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工程質量檢測與試驗實施細則(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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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83322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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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質量檢測與試驗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工程質量檢測與試驗工作,保證工程質量,依據國務院、鐵道部有關規定和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全線工程質量檢測與試驗的管理工作,指揮部負責管段內工程質量檢測與試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公司及指揮部物資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原材料進場前的質量監控和監督檢查。第三條 本細則主要適用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專業檢測、試驗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工程質量及原材料質量的檢測與試驗管理。第四條 檢測試驗工作分類(一)責任單位檢測試驗。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根據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屬于自己應該檢測試驗的項目實施2、檢測。1.自己獨立檢測:在本單位的檢測試驗機構(母體檢測機構或其授權的現場檢測機構)內進行檢測。2.委外進行檢測:因本單位的檢測試驗機構檢測試驗條件有限,對無法完成的檢測項目委托其他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代行檢測。(二)專業檢測:為保證工程質量,公司對橋梁樁基無損檢測等項目實行統一招標,選定檢測單位,簽訂專業檢測合同,實施專業檢測試驗工作。施工單位對公司統一招標的專業無損檢測的項目不再重復檢測,監理單位派員旁站見證,施工單位派員配合,指揮部進行監督檢查。(三)公司和指揮部檢測試驗:公司和指揮部適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業檢測單位的檢測試驗項目進行抽檢或復檢,或對有爭議的檢測結3、果組織復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二章 試驗室設置與職責第五條 參加公司項目建設的各方必須在現場建立滿足質量控制和檢測試驗工作需要的試驗室。(一)施工單位應在現場建立中心試驗室,并在重要混凝土結構物施工現場(如橋梁下部、隧道襯砌及預制梁、軌道板制場等)設置工地試驗室,在混凝土攪拌站等混凝土生產現場配設試驗組,其規模分布和數量應滿足施工質量控制和檢測試驗工作的需要。(二)監理單位在管段現場內應至少設置一個中心試驗室,并在施工監理現場設置若干個工地試驗室,按質量驗收標準進行平行檢驗或見證檢驗,對施工單位試驗檢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專業檢測單位應在檢測現場建立檢測試驗機構,其規模、分布和數量必須4、滿足招標文件和公司委托檢測試驗工作的需要。第六條 各單位在施工現場建立的試驗室,必須由具備國家計量認證(CMA)、或國家試驗室認可(CNAL)、或鐵道部審批的檢測機構(簡稱母體檢測機構)承擔。如果試驗室是由該母體檢測機構派駐現場的,則應有母體檢測機構的授權書,且其資質、計量認證與母體檢測機構一致。試驗室的規模大小、儀器設備和人員配備等要與招標文件要求和承擔的檢測試驗任務相適應。(一) 施工單位試驗室及其職責1.試驗室必須具備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并滿足合同文件和檢測規范、規程、技術標準要求的檢測手段和資質條件。2.從事檢測試驗的工作人員均應培訓合格和持證上崗。3.施工單位至少在開工前14日內,將5、其試驗室建設詳情報送監理單位審核。其內容應包括:(1)試驗室平面設置和房間分布情況;(2)試驗室的資質文件(包括資格證書、計量認證、承擔業務范圍等復印或掃描件)及母體檢測機構授權書原件;(3)試驗室人員的配備情況(姓名、性別、崗位、工齡、學歷、職務、職稱、專業或工種);(4)檢測試驗儀器設備清單(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完好情況及其主要性能),儀器儀表的標定及檢驗合格證,對于檢測中所使用的特殊設備還應同時附送其操作說明書復印件;(5)各類檢測、試驗記錄表及報表的格式;(6)檢測試驗人員守則及試驗室工作規程;(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或駐地監理組要求報送的有關材料。4.如利用委外機構進行檢測6、試驗,則應報監理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審核,同意后報指揮部批準和公司備案。5.主要職責:(1)負責開工前的原材料質量檢驗、配合比試驗等工作,并將檢驗報告報監理單位審核,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選定報告同時報專業咨詢單位審核;(2)負責施工過程中原材料的抽檢試驗、工藝試驗、施工參數試驗及各種質量檢測試驗工作,將試驗成果和檢驗報告報監理單位審核;(3)參加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4)收集各項檢查和測試原始記錄,提供單項試驗、隱蔽工程驗收所必需的檢測試驗資料;(5)配合和協助駐地監理進行對照檢測、試驗或平行抽檢工作。(二)監理單位中心試驗室及其職責1.中心試驗室應配備具有項目實踐經驗、專業7、理論基礎,熟悉設計、監理、施工和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熟悉檢測監理工作,責任心強,辦事認真公正的檢測試驗工程師。 2.中心試驗室應配齊檢測試驗儀器設備,配齊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并滿足現場監理試驗檢測工作需要。如利用委外機構進行檢測試驗,則應報指揮部審查批準,同意后報公司備案。3.