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業主項目部管理辦法(14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582662
2022-09-14
14頁
32.54KB
1、xx電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業主項目部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和進度,滿足客戶供電需求,結合xx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相關職責第三條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一)發展部負責編制10千伏電網規劃和下達工程項目投資計劃。 (二)營銷部負責營銷系統網絡建設工程項2、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審、批復等前期工作;負責編制營銷系統網絡建設工程投資建議計劃和項目里程碑計劃,跟蹤、評價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營銷系統網絡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和啟動投運管理,配合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三)財務部負責工程項目的融資、資金賬戶和票據管理,督導建設管理單位工程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配電網工程財務決算批復工作。 (四)物資部負責工程項目物資采購計劃管理、招標管理;負責農網升級改造工程項目物資采購合同的訂立和結算管理;負責監督農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物資監造、庫存及配送管理。(五)審計部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并向領導小組匯報發現的重大問題。(六)監察部負責指導地(市)公司開展3、工程效能監察,加強工程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上級對口部門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查處工程領域的違規違紀行為。(七)安監部負責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生產運行的安全監察與質量監督。(八)經法部負責審核工程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配電網工程合同的審核;負責配電網工程實施中各項法律事務處理。第四條 運檢部職責(一)負責修訂完善工程業主項目部管理辦法和考評實施細則,對項目部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二)制定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目標、質量目標、進度目標。 (三)依據規劃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工程項目儲備計劃,并對儲備項目的前期可研進行審核批復。 (四)負責工程項目的可研審查和批復,協調地(市)供電公司及時上報設4、計、監理、施工招標申請,并審核相應技術條件。(五)依據工程項目投資計劃,編制下達年度工程項目里程碑計劃,并督導項目部嚴格落實。(六)負責工程項目實施進度的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七)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工程相關管理規范、規定、標準,制定工程技術標準和工程驗收標準,組織對年度完工項目進行整體驗收。第五條 地(市)供電公司職責(一)負責編制工程項目儲備計劃,匯總上報年度項目投資建議計劃。 (二)負責對工程儲備項目和年度建議計劃項目委托進行項目前期可研編制工作。(三)負責上報工程項目設計、監理、施工、物資招標申請,依據中標通知書簽訂施工、設計、監理合同。(5、四)負責按照ERP流程處理工程項目相關業務。(五)負責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竣工決算編制工作。(六)負責編制上報月度、季度、年度物資需求計劃。(七)嚴格落實省公司工程項目里程碑計劃,根據工程進度審核項目部上報的資金撥付申請。(八)負責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及考核。(九)負責對項目部工程項目安全、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十)負責組織對工程項目整體驗收和工程結算編制、上報工作。(十一)負責施工、監理、設計等參見單位管理,執行工程建設管理流程,組織工程實施、資金撥付、竣工驗收、工程結算(決算)及資料歸檔的全過程管理。第六條 項目部組成(一) 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執行業主項目部制。6、(二)依據公司年度項目投資計劃,按年度批次項目以縣為單位成立業主項目部。(三)項目部在公司年度項目投資資金計劃下達后7個工作日內成立,職責和分工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并將相關機構及實施細則和具體成員名單在計劃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報公司運檢部。(四)項目部成員構成如下:項目部經理:地(市)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門主任項目部副經理:縣供電公司主管生產經理項目部成員:地(市)公司安監部安全專責、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專責,縣供電公司發展建設部主任、縣供電公司配網運維管理專責、技術人員、安全員,監理單位現場監理人員,設計單位項目工地代表(五)項目部經理、地(市)公司工程管理專責可7、以是不同縣域或數個項目部的經理和成員。第七條 項目部職責(一)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工作。 (二)負責建立健全項目部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并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形成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三)負責嚴格執行省公司工程項目里程碑計劃,并及時反饋里程碑計劃執行情況。(四)按照工程進度及合同約定編制工程款支付申請。(五)協助地(市)公司按照ERP流程處理工程項目相關業務。(六)負責項目開工前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七)負責督促施工單位依據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八)負責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方案及“三措”計劃,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底。(九)協調8、安排施工期間停送電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計劃,兼顧供電客戶優質服務工作,確保工程實施順利。(十)負責開展工程設備、材料等物資的現場驗收工作。(十一)負責工程竣工后向運行單位移交形成的資產。第三章 工程項目計劃管理第八條 縣供電公司依據配電網發展規劃及地(市)經濟發展規劃,依據國網公司配電網典型設計編制次年度工程項目儲備計劃,10千伏及以下業擴工程根據客戶供電需求及時上報。第九條 地(市)公司于每年匯總、審核地(市)次年度工程項目儲備計劃和項目投資建議計劃。 第十條 地(市)公司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并對計劃執行的剛性負責。第十一條 公司下達的年度工程項目計劃原則不得調整,確需進行調9、整的項目,必須按照配電網工程項目調整程序,上報公司批準,不得私自調整或變更項目資金用途。第十二條 項目部要嚴格執行項目計劃規模和招標工程量,嚴禁私自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對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工程量的項目,必須經現場監理和設計人員簽署意見,項目部經理簽字并履行相關程序后方可進行變更。