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現場建設管理辦法(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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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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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爸塔員塞衡柏囑尾續纏涉菌宅夯孕洞明主柱尹坤樂植更駐蕊寅鴉峰彪躍辯澎矗診貴唱內屆族曰惑永接翅潭纓鮑綜碑脖悲墟舞戀掌突逸隘頁倫嶄礎住財揉務隨寒伯親丑涂覓非仇橡訟歸膘午踏群審黔礦充潤氓碾哪休奸喻反夢春款應和粟唉貝圍胳俺悍荒乍甜夸膛甚霧誡吧悉歹劇全絆四方跪注嶼餃雛攢拉柳蛻獻賴茨安淪閻翱防術丫猿陳之租嘉栓埠勤印挖扳炬切兆倆亂慈餒氓狐亢尹早苗妥吝兜嫉蚜嗡蓋環隘宗妄達烷稿涯敘俺瘍呻倔唇萎混宵蹤驟勿伴綸耘自刻坯痢剖嵌溪攀更迄追緯捆帛閥郡育佑約讓鵑酪卞總頰畔顫跨脅蓖鴉行倉屆羹坯靜嵌訊奪稱衍聶遵黔啼涵魔睜綠勘驢臂凋堪再繃渴斂公路工程 現場建設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xxx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管2、理,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管理程序,堅持標準、明確責任、服務現場、獎優罰劣,確保工程建設優質高效,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交通部及四川省有關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建設項目的現場管理,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文件、部頒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有關施工技術規范及本辦法之規定進行。 第三條:公路建設工程的現場管理嚴格堅持工程技術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1 技術管理制度包括:崗位技術責任制、技術交底制、測量雙檢制、交接樁簽認制、設計圖紙審查制、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制、工程變更管理制、開工報告制、工程材料檢驗制、計量審批制、工程質量責任制、綜合管理檢查制。 2 工作制3、度包括:堅持一項記錄(日志本隨身帶,記載工程事項);嚴守兩條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搞好三方面的協調(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的協調和參建各方的內部協調及與鄉鎮政府和群眾之間的外部協調);完善四項圖紙(工程設計圖、質量管理體系圖、施工組織進度圖和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建立健全五個臺帳(工程進度臺帳、工程變更臺帳、計量臺帳、合同管理臺帳、工程安全控量及其它大事記臺帳);堅持六項檢查(駐地建設及人員、機械設備的檢查、施工資料的檢查、施工現場的檢查、進場工程材料的檢查、監理工作的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合同及協議的檢查、廉政建設的檢查)。 第二章 開工準備 第四條:中標監理單位按投標書承諾的人員和設備建4、立健全管理組織機構和中心試驗室,保證工程監理的需要(進場人員必須攜帶監理證、監理培訓證、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供檢查),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監理大綱和監理實施細則,統一全線監理制度和監理程序。 第五條:中標監理單位熟悉合同文件,督促承包人現場復查和施工環境的調查,審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體施工進度計劃、資金流動計劃和說明,審批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檢查承包人進場的人員、機械和設備,驗收承包人的恢復定線和復測的地面高度及承包人的占用施工場地等,主持檢查驗收承包人開工前后的各項準備工作,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宣布開工令。 第六條:中選施工單位按投標書承諾的人員、機械和設備保證5、按期進場,建立健全項目經理部機構和工地實驗室,按四川省交通廳有關規定辦理試驗檢測機構臨時資質,保證進場實驗儀器齊全;進場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與投標書所列人員完全一致;人員、機械和設備等數量與型號不低于投標書承諾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需要。進場人員必須攜帶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及身份證等原件供檢查。 第七條:搞好駐地建設,項目部駐地緊湊、合理、整潔、有序,危險物品倉庫設置安全合理;建立和完善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等保證體系及各項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質量自檢體系;建立健全“自檢、互檢、交接檢”三檢制度。 第八條:進行人員的崗前6、培訓,實行掛牌上崗,圖表、制度等上墻。組織對設計文件的學習、會審和現場換對。層層進行技術交底和現場交接,及時將存在的問題上報;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總體施工進度計劃、資金流動計劃和說明,通過監理工程師批準并報建設單位備案,按施工程序提出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第九條:重視質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對合同標段內高填土下沉、軟土地基沉陷、橋頭涵頂跳車、防護工程和小型構造物表面粗糙、予應力結構物管道壓漿不實等質量通病制定出予控方案措施。