主要職責:(1)檢查施工單位、專業檢測單位和監理工地試驗室的設置、人員和檢測儀器設備履約情況;(2)定期檢查監理工地試驗室是否按規定要求對施工單位進行見證和平行試驗,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范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試驗;(3)定期檢查監理單位工地試驗室及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檢測試驗活動和內業資料;(4)參與工程質量事8、故的調查和處理,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在檢測監理中發現的問題,屬于重要問題的,由指揮部向公司報告;(5)承擔指揮部委托的檢測試驗工作;(6)完成公司授權的其他檢測試驗工作。(三)監理工地試驗室及其職責1.配備具有專業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熟悉檢測和試驗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責任心強、辦事公正的檢測人員和一定數量的檢測旁站監理員。2.監理工地試驗室應按合同承諾配備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如利用委外機構進行檢測試驗,則應經總監審核合格后,報指揮部審查批準,同意后報公司備案。3.主要職責:(1)參與審核施工單位試驗室的資質文件,核查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情況及儀器儀表的標定和計量檢驗證明;(2)檢查工程質量指標是9、否符合設計文件、質量檢測標準;(3)按驗收標準進行見證或平行檢測試驗工作;(4)審核施工單位的檢驗試驗報告和相關資料;(5)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及時向總監報告檢測試驗中發現的重要問題;(6)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提供抽查和驗收的檢測資料,并提出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7)完成指揮部或總監授權的其他檢測試驗工作。(四)專業檢測單位的試驗室及其職責1.配備具有專業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熟悉檢測和試驗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責任心強、辦事公正的檢測工程師。2.按合同承諾配備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和人員。3.主要職責:(1)根據委托專業檢測合同,在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檢測工10、作,接受監理單位監理,對提供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負責;(2)根據施工單位報檢計劃及時完成檢測試驗工作并提供合法有效報告,不得無故拖延檢測時間和影響下道工序施工,并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3)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在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屬于重要問題的,由指揮部向公司報告;(4)完成公司和指揮部授權的其他檢測試驗工作。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七條 試驗室的申報、審批和驗收程序(一)申請建立中心(工地)試驗室的單位應提交至少下列資料:1.試驗室組織機構設置(含部門劃分、房間面積和布局等);2.試驗室的資質文件和母體試驗機構委托檢測試驗的授權書;3.試驗室人員配備;4.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11、儀器儀表的計量檢定合格證;5.試驗室管理制度,試驗人員崗位職責;6.試驗檢測工作實施細則和儀器設備操作規程;7.各類檢測試驗記錄、報告樣表及試驗檢測監理用表;8.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或公司(指揮部)要求報送的材料。(二)試驗室驗收程序1.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現場中心試驗室,在具備生產條件并試運營后,向指揮部提出驗收申請報告,經指揮部組織初驗合格后,由指揮部提前14天報請公司復審批準;2.施工單位現場自建的其他工地試驗室試運營后,向監理項目部提出驗收申請報告,經監理初驗合格后,提前7天請指揮部復審批準;3.監理工地試驗室具備生產條件并試運營后,經監理項目部初驗合格,向指揮部提出驗收申請報告,由指揮部12、組織驗收合格后批準;4.如試驗室的地點出現變遷或重點設備、人員變化時,均由各指揮部比照上述程序重新進行驗收。第八條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中心(工地)試驗室驗收辦法由指揮部制定,公司批準后執行。第九條 用于檢測和試驗的各種儀器設備,必須到具有檢測儀器設備檢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定期檢定,并獲取標識(志),未經檢定或檢定過期的檢測儀器設備不得用于工程質量檢測。(一)經檢定的儀器設備均應在明顯位置粘貼檢定標識(志)。 標識(志)應注明設備的基本信息、參數和檢定結果(合格、準用或停用)。(二)對于出廠檢定合格后不必再行檢定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查其使用狀況。周期性檢定后必須及時檢定和更換標識(志)。(三)對于13、無法檢定,需進行比對試驗或自驗的儀器設備必須是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四)在運輸、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后,應及時檢查儀器設備的狀況,必要時重新檢定。第十條 建立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臺賬,至少應包含規格型號、購置時間、檢定記錄、使用過程運轉記錄等。第十一條 租賃或外委檢測試驗項目儀器設備的檢定(一)租賃的檢測試驗儀器設備應提供合格、有效的檢定證明和相關資料,使用期間與自有儀器設備同樣管理;(二)外委檢測試驗項目所用儀器設備均要求受委托單位提供合格、有效的檢定證明和相關資料(內容與自備儀器設備相同),在查驗完資料的原件后復印備案(加蓋受委托單位公章)。