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質量監控管理辦法(1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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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工程質量監控管理辦法2017年9月工程質量監控管理辦法為將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建成精品優質工程,根據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監控管理辦法。第一部分 施工管理第1條 承包人應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層層落實責任,提高內部質量監督人員及試驗人員的素質,在管理上不留空白,特別應加強勞務隊伍的管理。要求做到凡是施工現場,都必須有承包人的現場質量監督員(或現場技術管理人員)在場把關。否則,一經查實,將處以承包人每次每處500元的罰款。第2條 承包人應加強試驗檢測工作,2、嚴把材料質量關,用試驗數據指導生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嚴禁運進施工現場;已運進場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嚴禁使用,并在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限內清除出場外。若發現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構配件,除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返工外,每處每次處以承包人2000元的罰款;已運進的不合格材料經檢查發現后,超過規定時限24小時仍未清除的,一經查實,每處每次處以承包人500元的罰款。第3條 承包人應強化工序管理,嚴把操作工藝關,堅持工序逐級檢驗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下道工序不準施工的原則,要以工序質量確保分項工程的質量。若承包人違反了此規定,對承包人處3、以2000元/次的罰款。第4條 承包人應嚴格按監理程序辦事,否則,除要求承包人寫出書面檢查外,同時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第5條 承包人主要負責人離開工地,應執行請銷假制度,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地的,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第二部分 路基施工第6條 路基填筑第6.1條 承包人應嚴格按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組織施工。填筑前原地面處理應滿足填方路堤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否則,除返工外,將處以承包人1000元的罰款。第6.2條 路基填筑必須根據設計斷面,分層填筑,分層壓實,層厚通過試驗路段確定。未按要求施工,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罰款。第6.3條 路基填筑應按照橫斷面全寬后每邊加0.3M分成水4、平層次逐層向上填筑,每填筑一層,經過壓實和檢驗合格后,再填筑上一層。不按橫斷面全寬后每邊加0.3M填筑者,將處以500元/次的罰款;未經檢驗就填筑上一層者,按相關規定給予違約處理,同時要求返工。第6.4條 填挖結合部應按有關規范要求挖臺階處理,且每一施工段內在未全部填筑完畢之前,應預挖13級臺階露于填層之上。不挖臺階或不符合要求者,要求承包人進行返工整改,并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罰款。第6.5條 原地面有施工便道的填方邊坡必須挖除,嚴格按規范要求設臺階壓實。施工便道原地面處理完成后,必須經監理辦專業工程師和業主代表共同現場檢查后進行填筑施工。未按要求施工,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罰款。第5、6.6條 路基填筑機械要求:采用挖裝機械配備大噸位自卸汽車運土;大功率推土機攤鋪;平地機整平(在上路床上路堤范圍內使用);振動壓路機壓實,沖擊壓路機補壓。振動壓路機自重不小于22噸,最大激振力不小于320KN。承包人應對壓路機逐臺建立日常檢查記錄,記錄自檢和監理工程師復核情況。監理工程師在壓路機進場時和施工中每星期對設備的實際工況逐臺進行檢查,高、低檔振動是否明顯,有條件的可對振動馬達的進、出口壓力進行檢測,判斷其是否達到規定值范圍(用壓力表檢測),定期或不定期作試驗路段來檢測壓實度的指標,考核壓路機振動力的變化。