第四章 工程項目物資管理第十三條 地(市)公司必須于施工圖審查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編制工程物資需求計劃,并上報公司。第十四條 設計單位在完成施工圖設計的同時,應當對工程中需拆除回收的物資進行統計,并配合項目部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拆除物資回收計劃。第十五條 項目部要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的設備、材料使用數量,做好工程使用物資現場領10、用管理工作。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職責做好工程使用設備、材料的現場驗收工作,對發現的不合格設備、材料,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第十七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要監督、指導施工單位做好拆除設備、材料的回收和看護工作,對具備使用價值的設備、材料,不得野蠻或破壞性拆除,確保拆除物資的完整和可利用。第十八條 工程結束后,施工單位要向項目部辦理拆除物資上交相關手續,項目部應對回收物資進行清點與核對,對質量合格的設備、材料,必須繼續用于配電網工程中,不得隨意處置。第十九條 地(市)公司必須做好回收物資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對確需報廢的物資,嚴格按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和相關處理程序執行。第二十條 施工材料的管理11、(一)未經建設管理單位同意,施工單位不得私自購置、使用任何工程材料。(二)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必須由項目部、監理單位和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對未進行現場驗收而直接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部負責。(四)對已進行現場驗收,但在工程使用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安裝不當而發生損壞的材料,由施工單位負責承擔損失并對造成的后果負責。第二十一條 對工程中多領用的設備、材料,工程結束后必須辦理退料手續,退回手續需經項目部和監理人員簽字審核,并經地(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門和公司物資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第五章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職責(一)負責落實1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操作規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保證體系。 (二)根據工程現場實際,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報項目部和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嚴格執行配電網檢修、施工現場“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三)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現場的安全管理,配合各級安全檢查,并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四)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是現場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對項目的施工安全負有管理職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工和短期用工的人身安全負責,對施工汽車吊、施工機具的安全、可靠13、負責。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安全管理職責(一)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要充分發揮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監督作用,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二)依據安全協議相關條款對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違章或不安全行為進行處罰和處置。(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施工季節和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并監督定期演練和執行。(四)至少每15天要對施工現場和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班前班后會的開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至少每月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施工機具的合格與否進行一次檢查。至少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車輛安全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并督促加強施工車輛的14、維護工作。(五)加強施工單位的管理,杜絕工程分包,嚴格勞務管理。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一)依據監理大綱和工程現場實際,制定具體的安全監理方案,并依據監理安全職責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負責對施工單位危險點預控措施的執行及工作票合格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三)負責對施工單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處置,對發現不滿足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運行的現象和問題,提出監理意見,性質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并報告項目部。第六章 工程項目進度管理第二十五條 地(市)公司負責在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交設計單位招標申請,設計單位定標并簽訂合同后25個工作日內完成15、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并在初設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工作。第二十六條 地(市)公司必須在初設批復后6個工作日內上報設備、材料招標申請,在施工圖預算批復4個工作日內上報施工招標申請。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在接到施工中標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并在合同書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底,辦理相關開工手續。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要按照公司工程里程碑計劃,全面掌控工程進度,加強對施工進度的檢查和考評工作,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向地(市)公司上報工程進度旬報及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需協調的有關事宜。第二十九條 地(市)公司對項目部上報的工程進度情況進行統計、16、匯總和分析,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編制上報地(市)工程進度旬報,根據分析結果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整改意見,在省公司月度工程項目協調會上進行分析。