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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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82096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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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以下簡稱我行)在建工程的管理,加強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范在建工程管理過程中的各項經濟活動。第三條 我行總部及各支行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組織實施在建工程具體管理工作。第四條 我行董事長、行長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第五條 建立工程項目業務2、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下列崗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人員兼任,應進行如下授權及分工:(一)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由基建辦公室牽頭負責編制;(二)概預算編制與審核:由基建辦公室牽頭負責編制, 辦公室負責審核;(三)工程招投標由辦公室牽頭,基建辦公室、計劃財務部參與;(四)項目實施由基建辦公室負責,價款支付及結算由基建辦公室、計劃財務部負責;(五)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由基建辦公室負責辦理竣工決算,由稽核監察部負責聘請外部審計或進行內部審計;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由基建辦公室配備相應專業的人員負責本部門權限范圍內3、的工程項目業務。負責工程項目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第七條 由計劃財務部門配備專門的會計人員負責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業務,負責工程項目會計業務的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第八條 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第九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第十條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工程項目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4、授權部門報告。第十一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第十二條 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做好項目建設的基礎工作。第十三條 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范圍包括:1、總行統一確定的設備、軟件的購置;2、總行確定的建筑工程(含裝修工程)、安裝工程;3、各支行自籌經費開支在10萬元以上的土建工程、5萬元以上的裝修工程。第十四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責任部門包括:基建辦公室牽頭,計劃財務部、辦公室、使用單位、稽核監察部、信息科技部、會計結算部等相關部門參加。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根據我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本單位具體情況等編制項目立項申請報行長、董事長審核批準。第十六條 對批準立項的工程項目5、,由基建辦公室牽頭組織辦公室、計劃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進行相關資料搜集及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報行長、董事長審核批準。第十七條 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是項目的決策、編制基建任務書及編制工程預算書的可靠依據。第十八條 對批準后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由辦公室下達基建任務書交基建辦公室執行。第四章 項目預算及施工單位的確定第十九條 基建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根據辦公室下達的基建任務書編制工程項目概預算,并明確工程項目的合同簽訂方式是總承包方式還是按單項工程(土建工程、弱電工程、采暖工程、給排水工程等等)承包方式,報辦公室初步審核后報行長、董事長審核批準。第二十條 合同招標方式分為按合同清單招標和6、按定額招標兩種,我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采用按合同清單招標方式。第二十一條 對投資額大于10萬元工程項目或行長、董事長確定需要招標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公開的招投標方式,由辦公室委托招標公司發布招標信息,經評審后確定施工單位,并報主管行級領導審批確認后,由基建辦公室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二十二條 對不需要進行公開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由辦公室或外聘造價工程師編制工程標的,經主管行領導審批確認后,由辦公室以議標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并報經主管行領導審批確認后,由基建辦公室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第五章 項目實施第二十三條 基建辦公室根據辦公室下達的基建任務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實行項目的逐級審7、批制度。1、各建設項目報主管行長、行長、董事長審批。2、實施方案經批準后報送計劃財務部備案。第二十四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由其他部門(辦公室)參與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監管,起到互相監督和制約的作用,同時外聘工程監理公司進行有效的工程監理。第二十五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由辦公室聘請中介機構(造價工程師)對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造價控制,對工程造價進行動態控制,并為我行對建設規模工程標準的確定及更改提供專業的咨詢意見。第二十六條 編制資金投放計劃1、基建項目由計劃財務部配合基建辦公室負責編制年度資金投放計劃。2、計劃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負責核定年度資金投放計劃,報行長、董事長批準后執行。第六章 工程價款結算控8、制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所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承包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等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的基建辦公室、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9、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第三十條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工程價款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基建辦公室,基建辦公室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基建辦公室,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基建辦公室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0、第三十一條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基建辦公室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基建辦公室提出,經基建辦公室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基建辦公室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11、決程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基建辦公室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在確定變更金額時要由稽核監察部的參與并經簽字認可。 第三十二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12、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第三十三條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 (三)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基建辦公室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第三十四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13、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基建辦公室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基建辦公室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基建辦公室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基建辦公室不予計量。