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口水利樞紐廠房土建與金屬結構安裝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監理實施細則(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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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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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1 總則22 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3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34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45 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56 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67大型土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88 高邊坡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09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110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411 施工安全事故處理監督管理規定1512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其他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51 總則1.1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監督,依據國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與施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規程規范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1.2本細則適用于中南公司亭子口水利樞紐工程監2、理部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安全管理。1.3 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的安全文化理念,為保障國家財產和勞動者安全,為實現工程無人身傷亡和重大責任事故“雙零”目標,實行承建單位施工安全保證與監理機構安全監督的管理機制。1.4 監理機構執行“安全監督與施工監督相結合、安全預控與過程監督相結合、安全監理工程師巡查與現場監理人員檢查相結合”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根據監理合同文件規定,建立安全控制措施。監理部設置技術信息部,承擔安全管理職責,配備13名安全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的預控、檢查和監督,督促施工單位按章作業、文明施工,促進各項3、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護措施的落實。1.5 監理單位對安全施工監督管理所承擔的職責1)協助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安全資質、安全保證體系、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度汛措施等進行審批,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和處理施工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承建單位落實必要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3)當承建單位安全生產嚴重失控時,建議建設單位下令進行停工整改。4)協助對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安全生產情況。5)監理機構對施工安全的檢查和監督,并不替代或減輕工程承建單位對施工安全應承擔的合同義務和責任。1.6 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目標1)創4、建“安全文明工程”。2)無人身死亡事故。3)無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4)無重大交通事故。5)無重大火災、洪災事故。6)杜絕重傷事故。7)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2 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并報監理機構批準。工程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建單位結合工程進展和工程施工條件、現場施工安全條件的變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執行中的實際情況,定期對安全保證體系進行補充、調整和完善,并報監理機構批準。安全保證體系應包括:1) 文明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工作制度與崗位責任制。2) 建設期安全文明工作計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年度目標的分解。3)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宣傳教育5、計劃,包括安全文明知識、法規、措施、要求等學習。4) 配備獨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專職人員,有計劃的對專職安全員和兼職安全員進行培訓和管理。5) 作業隊應設置有安全文明管理隊級管理組織,分包單位也須有安全文明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6) 建立一個安全文明管理的良性循環,制定詳細的“計劃布置實施檢查落實”的安全文明生產監督管理計劃。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3.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承建單位貫徹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3.2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按合同文件規定,在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編制詳細的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6、措施并報監理機構批準。3.3 督促承建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3.4 檢查并督促承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3.5 督促檢查承建單位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3.6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和各專項安全檢查,結合檢查情況在對施工承建方的安全生產月考核評分表和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月考核評分表中進行評價打分,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業主單位。4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4.1 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有:1)安全資質及證明7、文件(含分包單位)。2)安全生產保證體系。3)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5)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規程。6)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等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7)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8)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4.2 根據承建單位上報的有關文件,監理單位配合建設單位進行審查,經檢查并具備以下條件后才能開工:1)承建單位(含分包單位)安全資質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2)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并配備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8、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3)編制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并落實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護措施4)檢查開工時所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是否到達現場,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已經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造成人身傷亡事故。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及上崗證6)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加強職工安全意識。7)分部工程開工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8)在施工開始之前,應了解現場的施工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有關資料,及時提出9、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標準,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教育。5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5.1 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過程文件。5.2 施工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保證體系正常運轉,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5.3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人員、機械設備及工程安全。