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建設工程臨時用電管理辦法(1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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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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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地鐵建設工程臨時用電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確保成都地鐵建設工程施工臨時用電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范和遏制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各施工單位安全用電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用電秩序,全面提高地鐵建設安全用電的管理水平,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地鐵在建工程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第三條成都地鐵各參建單位(含投融資承辦單位)均應全面逐級落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2、確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職責,配備專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范圍內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條 成都地鐵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除執行本管理辦法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第二章 臨時用電技術管理要求第五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前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50kW以下的,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第六條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所包含的內容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第七條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如遇變更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第八條臨時用電組織3、設計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設備、安全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后,由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第九條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報監理單位審批;屬投融資項目的,應報投融資單位審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簽字后方可實施。第十條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內容涉及成都地鐵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特大危險源的,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第十一條如遇變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時,變更后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當重新審批。第十二條各項目開工條件驗收時4、,應將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作為驗收檢查的內容之一,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未編制、已編制但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不允許開工。第十三條各參建單位在施工用電過程中應當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的內容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第三章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第十四條各參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用電安全及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職臨時用電管理人員、用電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現場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加強用電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采取必要的用電安全措施,防范和遏制臨時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5、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第十六條 臨電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持證電工,建立電工特種作業人員臺帳,與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一并報監理審核。臨電工程安裝必須由經審核的持證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第十七條 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完畢,應由施工(投融資)、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等相關標準規范及經審批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未按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6、工單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保證安全措施費的足額投入,臨電設施、用電設備、工器具必須使用經行業確認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屬于國家強制性“3C”認證范疇內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3C”認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臨電設施、用電器具應建立臺帳并報監理審查備案,未經監理審查認可的器具,嚴禁在現場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臨電設施及工器具及時更換。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日常巡視檢查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員及電工檢查臨電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并整改施工現場缺陷及用7、電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等,雷雨季節應增加巡檢次數;(二)定期檢查制度:由持證電工從配電室開始到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用電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原則每周至少開展1次;(三)定期測試制度:由持證電工對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測試,原則每月至少開展1次。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危險源的識別結果,編制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批。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明確小組各組成人員分工,定期組織各級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應急演練。第二十一條 投融資單位應成立專門的機構,負責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結合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定期對各個標段臨時用電進行檢查并考核8、。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列入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施工作業工序及所處環境等特點,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配備專職臨時用電安全監理,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對進場的臨電設施、用電器具進行審查;對臨電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的執行、違章用電行為、電氣防火等情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根據其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方式通知和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第二十四條開工前,各施工(投融資)單位、監理單位應結合自身施工作業特點、工藝要求,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四章 臨時用電檢查及考核第二十五條建設分公司相關部門對各標段用電情9、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針對臨時用電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管理缺陷、安全事故(件),根據其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實行“白、黃、紅”三級質量安全隱患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件)通報制度,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并跟蹤檢查。第二十六條在檢查中發現的一般用電安全隱患發白色整改通知單,對相關單位處罰如下:(一)每份整改通知單在業主季度綜合考評比總分中扣除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各1分。 (二)在當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中扣減施工單位自評總分值3分。第二十七條對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發黃色整改通知單,對相關單位處罰如下:(一)每份整改通知單在業主季度綜合考評比總分中扣除施工單位和監理單10、位各2分。(二)施工單位當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分值計取為80分以下。(三)約談項目經理、安全總監,投融資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對責任單位全線通報批評。一個月內連續收到2次以上黃色整改通知單的,向其上級單位通報情況或約見相關單位法人代表。(四)視情節對監理單位罰款3000元5000元,對施工單位(投融資承辦單位)罰款12萬元。第二十八條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須停工處理的或出現人員傷亡的,發紅色整改通知單,對相關單位處罰如下:(一)立即停工整改至復查合格為止。 (二)視情況約見相關單位法人代表,全線通報批評。(三)取消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投融資承辦單位)業主組織的綜合評比先進資格。11、(四)對施工單位當期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分值計取為75分以下。(五)對監理單位罰款12萬元,對施工單位(投融資承辦單位)罰款25萬元。第二十九條 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無臨時用電安全問題及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其他單位違章行為,維護臨電用電安全管理秩序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獎勵。第五章 臨時用電安全隱患分類第三十條臨時用電一般安全隱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開關箱位置安裝不當、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規定。(二)配電箱內無電路示意圖,多路配電無配電標記,配電箱內放置雜物。(三)配電(柜)箱與開關箱的距離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12、離超過3m。(四)電纜從箱門進出配電箱,電纜從箱體底部孔洞進出但孔洞未設膠圈保護。(五)現場使用插線板,手持電動工具導線使用花線、PVC護導線。(六)電纜線路未架空敷設,架空走向無規劃,交叉混亂,私拉亂接,沿地面拖拽,被壓在材料、設備下方。(七)停止使用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和開關箱未及時拆除。(八)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照明,現場照明使用碘鎢燈,燈具距地面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燈具無防爆措施,燈具內的接線不牢固,燈具外的接線沒有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扎。(九)照明配電與動力配電混接,未設置應急照明或應急照明無法正常啟用。(十)特殊作業環境照明電壓不符合要求。(十一)臨時用電設施未進行定期巡查、維護的。(十13、二)非專業電工、無電工操作資格證的人員安裝、巡檢、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施,電工作業未配戴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十三)辦公區、生活區、作業人員宿舍未設置限流器,作業人員宿舍內插座放置在床上。(十四)應佩戴絕緣手套的作業的人員未佩戴絕緣手套。(十五)自備柴油發電機組無通風防火措施。(十六)未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第三十一條臨時用電較為嚴重安全隱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變壓器、一級配電箱安裝不牢固,無防護設施,防護設施未加鎖和懸掛警示牌,沒有配備消防設施。(二)變壓器至一級配電箱間的電纜沿地面明設,埋地敷設深度、防護措施等不符合規范要求。(三)一級配電與二級配電間的電纜線路未采用三相五14、線制,二級配電與三級配電間的電纜未根據負荷情況采用三相五線制或單相三線制。使用的線纜類型、芯線、截面、顏色不符合規范要求。(四)臨時用電未采用TN-S系統配電,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 用電設備無開關箱,直接從二級箱(分配電箱)取電,不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五)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端采用插頭和插座活動連接。(六)配電箱元器件破損,導致帶電部分易觸及。(七)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動作失靈。(八)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九)配電箱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保護零線未接或與工作零線混接、末端動力設備及金屬燈具外殼未接地。(十)電纜破損未進行絕緣包15、扎,破損嚴重未更換、電纜端頭未進行絕緣處理,設備帶電部分外露未設置防護罩、交流電焊機未裝配防觸電保護器。(十一)電纜沿腳手架敷設,懸掛在施工金屬構件上,未進行絕緣處理。(十二)檢修電氣設備時未停電作業,開關處未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或未設專人看守。(十三)在施工現場及作業人員宿舍內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十四)存在較多臨時用電一般安全隱患的。第三十二條臨時用電重大安全隱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規范要求編制用電組織設計的,用電組織設計已編制,但未按規定程序審批。(二)外電線路下方違規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料具。(三)起重機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四)外電架空線路與施工現場構筑物、機動車道、起重作業機械及被吊物、絕緣防護設施的最小安全距離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未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等措施,擅自進行施工。(五)存在較多臨時用電較為嚴重安全隱患的。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成都地鐵建設分公司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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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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