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電力勘測設計公司工程總承包現場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控制規定(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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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總承包現場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控制規定 20180510 發布 20180525 實施 Q/YDS-2255-2018 1 工程總承包現場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控制規定 0 引 言 為了有效管控工程總承包過程中能夠控制或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消除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減少資源消耗、保護并改善環境,提高 YDS 環境管理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特制定本規定。1 范 圍 本標準適用于 YDS 工程總承包現場所涉及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活動、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控制。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2、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主席令第 13 號 2014 年 12 月 1 日 GB/T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GB/T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50358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 Q/YDS-2002 工程總承包專用管理手冊 Q/YDS-2041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程序 Q/YDS-2042 質量風險、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 Q/YDS-2043 環境保護運行控制程序 Q/YDS-2044 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 Q/YDS-2047 績效監測與合規性評價程序 Q/YDS-23、064 工程總承包現場安健環管理程序 Q/YDS-2255-2018 2 Q/YDS-2260 境外安全管理規定 Q/YDS-2657 安全生產檢查辦法 3 職 責 3.1 有關部門 a)總承包公司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和指導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對實施和運行情況進行績效測量和監控,并提出持續改進意見;b)項目所屬部門負責落實本規定在總承包項目中的有效執行。3.2 安全質量部 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在總承包項目施工現場的有效實施和運行。對總承包項目現場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進行檢查。3.3 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部門負責人 審批分管總承包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不定期到現場檢查計劃內容和措施4、的落實情況。3.4 總承包項目經理 負責組織編制本項目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保證項目部人員和分包方等人員正確理解和貫徹計劃的內容和要求;負責組織人員制定本項目部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項目部、各分包方環境因素、危險點辨識與預控措施的有效實施。3.5 項目施工經理 全面負責施工、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各分包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督促、檢查。組織檢查施工現場各分包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不符合提出整改意見。3.6 項目采購經理 Q/YDS-2255-2018 3 對自行采購和分包采購的設備材料、防護用品的環境影響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控制全面負責。3.7 項目質5、量/安全工程師 參加編制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和本項目部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本項目部對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制定的控制措施。負責分包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資質或對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建立情況進行審查;參加對分包方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方案的審核,參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檢查,進行日常施工現場安全和環境檢查、巡查,對不符合情況提出整改意見,跟蹤落實情況。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控制原則 4.1.1 控制要求 對總承包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安全、職業健康因素進行管理。包括:制定安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與人、設備設施、環境及安全有關的因素進行策劃和6、控制。對總承包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和監測。4.1.2 充分識別環境因素和危險源 按照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程序(Q/YDS-2041)、質量風險、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Q/YDS-2042)要求,項目執行部門針對項目的特點,對現場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進行充分地識別,審批項目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清單、質量風險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表,填寫“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清單”(表 2255-1)、“環境因素識別及其控制清單”(表 2255-2)。4.1.37、 總承包現場主要環境影響和危險源控制 Q/YDS-2255-2018 4 4.1.3.1 現場作業/管理過程對危險源的控制 a)登高作業/檢查應注意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b)注意預防工器具從高處落下后傷人;c)注意因防護圍攔不牢固或沒有而墜入坑中或溝槽里;d)注意防止因違章操作引起機械傷害和觸電;e)在高壓線下作業,注意防止因高聳的施工機具觸及高壓線造成觸電事故;f)現場作業/檢查/巡視注意防范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坍塌、灼燙、交通事故;g)防范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而中毒和窒息。4.1.3.2 不良氣候、自然災害影響的控制 應注意收集現場作業地區的氣象信息,在不良天氣時采取8、相應的防護措施:a)暑天高溫季節作業,應采取防止人員中暑的措施;b)冬季露天作業,應注意保溫保暖,防止人員凍傷或由此引起的疾病;c)雷雨季節應防止雷擊;d)大風來臨前,注意預防建筑物上的圍護結構刮倒砸傷人。