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基建工程外部協調管理辦法(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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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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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GXPGQ/CSG-GXPG213029-2011廣西電網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廣西電網公司 發 布2011-08-15 實施2011-08-15 發布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外部協調管理辦法目錄1 總則32 規范性引用文件33 術語和定義44 職責55 管理內容與方法86 附則15附錄A 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前期管理流程圖附錄B 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外部協調管理流程圖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外部協調管理辦法1 總則1.1 為加強廣西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外部協調管理,規范各屬地供電單位、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屬地單位等單位(以下簡稱參建單2、位)外部協調管理行為,明確外部協調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快電網基建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工程建設任務順利完成,結合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1.2 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外部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管理,公司電網基建工程項目涉及地域所屬各單位,有責任組織協調解決各種外部協調問題。1.3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資計劃及前期計劃的電網基建工程的外部協調管理應遵守本辦法。其它項目可參照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2.6 中華人民共3、和國電力法2.7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2.1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15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2.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20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基建管理規定(Q/CSG21354-2011)2.21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設準備管理規定(Q/CSG4、213059-2011)2.22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工程項目進度管理規定(Q/CSG213077-2011)3 術語和定義3.1 建設單位是指受廣西電網公司委托負責電網基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對項目建設管理負總體責任,包括電網建設分公司、各供電局(運維局)等單位。3.2 屬地單位是指電網基建工程所處(或經過)的各級供電區域所屬單位。4 職責4.1 公司計劃發展部 公司計劃發展部是電網基建工程規劃、可行性研究、核準等前期工作外部協調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標準,組織制定、修訂本公司電網基建工程規劃及項目前期工作外部協調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并監督5、實施。 負責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制定保障電網建設規劃、項目前期工作的相關制度、辦法并有效實施。 負責委托各地市供電局、縣級供電企業將南方電網電力規劃、省級電網規劃和各級專項規劃納入當地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 負責明確公司投資的電網基建工程的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指導、督促責任單位制定以及實施電網基建工程規劃、前期工作外部協調工作計劃。4.2 公司基建部4.2.1公司基建部是電網基建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外部協調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標準,組織制定、修訂本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外部協調管理6、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并監督實施。4.2.2負責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制定保障電網建設實施階段的相關制度、辦法并有效實施。4.2.3 負責下達電網基建工程建設任務,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制定電網基建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外部協調工作計劃。4.3 建設單位4.3.1 建設單位接受公司委托承擔工程建設任務,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牽頭組織完成工程項目外部協調管理工作。4.3.2 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建設管理體系,完善機構,配置人員,落實責任。4.3.2 及時反映電網基建工程的外部協調工作需求,根據需要向屬地供電單位提出工程項目對外協調需求,并明確工作內容及進度要求,并向屬地供電單位支付對外協調工作費用。47、.3.3 負責本單位業主項目部的外部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業主項目部具體實施工程項目的外部協調工作。4.3.4 負責統計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外部協調管理信息并按時上報。4.3.5 負責組織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外部協調管理人員培訓。4.4 業主項目部4.4.1 業主項目部是工程建設管理的基層組織,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負責工程項目外部協調管理的具體事務。