14、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基建辦公室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基建辦公室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約定基建辦公室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與施工方完成的工作量結合起來,支付的款項不能夠超出施工方完成的工作量,預付款的支付必須由基建辦公室的相關領導及項目負責人負責,計劃財務部進行必要的審核和控制,如果支付的預付工程款超過施工方完成的工作量,所導致的損失由相關的工程項目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3、會計人員應對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有關部門提交的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審批人的批準意見等進行審查和復核。15、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價款支付手續。4、會計人員在辦理價款支付業務過程中發現擬支付的價款與會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主管行長報告。第三十五條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承包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的條款,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編審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稽核監察部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由稽核監察部審查。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稽核監察部可直接進行審查,16、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3、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三)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稽核監察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稽核監察部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質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四)索賠價款結算 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17、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同約定支付。 第三十六條 基建辦公室和承包人要加強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及時對工程合同外的事項如實紀錄并履行書面手續,并應由第三方的鑒證比如工程監理、內部審計人員、或造價工程師。凡由發、承包雙方授權的現場代表簽字的現場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如實辦理,不得因發、承包雙方現場代表的中途變更改變其有效性。 第三十七條稽核監察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稽核監察部催18、促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稽核監察部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基建辦公室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第三十八條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獎懲辦法執行。第三十九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基建辦公室或承包人委托,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第四十條基建辦公室對工程質量有異議19、,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生合同糾紛時,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一)雙方協商確定; (二)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三)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四十二條 工程竣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否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20、權屬登記。 第四十三條 基建辦公室應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在建設期的過程管理,按單項工程統計在建工程進度情況,并定期與計劃財務部核對是否相符,出現差異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四十四條 工程物資的管理1、工程物資的采購按我行相關采購程序執行。2、庫房要求專人負責管理。庫存物資要定期盤點,庫存物資明細賬必須定期與計劃財務部工程物資細賬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3、建安設備、軟件的采購基建辦公室負責組織詢價、調研,辦公室負責組織招標工作和合同的審查、編號、歸檔。4、大型設備由辦公室負責保證所購設備的終身質量。特種設備需經技術監督局的檢驗,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四十五條 會計核算1、計劃財務部依據新企業會計21、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設置在建工程總賬,同時設置在建工程明細分類賬和在建工程項目登記卡,按工程項目類別和單項工程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對投入的工程物資等及時、正確進行記錄和核算。2、計劃財務部根據實施方案的批復、項目預算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避免項目超支(確因特殊情況需超支,按有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第四十六條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對確實需要進行工程設計變更的,必須經我行基建辦公室具有審批權限的人員、造價工程師、施工方三方共同簽署的設計變更書面材料(明確由此增加費用的承擔方)報主管行長或行長、董事長審批后,簽訂工程變更合同或重新簽訂施工合同后,方可實施。按照22、法律規定,需要上報設計及規劃部門批準的,必須按相關的法律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如果施工方未經過我行基建辦公室的授權,擅自進行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建設費用,由施工方自理;若造成損失,由施工方進行必要的賠償。第四十七條 工程結算、決算審計應按國家及我行有關規定。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審計。未實施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第七章 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基建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確保工程質量附合設計要求。第五十條 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負責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移交清單必須經財務審核、會簽,確保賬賬、賬實相符。第五十一23、條 若工程項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視同固定資產管理,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再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第八章 獎罰第五十二條 各相關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對財經紀律和國家法律負責,若發生違紀違法行為,則應承擔相應責任。第五十三條 工程投資完成額超(節)概(預)算的由稽核檢察部審核查明具體原因,確認責任歸屬;對屬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應嚴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由施工單位承擔;對屬于我行相關部門人員原因造成的,應提出獎懲建議,報行長、董事長審批后執行。第五十四條 對未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期完成項目建設的,應由辦公室審查確定屬于施工單位原因還是我行相關部門的原因,對屬于施工單位原因應嚴格按施工合同規定條款執行。對屬于我行相關部門的原因形成的,應提出明確的獎懲建議,報行長、董事長審批后執行。第九章 附則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文件與本制度相沖突部分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