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公司工程設計質量事故管理細則(1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583019
2022-09-14
10頁
26.50KB
1、工程設計質量事故管理細則目 錄1目的1/82適用范圍1/83定義1/84職責1/85管理內容及要求2/85.1 要求2/85.2設計質量等級3/85.3勘察設計質量事故 4/8 5.4勘察設計質量事故報告 5/85.5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 6/85.6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處理 6/85.7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責任追究 6/86附則8/81 目的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強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考核工作,明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責任,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事故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新建、擴建、改2、建的工業建設、民用建筑、設備安裝和各種管線敷設等建設工程的設計質量事故。3 定義3.1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是指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對工程的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適應性、經濟性、美觀性、時間性等特性的綜合要求。3.2 事故:本規定所指“事故”是指在企業工程建設環節發生的,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不利影響,并且損失或影響程度達到有關事故規定最低級別的各類事件。3.3 事故單位:指發生事故的產權單位。3.4 事故責任單位:指組織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的單位。3.5 事故責任人:指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的個人。按照責任人3、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分管責任、領導責任。 4 職責4.1發展規劃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主責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及項目立項前所有工作,負責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的設計委托、簽訂設計合同。4.2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后到項目交付使用前所有工作,負責施工圖的設計委托、簽訂施工圖設計合同。4.3財務部負責支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設計費。5 管理內容及要求5.1要求5.1.1為保證勘察設計質量,建設單位(業主)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均應嚴格遵守建設程序,堅持科學合理的勘察設計周期。5.1.2建設單位(業主)對提供給工4、程勘察設計單位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所需的基礎資料(包括協議文件等)的可靠性負責。5.1.3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對所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全面負責;勘察項目負責人對勘察質量負直接責任;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設計責任人對設計質量負直接責任。5.1.4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資格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得超越資格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接任務。5.1.5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設計單位共同承擔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時,應明確一個主體勘察設計單位,由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全面負責,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協作單位所負的質量責任。5.1.6嚴禁無證5、單位或個人承擔勘察設計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無勘察設計資格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勘察設計,也不得使用其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5.1.7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校對、審核、會簽制度,確保勘察設計文件的正確性、科學性。5.1.8工程設計必須依據可靠的工程勘察報告進行,未經勘察不能進行設計。5.1.9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5.1.9.1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及合同的規定。5.1.9.2工程勘察文件應準確反映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及地形地貌狀況,數據可靠,評價準確。5.1.9.3工程設計文件的6、深度,要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和其他各行業規定的深度進行編制,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設計文件必須完整齊全,并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制圖標準進行繪制。5.1.9.4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應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色澤和技術參數等。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5.1.9.5工程勘察過程中形成的地質素描編錄、試驗資料、原始記錄、內業計算、成果報告等都應有相應的責任人簽字。工程勘察單位最終提供的工程勘察文件,必須按照國家及行業規定的統一標準格式,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勘察成果專用章。5.1.10工程地質勘察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大型綜合工程一般應按初勘、詳勘兩個階段進行,民用建筑可按詳勘一次勘察,鉆孔7、深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并提供準確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對大中型工程還應提出基礎處理意見。5.1.11工程勘察單位應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和有關專業勘察規范進行布孔,并滿足結構專業設計要求,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指定和更改。5.1.12勘察設計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料,如基礎資料、合同(協議)、野外記錄、試驗資料、內業計算、技術說明書、專業計算書、設計圖紙、勘察成果、概算預算、來往聯系單等,都必須整理編目,歸檔保存。5.1.13工程設計單位應進行優化設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5.2設計質量等級5.2.1工程項目綜合設計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8、等級。勘察設計質量不允許有不合格成品,不合格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提供給用戶。5.2.2施工圖經技術交底后,應嚴格按圖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征得原設計單位及其責任人同意,并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聯系單或修改圖。如作重大修改,必須經初設批準部門批準。5.2.3由于其他單位或個人擅自修改設計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其質量責任由修改者自負。5.2.4勘察設計單位應定期進行勘察設計質量信息反饋和質量回訪,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勘察設計質量。5.3勘察設計質量事故5.3.1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竣工后,由于勘察設計嚴重違反規范、規程和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嚴重影響工程使用或工程倒9、塌等均為勘察設計質量事故。5.3.2勘察設計質量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個等級。5.3.2.1一般質量事故:由于勘察設計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者,都屬于一般質量事故。5.3.2.1.1違反規范規定,造成工程基礎不均勻沉降,產生結構裂縫,經加固處理后不影響使用。5.3.2.1.2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較大質量事故:由于勘察設計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者,都屬于較大質量事故。5.3.2.2.1房屋(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傾斜。