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發承包工程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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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83232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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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發承包工程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承包工程和臨時工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對發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監督監護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發承包和臨時安裝工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發承包和臨時安裝工之間的安全權利義務及安全管理,以及“先簽訂安裝承包、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的原則。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成套安裝發承包和臨時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第四條 公司對勞務分包,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承包安2、全監管工作列入本公司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第五條 公司應根據本規定建立合同工管理制度,規范用工合同的形式、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發承包和臨時工安全管理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工的資質進行審查。第二條 承包人的行政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第三章 安全資質審查公司在發包工程前,必須對承包人的安全資質、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承包人,嚴禁錄用,對于管理上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承包人,不得繼續使用。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安全文明施工檢3、查制度;2.安全施工措施與技術措施交底制度;3.安全獎懲制度;4.安全工作例會制度;5.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記錄。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第一條 項目實施前,發包單位應對承包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介紹工作現場及工作過程中的危險源和危險點;第二條 承包單位必須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考試成績單位備案。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一條 承包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第二條 發包單位和承包人項目實施前要認真勘察工作現場,雙方都必須詳細了解工作區域、工作日范圍等。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4、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發包責任人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責任人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第四條 承包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制度。第五條 發包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承包責任人的工作范圍,承包單位承包的項目嚴禁再次分包。第六條 發包單位應監督承包責任人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第七條開工前,發包方單位應預留承包合同(協議)價款的5%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事故、性質嚴重的設備事故扣安全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扣安全保證金的50%以上。第八條 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第九條 對不5、服從發包單位安全管理或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承包責任人,應立即終止合同,勒令退場。第十條 發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或安全工作規程,強令承包單位冒險違章作業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執行。第十一條 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發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簽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方可開工。第六章 發包單位安全責任第一條 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本規定第七條所列的條件。督促承包單位按要求填寫“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表”(見附表2)并確認符合要求。第二條 開工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技術骨干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簽字記錄或資料。僅存在勞務分包時,發包單位必須6、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交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確認。第三條 對特殊危險作業,發包單位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按“規定”的要求填寫施工作業票/工作票,并在施工時派人監督。第四條 按合同規定為承包單位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第五條 定期檢查承包單位工作現場,對承包單位人員在電力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直至停止承包單位的工作。第六條 現場施工中,對發現的承包單位違章行為按發包單位反違章管理辦法、文明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條款進行處罰。第七條 及時向承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第七章7、 承包單位的責任第一條 現場施工中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章制度,遵守發包方現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 開工前必須讓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第三條 制定安全施工組織措施,復雜和危險性較大的項目,應制訂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第四條 指派稱職、合格的工作人員負責承包范圍的安全工作并向發包單位報告安全工作情況。第五條 自覺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和指導,對發包單位的安監、生產人員提出的意見及時改正,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監部門。第六條 承包方的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方人員的安全施工負全責8、。承包隊的專(兼)職安全員應及時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第七條 施工過程中凡補增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單位安監部門。第八條 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當即(最遲不得超過8小時)向發包單位報告,發包單位按安全信息管理規定上報。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承包單位還要按規定向工作所在地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九條 為工作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承擔第4章各款中與自己相關的安全職責。第八章 臨時工(含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第一條 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的臨時工,納入本公司員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第二條 招用的臨時工必須簽訂用工合同,進行體檢和9、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分到工作班組。第三條 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單獨從事特殊危險的工作。臨時工進入高壓帶電場所作業時,還必須在工作現場設立圍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第四條 從事簡單體力勞動,工作完成后立即清退的臨時用工,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和交底,劃定工作范圍。對方對工作范圍、必須的安全措施清楚無誤后方可允許工作。第九章 事故歸屬第一條 因承包單位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單位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對發包單位進行考核,但以10、下情況除外:(一)資質審查不嚴,承包單位不符合要求;(二)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三)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分包單位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四)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條 臨時工的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第三條 因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發包單位設備事故,由發包單位負責調查、統計上報,無論任何原因均應對發包單位進行考核。發包單位根據合同對承包單位進行處罰。第十章11、 附 則第一條 對于由監理公司承擔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公司應認真執行施工監理合同,切實履行“四控、兩管一協調”職責,否則發包單位有權按照施工監理合同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考核。第二條 工程發包部門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對于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不嚴格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將參照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有關條款予以考核。第三條 本規定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第四條 未盡事宜參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解釋權歸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第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表:1*公司發承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2承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3 工程施工人員登記表附表1*公司發承包工程安12、全生產管理協議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項目: 一、安全基本要求1.乙方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2.特種作業人員(起重工、電工、焊工、吊車司機等)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或工作證。3.乙方作業人員上崗前,須經鄉鎮級及以上醫療部門體檢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現場工作。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不隨意超越工作區域,不得亂動運行設備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設備。5.乙方不準在施工現場隨意拉接臨時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預先與甲方單位聯系同意后,由甲方人員拆、接電源線。6.乙方單位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一名,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13、程,全面負責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安全檢查監督工作。7.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裝置性違章,對違章者甲方有權按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罰款、停工整頓直至中止合同。8.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上,甲方單位應給予乙方單位提供協助。9.乙方人員要對工作區域內工作環境、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符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方可開工。二、安全管理責任 1.由于乙方自身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由于外單位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設備事故或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外單位人身、設備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門協助乙方聯合調查處理。 3.由甲(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人身、設備事故,由甲、乙雙方聯14、合調查處理。三、其它1.安全教育、管理、違章罰款等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工程結算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簽字手續。2.*公司安全生產部、代表公司的發包部門及承包方共同檢查、監督本協議執行情況。3.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附件生效。公司安全生產部(章) 代表: 日期:甲方(代表公司的發包部門章) 代表: 日期:乙方(承包單位章) 代表: 日期:附表2承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企業名稱:地址電話單位成立時間經濟類型資質等級 建 筑 安 裝主管部門行政部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登記號經營范圍及項目營業執照頒發機關營業執照頒發時間營業項目范圍內容資質證書號碼資質發證機關資質發證時間申請工作的項目、范圍和內容安全施工記錄及簡介至少近三年注:申請安全資質審查的單位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復印件附后。附表3 工程施工人員登記表施工單位: 人員總數 人 年 月 日序號姓名年齡性別考試成績備注
建筑培訓
上傳時間: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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