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定(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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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83378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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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定撰寫人:_部 門:_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定第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為本單位、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經理在生產經營單位授權范圍內從事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第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部、班組、作業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第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質量、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培訓,并取得崗位證書、特2、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1、開工前,中標單位必須及時將中標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一覽表填寫完整,交工程科備案,不上報或不備案的項目強行施工,如發生質量事故,應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責任。2、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層層審批制(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工程科),不得越級報批。項目開工十五日內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呈報項目監理,施工方法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辦理報批手續。3、跨年度工程復(停)工、新建項目開工的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遵照JGJ59-99及相關質量標準、規范執行,經項目部、工程處自檢合格后,填寫“開、復(停)工報告”,簽3、批意見后提請公司工程科驗收,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呈報監理。不履行該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開、復(停)工。4、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質量職責。5、公司工程科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屬質量通病、違反強規、影響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質量問題,將責成工程項目部進行停工整改,其結果報公司工程科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6、進行中間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節能保溫)的工程項目在自檢合格后,應由工程處、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組織相關分部的初驗工作(實體、資料),項目部自行組織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科將不在相關文件上簽4、字蓋章。7、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過程中若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理。8、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9、工程項目部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10、工程項目部的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人員監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5、位進行檢測。11、全公司范圍內推行“樣板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員組織樣板施工,經工程處、分公司組織樣板鑒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1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呈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節能保溫分部工程則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工程科進行預檢合格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預檢,合格后由監理(建設)單位組織,質監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工程處、工程科)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1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應進行自檢,在合格基礎上,報請工程處(分公司)進行初驗,公司工程6、科、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預檢)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1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參加。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2、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7、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5、工程項目部應當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8、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又ёo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論證、審查通過后,方能按方案進行施工。6、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7、工程施工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樓板、陽臺、屋面等臨邊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9、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8、工程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工程項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9、工程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及污染,應對施工現場四周連續設置圍擋10、。10、工程項目部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應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11、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1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開工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項目部、班組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1、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各類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2、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11、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3、建筑工程施工場地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項目經理、班組長、作業人員三級負責制。4、以項目負責人為主的施工現場防火領導小組,要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班組進行日檢查,防火安全員隨時檢查。5、每次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并上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6、公司工程科及隱患排查整治小組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隱患簽發整改通知書,限12、期改正。7、建筑工地應與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分開,各區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10-30米)。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搭建其他臨時設施。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明火作業。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的設置:存放區宜設置在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露天存放區,材料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10米。露天、半露天存放區與其他建筑、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11、施工現場、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12、建筑材料存放區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作業人員宿舍、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13、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13、除生活區及指定的吸煙處外,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燃放煙花、爆竹。14、電焊、氧焊、金屬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15、車輛進入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前,要經專人進行防火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火災易發現場。16、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風口明火作業。17、施工現場、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電工專業證書)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和維修。18、露天的照明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1914、禁止在施工現場生活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做飯等明火作業。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負荷運轉。2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發現用電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維修記錄。22、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23、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區(作業人員集體宿舍、食堂)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雜物。24、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15、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25、社管中心轄區所有的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內設置宿舍,經檢查發現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強制實施清除,場院飼草存儲場所、電氣線路、職工群眾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須整改,葦板廠、換氣點易燃易爆單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閘停電、停止生產、營業,立即整改,直至復查合格。第八條 起重機械管理規定:1、新購置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產權單位、產權人應辦理起重機械備案手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起重機械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2、自購起重機械的產權人16、應及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依法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責任。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要求,項目部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起重機械基礎,基礎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測合格證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會同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基礎的配筋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并按規定留置標養及同條件試塊。6、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應與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及17、監理單位人員共同勘察現場,對用電環境進行安全評估,起重機械安裝位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塔機后臂與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時不得覆蓋原有建筑物;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起重機械。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處于低位的塔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的間距應大于2m,處于本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其垂直方向間距應大于2m。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前,應提前三天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申請安裝、拆卸,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施工。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必須向有資質的安拆單位索取相應安裝、拆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起重機械安拆專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