5.3.2.2.2建筑物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不足。5.3.2.2.3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構筑物)使用年限。5.3.2.2.4設備質10、量影響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5.3.2.2.5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5.3.2.3重大質量事故:由于勘察設計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者,都屬于重大質量事故。5.3.2.3.1房屋(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倒塌。5.3.2.3.2超過規范規定的基礎不均勻下沉,建筑物(構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5.3.2.3.3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構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5.3.2.3.4設備質量嚴重影響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5.3.2.3.5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5.3.2.4特大質量事故:由于勘察設計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者,都屬11、于特大質量事故。5.3.2.4.1建筑物(構筑物)整體倒塌。5.3.2.4.2工程無法進行加固處理。5.3.2.4.3設備質量嚴重影響生產,造成系統停產。5.3.2.4.4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3.3勘察設計質量事故如果發生人身傷害,參照公司有關人身傷害事故管理細則。5.4勘察設計質量事故報告5.4.1勘察設計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對涉及人身傷害的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及安委會(安全部)報告,其它事故視緊急程度和嚴重程度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安委會和專業主責部門報告。遇特殊情況,需緊急救援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越級直接向生產部調12、度室、專業主責部門、安委會乃至公司領導報告。5.4.1.1較大以上質量事故,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報告事故概況;15天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部位、經過、損失估計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等);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30天內,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事故處理時間超過2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5.4.1.2一般質量事故可在事故處理完成之后報告,或在年終工程質量總結、考核中說明。5.4.2事故主責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同事故責任單位組織事故救援,啟動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向公司領導上報事故情13、況。5.5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5.5.1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5.5.2事故調查權限5.5.2.1一般質量事故由發展規劃部組織有關單位負責調查。5.5.2.2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5.6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處理5.6.1一般質量事故處理由勘察設計單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5.6.2較大、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對責任人予以經濟、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頓或上報主管部門降低資格14、的處分,造成工程直接經濟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賠償。5.6.3特大質量事故處理,對責任單位上報主管部門予以停業整頓、降低資格、直至吊銷勘察設計資格,造成工程直接經濟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賠償。對造成嚴重危害公共利益、人民生命傷亡的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7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責任追究5.7.1勘察設計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加重行政、經濟處罰。5.7.1.1在勘察設計中粗制濫造、嚴重違反勘察設計規程、規范,偽造數據、記錄的。5.7.1.2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5.7.1.3發生勘察設計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5.7.1.4對按規定進行15、質量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5.7.1.5在履行職責中玩忽職守的。5.7.1.6嚴重違反本細則及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的。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發生事故的不同等級和公司事故管理規定分別給予單位和責任人員以下處罰:5.7.2.1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5.7.2.1.1對事故責任者給予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按責任程度給予相應處罰。5.7.2.1.2對事故責任單位可以扣罰當月設計收入的0.5-1%。5.7.2.2發生較大質量事故的:5.7.2.2.1對事故責任者給予2000元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或給予誡勉談話及以16、上組織處理。對事故相關責任者,按責任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和處分。 5.7.2.2.2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管理工技人員列入黃色警示區管理;情節嚴重的,低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5.7.2.2.3對事故責任單位可以扣罰當月設計收入的2%。5.7.2.3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5.7.2.3.1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用察看及以上處分。對事故相關責任者,按責任程度給予相應處罰或處分。5.7.2.3.2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級干部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或給予降職及以上組織處理。5.7.2.3.3對事故責任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責任程度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或給予責令檢查以上組織處理。5.7.2.17、3.4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管理工技人員低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情節嚴重的,解聘專業技術職務。5.7.2.3.5對事故責任單位可以扣罰當月設計收入的5%。5.7.2.4發生特大質量事故的:5.7.2.4.1對事故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及以上處分;對事故相關責任者,按責任程度給予相應處分。5.7.2.4.2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科級干部給予撤職及以上處分。5.7.2.4.3對事故責任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責任程度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或給予降職、免職處理。5.7.2.4.4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工技人員解聘專業技術職務。5.7.2.4.5對事故責任單位可以扣罰當月設計收入的10%。5.7.3事故發生單位按18、照從嚴要求、有利管理的原則,對違章、嚴重失職、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加重處罰。對有犯罪事實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5.7.4在一次事故中同時構成兩項或兩項以上事故后果的,對事故的處罰按照造成后果最嚴重的事故的處罰標準執行。5.7.5對事故責任者的經濟處罰統一由財務部實施,由被處罰人單位領導通知本人。5.7.6 任何單位發生設計質量事故后,因事故所發生的一切成本費用在考核時不予剔除。6 附則6.1對于直接經濟損失雖然較小,但事故影響嚴重或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調查組視情況提出處理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6.2本通則由發展規劃部部會同有關部門解釋,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