第十二條 檢測試驗儀器設備的檢查(一)各14、單位試驗室分別負責本單位檢測試驗儀器設備的檢定和管理工作,并對設備檢測結果的準確性負責;(二)監理中心試驗室應定期對施工和委托檢測單位工地試驗室、監理單位工地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狀況進行檢查;(三)各指揮部應對各單位中心試驗室和工地試驗室進行監督檢查。第四章 工程質量檢測第十三條 建立工程檢測試驗質量保證體系(一)施工單位應建立工程檢測試驗質量保證體系,并根據工程進展不斷完善。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查,檢查其運轉情況,并接受監督站、公司和指揮部的監督檢查;(二)監理單位應建立工程檢測試驗質量管理體系,經指揮部審批后實施,并在實施過程中隨時接受監督站、公司和指揮部的監督檢查;(三)專15、業檢測單位應建立工程檢測試驗質量管理體系,經監理單位審核,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接受監督站、公司和指揮部的監督檢查。第十四條 工程質量檢測及驗收程序(一)施工過程工序質量檢驗1.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先進行自檢,合格后填寫檢驗表,報請監理進行檢測、驗收和簽證。2.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人員接到施工單位報驗申請后,應按要求時間提前到達現場,按驗收標準對報檢的工程質量進行驗證性檢測,合格后予以簽證。如不合格,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處理,經復查合格后方予簽證。3.對路基基底處理、預壓沉降結果評價、軌道施工前驗收等關鍵環節,應由指揮部組織檢測驗收,必要時報公司組織檢測驗收。(二)工程實體質量檢測116、.橋梁樁基無損檢測按本辦法第六章規定執行。2.對結構工程質量有疑問時,由總監組織監理中心試驗室進行復檢,報指揮部核備,重要問題報公司備案。3.如施工單位對復檢結果有異議時,由指揮部組織復檢,重大問題報公司核查備案。第十五條 指揮部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委托檢測機構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及報驗資料進行檢查。如有必要,指揮部可委托監理中心試驗室或其他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抽檢或采用見證取樣試驗方式進行抽查(需加蓋見證試驗章并簽字)。第五章 原材料質量檢測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自購原材料前,應對料廠(場)進行實地考察并取樣檢驗,監理單位派員見證和審核,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采購。屬于甲供材料的,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施工單17、位應及時報告監理單位、供應商(廠家)、指揮部,由供應商(廠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確認,協商解決。第十七條 材料進場后,施工單位應按規定頻率進行取樣檢驗。對現場試驗室不能進行的檢測項目,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機構進行檢測,但需提前向監理單位報告,由監理單位審核檢測機構資質和條件,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由監理人員進行全過程見證試驗。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原材料前,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原材料報驗申請,并提供合格材料的材質證明或出廠合格證書和進場檢驗報告。屬于甲供材料的,應及時向供應商(廠家)索取材質證明或出廠合格證書。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材料報驗申請應及時審核,并按規定的頻率進行見證或18、平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批準使用。如不合格,則要求并監督施工單位將該批材料清退出場。第二十條 材料報驗及審批手續作為附件隨分項、分部工程開工報告一起申報,并得到監理試驗室負責人的確認。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負責;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若發現不合格材料或半成品,應禁止使用并清退出場;若發現在工程中已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必須對使用部位進行驗證檢測,如不符合標準必須拆除返工。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和駐地監理對材料質量的檢驗結果發生異議而又無法協商解決的,報請總監和指揮部進行復檢,屬于重要質量問題的報公司備案。第二十三條 公司和指揮部加強對原材料質量檢測19、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必要時,可采用委托監理中心試驗室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或見證試驗。第六章 專業檢測第二十四條 公司對全線橋梁樁基無損檢測項目、特殊材料性能以及其他影響結構主體質量需要檢測的項目,實行招標,統一選定檢測機構,簽訂檢測合同,實施專業檢測。(一)專業檢測單位應接受指揮部領導和管理。在檢測中,施工單位給予配合,監理單位進行過程旁站,指揮部對檢測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與抽查。(二)專業檢測的頻率和檢測方法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的規程,原始記錄應詳細清楚真實,提供時間滿足工序質量控制需要,提供報告的份數符合竣工文件要求。(三) 材料質量委托檢測按公司物資設備質量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 公司20、或指揮部認為必要時,可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檢測試驗項目進行抽檢或復檢。