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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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83093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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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鐵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鐵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質量檢測的管理,充分發揮檢測工作在工程質量管理的作用,并使各項質量檢測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為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評定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根據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編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JGJ 190-2010)、浙江省建設工程檢測質量管理實施辦法(浙建法【2006】47號)及杭州地鐵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第三條 本工程質量檢測包括施工單位的見證取樣檢測、監理單位的獨立平行2、檢測、專項檢測以及建設單位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施工單位的見證取樣檢測(簡稱見證檢測):按照相關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確定的項目和頻率要求,對工程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的承包方取樣、監理方見證的委托檢測,屬于施工單位自檢范疇。監理單位的平行檢測(簡稱平行檢測):按照相關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確定的項目和頻率要求,對工程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單位的獨立委外抽檢,抽檢頻率根據有關規范要求或合同約定執行。建設單位的第三方質量檢測(簡稱第三方檢測):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相關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確定的項目和頻率要求,對工程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和施工3、質量進行的獨立委外抽檢,抽檢頻率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確定,采用飛行檢測的抽檢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專項檢測:指地鐵工程中涉及環境、消防、人防及機電特種設備、通信等,需要特種資質的專項檢測。第四條 從事本工程建設的質量檢測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確保檢測質量。第五條 凡在本工程從事建設活動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機構及其他參建單位,須遵守本辦法。第二章 建設單位質量檢測管理職責第六條 工程管理部門職責1.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及第三方檢測機構試驗檢測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要求進行監督檢查。2.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按4、照規范檢測頻率及合同約定,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結構實體檢測等工程見證檢測和平行檢測工作。3.負責環保、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專項檢測工作的委托與實施。第七條 質量安全管理部門1.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及第三方檢測機構試驗檢測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要求進行監督檢查。2.制定相應的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明確檢測管理流程,根據工程進展和質量控制需要,及時確定和修正檢測內容和頻率,完善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3.強化參建各方工程質量檢測職責,做好協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4.強化參建各方工程質量檢測的管理,對檢測過程發現的問題組織分析和處理5、。第三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檢測管理職責第八條 施工單位為工程建設質量控制的主體,應嚴格履行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測制度并上報見證取樣檢測計劃,對工程的材料和實體質量負直接和最終責任。第九條 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測管理制度,有完整準確的檢測臺賬和記錄,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抽檢工作,并做好檢測結果的分類、整理工作。第十條 根據工程需要,每個項目須配備1名專職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負責項目的質量檢測管理,且檢測人員配備應滿足現場需要。第十一條 須設立工地標準養護室和混凝土試件成型室。標準養護室須具備恒溫、恒濕養護條件,所配備的相關設備應經檢定并合格。第十二條 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并經監理單位批準后報建設6、單位備案。第十三條 指定專人對材料供應商提供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件等按規定頻率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并建立檢測臺賬,完整、準確地記錄相關檢測項目、數量和結果。第十四條 建立不合格項目檢測臺賬,對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的材料或構件會同相關部門按不合格處理程序進行處置。第十五條 配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抽檢工作。