第三十條 項目部應每周安排一次工程項目協調會,協調解決施工管理、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將考核意見及相關問題提交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第三十一條 地(市)公司應每月召開一次工程項目協調會,解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物資供應、政策賠償中存在的問題,并將需公司協調和解決的問題提交月度工程項目協調會。第三十二條 公司每月主持召開月度工程項目協調會,協調解決地(市)公司、項目部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安排布署下一階段工作。第七章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17、第三十三條 項目部依據本辦法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行使管理職責,對所在區域內工程施工單位有檢查、監督、考核權利。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監理人員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填報的單項工程開竣工資料、施工“三措”及施工方案,依據監理大綱對施工現場的施工質量、工藝、進度、物資到位情況進行監理。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設備、材料進行現場驗收,對隱蔽工程施工現場實施全過程監理,依據施工圖、施工質量控制程序和相關規范對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控制。第三十六條 項目部工程技術和設計人員負責對工程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協調解決施工中的技術難點和問題,并對工程施工現場技術方案進18、行檢查和指導。第三十七條 設計人員負責對工程設計變更、簽證等問題進行方案論證,對施工中發現的設計技術問題進行答疑并配合項目部其它成員進行分析解決。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工程現場后,應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編制施工方案和停送電預計劃,并報送項目部審批,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進行審核后,組織相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技術和安全交底。第三十九條 項目部根據停送電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工程施工期間的停送電聯系事宜,停送電聯系人應當固定,嚴禁隨意變更。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計劃,合理安排工期,盡量縮短停電時間,減少停電損失,由于其它原因需調整停送電計劃的,施工單位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申請遞交項19、目部,由項目部負責平衡協調。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每月對施工單位在項目實施期內的施工業績開展考評工作,考評結果要記錄在案。對違反安全、文明規定的施工行為,應當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地(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第四十二條 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每月對各項目部、監理單位開展考評工作,并將考評結果在公司月度工程協調會上進行通報,連續2個月考評不及格的監理和施工單位,公司將建議項目管理單位解除合同。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要做好施工單位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確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后,保護環境、尊重民俗,文明施工,對違法違紀及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施工單位,項目部要從嚴、從重處罰。第八章 工程項目驗收第四十四條 項目部20、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低壓電力技術規程、架空配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程、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制定驗收細則或驗收大綱,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和施工工藝進行檢查和驗收,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及時下達整改意見并通過月度協調會向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匯報。第四十五條 項目部在工程完工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完工工程進行初驗,初驗結束后出具工程整改建議書,并依據施工單位復驗申請進行工程復驗,復驗通過的項目,項目部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地(市)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第四十六條 地(市)公司接到項目部驗收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完工工程進行驗收,對年度各批次計劃全部完工21、的項目,地(市)公司驗收完畢并完成工程結算的審批后,申請公司對工程項目進行整體驗收。第四十七條 公司在接到地(市)公司驗收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項目整體驗收工作,并于驗收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下達驗收批復。第九章 工程資金和結算管理第四十八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司的項目資金計劃,嚴禁超預算批復使用資金。第四十九條 工程資金支付應當依據合同條款按照工程進度支付,設計費、監理費、施工費用由地(市)公司負責按照合同和月度用款計劃進行支付,但必須由項目部簽署意見。第五十條 工程項目完工組織驗收后30個工作日內,地(市)公司必須完成項目的工程結算工作,并上報公司進行22、結算審核和批復工作。第五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完成工程費用的結算工作,工程項目資金的支付率必須達到90%。第十章 工程項目資料管理第五十二條 對已竣工工程要在竣工驗收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第五十三條 工程資料的整理和歸檔應當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配電網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和公司工程資料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執行,收集和整理工程項目各個階段的基礎資料,項目部應當對工程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地(市)公司負責工程資料的驗收工作,縣供電公司負責工程資料的歸檔管理。第十一章 考核與考評第五十四條 公司將依據本辦法制定項目部考評細則對項目部進行考評,各地(市)工程項目管理單位應當作好對項目部的監督、檢查工作。第五十五條 公司將結合農網工程項目協調會對項目部工作及工程進度管理情況進行督察和通報。第十二章 附則第五十六條 各地(市)公司和項目部可按本辦法,結合本地(市)實際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運檢部。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