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辦法(11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582932
2022-09-14
11頁
21.90KB
1、地鐵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鐵建設工程的環境風險控制管理,規范對環境風險的識別和預防行為,明確職責,減少施工過程中對環境影響,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地鐵建設工程。公司承擔的其他建設項目如涉及到類似的施工內容可參考本辦法進行風險管理。第三條 風險是指地鐵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工程所處的特殊地質環境和復雜的周邊環境而導致施工現場及工程周邊環境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第二章 環境風險管理工作程序 風險管理工作程序詳見附件1。第三章 設計階段風險管理第四條 在初步設計階段,公司組織勘察單位對線路沿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進行初勘,并對周邊環境進行調查。第五條 設計單2、位應針對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及周邊環境,進行風險分析評估,確定降低或規避沿線重要工程風險的設計點,開展設計方案比選,匯總風險源和風險等級,并制定處理措施,在施工圖中作單項風險設計。第六條 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級風險源進一步深化分析,進行專項設計。第七條 在出正式施工圖前,公司組織專家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論證。專家論證應重點審查一下內容一、風險評估依據的合法性;二、風險評估方法的可行性;三、風險識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四、工程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合理性;五、風險處置措施及建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六、風險評估結論的可靠性。第八條 在進行設計交底時,設計人員應對環境風險源、風險源的控制指標、處理措施進行設計安3、全交底。參加的單位和人員包括: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運營項目負責人、總體設計單位、工點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相關參建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對產權單位有特殊要求的環境風險工程,邀請產權單位參加。第四章 施工階段風險管理第九條 工程施工前,在設計單位所作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和評價基礎上,施工單位應進行工程踏勘、環境核查,仔細、全面地熟悉施工設計圖紙,對工程周邊建筑物、鐵路、橋梁、高架線、河流、地下建(構)筑物、地下障礙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做詳細調查,深入識別風險因素,形成周邊環境調查報告和最終風險評估報告,報監理審查、工程建設項目部、公司工程部備案。一、周邊環境調查范圍4、環境調查范圍參考表工法類別環境調查范圍備注明(蓋)挖法工程不小于基坑邊緣兩側各30m(或3H,取大值)H-基坑深度暗挖工程不小于隧道兩側各30m(或2Hi 、3B,取大值)Hi隧道設計頂板埋深;B隧道設計開挖寬度。盾構法工程不小于隧道兩側各30m(或3Hi 、3D,取大值)Hi-隧道設計頂板埋深;D-盾構隧道設計外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線、高架線工程的環境調查范圍不小于線路外邊線兩側各30m。二、周邊環境調查內容一般包括周邊環境的名稱、類型,平面位置及與軌道交通工程的相對關系、使用現狀、竣工圖紙及特殊保護要求等,調查內容詳見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重點建設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簡稱515、6號文實施細則),調查樣表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1-11-10。環境調查成果及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的需要。當設計方案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補充完善工程周邊環境調查資料。三、周邊環境調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編制周邊環境調查報告。環境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調查目的和依據、調查范圍和對象、調查方法和手段、調查成果及資料說明、周邊環境風險說明及對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建議、調查對象相關圖紙、周邊環境調查表、現場有關影像資料和實測數據、相關資料復印件等。四、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含風險專項設計)、巖6、土工程勘查報告、周邊環境調查成果、類似工程的建設經驗,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對各類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損失等級進行分析(詳見附件2天津濱海新區軌道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地鐵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等級劃分指導標準),并編制風險分級清單。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按下表處置原則,結合工程實際,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建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處置原則風險等級處 置 原 則級盡量規避此類風險;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加強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級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加強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級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級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實施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五、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評估目的與依據、評估內容7、與范圍、評估程序與方法、風險界定識別及風險識別清單、風險估計與評價、風險等級標準、風險分級排序及風險等級清單、風險處置措施建議、風險評估結論、有關附圖、附表。六、如設計方案變化或周邊環境調查資料與設計資料不符,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論證,并報監理單位審批和公司備案。第十條 風險監控一、對于施工影響范圍內的房屋,工程建設項目部應按照房屋安全鑒定指導原則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房屋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二、 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制風險源專項技術方案,并按照516號文實施細則規定實行逐級論證制度,并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如需8、變更,必須重新履行審查程序。