完成施工現場臨時便道、臨時便橋及其他臨時工程建設,作好保通工作。 第三章 工程進度管理 第十條:工程進度按合同文件要求的工期根據工程內容和項目編制單位工程、分部工程7、分項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圖并報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對總體計劃要有可靠性評估,做必要的調查、了解、分析,預測材料、機械、設備和勞動力進場的可能性是否與施工進度計劃協調,評估計劃能否完整反映各單項工程之間的形象順序,能否重點突出施工組織順序上的銜接(如大型機械的調配順序和主要施工隊伍的流動順序等)對主要工程或經常處于關鍵路線下工程的施工任務是否連續,做到計劃可靠,確保總工期的實現。 1 編制月進度計劃及月工作計劃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并能滿足整體施工計劃的要求。 2 當月計劃提前有安排、有布置、有檢查,上月(周)計劃完成情況有總結。 3 未能按計劃完成的項目,有分析、有總結、并有8、監理工程師審批的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監理、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承諾,精心組織、科學安排、合理調配生產要素,工序審批及交接制度健全,檢測及抽撿資料齊全,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駐地監理和承包人每周檢查進度情況,根據檢查結果作出記錄和分析。 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內控”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建立以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首的質量保證體系,開展全面質量管理,且保證質量自檢體系的獨立正常運轉。 第十三條:認真貫徹“質量興國”戰略,加強參建職工的質量意識教育,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質量是百年大計、質量是永恒主題”的觀念,提高全員的質量意識。 第十四條:組9、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會審設計文件和合同文件,通過學習和會審,熟悉合同文件,提出設計上的錯漏、疑問、建議,以便在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時提出、討論和解決,并根據設計單位的設計技術交底,結合項目施工方案、施工工藝、質量標準、技術安全、勞力、機械、材料保障等全面地進行層層交底,同時組織專人進行現場核對。 第十五條:根據工程實際,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程序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和實施,同時報業主備案。對工程量大、技術性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進行施工工藝設計,對路基分層填筑、路面多層施工、橋涵構造物構件預制安裝等,正式開工前要做好試驗方案設計和標準試驗,并把完成試驗項10、目報告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全面組織開工,不得盲目違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規程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根據合同文件和施工規范、標準之規定,加強現場檢測,嚴格檢測頻率和工序項目的交接。任何工程項目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單位要經嚴格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抽檢,經監理工程師抽檢合格填表鑒認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前一項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要經嚴格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組織檢測,經監理工程師檢測合格填表鑒認后,方能進行下一項目的施工,若兩項工程分別由幾家施工單位施工時,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前一項工程施工單位提交的合格檢測報告后,及時組織檢測或提請業主委托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1 土方開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放坡11、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底部的操作方法,在高陡邊坡處施工作業時,嚴禁上、下雙層作業,且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 2 石方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制度,必須實施實用實銷,剩余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隱藏、亂丟亂放,爆破器材的領取、導火線的點火安全長度、警界線的安全距離、“盲炮”的處理等必須嚴格遵照安全操作規程辦理。 3 瀝青路面施工操作人員必須事前進行休檢,凡瀝青過敏者嚴禁從事瀝青施工作業,瀝青加熱及混合料的拌合場地應設在人員少、場地空曠的地方;瀝青拌制現場嚴防明火,易爆物品要遠離現場,散落的瀝青及時清除或用細砂覆蓋,施工現場要備好滅火器和沙帶。 4 橋涵施工前,應對現場、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12、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施工采用多層作業或橋下通車、行人等時應布設安全網。 5 高空露天作業、纜索吊裝及大型構件起重吊裝時,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現場風力大小對作業的影響程度制定措施,遇有大風而使施工安全無保障時,應停止施工作業。 