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工程質量獎罰條例辦法(1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583587
2022-09-14
15頁
26.50KB
1、工程質量獎罰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質量目標的實現,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做到獎優罰劣,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企業從事建筑安裝、市政公用、房地產開發、工業產品等施工生產企業。第二章 優質工程獎勵第四條 獎勵標準(一)經國家驗收批準獲“國家優質工程金、銀獎”稱號的工程,公司對該工程獎勵20000元,對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獎勵10000元、8000元,對項目經理、主管技術負責人獎勵5000元、4000元。(二)經中國建筑業聯合會驗收批準獲“魯2、班獎”稱號的工程,公司對該工程獎勵15000元,對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獎勵8000元、6000元,對項目經理、主管技術負責人獎勵4000元、3000元。(三)經建設部批準,獲“建設部優質樣板工程”稱號的工程,公司對該工程獎勵10000元,對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獎勵6000元、4000元,對項目經理、主管技術負責人獎勵3000元、2000元。(四)經哈爾濱市創優領導小組批準,獲“市優質樣板工程”稱號的工程,公司對該工程獎勵8000元,對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獎勵4000元、3000元,對項目經理、主管技術負責人獎勵2000元、1500元。第五條 鋼木制品、機械制造及加工、構件生產及其他產品,經有關部門驗3、收批準獲市級(含市級)以上優質名牌的項目,公司對該項目獎勵10000元,并對項目經理、主管技術負責人各獎5000元。第三章 各級質量大檢查獎罰第六條 在國家組織的工程(產品)質量大檢查中,對獲前三名的項目,除對該工程按1000030000元獎勵外,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按30005000元獎勵。對有不合格工程按以上數額,對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處罰。第七條 在哈爾濱市組織的工程(產品)質量大檢查中,對獲前三名的項目,除對該工程按500010000元獎勵外,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按10002000元獎勵。對有不合格工程項目的按以上數額,對單位和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罰。第八條 在公司組織的工程(質4、量)大檢查中,對有不合格項目的,對單位處罰10003000元,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各處罰1000元。第四章 工程質量處罰在工程施工中,違反操作規程,不按設計及規范標準施工,發生質量問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情節輕重,數量多少,分別對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第九條 地基與基礎工程(一)回填土或填土不符合要求,不按規定分層夯實。(二)基礎基層泡槽積水,帶水作業,影響工程質量。(三)基礎樁出現斷樁,短樁,斷面尺寸不夠及三類樁占總數量的30%以上影響結構承載力,護坡樁(墻)有嚴重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及地上、地下建筑、構筑物、管線安全的。第十條 結構工程(一)砌筑5、工程中,大角及縱橫墻交接處留直槎或柱墻包心砌筑的。(二)砌筑砂漿飽滿度嚴重不足,多處漏放拉結筋或后插筋弄虛作假。(三)砌體墻柱位移或傾斜、錯臺;灰縫及平整、垂直度嚴重超差;組砌方法錯誤。(四)填充墻、內隔墻及輕質墻體不按規定砌筑,如上、下部位砌法,圈梁、構造柱及拉結筋的留置等,危及穩定性和影響結構性能的較大問題。(五)鋼筋位移嚴重;鋼筋型號、數量不符合要求,少筋、漏綁、松綁較多;鋼筋錨固、搭接及彎鉤、彎折不符合要求;鋼筋加工、焊接及綁扎接頭不符合規定;鋼筋保護層過薄或過厚;梁、柱核心區箍筋不按規定加密,嚴重影響抗震結構要求。(六)混凝土不按規定工藝要求灌注施工,多處發生漏震、過震、孔洞、漏漿、6、蜂窩、麻面、爛根、夾渣以及漏筋現象嚴重等超過允許范圍;亂留施工縫者。(七)無模板設計,模板支設不牢,無交底或不按設計、交底施工,造成大面積跑模,嚴重影響結構尺寸和宏觀質量。(八)預制梁、柱、板(含大樓板、圓孔板、樓梯板、陽臺雨罩板等)搭墻長度不夠,底部坐漿捻縫不實;不按設計要求留設板縫且不按規定灌縫混凝土,以及板底不平;端部筋未按要求彎折且交結點無附加綁扎筋;預制柱安裝偏軸較大,影響結構安裝;錨固筋長度不夠,焊接差;隔墻板、樓梯板未隨層焊接。