4.4.2 負責受理工程設計、施工等單位提出的對外協調需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工程項目外部協調管理信息。4.4.3在基建工程建設各階段對工程外部協調各責任主體的外部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4.5 工程項目屬地供電單位4.5.1工8、程項目屬地供電單位是項目屬地協調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工程對外協調管理體系,完善機構或崗位設置,配置人員,落實責任。4.5.2 負責將上一級電力、電網規劃與本級電網規劃一并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 負責協調屬地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辦理建設項目各項支持性文件,保障工程合法合規開展建設。4.5.4 接受建設單位外部協調委托,負責按項目建設單位的對外協調計劃要求,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方法完成各階段對外協調工作;4.5.5 負責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協調解決工程重大協調問題的建議;4.6 施工單位4.6.1 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工程對外協調管理體9、系,設置項目協調機構,配置項目協調人員,落實責任;4.6.2 負責按施工合同、工程內容、政策文件等要求積極開展各項具體對外協調工作;4.6.3負責提出對外協調需求,并積極配合工程建設單位、屬地單位、各級政府提出的協調措施要求;4.7 監理單位4.7.1 負責核實工程協調問題;4.7.2 督促施工、設計單位按協調要求開展協調工作;4.7.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工程受阻問題的協調進展情況。4.8 勘察設計單位4.8.1 負責按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內容、政策文件等要求積極開展各項具體對外協調工作;4.8.2 負責提出對外協調需求及建議,并積極配合工程建設單位、屬地單位、各級政府提出的協調措施要求;10、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影響設計資料提交的原因及解決措施;4.8.3 積極開展好施工現場設代服務工作,及時受理解決現場設計問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配合建設單位開展協調方面相關技術工作。5 管理內容與方法5.1 前期管理內容5.1.1 項目前期: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及批復,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書、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批意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審批意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及批復、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及批復等支持性文件。完成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編制,取得核準批復文件。5.1.2 項目建設前期: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辦理取得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審批、林地11、征占用審批等行政審批文件。5.2 前期管理要求 項目可研階段設計單位按照可研內容深度規定,提出站址及路徑方案,由屬地供電單位組織協調取得相關部門的站址及路徑方案的批復意見。5.2.2 變電項目完成可研審查,并取得同意站址方案的可研審查紀要后,設計單位應按時完成以下工作: (1)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站址征地圖、總平面布置圖。(2)在10個工作日內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在40個工作日內取得批復文件。(3)在10個工作日內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并于可研批復后3012、個工作日內取得批復文件。5.2.3 輸電線路項目取得同意路徑方案的可研審查紀要后,設計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委托相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并于40個工作日內取得批復文件。設計單位應在初設審查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相應資質單位進行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含林地現狀調查報告),并于50個工作日內取得批復文件。5.2.4 在收到站址征地圖、總平面布置圖、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后,屬地供電單位應在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辦理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定點意見書、建設項目核準批復。5.2.5 工13、程項目開工前,屬地供電單位應辦理取得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批復、建設項目用地批復;施工單位負責向當地林業部門提交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的資料,并交納植被恢復費,辦理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續及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采伐許可證。5.2.6 各設計單位、屬地供電單位應設專人跟蹤項目行政審批進展,并每月定期向建設單位及公司歸口管理部門通報進展情況。5.3 變電工程實施階段管理內容實施變電站征地、地上附著物的賠償談判工作,變電站外來電源、施工電源、供水、排水、棄土、道路接口等施工協調,變電站消防報建及報驗工作協調,大件設備運輸涉及的行政審批協調,施工單位臨建臨時占地補償的協調。5.4 變電工程實施階段管理要求變電14、站征地.1項目取得同意站址方案的可研審查紀要后,建設單位及時委托屬地供電單位開展項目征地工作。.2各屬地供電單位在接到項目征地委托書后,應書面向建設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建設單位收到用款申請后,按工程審定概算征地費用的95%向屬地供電單位支付征地款,未審定概算的工程項目暫按初設概算的80%向屬地供電單位支付征地款。.3 項目征地前,各屬地供電單位應及時聯系當地政府召開會議,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征地負責人,制定工作計劃。.4 屬地供電單位應設專人負責項目征地工作,及時將土地權屬調查表、地面附著物調查表、政府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資料抄報建設單位。.5 屬地供電單位完成項目征地,具備施工條件后,應書面15、向建設單位回復征地完成情況及遺留問題。