4.1.3.3 現場作業/管理不良環境影響的控制 a)現場作業/管理時應預防病菌/病毒傳染、動物/生物侵襲,如蟲咬、蛇咬、蜂叮等;b)駐地在村莊附近時,注意防止被狗及其它動物咬傷。c)現場作業/管理時對有害的環境影響應采取防護措施,如粉塵、電磁輻射、噪聲、高溫、低溫。4.1.3.4 飲食衛生影響的控制 工程建設期間,總承包項目部應加強飲食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4.1.3.5 境外總承包項目9、現場及駐地安全風險的控制 應注意辨識和更新現場作業區域及駐地的危險源,開展風險評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別是以下幾方面的安全風險:a)政治風險:駐在國(地)的政局變化、戰爭、武裝沖突、社會動亂、民族宗教沖突等。b)醫療衛生風險:地方病、流行病、飲食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不達標等。c)恐怖活動及社會治安風險:社會動亂、沖突、政治不穩定、炸彈爆炸、炸彈威脅、Q/YDS-2255-2018 5 人身攻擊、綁架、勒索、糾紛、性騷擾、搶劫、汽車或其他劫持、海盜、盜竊、詐騙等。4.1.3.6 勞動保護 總承包項目部應為現場人員配置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墨鏡、手電筒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4.110、.4 制訂控制措施 在總承包現場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對與不可接受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與活動進行重點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目經理在編制總承包項目實施計劃時,應根據 YDS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制定本項目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目標/指標,包括:a)確定本項目應實現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b)明確要求各分包方制定并實施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c)確定本項目應編制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d)開工前進行一次全面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辨識、評價工作;e)強調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特殊氣候和不力條件(嚴寒、高溫、雨雪天氣、復雜地形等)制定有11、針對性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控制措施。4.1.5 根據總承包項目實施計劃,項目經理組織編制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內容包括:a)項目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b)項目環境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c)項目環境因素、危險源和質量風險識別與控制技術及管理措施;d)要求施工分包方對從事危險環境下作業的人員開展教育培訓;e)對危險源及其風險規避的宣傳與警示方式;f)項目環境保護的專項計劃,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g)“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清單”(表 2255-1)、“環境因素識別及其控制清單”(表 2255-2)。4.2 對分包方(供方)的控制要求 4.2.1 對分包方環境因12、素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管理與控制,應按工程各階段、分別進行控制。對不同工程項目按照工程進展的不同階段,要求各分包單位對承包區域進行質量、環境因素的識別和危險源的辨識,評審出重要的環境因素、不可接受風險,并制Q/YDS-2255-2018 6 定相應的技術方案(或按照控制程序)進行控制。4.2.2 項目質量/安全工程師會同專業工程師對各分包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相關安全資質、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等進行審查;4.2.3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在組織審核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符合規定要求后(包括作業場所、作業過程、裝置、機械和作業方法等具備從根本上消除或控制危險源和13、有害環境因素的能力),才能允許進行施工并及時簽訂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4.2.4 項目質量/安全工程師和專業工程師按照項目實施計劃和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要求各分包單位在報送“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提供承包范圍內作業現場的危險源和質量及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控制措施,并審核其針對性、操作性和充分性。4.2.5 項目質量/安全工程師和專業工程師應對分包方重大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應急組織體系建立和應急預案制定等進行審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4.2.6 項目經理應定期組織對本項目部、各分包單位貫徹執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進行檢查,分析影響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的問14、題/隱患/不安全行為存在的部位或危險程度,提出書面問題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形成閉環。4.2.7 對進入施工現場項目部人員,項目經理應組織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和環保知識的教育,配備規定的勞保設施,如絕緣鞋/防腐鞋、安全帶、安全帽等。4.2.8 對臨時到現場工作的各類相關方:員工、臨時工、員工親屬、股東、顧客、供方、銀行、合同方、政府主管部門、新聞等單位的人員,在進入工地前均應由項目質量/安全工程師對其進行安全警示和環保教育,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后方可進入。4.2.9 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運行的實際情況,施工現場的分包方包括:a)土建施工單位;b)設備供貨商(含大件運輸);c)材料供貨商;d)安裝15、單位;e)設計單位;f)監理單位;g)調試單位等。4.2.9.1 對土建、安裝和調試分包方的控制 Q/YDS-2255-2018 7 a)項目經理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分包方(土建、安裝和調試單位)在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控制內容,使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要求分包方對承包區域進行質量及環境因素的識別、危險源的辨識,評審出重要環境因素和不可接受風險,并制定預控措施或方案等以對其進行控制。例如:對腳手架搭設、模板支護、基坑開挖、起重機械作業、焊接、登高作業、臨時用電、帶電作業、防火、防腐等作業過程的危險源辨識和預控措施。對施工過程可能產生的污水、廢氣、噪聲、粉塵、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16、及渣土、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等污染源的識別和預控措施。對現場作業中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管線等合法處理措施等 對可能出現緊急情況或環境和安全事故時,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能夠預防非預期安全危害、預防環境污染。