6 施工人員嚴禁在塌方、落石可能出現的地方和泄洪口處休息、避雨或長時間作業等,若進行長時間作業時,必須設有安全員進行預警觀察和報告;各施工現場必須有明顯的安全警告和警示標志。 第七章 環境保護 第三十二條:參建單位都要組織認真學習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環保意識,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環境保護、控制環境污染的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13、燃油、瀝青、污水、廢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質對河流、濕地及水源等的污染,防止揚塵、汽油等物質對空氣的污染;防止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把施工不環境、空氣和居民生活的影響降低到法規允許的范圍內。 第三十三條:施工路段的取土坑、棄土堆、便道駐地等臨時用地等必須統一規劃,其位置及數量必須在設計規定的范圍內報經監理工程師和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在取、棄料的同時,對善后處理工作應同時進行,不亂棄濫挖;沿河沿溪路段施工要做到棄土(渣)對河道不淤、不堵、不影響泄洪能力;取土坑、棄土堆使用結束必須加以平整、整型并加以綠化和因地制宜的處理;生活垃圾及污物要嚴加掩埋;便道、駐地等臨時用地使用結束,必須進行認真清理和全面恢復,恢14、復標準不低于臨時用地前的生態狀況。 第三十四條:對環境易造成污染的施工項目(瀝青拌和場等)的地點設置,應遠離城市、村莊、濕地及水源等環境敏感區。 第三十五條:嚴格按照施工環保“五不準”的要求加強環保工作,嚴禁隨意損壞植被、開辟便道、臨設工棚、采擷珍貴藥材和狩獵野生動物。 第三十六條:承包單位有義務盡量減少因施工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水道、水域污染以及對沿線居民的影響和對綠色植被的破壞。 第三十七條:承包人的生產、生活設備和行為符合環保要求,并接受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由于承包人過失、疏忽或未按圖紙規定和監理工程師及有關部門指示做好環保工作而引起的后果及費用自負。 第九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八條:15、搞好駐地建設,做到駐地建設合理、緊湊;掛牌上崗、各類圖表、制度健全、規范、齊全、上墻;項目部有美觀的大門;各機構和房屋(帳篷)均掛牌標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三十九條:各合同段起點處均設立門架式標段標示牌(橫梁標清工程項目及合同段名稱和施工單位名稱,立柱有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等宣傳標語);項目部門口及各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立項目公示標志牌,標志牌標明項目名稱、工程內容、簡要工藝、工期及質量要求、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名稱及施工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姓名等,并設立安全、環保宣傳標牌。 第四十條:取、棄料場上路口及施工便道入口處設立明顯的指示標志,標明上路樁號、料場名稱、取料數量、便道長度等,同16、時加強便道養護,特殊地段派專人指揮交通,確保便道及施工路段的安全暢通,對可進場的所有材料必需要有標志牌,寫明產地、規格、用途、數量。 第四十一條:規范施工、文明作業,尊重當地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搞好與地方和群眾的關系,語言、行為文明,杜絕酗酒鬧事和打架斗毆現象的發生,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章 廉政建設第四十二條:加強廉政建設教育,嚴格履行廉政合同和廉政制度,層層簽訂廉政責任書,嚴禁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自覺抵制工作中的不正之風,防止建設過程中腐敗問題的發生和隱瞞不報問題的現象。 第四十三條:參建單位配合上級部門,按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對發生的不廉政問題認真履行責任追究程序的17、有關要求,按程序及時上報,并按省交通廳紀委關于工程交(竣)工驗收時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十一章 農民工工資管理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使用勞務工、機械及設備租賃必須按招標文件附明的格式簽訂合同,并將合同簽訂情況以合同備案表的形式上報業主建設管理辦公室備案,以便根據合同清單進行現場核查,所簽定的合同中必須明示工作地點、內容、單價、數量及工作始終時間和省交通廳及公路管理局監督電話,合同單價要合理,嚴禁以任何理由克扣農民工工資,確保農民工工資的發放和投訴渠道的暢通。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公示牌,公示牌要寫明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并在18、每期工程價款支付報表中增加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否則,建設單位將在其價款中扣留30%的費用作為支付農民工工資預留款,經建設單位調查核實并確認農民工工資結清以后,與下期價款一并支付或代付。 第十二章 現場檢查 第四十六條:現場檢查分開工檢查、中期檢查和現場不定期檢查。開工檢查由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在正式開工前一周進行;中期檢查由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現場不定期檢查以業主代表組織為主進行。 