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國外在建工程項目管理辦法(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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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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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外在建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在建項目的經營管理是XX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國際經營活動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為建立規范化、專業化、系統化、科學化的項目管理體系,強化、規范國外工程項目合同簽約后的經營管理,防范工程承包風險,提高國外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約,樹立股份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鞏固并進一步拓展國際市場,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股份公司授權海外事業部對成員企業的國際業務進行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XX水電建設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公司)履行股份公司國際業務市場開發、項目經營的具體職責。2、凡以股份公司名義或者國際公司名義簽約的合同或者股份公司授權以其他成員企業的名義簽約的合同,其工程項目的經營管理均由股份公司納入正常管理范疇,進行統一、規范的管理。第三條 股份公司對國外工程項目按照自營、聯營(聯合)及委托實施三種不同的項目實施模式分別進行規范化的總體管理與支持。第四條 本辦法僅對項目實施中的若干重要方面提出了管理原則和要求,股份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三體系文件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工作制度、操作流程等構成項目管理的完整體系,具體實施時請按上述系統化的文件執行。第二章 工程項目實施策劃第五條 項目合同簽約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前3、期策劃,編制項目實施建議(策劃)書。 第六條 項目策劃須依據合同條件與項目特點進行,要統籌考慮、縝密構思經營方案,明確執行主體及其權責范圍,確定風險承擔方式、流動資金需求額度以及相關擔保條件等重大事項,形成項目實施建議書并報股份公司審批。第七條 項目策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項目的戰略目標(整體目標);(二)項目管理(實施)的組織模式;(三)主要實施和分包方案;(四)項目總進度計劃;(五)項目班子的推薦人選及分工;(六)主要設備物資采購方案;(七)資金、保函、保險方案;(八)國內、國外稅收統籌方案;(九)安全和應急事項管理等。第八條 項目實施建議書獲得批準后,由項目實施單位建立項目經4、理部,并立即著手編制項目實施計劃,制訂項目管理目標。第三章 項目實施模式第九條 根據風險承擔方式的不同,項目實施模式分為以下三種。(一)自營模式:是指簽約主體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出資并承擔全部合同風險,自己組建項目經理部,自行配置資源并組織實施的項目。(二)聯營(聯合)模式:是指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與其他法人單位聯營(聯合)出資、共同承擔合同風險、共享收益并與其他法人單位共同組建項目經理部并組織實施的項目。(三)委托實施模式:是指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將中標項目的整體或部分工程以書面形式(簽署項目委托實施協議)委托給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或其他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承包商施工,由受托單位組建項目經理5、部、配置資源并承擔實施風險的項目。第四章 股份公司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和支持工作第十條 總體管理和支持工作(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實施建議書)并辦理審批手續,審定實施單位編制的項目實施方案;(二)辦理只有項目合同簽約方才有權進行的與項目實施有關的手續和文件;(三)頒布具有共性的、各項目須統一執行的規章制度及統計報表要求,定期收集、匯總并上報國家有關部委要求的統計數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處理結果;(四)監督和稽核現場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五)遴選或審核確認項目經理及派往現場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并進行出國前的談話;(六)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合同6、事項、重大風險事件、安全生產、工程技術問題進行監管,必要時提供協助和支持;(七)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設備物資集中采購招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導并協助項目實施單位采購項目實施所需的(特別是國內制造或生產的)主要設備和大宗材料、物資,并在必要時協助辦理相關出口與運輸手續;指導并協調海外項目之間設備、物資資源的合理、有償調配,以實現股份公司利益最大化。(八)指令駐外機構對相關項目的實施提供支持、幫助和指導。(九)對項目履約的全過程進行跟蹤、檢查與考核。對所有在建項目原則上每年及項目完工時,均須進行一次全面地檢查、考核,內容主要包括:1、項目進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2、施工質量;3、成本控制;4、施工安全;7、5、環境保護;6、風險防范、索賠變更和文檔管理情況;7、股份公司下達的各項經營計劃指標的完成情況;8、股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和項目所在地工程承包市場信息的收集、分析與上報情況;9、業主評價。(十)收集、整理在建項目管理知識,建立和維護國際業務管理知識庫和交流共享平臺,更好地服務于市場開發和項目管理。第十一條 自營模式項目的管理(一)自營模式項目應對其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尤其注重做好前期規劃。在項目簽約階段或項目實施建議書階段就應按照合同要求對整個項目的履約思路、施工方案、工期進度、資源組織、風險防范、資金安排、成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及安全等諸方面進行整體構思。