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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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83320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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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xx投資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為加強公司項目的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明確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各參建單位要強化質量意識,把“質量高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作為工程建設的主導思想,自主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強烈質量意識。第二條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橋梁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第三條2、對于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問題,嚴肅對待,科學決策,及時進行處理,直至完全滿足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對影響結構承載能力的質量事故,尚需通過荷載試驗或其它行之有效的方法檢查。第四條工程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政府質量監督,各參建單位都必須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嚴格遵守和執行下發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及文件。第五條公司是工程建設的指揮協調中心。公司對承包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在合同基礎上進行質量監督管理。項目管理部是公司具體實施質量管理兼具監督的職能部門。第二章 承包人質量管理職責第六條承包人是創建優質工程的主體。各單位的項目經理是工程的直接領導負責人,應把抓好質量管理作為項目經理工作的根本任務,同時應組建項目質量管理3、機構,制定具體質量管理辦法、措施,實行全面質量管理。第七條各承包人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批準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實現設計意圖。需要變更設計的,應及時按設計變更程序報批,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設計要求及有關的各項指令。第八條各承包人應在技術、質量、實驗、測量、機械等重要管理崗位配備工作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工程技術干部。應設置足夠數量且符合本工程建設要求的專職質量員,質量員不得兼任其他技術職務。第九條各承包人需進行工程分包的,應在投標書中明確分包內容及分包單位。在工程施工期間,原則上禁止工程分包。確需工程分包的,須經監理審查及公司批準,并且主承包單位應向分包單位交待清楚各項監理程序,分包商應嚴格遵4、照執行。第十條各承包人要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要向分包單位派駐有管理權的現場技術人員和質檢工程師,嚴禁以包代管。主承包人不因分包而改變分包范圍工程質量管理職責。第十一條承包人進行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精度要求高、工藝先進的工序操作,應由熟悉工藝原理、操作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工人承擔,應對他們進行技術水平考核,進行資質認證。第十二條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有關合同,技術標準和規程進行材料及工程質量檢查和報審,不得擅行其事。對主要工程材料,進場前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料化驗單;對一般工程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抽樣和檢驗;對半成品,必須具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承接單位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5、檢驗,并由監理確認。第十三條承包人必須投入符合合同工期進度要求所需的機械設備,所有的機械設備都必須具有良好的維護保養條件。機械設備的類型、數量、規格、性能都必須滿足保證施工質量的要求。第十四條各承包人必須自覺服從監理管理,執行監理指令,循規作業。嚴禁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野蠻施工等違規行為。第十五條承包人不得隱瞞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并主動查找原因,提出處治辦法,做到“嚴肅對待、科學決策、迅速處治、不留后患”。第十六條承包人應每月向駐地監理上報本月工程材料、工程質量自檢月報及影響工程質量原因和將要采取的措施,由駐地監理對當月工程質量做出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工程建6、設部。第十七條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按照規定向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文件、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其它有關資料。第三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職責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嚴格執行監理服務合同,努力做好施工監理工作,同時加強監理隊伍建設,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監理單位必須把確保工程質量作為監理工作的首要任務。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按監理規范及工地實際情況制定監理組織機構,配備稱職監理人員。第二十條各駐地監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以及本工程專用技術標準。按合同約定進行獨立抽檢試驗,加強對承包人自檢的監督。并對關鍵部位、薄弱環節、重點工7、序、隱蔽工程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第二十一條公司項目管理部直接監督各駐地監理辦質量控制工作,各駐地監理辦必須具有明確的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第二十二條駐地總監和總監代表必須務實工作,親自抓質量管理,對重大技術問題及時提出意見,總監和總監代表未經工程管理部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監理單位調換駐地總監,總監代表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需經公司批準。第二十三條駐地監理辦應每月向公司上報一次對現場監理人員資質、人數的檢查情況,監理分工計劃及監理人員。所有需要旁站的工程必須保證責任到人,技術和程序到位。第二十四條駐地監理辦應以事前控制,超前管理為工作原則,把原材料檢驗,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解決8、重點技術難題、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等作為監理工作重點。在工程開工之前,應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及工作細則,指出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特點及監理工作重點,用以指導各項監理工作。第二十五條駐地監理辦應定期檢查承包人的質量自檢體系及人員設備到位情況,對承包人的質檢月報及時做出評價,并上報公司。第二十六條如出現質量問題,駐地監理辦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應迅速前往現場作好原始記錄,留取現場實物和照片錄像,及時上報,并查找原因,提出處治建議。如屬重大技術問題或質量事故,應監督命令承包人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駐地監理辦應及時對質量問題做出分析,提出整改意見,并上報公司,必要時應發布停工令,督促承包人限期9、整改。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員發現承包人違規操作,必須及時堅決糾正,對已施工的工程,如對正常使用、安全、耐久性造成嚴重影響,不滿足設計要求者,均要堅決指令承包人返工。第四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職責第二十八條設計單位必須對所提交的設計負責,做到精心設計、合理設計、方便施工、服務施工。