第四章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測管理職責第十六條 嚴格履行合同監理職責,按規范及合同約定要求做好施工全過程的各項見證檢測與獨立平行抽檢工作;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進行全過程的見證和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測管理制度,有完整準確的檢測臺賬和記錄,及時、準確7、地完成各項抽檢工作,并做好檢測結果的分類、整理工作。第十八條 配備專職試驗監理工程師,并配備足夠數量的見證監理人員,見證檢測人員應由具有建設施工檢測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第十九條 審核施工單位選擇的委外檢測單位,并報建設單位備案。第二十條 對檢測和檢查中需旁站的過程必須全程旁站檢查和見證檢測;對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進行審查和批準,確保配合比的各項指標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第二十一條 對施工單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按照合同約定的抽檢頻率進行獨立的平行檢測。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工程建設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及實體質量的檢查。第五章 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職責第二十8、三條 根據合同約定和建設單位要求,設置完善的第三方檢測組織架構,并配備專業檢測人員;要求按照檢測任務合同分別設置室內檢測試驗組和現場檢測組。第二十四條 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地鐵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及各標段的質量檢測內容,分別編制各地鐵項目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方案,完善杭州地鐵工程質量檢測項目及頻率。第二十五條 根據合同約定和確定的抽檢項目和頻率,對合同內的工程材料、設備、地基基礎、結構成品(半成品)及實體質量進行抽檢,并承擔取樣、送樣、檢測等全過程管理職責。第二十六條 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提供質量檢測服務,及時、準確地提交檢測報告,并保證檢測報告的客觀、公正性,對檢測報告的準確性負責。9、第二十七條 配合建設單位對商品混凝土和盾構管片的質量管理,對供應商的原材料定期進行抽檢,對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構件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配比驗證,確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性。第二十八條 對所有抽樣檢測的成果、技術檔案等資料進行分類管理,并按年度整理成冊存檔。資料管理應有專人負責,以便查閱和使用。第二十九條 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不允許承攬項目監理、施工等從業單位委托的試驗檢測任務。第六章 質量檢測主要工作流程第三十條 進場物資質量檢測控制及流程1.進場物資包括地鐵工程采用的原材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和設備等。 2.進場物資檢驗包括對物料的生產廠家、規格、數量、尺寸、外觀以及質量保證資料的檢驗和10、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進場物資進行1OO的檢驗,并建立檢驗臺帳,不合格物資不得進場,不得用于工程施工。3.施工單位應制定檢測方案,確定檢測、試驗的項目、方式、頻率,接收的準則、責任人以及檢測記錄;并按批準的質量檢測方案對進場物料進行抽檢和復試。 4.進場物質檢驗包括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平行檢驗及建設單位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的抽樣檢驗,有關檢測控制流程見圖1。進場物資驗收檢查相關質量證明文件:1、出廠合格證2、廠家質量檢驗報告3、其他質量證明文件 不合格 合格 施工單位自檢(監理見證)或監理單位平行檢驗 不合格 合格整理報驗資料并向監理工程師報驗 退貨或按合同約定處理 監理審核 不合格 登11、記相關臺賬,并將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合格 用于工程 圖1 進場物資質量檢測流程圖第三十一條 商品混凝土及管片檢測控制及流程 1.商品混凝土、盾構管片等質量檢測包括原材料、配合比設計、拌合生產及澆筑制作過程的質量檢測。2. 商品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施工、監理單位要派專人駐商品混凝土廠監督生產廠商質量控制情況;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應每年不少于兩次,對商品混凝土質量進行全面抽查。3. 盾構管片生產過程中,施工單位、駐廠管片監理單位應派專人駐廠監督生產廠商質量控制情況;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應每年不少于兩次,對盾構管片質量進行全面抽查。 4.商品混凝土和盾構管片生產廠商應根據混凝土等級、工作性能等要求選擇原材料12、,進行配合比設計和優化。每個檢驗過程都必須經施工單位、臨理單位進行驗證和審核。生產廠商報送配合比計算書及試驗配合比5.商品混凝土及盾構管片檢測質量控制及流程見圖2、圖3。施工單位審核并進行配合比驗證(監理見證檢測) 不合格 不合格 第三方檢測單位抽檢監理單位進行平行檢驗 合格 必要時 監理單位審核批準 合格 圖2 混凝土配合設計及生產配比驗證流程圖生產廠商原材料選擇及檢驗 施工單位審批并報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審核 不批準 批準 生產廠商拌合準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現場抽檢原材料及檢查試驗檢測報告 不合格 合格 混凝土開盤生產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檢測單位后場檢查配合比執行情況 不合格施工單位13、監理單位現場檢查混凝土質量:塌落度、和易性 合格 不合格 合格施工單位澆筑混凝土,并落實混凝土的養護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檢測單位制作現混凝土試件,檢驗強度及耐久性能 圖3 混凝土生產與制作過程質量檢測控制流程圖第三十二條 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控制與流程1. 施工單位應根據批準的檢測方案開展工程實體檢測工作。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通知委外檢測單位進場自檢,檢測過程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派專人旁站檢測。2. 監理單位實體質量平行檢測應嚴格按照監理平行檢驗方案實施,監理平行檢驗結果與施工單位自檢結果不相符時,監理單位應通知建設單位進行第三方質量抽檢,檢測結果以建設單位第三方質量檢測為準。314、. 監理單位對實體質量存在疑問時,應進行獨立的平行抽檢或報建設單位進行第三方質量抽檢;日常質量檢測中發現不合格的,應上報建設單位。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流程見圖4。 