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已確定的工藝進行壓實作業,嚴格壓實遍數及強、弱振程序6、。未按要求施工,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罰款。第7條 路塹開挖第7.1條 凡不能使用機械或人工直接開挖的石方,需采用爆破作業時,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證書的專業人員施爆。根據確定的爆破方案,進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藥量設計,其設計圖紙和資料應報送審批,嚴禁采用洞室爆破。邊坡部分要求采用預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禁止損壞邊坡,保持邊坡平順美觀。若爆破設計未經批準,擅自爆破,造成對邊坡損害,引起邊坡滑坡或留下邊坡不穩定的后患,則除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工程措施穩定邊坡外,同時處以承包人2000元的罰款。第7.2條 對于路塹開挖施工,對開挖面加強測量監測,并嚴禁超挖。若承包人不按該要求施工,除責令采取補7、救措施外并處以1000元/處次的罰款。第8條 砌筑工程第8.1條 砂漿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用秤計量)或經監理辦認可的體積比計量法,以保證配合比的準確性(現場配合比必須在施工牌標明)。砂漿拌和必須采用砂漿拌和機。若承包人不用秤計量或采用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體積比計量法、不用砂漿拌和機攪拌或因施工組織不當、使用超過初凝時間的砂漿,處以承包人500元/處次的罰款。受地理條件限制,特殊路段,石質基礎開挖,必須開鑿成反斜面,并按規定要求植入錨栓鋼筋,違反此條規定者,除要求及時返工外,并處承包人2000元/次的罰款。第8.2條 石料加工不符合規格要求,不準用于砌體中。鑲面石(含片石砌體)表面按“質量檢評8、標準”要求加工:塊石、料石鑲面部分宜采用“寸三鑿”,片石鑲面部分進行表面清面。承包人若將不符合規格和強度要求的石料用于砌體中,除要求及時返工外,每次每處并處500元的罰款。若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繼續施工者,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處以2000元/處的罰款。第8.3條 漿砌要求采用擠漿法施工,砂漿應飽滿,無空洞現象,發現違反以上規定處以承包人500元/次.處的罰款。第8.4條 為了確保砌體幾何尺寸,要求采用靠坡度架前后掛線施工。違反此條規定者,應處以承包人500元/次的罰款。第8.5條 砌體沉降縫要求鉛垂,縫寬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擠緊的現象。砌體表面勾凹縫,未經監理辦同意,不得采用凸縫。違反此條9、規定者,除要求及時返工或補救外,并處以承包人500元/處的罰款。第8.6條 泄水孔在立面布置上要求彼此間錯,泄水孔外露部分要統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做到光滑流暢的向外傾斜坡,泄水孔不準有堵塞現象。墻背回填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確保泄水口暢通。違反此條者,處以承包人500元/處的罰款,同時要求返工處理或自費采用小直徑鉆機成孔。第8.7條 不準在已砌圬工體上加工石料,否則,每發現一處,處以承包人500元/處的罰款。第8.8條 嚴禁在已鋪設好瀝青面層的地段拌和砂漿,確要存放砂漿,應加以鐵板鋪墊,用完后及時清理干凈,避免污染路面。否則,除責令承包人清理外,還對造成污染路面每處處以2000元的罰款。第三10、部分 橋梁施工第9條 混凝土工程第9.1條 混凝土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以保證配合比的準確性。混凝土拌合要求設立集中拌和站(配備電子稱量設備),大橋、特大橋及預制場、拌和站場地原則上面積不小于4000m2,場地必須硬化,各種集料分類堆放料倉,采用集中拌和樓拌和,罐車運輸。拌和樓、罐車、輸送泵等機械設備必須配套完善,滿足施工需要。若承包人不按要求施工,則禁止混凝土施工。第9.2條 混凝土拌合料的運輸必須采用罐車。在運輸過程中,使混凝土保持應有的塑性,不得使混凝土發生離析現象。混凝土運到澆筑地點后,應直接放到澆筑部位,不再移動,應盡量使用混凝土輸送泵(車)進行施工。混凝土由高處落下的高度不得超過211、米,超過2米時,應采用導管和溜槽;超過10米時應采用減速裝置。導管或溜槽,應保持干凈,使用過程要避免發生離析。若承包人沒有按要求施工,處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罰款。第9.3條 現澆混凝土承重支架必須進行受力計算,計算書須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各合同段支架搭設盡量規范、統一。