(九)混凝土不按規定養護或冬季不防凍,砌體施工不按規定澆水或冬季無防凍措施,造成嚴重質量問題。(十)通風道、垃圾道安裝不順或安裝方向不正確,以及內側粗糙影7、響使用。(十一)外掛板立腔、平腔不按要求做防水板或板縫不實,鍵槽筋、套筋以及焊接不符合要求。第十一條 樓地面工程(一)水泥地面空鼓、開裂、起砂嚴重;地面基層未清理不干凈就進行施工。(二)板塊地面空鼓或接縫不順直,平整度差;踢腳板空鼓嚴重,厚度及高度不統一,上口不平直,毛刺粗糙。(三)樓梯踏步相鄰高差超標,踏步缺棱掉角嚴重,防滑條粗糙且不順直;扶手焊接差影響安全。(四)樓地面標高不一致。(五)有地漏的地面倒坡或有積水現象。第十二條 門窗工程(一)門窗洞口標高、位置不準,錯位超標。(二)鋼、木、鋁合金、塑鋼門窗安裝不校正,不按要求固定,沒有打好密封膠,沒有填塞好框后材料的。(三)門窗開關不靈,縫隙8、不符合要求的。(四)五金零件安裝粗糙或位置不準。第十三條 裝飾裝修工程(一)抹灰空鼓、開裂;陰陽線角不順直方正;灰合砂漿墻面不按要求做護角影響使用的。(二)油漆、漿活、涂料等相互污染嚴重,界限分色不清,基層粗糙不平等。(三)滴水線(槽)做法不統一或粗糙及流水坡向不正確。(四)飾面板、磚、石鑲貼選色亂,拼縫差,不平整,空鼓多,組排亂,破壞多。(七)輕鋼龍骨分布排列及固定差,影響穩定和安全。(八)細木裝飾和制品、花飾安裝的工藝做法沒有按規程操作的。第十四條 屋面工程(一)屋面坡度不準有積水;屋面防水不按規范施工。(二)變形縫封蓋不嚴不牢,鐵皮收頭及細部作法不規范。(三)雨水管未按要求刷防銹漆,卡子9、固定用木塞;管接口錯位粗糙及倒插口;落水口做法不正確及防水效果差。(四)屋面細部做法不符合要求或粗糙影響宏觀質量的。第十五條 水暖、衛生間及煤氣工程(一)管件不除銹防腐進樓使用;白管使用黑件、黑短管。(二)直沖大便器水管無空氣隔離器;坐便器固定不正確松動、倒坡嚴重等。(三)不準焊接而采用焊接作法的,使用不合格管件。(四)面盆、洗手盆等器具活動;固定卡子類型及數量不對或做法錯誤,造成管道或設備失穩。(五)管道出現倒坡嚴重;管道不按要求做套管。(六)不按要求驗收和試驗,完工后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七)煤氣管道與煤氣調壓裝置安裝等,不按標準施工,造成質量隱患或影響使用的。第十六條 電氣工程(一)10、鋼管連接對焊,套管開堂焊;薄壁管不用通絲管箍連接,連接處不做跨地接線。(二)鐵制箱盒用電、氣焊開孔,不按一管一孔操作;跨接及保護地線嚴重違規者。(三)敷設塑料管有明顯露導線;金屬管穿線護口不齊全,導線在管內有接頭,背扣擰花接在端子上的導線不按要求壓鼻子。(四)拉線開關設置在壁廚內、煙道內、門框上或水暖管道背面等不符合要求的位置。(五)吊燈及吊扇回定違規,有嚴重隱患。(六)避雷線網嚴重違規且粗糙者。(七)多股銅、鋁線連接不規范,銅導線傷芯嚴重,不涮錫。(八)導線零火接錯,相線不分色;穿假線、套假管者。(九)成套電氣設備不經認真驗收就安裝使用,造成重大隱患。(十)電氣設備留設的標高不準和位置不準。11、第十七條 通風空調、電梯及設備安裝工程(一)風管、部件、空氣處理室、消聲器、除塵器、通風機、制冷管道、防腐與油漆及設備保溫的安裝與制作工程,不按規范施工、有嚴重違章,影響使用現象的。(二)電梯裝置組裝,導軌組裝,轎箱、層門組裝,電氣裝置安裝、安全保護裝置及試運轉等,不按規范標準施工,有嚴重違章,影響使用現象的。(三)設備安裝工程中,各種設備安裝,不按標準施工,嚴重違規,影響使用及有安全隱患的。第十八條 市政管網及地下隧道工程(一)回填土(含結構層填料)不按規范施工,造成嚴重質量隱患者。(二)道路面層施工粗糙宏觀差,不符合要求;施工縫不按要求留(接)設;實測不合格;道牙不通順,背后不填實。(三)12、墊層及管座混凝土實測不合格;管道包封不養護,空裂不嚴重,不符合要求者。(四)市政管道不按規定或不請示隨意開孔者。(五)方溝、小室、井口及地下通道段,以及地下行車道、通風道等結構尺寸及標高嚴重超差;地下隧道施工,土方爆破與施工工藝不得力的、測量放線不準確,造成軸線和幾何尺寸偏差較大;宏觀質量粗糙的。(六)管道焊接,安裝不符合要求;管道中的補償器、閘閥、支卡架件等安裝不按規范施工,有嚴重安全隱患和影響使作功能的。(七)其他未列分項工序質量問題,按上述有關條款執行。第十九條 鋼、木結構施工,不按規范標準進行組裝、焊接及結構尺寸偏差較大有嚴重質量隱患的。 第二十條 鋼木制品和生產與加工,對原材料、成品13、半成品以及零配件,不按程序進行檢驗并填寫有關檢驗記錄;不做樣品就大量投入生產與加工,造成大量不合格與報廢現象;對用戶提出的屬于生產產品質量問題,不及時處理,用戶反映強烈,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生產、加工、制作不符合標準,出廠不合格產品者。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及加工零部件,生產或出廠不合格產品者。第二十二條 原材料加工、生產不合格,有安全質量隱患的。第二十三條 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鋼筋張拉未達到規定標準且無詳細記錄;未按照程序進行生產過程的預檢及工序交接檢;成品出廠前未進行檢驗及其他抽樣檢驗,不符合標準,出廠不合格產品。第二十四條 混凝土未按規定取樣檢驗,塌落度超限較大不符合規定要求;計量器具失效14、。