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公司設備監造管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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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82148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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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電力工程有限公司XX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設備監造管理辦法設備監造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一條 第一條 制定目的為了保證公司工程總承包項目、設備成套項目、大型設備貿易項目中采購合同的順利執行,促進設備生產制造商按合同規定提供滿足質量和進度要求的設備,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為執行各類項目與設備生產制造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大型、關鍵、重要設備生產制造過程;公司各子公司采用非實體經營和授權經營方式,為執行各類項目與設備生產制造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大型、關鍵、重要設備生產制造過程。第二章第二章 責權劃分責權劃分第三條 第三條 監造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一)我公司的權利和職責1、2、確定監造組織方式和實施方式2、審查本單位監造人員能力和經驗,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能力和經驗,確定及更換監造人員和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單位委托合同3、將設備監造的要求和內容納入到與設備生產制造商的采購合同中,向設備監造人員或設備監理單位及時交付相關資料4、監督檢查設備監造工作的實施,提出改進意見5、設備監造費用納入項目預算并足額支付(二)監造人員或監理單位的權利與職責1、監理單位應對被監造設備的制造質量和進度承擔監造責任,監理合同不得轉包或轉讓2、監理單位向我公司如實提供資質文件、業績資料和人員資格文件,接受我公司審查3、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監理合同,及時向我公司反饋制造中出現的質量和進度問題,接受3、我公司的監督檢查4、我公司監造人員應認真履行監造職責,并按規定填報監造文件,及時向項目部反饋制造中出現的質量和進度問題,接受項目部的監督檢查5、監造人員或監理單位應遵守生產制造商的相關規定,承擔對生產制造商申明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義務(三)生產制造商的權利與職責1、應認真履行采購合同中有關設備建造條款的要求,積極配合監造人員或監理單位的設備監造工作,為監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2、應向監造代表及時提供監造工作所需的設備圖紙、資料和試驗、檢驗記錄,及時提供主要制造分包商和重要部件供應商資料,及時提供監造設備生產進度計劃3、應根據合同要求在質量見證點實施前及時通知監造代表參加,重視并及時處理監造代4、表提出的質量問題和進度問題,對于書面意見應書面回復4、生產制造商有權拒絕對同一臺設備重復監造第三章第三章 辦法管理內容辦法管理內容第四條 第四條 設備監造依據、范圍與內容(一)設備監造的依據:為公司與設備生產制造商簽訂的采購合同、監造合同和相關標準、規范;(二)設備監造的范圍:電站鍋爐及輔機設備、電站汽輪機及輔機設備、電站汽輪發電機及輔機設備、水輪機及水輪發電機設備、燃氣輪機設備、風力發電設備、變壓器、斷路器、電抗器、組合電器等設備、脫硫脫硝設備、四大管道、配管、管件等、主廠房鋼結構、鐵塔、導線等及認為需要進行監造的設備;(三)監造工作的內容:對采購合同的設備關鍵零部件、關鍵工序的制造質量實施5、監督,對設置的各類見證點實施見證;對生產制造商制造進度實施監督。第五條 第五條 監造實施方式(一)監造組織方式自行監造委派具有相應能力經驗的本單位人員自行實施監造;委托監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能力和經驗的設備監理單位實施監造。(二)監造實施方式駐廠監造適用于對項目影響大、生產周期長、質量要求高的重要設備;巡查監造適用于大部分的項目主要設備;臨時駐廠監造適用于處于關鍵或特殊時段或工序的設備。第六條第六條 自行監造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簽訂設備監造協議與設備生產制造商簽訂設備監造協議,明確雙方在設備監造工作中的工作內容、責任和要求。如在設備采購合同中已有相應的約定,可不再單獨簽訂此協議。(二)設置監造6、機構 明確相關人員職責1、根據設備監造工作要求,可設置相應機構,負責項目設備監造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和實施。2、設備監造機構責任人職責2.1 組織編制設備監造計劃(大綱),確定設備監造方式、明確質量控制點和關鍵進度控制點2.2 組織和指導設備監造人員按照計劃開展設備監造工作2.3 協調處理設備監造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采購經理或項目經理匯報3、質量監造人員職責3.1 編制設備監造大綱,明確質量控制點,報監造負責人審批3.2 按照設備監造大綱,認真開展設備監造工作3.3 掌握生產制造商質量體系情況,監督其正常運行3.4 對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達到要求3.57、 對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監造負責人匯報,協助解決3.6 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相關的監造文件4、進度監造人員職責4.1 編制設備監造大綱,明確關鍵工序、關鍵設備進度控制點,報監造負責人審批4.2 按照設備監造大綱,認真開展設備監造工作4.3 掌握生產制造商生產計劃情況,監督其正常運行4.4 對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達到要求4.5 對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監造負責人匯報,協助解決4.6 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相關的監造文件(三)編制監造計劃和設備監造大綱1、編制設備監造計劃根據項目采購工作計劃,編制項目設備監造計劃。