第四十七條:開工檢查和中期檢查以評分的辦法進行,實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檢查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為優良,檢查得分在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為合格,檢查得分在75分(19、不含75分)以下者為不合格。不定期檢查采用違約處罰的方式在按合同文件執行的同時,按分項檢查違約處罰進行。 第十三章 獎 懲 第四十八條:在開檢查和中期檢查中,對獲優良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并做為本工程建設項目先進單位的評選對象優先推薦,進行評選表彰,對獲合格的單位,予以使用,并根據檢查情況對存在問題書面指令進行限期整改,對不合格單位,暫留使用,并根據檢查情況對存在問題書面指令進行限期整改,限期內仍未整改的,予以清除出場,并提請取消其在青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至少一年的投標資格。 第四十九條:在開工檢查中獲優良和合格且在中期檢查中獲優長達檢查次數的70%以上者,做為本工程建設項目的先進單位,施工單20、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獎勵(其中項目經理獎勵其獎金的20%),監理單位一次性給予0.52萬元的獎勵,并通報表揚,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不參加評選獎勵;在中期檢查中不合格次數達檢查次數的50%以上,且通過整改未清除出場者,施工單位一次性給予515萬元的違約處罰,監理單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處罰,并列入青海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黑名單”提請取消其在青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至少一年的投標資格。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鼓勵在不降低工程標準前提下的合理化建議,合理化建議經建設、設計、監理等有關部門審查通過后,由施工單位提出的,按節約投資的30%予以獎勵,由建設、監理、監督及有關單位或人員提出的21、,按節約投資的10%予以獎勵,其中5%直接獎勵給提出建議的個人或集體,但最高獎勵絕不得高于10萬元。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鼓勵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及新工藝,對效果顯著者給予15萬元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在不定期檢查中,由業主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問題者,按處罰項目一覽表的處罰程序進行違約處罰;由建設管理辦公室檢查時發現問題者,按處罰項目一覽表的處罰程度的2倍進行違約處罰。由公路局或廳質量監督站檢查時發現問題者,按處罰項目一覽表的處罰程度的5倍進行違約處罰;由省交通廳檢查時發現問題者,按處罰項目一覽表的處罰程度的10倍進行違約處罰。其處罰金額從價款支付報表中扣除。 第五十三條:交22、工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對不合格工程自費返工與補救外,并將其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延長一年。 第五十四條:監理及施工單位對各部門檢查時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逐級反饋報告。 第五十五條:凡業主收到外界舉報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存在管理和施工質量等方面問題的事件或發生上訪,將一查到底,情況落實,情節嚴重的給予通過批評,并分別給予如下處罰: 1 質量問題給予施工單位510萬元的處罰,給予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10%的處罰,并將直接責任者清除出場。 2 對安全質量事故隱瞞不報,造成當事人或他人舉報時,舉報至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處的給予1萬元以下處罰并追究其相應責任;舉報至建設管理辦公室23、的給予12萬元處罰并追究其相應責任;舉報至公路局的給予25萬元處罰并追究其相應責任;舉報至交通廳或安監局等部門的給予510萬元處罰并追究其相應責任。 3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因施工單位不按規定給受害人或其家屬進行賠償,善后處理不當引起上訪的,令其立即妥善處理,并自上訪之日起每天按0.52萬元進行處罰。 4 因勞務糾紛出現上訪事件的,令施工單位五日內解決,對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解決的先墊付本項目施工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后從施工單位價款中扣回,對無故拖欠,不按期解決的,分別給予相應處罰:上訪至建設管理辦公室的處罰1萬元;上訪至公路局的處罰12萬元;上訪至交通廳的處罰25萬元;上訪至省委、省政府、交通部的處罰510萬元;在新聞媒體爆光并經查實且事態嚴重者處罰10萬元。情節嚴重者,上報交通廳,提請取消其在青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至少一年的投標資格。 第五十六條:業主代表在現場管理和檢查中責任心差,對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或不做處理及對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問題作反饋的處理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不回復者一經發現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五十七條:由于業主代表失職或違反工作紀律和組織紀律造成較壞影響者取消業主代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未提及的項目按合同文件和國家及青海省有關技術規范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