5.4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加強現場監督與檢查,專職安全員應每天進行巡視檢查,安全10、監察部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視工程情況在施工準備前,施工危險性大、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后等組織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驗收。5.5接受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5.6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及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作業及安全隱患應要求承建單位及時進行整改。5.7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將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安全月報的形式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5.8按要求及時提交各階段工程安全檢查報告。5.9組織或協助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要求及時提交事故調11、查報告。6 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6.1 總則1)為加強施工現場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根據SL3992007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制定本規定。2)施工爆破作業應根據工程要求、地形條件地質條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機械等爆破作業條件、合理選用爆破方法并報監理批準。3)爆破作業安全要求高、破壞性強,因此,承建單位必須對爆破作業人員加強規程、規范知識的教育,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對施工現場嚴格檢查、爆破作業嚴密監控、違章現象嚴肅處罰,及時發現、糾正施工作業中的違規行為,將各類隱患、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確保施工區域人、機、物的安全及生產的安全。4)現場監理工程師將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12、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現場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6.2 爆破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1)認真執行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和安全規定,切實做好爆破作業后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2)爆破作業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時間、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明確安全警戒人員。3)認真編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作業技術交底工作。4)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5)爆破材料必須符合標準和工地使用條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有關性能、工藝參數的試驗。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及擠壓裝有雷管的起爆藥。7)嚴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運輸等各環節的安全工作,13、凡有火工器材的場所嚴禁煙火。8)在同一地點,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時進行。9)裝藥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至指定安全地點或采取防護措施,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10)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11)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隱蔽地點,當爆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撤離條件時,嚴禁使用火藥起爆(按規定要求點炮)。12)地下洞井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l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地質地段巖體的惡化。6.3 爆破作業的審批程序、信號和安全警戒 爆破作14、業的審批程序1)預裂爆破、特殊環境爆破(如主要設備、主要建筑物及高壓線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藥超過2000kg,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一次起爆藥量超過300kg及一般爆破作業,均需編制爆破設計,報請監理單位審批。2)爆破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進行爆破作業。3)各施工隊在進行爆破作業前,必須領取“爆破作業準爆證”后,在核定的時間內實施。4)“爆破作業準爆證”應由承建單位安全科會同調度室審核簽發,保留存根備案。爆破作業的信號1)視覺信號:各作業點在進行爆破作業前應樹立起紅旗標志,以提示人們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選擇避炮地點,作業完畢15、后收回。2)音響信號:采用警報器、廣播等音響工具所發生的信號。爆破作業的安全警戒1)各施工隊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布置嚴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為兩道設置,離爆破中心點半徑300-500m范圍為第一道警戒區,在裝藥點50m范圍內設置第二道警戒區。第一道警戒區由責任心較強的作業人員擔任,第二道警戒區的警戒任務由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監督員等擔任,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警戒區。2)擔負安全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紅旗,警戒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3)在預告信號發生后,各安全警戒點應將警戒范圍的人員、車輛迅速組織撤離。所有無關人員應聽從安全警戒人員的指揮,迅速撤離,不得無故拖延,影16、響爆破作業,否則由此而發生的意外事故,自負責任。 標識與警示。施工區域和現場,應設置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標牌、標語及宣傳欄(櫥窗);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層交叉立體施工時,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識。夜間施工要保證作業場所和相關通道有足夠的照明。施工現場相關部位的安全警示標識必須醒目,臨邊、孔洞、人員進出口等部位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善。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建立值班檢查室,有專人負責,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與保管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等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術規范的規定。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定期對其爆破17、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向監理機構報送爆炸材料的購買、儲存、使用和保管情況,并接受監理機構和施工安全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與監督。7 大型土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7.1 總則1)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據SL3992007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制定本規定。2)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7.2 一般原則1)承建單位在進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時,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工業衛生標準,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18、工方案、方法和總平面布置圖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向施工人員交底,確保實施。2)施工中應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合理組織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3)對整個施工期的地質工作應足夠重視。在開挖過程中當巖體壁面裸露后,若發現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條件有較大差別,或未能預見到的不良地質現象危及人身安全時,則應及時作出明確判斷,采取果斷的施工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4)在開挖區域內,若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地下埋設物、古物等,均不能任意拆毀或移動,應立即報告有關單位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5)在高邊坡、滑坡體、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進行開挖時,應加強安全監測措施。