檢測存在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整改方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和補救,監理單位對整改和補救結果復查,最后由第三方檢測單位復檢確認;當施工和監理檢測有爭議時,由第三方檢測單位復驗確認。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見證) 不合格 合格 監理單位平行抽檢 不合格 合格 第三方檢測單位抽檢 第三方檢測單位復檢 建設單位確認 合格 合格圖4 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流程圖第七章 質量檢測計劃、報表及有關要求第三十三條 質量檢測計劃 1.施工、監理單位在項目開工前須分別編15、制施工自檢、監理平行抽檢質量檢測計劃或方案。施工單位質量檢測計劃應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2.質量檢測計劃或方案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并符合以下規定: 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檢測計劃應依據預算量、材料進場計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抽檢頻率確定抽檢頻次; 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計劃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計劃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檢測計劃抽檢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確定。 3.當建設項目設計變更、施工工藝改變、 進度調整、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16、化等影響施工質量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施工質量檢測計劃。 第三十四條 質量檢測臺賬月報制度 1.為及時掌握施工、監理及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自檢、平行檢驗及抽檢工作情況,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質量,建立質量檢測臺賬月報制度。 2.施工單位質量檢測臺賬月報表格包括自檢、送檢月報匯總表,并附主要進場材料數量匯總表;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月報包括抽檢月報匯總表。3.施工單位的質量檢測臺賬應按月報送監理單位審核,出現質量問題的檢測報告應報送工程管理部門按不合格程序處理,并報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檢測管理制度,質量檢測管理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崗位職責;現場試樣制取及17、養護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現場檢測試驗檢測管理制度;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六條 材料或商品構件進場后,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的抽檢頻率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建筑材料進場報驗單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應根據自檢報告及進場材料(商品構件)的數量按規定頻率進行平行檢驗;質量檢測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構件不準用于本項目,并限時要求清理出施工現場。 第三十七條 進場材料的檢測試樣,必須從施工現場隨機抽取,嚴禁在現場外制取;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樣,除確定工藝參數可制作模擬試樣外,必須從現場相應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依據相關標準抽取檢測試樣或確定檢測部位。 第三十八條 試樣應有唯18、一性標識,試樣標識應字跡清晰、附著牢固;試樣的存放、搬運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施工現場應按照項目標段分別建立質量檢測臺賬,包括水泥、鋼材、粗細集料、防水卷材等原材料;砂漿、砼試件;成品、半成品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試樣臺賬等。 第四十條 現場試驗人員制取試樣并做出標識后,應按試樣編號順序登記試樣臺賬;檢測試驗結果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時,應在試樣臺賬中注明處置情況。 第四十一條 現場試驗人員應及時獲取檢測試驗報告,核查報告內容。當檢測試驗結果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報告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的相關人員。 第四十二條 質量檢測試驗報告的編號和檢測試驗結果應在試樣臺賬上19、登記;對質量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的報告嚴禁抽撤、替換或修改。 第四十三條 檢測試驗報告中的送檢信息需要修改時,應由現場試驗人員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并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涉及見證檢測報告送檢信息修改時,尚應經見證人員同意并簽字。 第四十四條 對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和工程實體等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依據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處理,監理單位應對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第八章 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五條 對監理平行檢驗及建設單位第三方質量抽檢發現的質量問題或出現工程質量事故,依照地鐵集團質量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罰。第四十六條 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處500050000元經濟處罰。相關人員或檢測機構的違規處理,報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一)不能自覺遵守試驗檢測人員職業道德,缺乏工作責任心,造成不良影響者;(二)試驗檢測工作失誤,造成試驗檢測工作事故或經濟損失者;(三)無資質或超越業務范圍從事試驗檢測工作的;(四)出具虛假試驗檢測數據或報告的。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 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