為項目的正常實8、施打下良好基礎。(二)自營項目的實施主體是項目經理部,承擔實現項目經營目標的直接責任;股份公司海外事業部/國際公司的業務主管部門對自營項目經理部行使管理職責并提供支持與服務,對項目經營目標的實現負有連帶責任。(三)實行項目目標管理責任制。自營項目經理部設立時,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應與項目經理部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以明確項目實施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責任。對于規模較大或情況復雜的項目,如果一時難以準確測定經營目標,可在開工后半年之內簽訂。(四)自營項目的項目經理部應履行以下職責:1、根據股份公司的總體目標,嚴格履行項目合同與經營目標責任書,按照合同要求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并執行股份公司的質量、環境、9、職業健康及安全等管理體系及有關文件,對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環境、成本等全面負責。2、按照規定及時報送項目進度、計劃、成本、質量、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動態信息,以便股份公司掌握項目履約情況,及時采取管控措施,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資源保障。3、項目經理部必須結合項目特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有關項目設備物資采購、工程分包、財務資金、薪酬待遇、績效考核與獎罰等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應上報股份公司審核批準。4、強化合同管理,項目所有經營業務均應簽訂正式合同(協議);任何涉及項目主體工程分包的事項,均需上報股份公司審批。第十二條 聯營(聯合)模式項目的管理(一)聯營(聯合)模式項目的管理,應依據10、聯營協議以及董事會章程進行。董事會授予項目經理部經營實施的權利并對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項目經理部應與董事會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以明確項目實施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責任。聯營體各方管理費、利潤或者風險的分享或承擔比例由聯營協議規定。(二)聯營(聯合)模式下的項目經理部的組織機構及主要成員人選,由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與聯營方根據聯營協議以及聯營體董事會章程商定。(三)聯營項目的項目經理部應履行以下職責:1、根據聯營(聯合)體確定的總體目標和董事會的授權范圍,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對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環境、成本等全面負責。2、按期準確填報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及聯營方所要求的各類統計報表,及11、時反饋項目實施有關各方面的動態信息,以便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與聯營方及時了解項目的履約現狀,為項目重大問題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3、項目經理部必須制定嚴格的適合于該工程項目的規章制度,并及時報送董事會審批或備案。4、項目經理部應本著高效節約的原則,積極組織推廣和使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藝,以便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十三條 委托實施模式項目的管理(一)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根據項目委托實施協議的約定對項目實施管理。(二)項目經理部的組建及相關規定:1、項目經理部經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人選由委托實施單位推薦,經股份公司審查同意后,由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辦理項目經理授權書,由委托12、實施單位發文任命。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對外任命,由委托實施單位提出申請,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發文任命。2、根據項目實施要求,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選派合適人員參加項目經理部,作為項目經理部成員承擔相應崗位工作,服從項目經理部的管理。3、委托實施單位對項目經理和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變動應事先取得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的同意。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提出的對項目經理部不稱職人員進行撤換要求,委托實施單位應予執行。4、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主要成員離開工地所在國必須向委托實施單位報告并獲得批準。在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提出要求時,項目經理必須向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回國當面述職。 (13、三)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委托實施模式下的項目經理部對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履行如下基本義務:1、執行股份公司和國際公司相關規定。 2、報送項目實施方案,包括施工組織規劃,總體進度計劃,項目資源組織計劃,質量計劃,環境保護計劃,項目成本控制計劃,項目總現金流量(總收支計劃)預測等方面內容。3、填報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所要求的各類統計報表。4、在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上報有關計劃、進度、質量、安全、合同管理等各方面的動態信息,包括與業主和工程師就工程履約方面的重要函件、索賠方面的動態信息、重要合同事項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等。 5、項目經理部必須按實施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編制項目的質量體14、系文件,建立項目的質量管理體系,該質量體系也應滿足股份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6、關鍵線路上的工程原則上不得分包,因資源能力限制所考慮的分包應報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審批。