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設計、屬地供電單位征地主辦人員進行現場交樁,協調布置進場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 變電工程征地費用的控制與結算.1 征地委托送達屬地供電單位后,屬地供電單位應在初設批復前對所征地塊的成本進行測算,收集相應的取費依椐,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建設單位,附征地部門出具的征地成本測算表并加蓋公章。.2 征地費用超出工程初設審定概算的,屬地供電單位需將超支情況書面報建設單位審核。.3 工程投運前,屬地單位應及時提交變電站征地結算書。內容包括:征地費用總表、征地賠償的政策或依椐、征地協議書及服務協議、稅費繳納通知單、所有轉帳及付款憑證(加蓋屬地局公章)等證16、明費用開支的資料。 變電工程開工準備.1 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核實工程項目的環評、水保、林地征占用、土地報批等行政批復情況。.2 進場前,施工項目部應聯系屬地單位征地主辦人員、當地鄉鎮、村委干部進行溝通,了解征地的遺留問題,做好進場施工方案。.3 施工動土時,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及屬地單位征地主辦人員要在現場指揮,嚴禁由勞務隊伍擅自動土施工。 變電工程施工協調.1 對施工過程出現的受阻問題,施工項目部應主動聯系戶主、村委做好協調工作。.2 因受阻問題影響工程局部施工的,施工單位負責了解詳細原因后報屬地供電單位及建設單位,由屬地局聯系當地鄉(鎮)負責人協調解決,施工項目部配合。.3 因受阻問題造成工程17、全部停工的,施工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匯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屬地供電單位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組織屬地供電單位、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與當地縣(區)、鄉(鎮)負責人現場協調解決。.4 變電站外來電源、施工電源、供水、排水、道路接口、臨建臨時占地補償等施工協調,變電站消防報建及報驗工作協調,大件設備運輸涉及的行政審批協調等具體協調工作由承包合同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完成,需屬地供電單位、建設單位配合協調的應向建設單位提出協調需求。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屬地供電單位等單位開展協調,所發生協調費用原則上由合同責任主體單位負責。5.5 線路工程實施階段管理內容實施輸電線路桿塔占地、青苗賠償、房屋拆遷、石場封閉、18、林木砍伐、交叉跨越等施工協調工作。5.6 線路工程實施階段管理要求 線路工程開工準備.1 各施工單位要切實安排做好開工前的線路調查工作,重點做好線路所經行政區域、交叉跨越、房屋拆遷、林木砍伐及石場、墳山、村莊附近桿塔等調查。要求施工單位在收到設計圖紙20天內完成線路調查(設計在收到交樁申請后5天內完成現場交樁),并說明與設計不符的情況,填寫線路調查報告報建設單位。.2 施工單位在完成線路調查后,應及時聯系召開施工協調會。原則上220kV及以上線路或跨越不同縣(區)工程可向自治區重點辦申請組織召開協調會,同一縣區范圍內工程向當地縣(區)政府申請召開協調會。會議安排明確后及時通報建設單位。.3施工19、單位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明確項目協調人員,原則上按每個施工隊設置一名專職協調人員。建設單位及屬地供電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工程的協調工作。.4 施工人員進場后,項目部應通過屬地供電單位及時聯系所經縣(區)政府辦主任、鄉鎮主要領導、各村委主任,做好開工前的溝通聯系。 線路工程施工過程協調.1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項目部應每月定期以工程簡報的形式向當地縣區政府、屬地供電單位匯報工程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并做好簽收記錄。.2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項目經理應注重與當地縣(區)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的溝通,項目協調人員密切與鄉(鎮)、村委、隊委溝通,充分依靠鄉、村、隊干部開展青賠工作。.3 施工單位要充分發揮本公司的20、協調能力,對需縣(區)級政府出面協調解決的問題,施工單位應通過屬地供電單位以專題報告形式向當地政府提出協調申請。原則上施工單位協調主管部門(或公司主管領導)要參與協調。.4 建設單位每月底向各屬地供電單位和公司基建部通報工程存在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向屬地供電單位提出協調需求,各施工單位及屬地供電單位按協調需求開展工作,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公司基建部反饋協調信息。.5 按分級管理原則開展協調工作。施工單位主要負責聯系協調工程項目所在地的鄉鎮、村委各級政府及群眾工作;屬地供電單位負責聯系協調屬地市、縣(區)政府及直屬各部門工作。.6 重要工程或影響重大的受阻問題由建設單位組織協調解決。5.7 工程信21、息報送管理5.7.1 各屬地供電單位(或征地服務單位)每月25日前定期向建設單位、公司基建部通報征地進展,向公司計劃部通報項目前期進展情況。5.7.2 各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向建設單位上報各工程的存在問題及協調過程情況匯報,匯報以公司為單位統一上報。填報的存在問題應寫明受阻地點(具體到縣、鄉、村、戶)、原因(注明戶主要求、政府標準要求)。填報的協調過程應寫明時間、聯系人員、協調結果。5.7.3 建設單位每月30日向各屬地供電單位和公司基建部通報工程存在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向屬地供電單位提出協調需求或召開電網基建工程對外協調聯絡會。5.7.4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要求5.7.4.1 工程發生上訪事件22、群體沖突事件、打架傷害事件必須2小時內電話報建設單位、公司基建部。5.7.4.2 工程發生大面積受阻停工事件應在當天內電話報建設單位、公司基建部。5.7.4.3 工程有警力維護施工安排時,須提前一天通報建設單位、公司基建部。5.8 工程項目竣工管理5.8.1 管理內容辦理取得土地使用證、消防驗收批復、環評檢測及驗收批復、水土保持驗收等批復文件。5.8.2 管理要求5.8.2.1 建設單位及時督促屬地供電單位辦理取得變電站工程土地使用證。5.8.2.2 建設單位負責取得工程項目土地、環評、水保、消防等法規手續,以保證工程項目的合法性。6 附則6.1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計劃部、基建部負責解釋。6.2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附錄A 前期工作流程圖:管理制度編制模板(章節形式)構層次依次表述。附錄B 工程協調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