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17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583621
2022-09-14
17頁
28.50KB
1、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基本建設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查設計、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于發揮基本建設投資效益,總結基本建設經驗,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以下簡稱管道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股份公司天然氣與管道分公司(以下簡稱專業公司)所屬管道工程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試運投產形成能力,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都必須及時進行竣工驗收,辦理固定2、資產移交手續。第三條 竣工驗收依據。批準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施工圖、設備技術說明書和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項目主管部門有關的審批、修改和調整文件等。引進的建設項目,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和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第二章 竣工驗收標準第四條 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凡達到下列標準者,均應及時組織驗收;(一)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工程、公用設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能夠滿足生產的需要,經試運投產達到設計能力;(二)主要工藝設備經連續72小時試運考核,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要求。從國外引進的建設項目,試運投產后,應按合同及時進行生產考核;(三)生產操作人員配備、搶修隊3、伍及裝備、生產性輔助設施、備品備件和規章制度等能適應生產的需要;(四)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工業衛生、消防和節能降耗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規范或設計規定的要求;(五)竣工資料(含竣工決算)和竣工驗收文件按規定匯編完畢;(六)竣工決算審計按有關規定已經完成。第五條 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尚未全部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一)有些建設項目,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二)有的建設項目,投產初期不能達到設計規定的能力(如管4、道投產初期油氣輸量不足),但生產操作正常的,應先行辦理竣工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三)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獨立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又不能按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縮小規模,報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已完成的工程,盡快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四)對于具備分期建設、分期受益條件的建設項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應的輔助設施能配合得上,能夠正常生產,應分期分批組織驗收,交付生產,同時移交固定資產,不要等整個項目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辦理。第六條 具備竣工驗收標準的項目,三個月內必須辦理竣工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如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5、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三章 竣工驗收級別的劃分第七條 管道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劃分為三個級別,即國家級驗收,股份公司級驗收和地區公司級驗收。第八條 國家級驗收:凡經國家計委批準建設的項目,由股份公司報請國家計委組織驗收,或由國家計委委托股份公司組織驗收。第九條 股份公司級驗收:凡股份公司批準建設的限上項目,或股份公司指定驗收的重點項目,由股份公司組織驗收,或由股份公司委托地區公司組織驗收。第十條 地區公司級驗收:限下項目由地區公司組織驗收。第四章 竣工驗收組織第十一條 國家級驗收,由股份公司報請國家計委組織驗收。第十二條 股份公司級驗收由專業公司組織,會同有關部6、門(單位)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總結,審閱工程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文件,實地查驗建筑安裝工程情況,并對工程設計、施工、試運投產、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工業衛生、抗震、節能降耗和竣工資料等作出全面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限期完成的要求。第十三條 股份公司級竣工驗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竣工驗收委員會應由地方環保、水利、土地、規劃、工業衛生、勞動安全、消防、檔案等部門,股份公司規劃計劃、財務資產、審計、質量安全環保和檔案等有關部門,地區公司領導以及生產單位組成。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參加驗收7、工作。第十四條 地區公司級驗收,其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的組成,參照上述辦法執行,規模可適當縮小。第五章 竣工驗收程序第十五條 根據管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也可一次進行工程的竣工驗收。國家級和股份公司級驗收的工程應分為兩個階段進行驗收,地區公司級驗收,可采取一次性驗收的辦法。第十六條 國家及股份公司級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后,由地區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和建設(生產)、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可與工程的完工交接結合進行),主要是檢查和評定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檢查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文件,為專業公司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做好準備。