設備監造計劃應明確納入監造的設備8、名稱、監造人員、監造方式、監造時間、特殊要求等,(可參考電力設備監造技術導則DL/T5862008 內容并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2、編制設備監造大綱根據設備監造計劃,編制設備監造大綱。設備監造大綱應明確監造設備名稱、監造人員、監造方式、監造時間、設備質量見證點和見證方式、關鍵工序、關鍵設備進度控制點、監造工作程序、做法和要求等,(可參考電力設備監造技術導則DL/T5862008 內容并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四)設備質量監造控制1、熟悉生產制造商質量保證體系、監造設備圖紙、技術標準、制造標準、制造工藝流程、關鍵的大型精密設備和制造檢驗、試驗方法等2、審核生產制造商特種作業人員、關鍵工序操作人員9、主要或特殊的檢驗實驗人員的上崗資格符合相關規定3、審核生產制造商加工、裝配、檢驗、試驗的裝備和場地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4、審核生產制造商設備主要零部件外協加工、配套供貨單位的資質和生產供貨能力滿足規定和要求5、查驗生產制造商提供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配套件、元器件、標準件、毛坯鑄鍛件的材質證明書、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滿足標準規范要求6、實施監造大綱規定的見證點各類見證工作6.1 文件見證(R 點)監造人員查閱生產制造商提供的有關監造設備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配套件、元器件、標準件、毛坯鑄鍛件和制造過程中的檢驗、試驗記錄等資料符合標準規范要求6.2 現場見證(W 點)監造人員在場對生產10、制造商的設備制造中某些過程或試驗、檢驗過程等現場監督檢查,過程和結果符合標準規范要求6.3 停工見證(H 點)生產制造商制造過程中重要工序節點、隱蔽工程、關鍵的試驗驗收點或不可重復試驗的驗收點,必須停工,等待業主和監理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得到確認后方能轉入下道工序7、監督生產制造商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對監造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主要及關鍵零部件的制造質量和制造工序進行檢查與確認8、按照標準和規范,監督生產制造商制造過程的檢驗工作,對檢驗結果進行確認。發現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立即通知生產制造商整改、返工和返修。當場無法處理的質量問題,應書面通知生產制造商停止該零部件轉入下道工序或出廠,生產制造商處11、理符合要求并經監造人員確認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或出廠。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監造人員應立即書面報告監造負責人9、對重要及關鍵外協加工部件,應到外協加工部件承擔單位現場進行相應的監造工作10、參加生產制造商的試組裝、總裝配和整機試驗、出廠試驗,對裝配和試驗結果確認11、檢查監督出廠前對設備的防護、維護、入庫保管、出廠包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相關隨機文件、裝箱單、附件等齊全并確認12、認真填寫監造日記、監造報告、監造問題通知單、監造總結等監造書面文件(五)設備進度監造控制1、審核生產制造商設備生產計劃,審核供貨周期長、制造難度大的外協加工配套零部件供貨計劃2、熟悉生產制造商設備制造工藝流程、關鍵工序、12、關鍵設備3、制定關鍵工序、關鍵設備、關鍵檢查見證點、關鍵外協配套零部件、出廠檢驗試驗等進度控制計劃4、按照關鍵點控制計劃實施監督,保證關鍵點制造進度符合生產制造商設備生產計劃安排5、發現設備制造進度不符合生產制造商設備生產計劃,發生拖期并影響到設備按時交貨,應及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生產制造商采取措施。審查生產制造商的改正方案并監督實施,同時,報項目經理6、認真填寫監造日記、監造報告、監造問題通知單、監造總結等監造書面文件(六)業主見證1、按合同規定需業主見證,設備監造人員應組織生產制造商提前進行預檢,保證業主見證一次通過2、提前準備好檢驗方案、器具儀表,準備好業主應簽署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保13、證業主見證過程順利(七)監造文件1、監造計劃(監造大綱)1.1 設備質量監造計劃1.2 設備進度監造計劃2、監造日記3、監造報告(監造巡檢報告)4、監造月報5、監造總結第七條第七條 委托監造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簽訂設備監造委托合同按照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采用招議標方式選擇委托單位。被確認的設備監造單位應是具有相應資質、能力和良好業績(二)審查批準建造單位提交的建造計劃、監造工作組織機構和監造人員配置(三)參加主要見證點的見證(四)抽查監造單位的工作情況(五)及時反饋和處理建造單位提交的請示和報告(六)審查并保管監造單位提交的監造工作文件資料第八條第八條 文件歸檔按照公司工程項目文件資料歸檔辦法,在設備監造工作結束后,負責設備監理工作的部門應安排專人及時匯總設備監造工作中的有關資料、記錄等文件,提交項目經理。項目整體結束后,與項目資料一并整理歸檔。第四章第四章 附則附則第九條第九條 本辦法由經營管理部制定和解釋。第十條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司領導批準發布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