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勘測設計公司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管理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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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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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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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管理規定 0625 發布 0701 實施 Q/YDS-2165- 1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管理規定 0 引 言 為了加強設計專有技術的保護與管理,維護設計專有技術權利人合法權益,鼓勵技術創新,推動科技進步,在電力工程建設中多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增強我院市場競爭力,特制定本管理標準。1 范 圍 本管理標準適用于我院設計專有技術的開展、申報和管理工作。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導則 (建2、質2003210號)建設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成果管理辦法(試行)電力工程設計專有技術評審及管理辦法(2015 版)3 職 責 3.1 總工程師 主持院設計專有技術申報項目計劃評審、成果評審,審定和批準向上級申報的設計專有技術。3.2 科技信息部 歸口管理設計專有技術工作。科技管理專責協助主任做好以下工作:根據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通知要求組織申報,包括申報成果的確定、申報材料評Q/YDS-2156- 2 審、協助查新、材料出版、院內歸檔工作,對成果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負責;了解和搜集申報專有技術的有關信息;組織參加評審會。3.3 部門主管(部門總工、部長、主任工程師)組織開展本部門設計專有技術研究,督促3、和檢查項目的實施,審查專有技術申報項目和成果。3.4 項目負責人 組織開展設計專有技術工作,編制設計專有技術成果,準備專有技術申報所需相關材料。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范圍和條件 4.1.1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范圍 1)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實用性、新穎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設計技術。2)工程設計專有技術包括 沒有公開過或者沒有取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和相關的技術數據、計算方法以及各種技術知識、經驗、訣竅和方法。在工程勘測設計中能提高生產力、縮短工期、節約資源、改善環境、增加安全、4、降低造價等,比原有技術或國內技術水平有所提高,并經工程實踐證明。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提供形式一般為設計圖紙、設計方案、數據資料、計算機軟件等。工程設計專有技術可以是:單位自行或合作研究開發的原始創新成果;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并經改進后,在國內首先采用的創新成果;成功綜合國內外各行業已有技術的創新成果。4.1.2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應具備的條件:a)實用性,必須是種能夠在工程設計中直接應用的成熟技術;b)新穎性,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c)獲利性,必須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d)保密性,必須采取一定的保密手段,能保持它不為公眾所知悉。Q/YDS-2165- 3 4.2 設計專有技術的申報 4.25、.1 根據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的通知要求,由科技信息部組織各部門進行申報,編制年度專有技術申報計劃表(表 2165-1),4.2.2 科技信息部組織院內專家對各部門申報的項目成果進行評審,評審會由總工程師組織,副總工各部門主管(部門總工、部長、主任工程師)、科技信息部等參加,最終確定當年申報的專有技術目錄。4.2.3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申請應提供的主要材料 1)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申請表(見表2165-2);2)有關的技術資料;3)電力行業級的查新報告;4)運行投產一年的用戶評價證明;5)合作完成或接受其他單位委托完成的設計專有技術應附合作研究開發協議或委托研究開發協議。4.2.4 根據評審會確定的6、申報目錄和 4.3.3 要求,科技信息部組織進行申報:1)首先進行科技查新,已有查新報告且在有效期(兩年內)除外,由科技信息部協助進行科技查新,項目負責人填報科技查新委托書,查新須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完成;2)項目負責人填報電力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申請表(表 2165-2),經所在部門主管審核后交科技信息部審核;3)項目申報部門安排獲取應用證明;4)科技信息部對申請表、有關的技術資料、查新報告、應用證明審核后,交總工程師審批;5)如有合作單位,由項目所在部門與合作單位聯系,并征得同意后蓋章,特別要明確知識產權歸屬;6)科技信息部組織出版寄出、歸檔、辦理評審費手續。4.3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評審與授予 7、Q/YDS-2156- 4 4.3.1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評審由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組織行業內的專家、按照電力工程設計專有技術評審及管理辦法(2015 版)進行。4.3.2 同樣的技術成果只能被授予一項設計專有技術。兩個及以上申請單位申請同一項目的設計專有技術,授予先申請單位,或經相關方協商同意授予一個單位或共有。4.3.3 兩個及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技術成果,申請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權利屬于共同完成的單位。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包括業主、母公司和上級單位)委托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權利屬于完成單位。