必要8、時專業公司可派員參加。第十七條 經地區公司初步驗收,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文件齊全、準確,并征求和聽取地方環保、土地、規劃、工業衛生、消防、勞動安全和檔案等部門對竣工工程的意見,按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向專業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的申請。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的程序,可分為以下步驟:(一)召開預備會議,協商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確定會議日程;(二)聽取和審議地區公司關于工程初步驗收情況的報告;(三)聽取和審議關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書;設計、施工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施工情況的總結;生產單位關于生產準備和試運考核情況的總結;引進成套項目還應有外事工作和對引進設備、材料的接、保、9、檢、運工作的總結;監理工作總結;(四)審議、審查竣工資料;(五)現場查驗工程建設情況;(六)對審議、審查和查驗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要求,由地區公司組織建設、生產、設計和施工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和限期完成的安排;(七)簽署和頒發竣工驗收鑒定書;(八)對竣工驗收會議進行總結;(九)經竣工驗收委員會修改后正式出版的竣工驗收文件,應分送各有關單位,并報專業公司三套。第十九條 地區公司級竣工驗收的程序,參照國家及股份公司級驗收的辦法執行,內容可適當簡化。第六章 竣工資料費用和竣工驗收費用第二十條 竣工資料編制費用和竣工驗收期間的檢驗和鑒定費用,由編制和發生檢驗及鑒定費用的單位列入工程成本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竣10、工驗收文件編制和竣工驗收會議的費用,在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第二十二條 由于設計、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設計修改過多,需要重新繪制竣工圖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責,因工作需要增加竣工資料套數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提出單位負責,上述費用均不得進入工程成本。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天然氣與管道分公司負責解釋。(發文日期:2000年4月3日)附件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文件要求第一條 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和其它工程管理資料。竣工資料是基本建設的重要技術檔案,是工程投產后正常生產維護、檢修或改造、擴建的依據,竣工資料必須齊全、準確、系統。第二條 竣工資料必須與工程實際11、情況相符,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匯集和形成,確保竣工資料的原始性、真實性、準確性。嚴格竣工資料編制和審核的責任制,簽署手續完備,規格符合國家關于技術檔案的要求,字跡清楚,圖面整潔,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書寫、繪制。 第三條竣工圖是竣工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竣工圖必須齊全、準確,竣工圖應包括所有的施工圖(通用圖、標準圖除外),做到竣工圖與設計變更資料、隱蔽工程記錄“三對口”。(一)竣工圖的來源:1.施工中沒有變更的施工圖,加蓋“竣工圖專用章”;2.施工中有部分變更的施工圖,可在原圖上修改,修改的部分加蓋“竣工圖核定章”,全圖修改后加蓋“竣工圖專用章”;3.改動大的施工圖應重新繪制竣工圖,并加蓋“竣工圖12、專用章”。(二)編制竣工圖中,對施工圖的變異應堅持“十改”、“七不改”,內容如下:“十改”是:凡隱蔽工程、重要設備、管道、鋼筋混凝土工程等,施工與原施工圖的差異超過規范許可限度的,必須一律改在竣工圖上。包括:1.豎向布置和地面、道路標高;2.工廠、裝置、建筑物、管帶、道路的平面布置和坐標;3.工藝、熱力、電氣、暖通等機械設備;4.管道直徑、厚度、材質及管道聯結方式(改變流程的);5.電力、電訊設備接線方式、走向、截面;6.自動控制方式和設備;7.設備基礎、框架、主要鋼筋混凝土標號和配筋;8.地下自流管道、排水管道的坐標、標高;9.閥門的增減、位移和型號;10.保溫結構材料。“七不改”是:為減少13、竣工圖工作量,凡地面上易于辨認的非原則性的變異,一律不在原施工圖上修改,包括:1.房屋尺寸、地面結構、門窗大樣、照明燈具;2.地面以上鋼結構、平臺樣子的尺寸和型鋼規格;3.地面以上的管道坐標、標高;4.地面以上設備、管道的保溫結構和厚度; 5.油罐的拼板圖;6.一般管件代用;7.所有地面、地下不超過規范許可的施工尺寸誤差。(三)竣工圖的編制工作:由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單位負責審核和匯編。由于重大修改需重新繪制的竣工圖,其中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單位負責繪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單位負責繪制,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由建設單位繪制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新繪制的竣工圖均應經施工單位與工程實際核對14、后,加蓋“竣工圖專用章”。(四)竣工圖專用章應標“工程竣工圖”字樣,并包括施工單位名稱、編制人、審核人和技術負責人簽署以及編制日期。竣工圖核定章應標有“竣工圖核定章”字樣,并包括核定依據和核定人簽署。竣工圖專用章和竣工圖核定章均采用紅色印油,竣工圖專用章應加蓋在角章左面。第四條除竣工圖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工程管理資料:(一)前期工作資料1.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2.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及批準文件;3.安全預評價、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二)勘察設計資料1.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包括勘察報告、勘察設計、水文、氣象等資料;2.初步設計及概算批準文件。(三)工程管理資料1.征用土地等有關資料:包括征地批準文件和15、紅線圖,征地和拆遷協議書等;2.與外單位簽訂的協議和有關文件資料:如供電、供水、供應原材料、燃料和產品銷售、運輸協議,器材設備采購(包括引進部分)以及工程途經鐵路、公路、輸電線路和河流等穿跨越協議等有關文件資料、合同等;3.工程招、投標資料和承包合同、協議等;4.施工組織設計;5.施工執照和計劃有關文件資料。(四)施工資料1.開工報告;2.設計變更資料:設計修改通知單、技術核定(聯絡)單、設計圖紙會審記錄或紀要;3.隱蔽工程記錄及驗收資料;4.