材料配比不準確;不通過開盤鑒定造成混凝土不符合要求。第二十五條 對上述質量問題及未列入質量問題的,凡有嚴重影響安全、使用功能及宏觀質量,且受到批評、影響企業形象的工程,實業公司將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和停工整頓處理,并對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處罰。第五章 質量管理的獎罰第二十六條 經中國質量學會批準,獲“全國質量管理獎”稱號的單位,實業公司對企業給予30000元獎勵,對分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各獎5000元;經中國建筑業聯合會批準,獲“中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獎”稱號的單位,實業公司對企業給予20000元獎勵,對分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各獎3000元;經黑龍江省質量協會批準,獲“黑龍江省質量管理獎”稱號15、的單位,實業公司對企業給予10000元獎勵,對企業經理、總工程師各獎勵2000元。第二十七條 對獲省、建設部、國家“質量管量優秀小組”稱號的小組,實業公司對小組分別給予5000元、8000元、10000元獎勵。第二十八條 竣工工程年終經公司考核,各分公司按承包指標,每上升(或下降)一個百分點,按1000元獎勵(或處罰)。第二十九條 積極開展創無質量通病工程活動,凡經實業公司級以上檢查,達到驗收標準的住宅或住宅小區工程,分別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第三十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凡不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質檢機構和專職質檢員的單位,對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處16、以500元的罰款。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所有的在建工程必須納入企業的質量管理范圍,確保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凡未納入企業質量管理范圍的工程,且工程質量失控、質量低劣的,除給單位處以30000元罰款外,對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第三十二條 凡因無證承攬工程和超營業范圍施工的,私用包工隊,造成質量失控,工程(產品)質量低劣,發生質量事故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對單位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外,對責任者給予10002000元處罰,必要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 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者,一經查出,對直接責任人處5002000元的罰款,對已造17、成質量事故的單位按事故損失費的50%處罰,等級質量事故的處理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第三十四條 加強工程回訪、保修、保換工作。工程竣工凡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質量問題的項目,又不按保修合同規定進行及時回訪、保修、保換工作,且用戶反映強烈,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除對該工程處以200020000元罰款外,對責任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職工職業道德、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企業素質。工長、質量檢查員,計量、試驗人員等,以及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符合資質,按規定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特殊工種專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發現不符合資格,不經培訓,無證上崗的,工程質量又低劣的單位,對單位處以18、2000元罰款,對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第三十六條 對敢于堅持原則,工程(產品)質量高標準、嚴要求、質量管理措施得力,并及時發現質量隱患、消降或避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為提高工程質量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視經濟效益大小給予10005000元獎勵。