應設置斜道或爬梯供作業人員上下,不允許任何人攀登腳手架作為上下通道。支架安裝完成后,應對節點和支撐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規定,經驗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支架拆除作業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上下多層交叉同時作業。第9.4條模板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檢查模板有無變形、污染,結構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模板設計及制作:專12、業化設計,工廠化制作,現場拼裝。模板應采用大塊鋼模板,面積宜大于2m2,且便于拆裝。使用木模板時必須保證模板整體剛度,并使用膠合板等材料作內模,確保成品混凝土表面光潔度。模板脫模劑采用統一的蠟質、水質或油質脫模劑。在涂刷脫模劑時,要薄而均勻,避免對混凝土表面的污染。若承包人不按要求施工,則不能進行混凝土澆筑施工。第9.5條 鋼筋混凝土工程中,各類成型鋼材應注意遮蓋,若生銹必須嚴格除銹,確保清潔,未經除銹便用于各工程部位的,除責令返工外,并處以1000元/處次的罰款。第9.6條 鋼筋骨架應按規定對加工質量、焊接質量、各項機械性能、搭接長度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外,并應檢查其焊接和安裝的正確性13、。鋼筋骨架綁扎完畢后,原則上不允許施工人員在骨架上行走。若不滿足要求,不能進行混凝土施工。分層分段澆筑時,應保證層(段)間結合緊密,并保證清潔,否則處以2000元/處次的罰款。第9.7條 橋梁梁、板預制施工時應重點加強混凝土施工質量、模板安裝質量的控制。通過采用加裝有電子稱量設備的混凝土拌和站和加強沙、石、水泥等原材料的控制和試驗檢測,保證混凝土強度指標的穩定性,減小離散性。對構件幾何尺寸不合格、表面產生較嚴重蜂窩麻面、混凝土強度低于設計要求的不合格產品嚴格報廢處理,不允許降級使用。第9.8條進行T梁預制施工時,宜采取措施,對側板混凝土表面進行粗糙化處理,以確保橋梁整體受力性能。第9.9條 橋14、梁梁、板安裝堅持安裝機械化、程序化,預制場內龍門吊機起吊、軌道平車或專用拖車縱向運輸,架橋機安裝。龍門吊機、架橋機等大型起重設備須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經監理辦允許,原則上不得采用扒桿、導梁等工藝進行架梁施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施工。第9.10條 承包人應加強對橋梁支座(墊石)標高設計值和現場實測值的復核,監理辦測量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逐橋進行核查,并進行簽認。承包人須加強蓋梁預埋件、梁、板的安裝工藝控制,確保安裝質量。梁、板安裝前,須對蓋梁預埋件的設置位置、高程進行復核。梁、板離開預制場進入架橋機前,須對其外觀進行詳細的檢查,是否有裂縫(紋)等現象。安裝終就位后,須對其標15、高、平面位置、相鄰梁板的間距、相鄰T梁橫隔板是否錯位、支座是否均勻受力等指標進行檢查,安裝不合格的梁板必須進行調整。T梁橫隔板接頭連接鋼板焊接牢固,接頭現澆混凝土質量滿足設計要求。監理工程師亦須逐橋、逐跨進行核查,并進行簽認。若承包人不按要求施工,則處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罰款,并按要求返工。第9.11條 橋面鋪裝施工前,承包人對已安裝梁板頂面標高進行實測,并與設計標高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查,以確保水泥混凝土鋪裝及瀝青混凝土鋪裝層厚度。對于誤差值大的段落,承包人制定具體調坡方案,以保證最小鋪裝層厚度,經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同意后實施。第9.12條 承包人應特別重視企口縫混凝土、橋16、面鋪裝施工,確保梁、板整體受力。企口縫混凝土施工前,應對板縫進行清理,底模板必須牢固、不變形、不漏漿,并采用小直徑振動棒振搗。橋面鋪裝施工前,須人工鑿除或采用高壓水槍沖洗等措施將表面松散物徹底清除干凈。鋼筋網與梁板間的間距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施工中盡量避免施工人員直接在鋼筋網上行走,禁止車輛(含混凝土運輸車)在鋼筋網上碾壓。若承包人不按要求施工,則處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罰款。第10條 橋涵及其它構造物的回填第10.1條 橋涵及其它構造物處的回填土工作必須在隱蔽工程驗收后方可進行,否則對承包人處以1000元/處的罰款。第10.2條 橋涵及其它構造物處的填料,應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填料粒徑不大17、于10cm,分層松鋪厚度不大于15cm。