申請被審定后,申請單位為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權利人。4.4 使用與轉讓8、 4.4.1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在工程勘測設計招投標、優秀工程勘測和設計評選中,可作為一項評價的指標。4.4.2 采用特定的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勘測、設計、總承包、監理項目,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3號國務院令),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4.4.3 工程勘測設計中使用設計專有技術時,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中規定,可按設計收費基準價上浮25,具有特別重大效益的可由發包人和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權利人協商確定收費額。4.4.4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經院研究批準,可進行成果轉讓或許可使用,并收取相應的費用,具體按科技成果及專利管理規定(Q/YDS9、-2163),受讓方要按合同協議的約定承擔技術保密責任。4.4.5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的設計專有技術可由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集體購買轉讓,向行業推廣。4.5 保護 4.5.1 技術創新、專利、專有技術在工作立項開發前,應進行相關專利文獻的檢索、分析和跟蹤,避免重復研發和涉及他人專利保護范圍。研發工作完成后,對不適宜申請專利但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專利技術,應作為工程設計專有技術加以保護。4.5.2 直接或間接參加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研發工作的人員,未經單位許可,不得在國內外刊物、學術或技術交流會上發表屬單位所有的設計專有技術成果。4.5.3 已取得10、的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相關人員和部門,應遵守我院有關保密制度,有Q/YDS-2165- 5 義務和責任保護我院的工程設計專有技術。4.5.4 對采用我院的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勘察設計咨詢文件、技術方案、科研成果等,均應在顯著位置明示“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標識,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認真保護,嚴格管理。4.5.5 對采用我院的工程設計專有技術進行工程投標時,應在投標文件上明示“設計專有技術”標識,并應書面提出保護設計專有技術的要求,除招投標文件中有特別約定外,應當及時索回未中標的投標方案及投標文件,防止我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的流失。4.5.6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在工程中采用時,要明確告知業主,必要時11、可與業主簽訂保密協議,防止將含有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標識的文件、設計圖紙及說明書泄露給第三方,以及第三方明知是他人的保密文件、設計圖紙及說明書仍擅自使用。4.5.7 在勞動合同中,應規定對工程設計專有技術保護的技術保密條款;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與對我院技術利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協商,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凡有這種約定的,應向離職的受競業限制的有關人員支付定數額的補償費。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多不得超過三年。4.5.8 發現工程設計專有技術被侵犯或侵占時,在獲得確切證據后,可以直接向侵權者發出信函,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說明12、侵權的后果。雙方可就賠償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采取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4.5.9 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評審的電力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成果有效期為五年(以 協會公告之日起計),對到期仍然符合4.1.2條規定的,須重新申請,經復審后可延長其有效期限,否則將自動失效。4.6 獎勵與處罰 4.6.1 我院對獲得的工程設計專有技術每項給予 6000 元獎勵,具體獎金分配按工程、科技、軟件及質量管理小組獲獎成果獎勵規定(Q/YDS2170)。4.6.2 對員工有侵害本單位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的行為,我院有權責令其改正,并可依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分別給予行為人處分13、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其法律責任。Q/YDS-2156- 6 5 報告和記錄 表 2165-1 年度專有技術申報計劃表 表 2165-2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申請表 Q/YDS-2165- 7 河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表 2165-1 年度專有技術申報計劃表 序號 成果名稱 專 業 簡要說明 備注 Q/YDS-2156- 8 河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表 2165-2 工程設計專有技術申請表 申請單位 成果名稱 專 業 申請單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450007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號碼 合作單位 委托單位 本成果主要完成人情況 序號 姓 名 性別 年齡 職 稱工作單位 在本成果中的 主要工作內容 1 2 3 4 5 6 7 8 Q/YDS-2165- 9 技術經濟簡要內容:1、用途與使用范圍 2、主要技術特點與指標 3、主要效益 4、推廣應用實例 5、本成果與國內外近期技術水平的比較 附件目錄:申請部門意見:部門領導(簽字)年 月 日 評審意見:總工程師(簽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