b)質量/安全工程師和專業工程師,對土建、安裝和調試單位有關環境和安全的資質、特種設備及特殊工種人員管理、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c)在確認分包方作業場所、作業過程、裝置、機械、作業方法、人員等能夠從根本上保證消除危險源和有害環境因素后,才能與其簽訂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項目施工經理負責檢查施工現場各部門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17、執行情況,對不符合情況提出糾正意見。發現不可接受風險或重要環境因素失控,項目經理應立即告知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或直接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執行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Q/YDS-2046)有關規定。4.2.9.2 對設備物資的采購控制 a)項目采購經理負責對自行采購和分包采購的設備材料、防護用品的環境影響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進行控制,貫徹落實工程總承包物資采購管理規定(Q/YDS-2241)。b)項目采購經理組織做好對設備材料分包方(供方)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工作,在洽談分包合同過程中,應關注分包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業績,并在采購合同中包括相關的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條款,對供貨、檢18、驗和運輸各個環節的安全和環境保護做出明確的規定。c)項目采購經理應將所購買的設備、材料中已識別的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控制要求通報分包方和合同方。例如:分包方對提供設備物資中不可接受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識別是否充分,是否制Q/YDS-2255-2018 8 定了有效預控措施等。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運輸和儲存,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護設施要齊備,應急準備與響應可行等。在物資(含大件運輸采購)采購的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分包方在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面的控制內容,使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如:大件運輸過程中應對運輸途中橋梁、涵洞以及電力、通信線路的安全、分包方服務人員的安全以及環境保護19、問題等進行控制。對用于貨品包裝的包裝材料,采購訂單中應要求供貨商必須使用符合相應環境保護和安全健康要求的包裝材料。對用于進出口的貨品包裝材料,應在招標文件/采購訂單中注明相關環境保護及防疫檢疫的要求等。4.3 對現場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監測 4.3.1 總承包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安全例會,以后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上階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安全文明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各施工分包單位之間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4.3.2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的具體落實情況,每月總承包項目部會同20、監理單位等組織進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限期督促問題的整改。在定期召開的安全例會上,由項目經理總結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控制的情況,對執行情況實施相應的獎罰措施。4.3.3 項目質量/安全工程師按照總承包項目實施計劃和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檢查本項目部和各分包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策劃和實施、安全和環保措施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常規檢查,對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單,形成閉環管理。對發現不可接受風險或重要環境因素失控,由項目經理立即告知總監理工程師要求下達工程暫停令或直接下達工程暫停令等。項目質量/安全工程師在組織開展日常安全和環境檢查和巡視的同時,要保留記錄,21、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環境污染/破壞要當場制止,并限期整改。4.3.4 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公司/部門和總承包公司應不定期對各項目部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貫徹執行情況及效果進行檢查,保留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形成閉環整改記錄。Q/YDS-2255-2018 9 4.3.5 安全質量部不定期對總承包項目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控制措 施的制訂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進行檢查、考核。每次測量和監視可按績效監測與合規性評價程序(Q/YDS-2047)、內部審核程序(Q/YDS-2015)、安全生產檢查辦法(Q/YDS-2657)有關規定進行,保存監測記錄,對發現22、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形成閉環。當發生嚴重不符合、事故時,應按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Q/YDS-2046)通知有關人員,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5 報告和記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清單”(表 2255-1);“環境因素識別及其控制清單”(表 2255-2);“績效測量和監視記錄表”(表 2047-1);總承包項目實施計劃,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有關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工作記錄,有關安全例會的記錄、安全檢查/巡查記錄等。Q/YDS-2255-2018中國XX集團XX10 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 表 2255-1 危 險 源 辨 識、風 險 評 價 及 控 制 措 施 清 單 總承23、包項目現場名稱:活動/序號 設施 危險源 風險時態 現在、將來)狀態(過去、(正常、異常、評價結果(是否緊急)現有控制措施 可接受)需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編 制:年 月 日批 準:年月日 Q/YDS-2255-2018 中國XX集團XX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 11 表 2255-2 環境因素識別及其控制清單總承包項目現場名稱:序號 活動/產品/服務 環境因素 時態(過去、現在、將來)狀態(正常、異常、緊急)評價結果(多因素評分法總環境影響 分/判定依據)控制措施 1 2 3 4 5 6 7 8 注:多因素評分法總分:N=a+b+c+d+e+f a影響范圍 b 影響程度 c發生頻率頻次 d資源的消耗 e 相關方的關注程度 當 N14 時,即為重要環境因素;當 N14 時,即為一般環境因素.編 制:年 月 日批 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