否則對承包人處以1000元/處的罰款。第10.3條 水下混凝土工程第條 水下混凝土的澆注要求嚴格按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施工,不許有斷樁和樁長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現象。澆注水下混凝土時,須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旁站,若不通知監理工程師就擅自進行澆筑者,一經查實,已澆樁按廢樁處理。第條 樁基鋼筋籠的安放應保持鋼筋籠的垂直,吊裝就位后,安置的檢查鋼管應與鋼筋籠底部標高相同,否則,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若不經處理或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就進行定位施工,除要求返工外,并處以承包人1000元/樁的罰款。第四部分 路面施工第11條 路面工程第11.1條 瀝青路面使用粗集料要求18、全部采用反擊式破碎機加工,顆粒形狀近似立方體,潔凈、干燥、無風化、無雜質、強度高、耐磨耗、表面粗糙,壓碎值,磨光值,吸水率、集料與瀝青的粘附性等指標滿足設計要求。細集料要求干凈、堅硬、干燥、無風化、無雜質或其他有害物質,機制砂、天然砂級配應滿足施工配合比要求。堆放路面面層用料的場地必須硬化,各種規格的集料要求分級堆放,不準相互摻合。面層料的堆放場地不硬化的,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細集料堆放必須覆蓋防水,否則對承包人處以5000元的罰款。第11.2條 路面基層混合料的拌合要求用廠拌設備進行集中拌和;基層、底基層鋪筑均應采用攤鋪機攤鋪混合料。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每次處以2000元罰款。同時要求承19、包人自費將已施工的路段進行返工處理。第11.3條 路面面層混合料必須在瀝青拌和廠采用產量不低于300T/h拌和機拌制。拌和廠拌和的瀝青混合料應均勻一致,無花白料,無結團成塊或嚴重的粗細料分離現象,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并應及時調整,否則對承包人處以5000元罰款。第11.4條 路面面層混合料應采用較大噸位的自卸汽車運輸,車廂應清掃干凈。運輸車應應采取有效保溫、防雨、防污染措施。拌和機向運料車上放料時,每放一盤料應前后挪動一次位置,以減少粗集料離析。否則每次對承包人處以2000元罰款。第11.5條 瀝青混合料攤鋪必須采用攤鋪機鋪筑,一次全幅成型,無縱縫,橫坡容易控制,合理選擇壓路機組合方式和合理20、的碾壓方法。第五部分 監理管理第12條 全體監理人員應嚴格監理,對每個部位、每道工序進行現場檢查、抽查;接到檢驗申請后,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現場檢驗;堅持巡視工地和旁站監理,及時指出影響工程質量的各項現象和因素。若無特殊原因超過24小時才檢驗,每延誤一次,給監理單位一次警告,累計三次警告,除要求監理單位在三天之內撤換當事人外并處監理單位1000元/次的罰款。第13條 監理單位按監理服務合同要求分階段提交進場人員名單,并取得業主同意。現場監理人員不在施工現場,發現一次,處以監理單位500元的罰款。第14條 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素質不高,對承包人不按設計規范、施工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和業主有關規定等21、要求施工的行為視而不見,見而不管,或管而不力,對監理單位處以1000元/處.次的罰款,對情節嚴重者,要求在三天之內撤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若現場監理人員發現不了質量問題或發現了質量問題沒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制止,致使有質量問題的工程繼續施工,造成質量隱患的視危害程度的大小,除要求監理單位在三天之內撤換監理人員外,并處以監理單位2000元/處的罰款。第15條 監理單位應按要求對隱蔽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的用量進行考核,杜絕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考核成果隨同計量支付月報一并上報。若監理單位不認真進行考核,則處以監理單位1000元/次的罰款。第16條在施工過程中,監理、監理試驗室應重點加強對工地現場砂22、碎石等材料的級配、含泥量、細度模數等指標檢查,取樣試驗,其結果匯總后列入監理月報。對不合格材料以書面形式責令承包人限期清理出場。 若監理工程師未要求承包人將已發現的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場,處以監理單位1000元/次的罰款。