6)合理地布置出渣19、路線和棄渣堆放地點,并應做到不妨礙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順暢、不影響后續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7)在大風、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況下,禁止在邊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險的邊坡、峭壁處休息。7.3 土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嚴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將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發現有浮石或其他松動突出的危石時,應通知下面作業人員離開,立即進行處理。發現邊坡有不穩定現象時,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2)對已開挖的地段,嚴禁順土坡面流水,必要時坡頂應設截水溝排水,以防滲漏或沖毀邊坡,造成坍塌。3)在開挖的過程中,發現有地下水時,應設法將水排除后再進行開挖。根據土質和填挖深度等情況,設計安20、全邊坡及馬道。未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任意修改邊坡坡度。當在邊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時,須掛安全繩,在濕潤的斜坡上工作,應有防滑措施。4)若施工地區受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雨后、春溶、解凍以及處于爆破區放炮后,均應對支撐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5)大型機械挖土時:應對機械停放地點、行走路線、運土方式、挖土分層、電源架設等均應制定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6)采用特殊方法進行土方開挖,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施工過程中應有人員進行安全監護。7.4 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或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干式捕塵裝置。否則21、禁止開鉆。開鉆前,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定,有無瞎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禁止工作。嚴禁打殘孔。2)確保鉆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導致安全事故。明挖作業開工前應將設計邊線外至少5m范圍內的浮石、雜物清除于凈,必要時坡頂應挖截水溝并設安全防護欄。3)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開挖作業時,應及時清理邊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進行撬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1)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嚴禁通行并應有專人監護。(3)撬挖工作應在懸浮層清除并撬成一個確無危險的坡度后,方可收工。(4)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系好安全繩、配戴安22、全帶,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繩。安全繩應掛在牢固的基樁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繩。一般應在白天作業,禁止夜間進行撬挖作業。8 高邊坡安全監督管理規定8.1總則1)為加強對高邊坡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發生人身、機械設備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2)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高邊坡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8.2一般原則1)開工前,承建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報監理及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2)高邊坡施工期間,應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邊坡安全監測體系,定期進行內、外部觀測,用觀測資料指導施工。3)邊坡應自上而下逐層開挖,嚴禁采取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并及時支護23、,在邊坡架設防護墻等安全措施。4)邊坡所有暴露的巖石根據需要及時進行噴護處理,易風化瓦解的土層開挖后及時進行支護。5)在開挖邊坡上部及時挖截水溝,防止水流沖刷邊坡。6)高邊坡施工時,應仔細檢查邊坡穩定性,所有危巖或不穩定塊體均應及時進行撬挖、清理、支護等處理。7)高邊坡施工期間,應設置專門的安全警戒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警并進行處理。8)各項防護措施必須落實到位,確保機械設備、材料、施工通道等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停工整頓。9)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熟悉有關高空及高邊坡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高邊坡及高空作業人員身體檢查。9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規定9.124、總則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本規定適用于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3)施工現場用電中的有關技術問題應遵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4)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9.2 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1)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相應的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2)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25、火措措施。(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a、現場勘察。b、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位置及線路走向。c、進行負荷計算。d、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e、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f、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4)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5)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2)專業人員。(1)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電工等級應同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26、a、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b、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電工作業安全用具要定期撿驗,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d、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e、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3)安全技術檔案。(1)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a、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b、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c、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d、用27、電工程檢查驗收表。e、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f、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g、定期檢(復)查表。h、電工維修工作記錄。i、有關的電工作業表。(2)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替,并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3)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電工的現場用電安全巡檢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節來臨前作有針對性的檢查,例如:霉雨季節前、雷雨季節前、高溫、嚴冬等季節前。檢查情況記錄要保持完好。(4)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同作業面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驗手續。4)用電安全的基本規定(1)28、現場施工用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IV接零保護系統。(2)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4)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5)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29、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6)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7)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m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8)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配備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9)閘具30、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10)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庫: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10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0.1安裝和拆卸模板必須站在牢靠的立足點上,不得站在被安裝或拆卸的模板或支撐構件上作業。 