十二條 工程竣工后,監理企業應及時審核施工企業報送的竣工資料及決算文件,并對工程進行完工檢查,出具監理意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令承包單位整改。第五十三條 監理企業應認真做好監理資料與信息的管理工作,監理資料必須及時整理、準確完整、分類有序。監理業務完成后,向建設管理單位提交監理報告。第五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協調好建設管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第八章 工程服務商考核評價第五十五條 對于承擔吉林聯通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21、及系統集成等任務的單位,由省分公司及各地市分公司建設管理部門進行考核評價管理。第五十六條 省分公司以及各地市分公司要對工程服務商進行全過程管理,根據工程服務商各單項工程的完成質量以及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工程服務商進行考評,考評周期為半年,具體考評表見附件。第五十七條 對于省級工程服務商,地市分公司的考核權重占60%,省分公司的考核權重占40%,該類工程服務商的最終考核結果為省、市兩級綜合加權結果,達標值為85分,超過95分為“優秀”。第五十八條 對工程服務商的考評要公平、公正,反映真實工作情況,考評結果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避免執行糾紛。第五十九條 對工程服務商的考評結果在入圍招標及單項合同招標中要占一定評分權重;對省級工程服務商的考評結果定期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第九章 附 則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聯通吉林省分公司負責解釋。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頒布的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