四、施工單位在風險源開工前應做好全部施工人員的安全交底培訓和考核,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參與對重要技術崗位作業人員操作技能、施工風險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五、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防范違章操作、誤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組織落實;監理單位對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記錄。六、施工單位應在現場按照要求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并將監控信息上傳公司安全監控中心。七、風險源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按照516號文實施細則、天津市建設工程重大風險源管理辦法(建質安總201211號)、天津市建設工程重大風險點位施工及驗收辦法(建質安總201274號)的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9、作,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單位審核,復核無誤后,按規定組織開工的條件驗收,并邀請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具備開工條件不得開工。八、工程建設項目部對環境風險源的控制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風險源臺帳,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并及時報安全監控中心。九、監理單位應編制重大環境風險源安全監理細則和旁站監理細則,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培訓。十、風險源施工時,按照516號文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實施監理全過程旁站監督,并做好旁站和驗收記錄,及時上傳安全監控平臺。總監理工程師對風險源部位(環節)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公司對風險源部位(環節)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的實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車站基10、坑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3-1-13-2-6,盾構始發與接收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4-1-14-2-11,盾構掘進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5-1-15-2-5,聯絡通道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6-1-16-2-10。十一、工程建設項目部對風險源部位(環節)施工監理實施細則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十二、風險源施工時,施工單位每天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并做好記錄。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分)包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應當在施工作業面進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部應當對施工技術管理人員11、的施工管理行為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十三、風險源施工時,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安全總監應每天組織風險日例會,若風險部位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風險日例會。風險日例會會議紀要應及時上傳監控平臺。十四、施工單位應委托有資質、有經驗的單位進行施工監測。十五、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應按照監控量測管理辦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監測方案報審,實施施工監測和現場安全巡視,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比對、分析、反饋。并及時將監測數據和巡視信息上傳安全監控平臺。十六、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風險應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市安監局審查和備案,并在開工前備齊搶險物資和設備,組12、織應急演練,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部監督執行情況。十七、按照監控量測管理辦法安全風險預警、響應、消警管理辦法,當現場出現預警情況時,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監理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監測單位五方會議,研究處置措施。施工單位應立即進行應急響應,落實處置措施,避免險情的進一步擴大。工程建設項目部和監理單位要跟蹤預警處置情況,督促施工單位積極響應,并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上報安全監控中心。十八、出現突發事件時,各參建單位應按照工程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工程安全風險應急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組織搶險,并按規定逐級上報。十九、事故搶險或救災結束后13、,公司應按照工程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理,工程建設項目部監督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風險再次發生。 二十、工程建設項目部對各施工單位環境風險源的控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1.環境風險源控制方案的實施情況、信息化施工情況;2.環境風險源相關的作業質量控制狀況;3.環境風險源相關作業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4.相關各方的環境風險管理行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十一、風險源施工結束后,工程建設項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確認風險解除,形成會議紀要并各方簽認。級、級風險源,參加會議人員應包括勘察設計、監測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各方簽14、認后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級、級風險源,參會人員應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單位技術人員。第五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辦法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附件1:風險管理工作程序設計單位環境風險分析評估設計單位制定防范措施環境風險評估審查設計單位設計安全交底施工單位審圖施工單位環境調查施工單位環境風險評估公司安全監控中心備案監理單位審查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方案應急預案監理單位審查建(構)筑物鑒定(如需要)專家論證專項方案、應急預案鑒定結果報審備案施工單位修正方案、應急預案監理審批、公司備案風險工程開工條件驗收風險工程開工建設風險巡視施工方監測第三方監測信息采集突發事故信息分析啟動預案風險預警預案響應風險處理事故處理消警事故總結風險解除專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