10.2吊裝模板所使用的吊具,以及懸空作業所用索具、支架、吊籃、平臺、塔架等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0.3交叉作業時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件可能墜落范圍外,否則必須在31、上、下層作業面之間設置安全防護層。10.4必須在施工平臺、澆筑倉面等邊沿部位堆放模板、支架等材料時,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也不得影響作業面的交通。10.5澆筑、吊運等機械設備設施之間,以及其與鋼筋和澆筑埋件之間必須有足夠的防碰撞安全距離。11 施工安全事故處理監督管理規定11.1 由于施工過程中因違規違章、管理不善、意外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均稱為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按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四類。11.2 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立即向業主單位和監理部報告。1)在施工安全事故發32、生后24h內報告事故概況,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后7d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估計、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2)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3)事故處理時間超過兩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11.3 事故調查、處理與結案。1)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或錄像,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采取臨時或緊急措施進行保護,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2)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安全事故,業主單位、監理部和承建單位還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組。3)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33、人,并遵循“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12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其他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2.1 監理機構督促承建單位對其工程以及其管轄范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設備(包括在其轄區內業主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的安全負責。并負責做好其轄區內的工作場所和居住區的日常治安保護工作。12.2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負責其管轄區的消防、防汛和防災、抗災等工作,按合同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設施。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相應人員,并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每年的防汛度汛檢查。12.3 監理機34、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工程最終驗收之前的整個施工期內對安全保護承擔責任,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證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維護工地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注意保護工地附近居民房屋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當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失。12.4 凡屬承建單位的現場工作人員,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根據作業種類和特點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規規定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具,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安全帶、安全網等。12.5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全工區設置必要的保護、柵欄、安全網、安全標志信號等。安全標志信號應包括(但不限于)標準的道路信號、報警信號、危險信號、控制信號、安全信號、指示信號等。要求承建單位負35、責維護建設(含業主建設)信號和標志。若監理單位認為承建單位提供的信號系統不能有效地保證安全,指示補充、修改或更換該系統。12.6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遵照合同文件規定在各施工區、道路及生活區設置足夠的照明系統。在不便于采用電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氣燈或碳化燈。12.7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配備適量的消防人員和消防滅火設備器材。消防人員應熟悉消防業務,消防設備和器材應隨時檢查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同時承建單位應遞交消防措施報監理審批。12.8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重視水情和氣象預報,應有專人負責。一旦發現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洪水或氣象災害預兆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36、和防止氣象災害的措施,以確保工程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在汛期,承建單位應服從亭子口水利樞紐防汛領導小組有關防洪、搶險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統一調度和指揮。12.9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根據國家頒布的各種安全規程,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編印通俗易懂適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護規程手冊。手冊應送交監理單位備案并公發給承建單位全體職工。安全防護規程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 防護衣、安全帽、防護鞋襪及其他防護用品的使用;2) 升降機和起重機的使用;3) 鉆機的使用;4) 汽車駕駛和運輸機械的使用;5) 用電安全;6) 灌漿作業的安全;7) 混凝土澆筑作業的安全;8) 鋼結構安裝作業的安全37、;9) 機修作業的安全;10) 壓縮空氣作業的安全;11) 高空作業的安全;12) 焊接和防腐作業的安全和防護;13) 意外事故和火災的救護程序;14) 防洪和防氣象災害措施;15) 信號和告警知識。12.10 安全會議和安全防護教育,包括: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手冊,并進行安全作業和考核與筆試,考試合格的職工才準進入工作面工作。2)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并指定有關管理人員、工長和安全員參加。3)各作業班級均應設置兼職安全員對該班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及時處理安全作業中存在的問題。4)對于危險作業,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加強安全檢查,并38、設立專門的監督崗位;在危險作業區附近設置標志,以引起工作人員的注意。12.11 施工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定期(每半年或年末)對施工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告警、指示等信號和標志進行檢查,及時補充、修復或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物品和信號標志,以保持施工安全保護措施始終處于良好、可靠的運行和使用狀態。12.12 監理機構應督促工程承建單位建立班前安全作業教育制度,施工期間應加強班前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作業檢查,并遵守下列規定:1)上班期間不得喝酒,嚴禁指揮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喝酒后進行機械設備操作和高空作業。2)嚴禁未配備合格安全防護設備、器具和用品進行高空、高壓帶電作業。3)39、嚴禁未配備合格勞動保護設備、器具和用品的人員進行有毒、有害氣體和不良施工環境條件作業。4)嚴格制止其他違反施工安全作業規定與不符合勞動防護事項的行為。12.13 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在每月22日前,一式六份向監理機構報送本月施工安全月報,其內容包括:1)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情況與評價。2)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以及安全生產制度執行與檢查情況。3)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情況。4)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計劃。5)其他需要報告和需要由業主、監理方進行協調處理的情況。其它未盡事項請按以下規范執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L399-2007)、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SL400-200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SL401-200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