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和檢測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時,經總監提議,由指揮部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復檢,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二十七條 生產許可檢驗。凡國家和鐵道部規定需要進行生產許可的產品,必須按規定由專門機構進行許可檢驗試驗,頒發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批量生產。(一)預制梁應按預應力混凝土鐵路簡支梁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2006年5月23日發布,同年6月20日實施)規定,進行報驗許可。(二)預制無砟軌道板等構件按相應的規定進行報驗許可。第七章 檢測試驗報告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的工地試驗室檢測或委外檢測項目21、的檢測試驗報告格式均由指揮部審核公司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九條 各試驗室出具的檢測或試驗報告均應做到填寫規范整潔、紙張格式和書寫顏色符合存檔要求、數據全面、結論準確、印章簽字齊全、形式合法有效、對工程質量具有追溯性。第三十條 各試驗室應及時出具檢測試驗報告,除對試驗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一般項目應在接受委托后的48小時內出具試驗檢測報告,并對其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第三十一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帳。第八章 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 公司和指揮部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業22、檢測單位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試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檢測試驗機構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要求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第三十三條 各試驗室及專業檢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指揮部責令改正,報公司備案,并依據合同約定由指揮部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經濟違約處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三)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四)未23、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的;(五)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的;(六)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七)轉包檢測試驗業務的;(八)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九)其它違反檢測規定的行為。第三十四條 公司和指揮部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業檢測單位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試驗工作按附件檢測單位考評標準及評分記錄進行統一評分,評分結果按合同約定、公司激勵約束考核費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未盡事意,參照鐵道部有關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的規定辦理及公司有關規定。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24、執行。附件:檢測單位考評標準及評分記錄附件 檢測單位考評標準及評分記錄標段名稱: 檢測單位: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及分值符合合同約定且滿足工作需要,主要人員實際人員數量在崗時間大于 95%得 5 分。少 1 人或在崗時間每少 5%扣 1 分 人員設備符合合同約定且滿足工作需要得 5 分,少 1 人資質持證履約 持證扣 1 分,不滿足需要酌情扣分(20 分)符合合同約定且滿足工作需要,辦公生活自理機構設置獨立得 5 分。其他酌情扣分符合合同約定且滿足工作需要得 5 分。少 1 項儀器設備扣 1 分;不滿足需要酌情扣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齊全可行得 4 分,其他酌情扣分專業管理,編目規范,查閱方便,來往有序25、得內業制度4 分,其他酌情扣分管理水平各種文件、指令上報下達傳閱及時得 3 分。其(15 分)報告制度他酌情扣分建立了各類工作臺帳,實行信息化管理,及時信息管理提供真實信息得 4 分。其他酌情扣分根據合同規定按時編制、報批和實施,做到規檢測規劃和劃全面,措施可行全面得 10 分。其他酌情扣細則分記錄及時,簽字手續齊全,歸檔有序,具有追檢測記錄溯性,且與現場情況一致得 10 分。其他酌情扣分檢測業務按計劃實施且滿足施工單位現場工程進度要扣分及其原因工作 (55 分)工作進度檢測報告及提交問題處理求得分 10 分。影響施工進度一次,根據影響程度酌情扣 15 分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助制定修正方案,在相關記錄中閉合消項得 10 分。其他酌情扣分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助制定糾正方案,在相關記錄中閉合消項得 10 分。其他酌情扣分綜合管理(10 分)遵規守律無違紀違法行為得 3 分,發生一人次扣 3 分對業主、監理提出的問題均得到糾正,對施工問題整改單位反映的問題均有回復并消項閉合得 3 分。其他酌情扣分未發生自身責任引發安全質量事故得 4 分,發責任事故生一起扣 4 分 合計得分(滿分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