第17條抽樣頻率(包括平行試驗的頻率)達不到公路工程質量檢測評定標準的規定或弄虛作假,經查證核實,處以監理單位1000元/次的罰款;若試驗資料有誤,或資料整理達不到要求,處以監理單位500元/次的罰款并要求在三天之內完善有關資料,同時對主管專業試驗檢測工程師和相關現場監理進行警告,累計3次要求撤換專業工程師和現場監理。第18條 承包人報來計量的工程數量與實地不符,監理工程師23、未作復核或更正,每發生一次,對監理單位進行警告,累計三次警告,要求監理單位在三天內撤換計量工程師并處以監理單位1000元的罰款;屬弄虛作假、多計重報者,每發生一次,處以監理單位1000元/次的罰款,并對監理單位進行警告,累計三次警告,撤換計量工程師。第19條 對承包人提出的變更設計資料或補充完善設計資料,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范及原設計標準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改、補充和重做。監理工程師須對承包人所報工程數量和變更項目是否成立負責,若監理工程師不審核或審核不認真,圖紙和數量的錯誤未予以糾正,則予以警告。累計三次警告,對監理單位處以1000元的罰款。第20條 監理人員玩24、忽職守,給工程造成重大損失(5萬元以上),監理單位要承擔損失費用的10%,同時將追究監理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第21條 監理人員未履行監理職責,與承包人串通掩蓋質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每發生一次,處以監理單位5000元的罰款并要求在三天之內更換當事人;累計三次發生類似問題,進行通報批評。第22條 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若監理工程師已發過通知或工作指令,責令承包人限期處理而承包人在規定時間內又未按要求進行處理者,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停工令。否則視為監理單位處理不力,按本辦法相應條款對監理或責任人進行違約處理。第23條監理試驗室出具的試驗檢測報告必須準確無誤,結論明確,簽署完整,報告符合本項目25、的規定。如果簽發了錯誤的試驗檢測報告,每次處以500元罰款;如果簽發的試驗報告系弄虛作假,每次處以2000元罰款,同時撤換相關人員,情節嚴重的上報市質監站處理。第24條監理辦、監理試驗室及各項目經理部應按照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要求,加強駐地建設,辦公室內各種管理圖表上墻。若不滿足要求,除處以1000元罰款外,要求限期整改。第25條 監理辦、監理試驗室及各項目經理部應按照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內業資料管理辦法要求,及時完善各種內業資料,資料的質量必須滿足相關要求,并進行搜集、歸檔,為編制竣工資料作好準備。若不滿足要求,除對相關責任單位處以1026、00元罰款,要求限期整改外,對項目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第26條 對業主方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而監理方未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的,業主代表將向監理辦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第26.1條 監理辦收到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確定處理意見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第26.2條 施工現場質量問題處理完畢,經總監簽字確認后由監理辦將整改回復單返回業主。第26.3條 原則上應將施工現場質量問題處理前后的對比照片附后。接收和返回整改通知單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周,否則應專門作出整改報告報送業主。第26.4條 業主發出整改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業主保存,另一份送達監理辦。第26.5條 相關各方應在簽認同時注明準確時間。第七部分 罰則第27條 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單位應接受相應處罰。若態度惡劣,拒絕合作者,一經查實,再由違約方支付罰款數額2倍以加重違約責任的處理。第28條 各單位應將罰款交納至業主,罰款其將全部作為目標管理考核及獎勵基金。第29條 本實施細則S407紅安縣七里坪至天臺山公路改建工程項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