7、制定嚴格的適合于該工程項目的規章制度,并及時報送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備案。8、項目經理部應本著高效節約的原則,積極組織推廣和使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藝。9、項目經理部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同時,被委托單位要將經營目標責任書報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備案。第十四條 其他實施模式的項目管理自營模式、聯營(聯合)模式和委托實施模式以外的其他實施模式的管理,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采用或參照三種主要模式的管理規定進行15、。第五章 項目的現場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一)在授權范圍內對項目經理部進行全面管理,是項目經營、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工期、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機械、材料、分包、環境保護等目標的實現負有直接責任;(二)負責與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或實施單位主管負責人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嚴格執行責任書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確保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三)負責提出項目經理部門設置、部門職能和人員配備建議,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健全項目規章制度,確保項目經理部的正常運轉;(四)領導項目經理部人員做好合同執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及執行過程中各項工作,包括16、資源配置、進場計劃、總體布置、施工進度、施工方案等施工準備和現場的施工生產、合同管理等工作;(五)建立并保持與業主、咨詢工程師以及其他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當地政府和社會各部門的良好關系,代表股份公司或國際公司組織項目的實施、合同的履約、必要的社會活動的參與;(六)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整理完整的項目檔案。(七)負責組織各部門進行項目階段總結和完工總結,從而即時糾正管理誤區和偏差。項目總結由國際公司整理納入國際業務管理知識庫。第十六條 項目經理部內部管理制度為保障項目經理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提高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項目經理必須主持制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應包括(不限于):(17、一)會議制度;(二)文件管理或檔案管理制度;(三)項目管理和生產部門設置及其職能;(四)領導成員分工和個人崗位職責;(五)資金、財務和成本核算管理辦法;(六)信息管理制度;(七)勞動人事工資制度、獎勵辦法;(八)項目中方人員管理辦法和員工守則;(九)項目當地人員管理制度;(十)項目行政、后勤管理規定;(十一)質量管理制度;(十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十三)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實施辦法;(十四)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十五)項目預控成本管理辦法;(十六)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辦法;(十七)材料物資管理制度;(十八)應急預案制度。第十七條 項目現場施工管理項目現場施工管理一般是指按制訂的計劃直接組織現場施18、工,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應包括以下一些內容:(一)根據工程總進度計劃,制訂具體的作業計劃并組織實施。(二)編制施工方案,對方案的技術規范適應、環境影響、施工手段等要素,應與工程師討論后獲得批準,并組織實施。(三)協調和處理分包商和各專業施工單位的關系,使之相互配合和銜接。(四)與現場監理工程師直接交往,直接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示。但對于涉及工程變更和影響成本的重大問題,要安排合同管理部門研究處理。(五)做好材料的倉儲、保管、發放與回收,搞好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和修理。(六)核定與控制材料的使用,降低消耗定額,節約用料。(七)招聘和雇傭工人,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充分發揮勞動效率,降低工耗。(八)做好19、工資的核定和發放。(九)做好各項工程記錄,包括成本記錄及工程索賠所需的記錄及證據、工程日志、日報和工程照片等。(十)做好工程計量和已完工程統計報表,以便計算和催要工程進度付款。(十一)為保證工程質量,制訂確保質量的措施并保證實施,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十二)進行工地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十三)積累和整理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的原始資料,積累和總結工程定額原始資料等。第十八條 項目經理部工作的結束當項目結束工程施工并獲得業主頒發的臨時竣工證書時,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撤回項目經理部:(一)項目維護工作量小,只需留少數人員進行維護工作。(二)工程款已全部收回入賬,合同規定的在頒發臨時竣工證書時返還的部分保20、留金已支付;無索賠款或者爭議已經完結。(三)項目經理部與國內外的政府機構、商業團體、合作伙伴無重大法律糾紛或重大債務、債權關系。(四)下場設備物資已清點造冊,并已移交給指定的部門;(五)業主、咨詢頒發的竣工證書已移交給檔案管理部門;(六)為項目在國外開設的銀行賬戶已經關閉;(七)項目檔案已經移交給指定的接收單位;(八)項目經理部在當地銀行的資金已經按指令進行處理;(九)已完成項目最終管理總結報告。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部的撤回及撤銷如果在維修期期滿前撤回項目經理部,需要建立項目留守組處理對內對外的未完事宜。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部的撤回需要報請所屬派出機構和簽約主體的批準,原則上項目經理部應完成項目最終財務決算并經審計合格后方可撤銷。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條 股份公司委托海外事業部對本辦法進行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