材料、構件的出廠和檢驗資料;如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化驗、檢驗等資料(成批材料可用復印件,并注明使用部位);5.設備檢驗資料:如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16、出廠和安裝前檢查、檢驗等資料(成批材料可用復印件,但要注明使用部位);6.設備、管道安裝資料:如安裝記錄、式壓、探傷等資料;7.電力、通訊、儀表和自控系統安裝資料:如安裝記錄、檢驗、檢查及調試記錄等資料;8.測量成果資料:如高程、水平測量成果表、沉降觀測記錄等;9.試運資料:如單機、系統試運記錄、無荷載聯動試運記錄;10.工程質量評定資料;11.施工說明;12.施工大事記或施工日志;13.項目工程中的單項工程,獨立單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的中間交接驗收證書;14.竣工報告;15.其它:如施工中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有“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如存在較大問題應說明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和安排等;16.施工資17、料按單位工程進行編輯和立卷。(五)竣工決算和建設消耗資料1.概、預算執行情況;2.竣工決算;3.固定資產清冊;4.主要建設材料核銷資料;5.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六)生產準備及考核1.投料試車及生產考核成果資料;2.環境保護設施考核成果及檢測資料;3.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消防設施及評價資料;4.生產組織準備、人員培訓、生產規章制度等資料;5.生產總消耗考核資料。(七)上述竣工資料中,前期工作、工程管理、竣工決算等資料由建設單位進行編輯;施工資料由施工單位編輯;生產準備和考核資料由生產單位編輯。其匯總和分類立卷由建設單位負責。第五條 國家級和股份公司級驗收的工程,還應編輯反映工程概況和建設特點的18、錄像片、圖集和畫冊等聲像資料,并報股份公司一套。第六條 進行竣工驗收的工程一般應編制竣工資料兩套,分別由生產單位和地區公司各歸檔一套;小型工程應編制竣工資料一套,由生產單位歸檔。城市內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部、國家檔案局(1987)城辦字585號文,向當地檔案管理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第七條 竣工驗收文件是基本建設項目建設的全面總結,是竣工驗收的法定文件。國家和股份公司經驗收的工程,應包括竣工驗收報告書、設計總結、施工總結、生產準備和考核總結,引進建設項目的外事工作及設備材料的接、保、檢、運總結,以及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地區公司級可相應簡化。第八條 竣工驗收報告書及附件內容提要(一)竣工驗收報告19、書內容提要1.工程建設概況(1)建設目的及工程概況;(2)建設依據;(3)工程的自然條件;(4)建設規模;(5)建設簡歷;(6)建設管理情況。2.設計(1)設計概況:包括設計單位及其分工,設計指導思想,以及設計概況等;(2)設計進度;(3)設計特點:包括設計效益分析,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的情況等;(4)對設計的評價。3.施工(1)施工單位及分工;(2)施工工期及主要實物工程量;(3)施工特點及采用的施工新技術;(4)施工質量管理及工程質量評定;(5)施工技術經濟指標及主要材料消耗;(6)中間交接驗收情況和竣工資料匯編;(7)對施工的評價。4.試運和生產考核(1)試運組織、方案和試運概況;(2)考20、核概況及考核成果。5.生產準備(1)生產準備概況;(2)生產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3)生產培訓及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4)生產物資準備及外部協作關系的落實。6.環境保護(1)主要污染源及其治理設施;(2)環境保護組織及其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7.勞動安全衛生(1)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概況;(2)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3)勞動安全衛生組織及其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8.消防(1)消防設施的概況;(2)消防組織及其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9.節能降耗(1)節能降耗設施的概況;(2)節能降耗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10.抗震抗震設施的概況。11.概、預算執行情況及竣工決算(1)概、預算執行情況;(221、)竣工決算及審計結論;(3)經濟效益的分析、評價。12.未完工程、遺留問題及其處理和安排意見。13.工程總評語。14.引進建設項目,應設“合同執行情況及外事工作”的內容。15.國家和股份公司級竣工驗收的項目,應設檔案驗收的內容。16.竣工驗收報告書分章、節編寫,并附內封面,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項目劃分,建設主管部門,建設(生產)單位,編輯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等內容。(二)竣工驗收報告書附件內容提要(詳見石油天然氣工業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手冊)1.工程區域位置圖;2.工程總平面布置圖;3.工程工藝流程圖;4.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及概算批準文件等;5.單位工程統一編號目22、錄;6.主要設備匯總表;7.主要材料消耗匯總表;8.主要實物工程量統計表;9.單位工程竣工和中間交接情況;10.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匯總表;11.生產單位人員配備表;12.生產主要消耗總表;13.未完工程統計表;14.工程竣工資料總目錄;15.引進建設項目生產技術資料和規程、規范一覽表;16.工程概算執行情況總表;17.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一表(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概況表)、二表(竣工財務決算表)、附一表(交付使用財產匯總表)、附二表(固定資產清冊)。第九條 竣工驗收報告書的編制:由設計、施工、生產和外事等單位提供單項總結或素材,由建設單位匯總和編制,并以建議稿形式提請驗收組織單位或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審核后出版。第十條 竣工驗收鑒定書的內容提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項目類別、建設規模和主要工程量、建設性質、參建單位名稱、項目劃分、工程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評定、工程總投資、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安排、竣工驗收評語、對今后工作的要求等。竣工驗收鑒定書應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共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