第二十九條設計單位應派有經驗的設計代表常駐工地,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按工作程序及時解答施工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和置疑。對施工方法或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提出的特殊要求,要認真考慮,仔細分析,做好設計服務工作,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使工程建設滿足設計要求,設計代表的能力與數量應滿足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第三十條設計代表如發現承包人未按設計10、要求施工或監理單位未按設計要求監理時,有權予以制止。特別是施工方法不當、施工違規操作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制止,并及時上報公司。第三十一條如出現突發性質量問題,設計代表應在2小時內趕往現場參與調查,查找原因,并協助進行技術分析,及時提供分析數據及處理方案。對結構有影響的質量事故,設計單位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結構計算,提出設計方的觀點,對有關單位提交的技術分析報告和處理方案應及時審核,及時認定,對處理結構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明確的評價意見。第五章 材料供應單位質量管理職責第三十二條所供應的鋼材、水泥、預應力制品、錨具、涂裝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出廠時必須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11、證明。材料采購進場后,必須經承包人及監理單位試驗檢驗,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第三十三條砂、石原材料料場須經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未經監理同意的材料不得進入工地。進場材料除承包人自檢外,監理單位還應按規定進行抽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立即清退出場。第三十四條所有鋼材、砂、石等材料應分類堆放、儲蓄,不得混雜、嚴禁污染。第三十五條商品砼供應單位應保證按計劃供應合格商品砼。第六章 項目管理部質量管理職責第三十六條公司項目管理部是公司行使質量管理兼具監督職權的執行部門,在公司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在建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管工程質量和各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第三十七條項目管理部為我公司派駐項目常駐機構,相關人員必須每12、天到現場察看施工情況,發現質量隱患或違規操作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現場監理人員口頭提出,或發出限期整改的指令,同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第三十八條各標段駐地監理人員進場時,業主代表應審核監理人員資質,并作好監理人員月度考勤工作,定期對到崗監理人員資質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監理人員,堅決予以更換,清退。第三十九條業主代表不定期抽查試驗原始記錄、數據處理情況及試驗檢驗報告編制情況,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組織改正。第四十條業主代表督促各駐地監理辦和承包人經常檢測工程控制網與控制樁保護情況,以控制工程測量誤差。第四十一條業主代表定期對各駐地總監,總監代表進行考核,并對值得繼續發揚的優點及需要改進的不足13、之處做出評價。業主代表對每位監理人員都具有監督和考察的權力,發現違規、違紀、缺崗、擅自離崗行為,及時向駐地總監指出,并督促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二條對各標段每月的監理情況,駐地監理辦報送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評審意見,并上報公司領導。第四十三條按監理合同及有關規定檢查、管理各駐地監理辦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負責執行、貫徹本公司及上級單位下達或安排的各項質量管理工作和任務,負責質量管理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和平行交流,做好聯絡、溝通等接口工作。 第四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根據在建工程動態,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質量檢查,督促各參建落實質量管理措施,以提高工程質量;對發現的質量和質量行為14、問題,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整改落實。第四十六條 負責組織對質量問題的處理,配合上級質量監督部門對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第八章 罰則第四十七條承包人、監理單位對所施工、監理工程的質量未達到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以及合同質量要求,將對承包人及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第四十八條嚴禁承包人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違背科學、野蠻施工。任何違規操作都將視為違反本辦法行為,由公司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將根據合同約定給以一定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停止資信登記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駐地監理辦評審承包人報送的質量報告,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評定或在15、施工現場例行監理工作時發現承包人有違規作業、野蠻施工,弄虛作假、偷工減料行為,應立即制止,直接下令停工整頓,情節惡劣者應及時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報告,由工程管理部報公司按合同進行處罰。第五十條駐地監理辦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技術決策失誤,或未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野蠻施工,違規作業,或對隱蔽工程和重要工程未把好質量關,疏于旁站而造成質量事故,或在規定期限內對質量事故未能提出處理意見及對承包人督促不力未及時對質量問題進行處理而對工程造成極大影響等,公司將依合同追究駐地監理辦的違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和責任關系,按合同扣除一定履約保證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處以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的處罰。第五十16、一條一旦發生質量事故,相關的承包人或監理單位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處罰如下:一、純屬承包人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由承包人負責處理,直至滿足設計要求,并承擔全部經濟及工期責任,賠償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追究監理相關責任,視監理責任輕重按合同扣除相應駐地監理辦監理服務費。必要時將通報上級主管部門,直至通報國家主管部門。二、純屬設計單位責任造成的重大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設計單位應負責提出處理方案,并督促實施,另處以罰款,罰款額按設計合同辦理。若因設計錯誤,施工中設計代表又不予糾正,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重大損失,對工程設計單位的處罰按上款對承包人處罰的進行,罰款從設計費中扣除。第九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17、凡參與公司項目建設的所有承包人、設計、監理、材料供應單位、個人,均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五十三條本辦法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參照附件執行。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匯總表單位名稱事故等級報告時間施 工 單 位質量問題2小時內口頭報告,12小時速報,2天內書面上報三級一般質量事故2小時內口頭報告,12小時速報,2天內書面上報二級一般質量事故1小時內口頭報告,8小時速報,1天內書面上報一級一般質量事故1小時內口頭報告,8小時速報,2天內書面上報重大質量事故立即口頭報告,2小時速報,12小時內書面上報監 理 單 位質量問題2小時內口頭報告,12小時速報,2天內書面上報三級一般質量事故2小時內口頭報告,12小時速報,2天內書面上報二級一般質量事故1小時內口頭報告,8小時速報,1天內書面上報一級一般質量事故1小時內口頭報告,8小時速報,2天內書面上報重大質量事故立即口頭報告,2小時速報,12小時內書面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