第三十七條 專職質量檢查員由于工作失職,發生錯檢、誤檢、漏檢或標準掌握不嚴,質量檢查核定結果與實際工程質量不符,與上級業務部門抽查誤差在10%以上者,給予200500元罰款。對專職質量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出,處以1000元2000元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八條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偷工減料19、弄虛作假,不按規范、工藝標準施工,或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質量低劣、存在嚴重質量隱患,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500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建議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第三十九條 試驗人員不按規定留取試件,試件組數不夠者,一經查出,每缺少一組處以200元罰款,對弄虛作假若者加倍處罰。第四十條 混凝土攪拌站無試驗室下達混凝土配合比單,砂、石、水泥不按規定過磅,加水和外加劑不按規定計量的除對該工程項目經理部處以20005000元罰款外,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第四十一條凡無施工組織設計,無技術交底,無結構驗收單,隱預檢資20、料不全,無質量目標設計和質量保證措施,施工質量低劣,一經查出,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并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1001000元罰款。第四十二條嚴把材料關,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采購、進場、使用,必須嚴格進行檢驗,凡發現原材料無檢驗合格證和復試證明的,成品、半成品無出廠合格證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并已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進行補救外,對單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第四十三條技術資料整理不及時和管理混亂;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各種檢驗及驗收、試驗、試壓資料及材料合格證、質量證明單缺項較多;資料填寫不符合要求或不交圈;重大質量問21、題處理無結論;資料涂改和出具假資料弄虛作假者。對單位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300500元罰款。第四十四條凡竣工工程經檢查驗收不合格,實業公司對分公司處以10000元罰款,并通報批。在施工過程中經監督、監理單位檢查不合格且受到批評和處罰的工程,實業公司對項目經理部處以3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第六章獎罰程序第四十五條質量獎罰資金的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實業公司按年度計劃施工產值的萬分之二劃撥為質量獎勵基金。(二)質量罰款全部轉入質量獎勵資金。以上款項由實業公司財務部門單列帳戶,專款專用。第四十六條本辦法執行部門為實業公司生項目管理部,22、生產安全部依據工程質量檢查和抽查驗收情況簽發獎罰款通知單。對5000元以下的獎罰由實業公司項目管理部直接簽發,對5000元以上獎罰經實業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發。第四十七條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以受檢單位負責人簽認后,送實業公司財務部門,分公司財務部門各一份做獎罰憑證,項目管理部留存一份。第四十八條凡受罰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罰款通知單簽發之日起,一周內將罰款交到實業公司。凡拖欠不交者,每逾一日按罰款額的10增加罰款,逾期一個月不交者扣除加重罰款外,并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嚴肅處理。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九條重復受獎單位及個人可按最高額獎勵,不重復計獎。第五十條實業的獎罰數額,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獎罰辦法及細則分配到有關單位、項目、部門和個人。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實業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