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董任站南地塊房地產項目巖土工程勘察報告(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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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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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與勘察工作概況11.1擬建工程概況11.2勘察目的和任務11.3勘察工作依據21.4巖土工程勘察等級21.5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完成情況22 場地環境與工程地質條件42.1工程區氣象和水文條件42.2工程區區域地質概況42.3地形地貌特征及周邊環境42.4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42.5場地巖土層特征42.6場地不利埋藏物情況62.7地表水和地下水63 巖土參數統計64 巖土工程分析評價74.1場地穩定性及適宜性評價74.1.1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74.1.2場地的地震效應評價74.1.3場地的適宜性評價74.2特殊性巖土評價74.3地表水和地下水評價84.3.1腐蝕性評價84.3.2地2、下水對工程的影響94.4巖土工程參數分析94.5地基基礎評價104.5.1天然地基評價104.5.2樁基礎評價114.5.3基坑工程評價125 檢測、檢驗和監測135.1設計參數檢驗135.2現場檢測135.3現場監測146 結論與建議146.1結論146.2建議141 工程與勘察工作概況1.1擬建工程概況擬建的廈門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勘察二標即集美新城核心區站點綜合開發M1I-KFSJ-101標段(地鐵新天地董任站南地塊)項目場地位于廈門市集美區杏林,為廈門市集美區集美新城核心區,杏錦路西側,擬建軌道交通1號線董任站南側,具體位置詳見建筑物位置平面圖(附圖1),建筑物特征見插表1。受廈門3、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司承擔了該工程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工作。地鐵新天地董任站南地塊項目由漢嘉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計。1.2勘察目的和任務本次勘察的目的是為地鐵新天地董任站南地塊項目的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基礎施工提供詳細的擬建場地巖土層構成、分布資料,提出各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和有關巖土層參數建議,對擬建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地鐵新天地董任站南地塊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提供依據。具體任務如下:1、詳細查明建筑物下巖土層的類型、分布、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及變化規律,重點查明可供作為樁基持力層的中風化巖的埋深及地層厚度、強度、空間分布規律、構造、巖面4、變化、風化程度,確定其堅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質量等級,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2、建筑物位于花崗巖地區,須詳細查明場地范圍內存在的球形風化的孤石,評價其發育程度及對建筑物的影響程度,并提出相應整治措施。3、查明其他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查明埋藏的河道、溝賓、墓穴、防空洞以及地下管線、管溝、地下構筑物等對建筑物的不利影響,并就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議。對建筑場的穩定性、危險性和適宜性進行評價。4、提供場地的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設計特征周期劃分,對場地進行剪切波速測試,劃分場地類型和場地類別,劃分對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險的地段5、;預測場地地震效應。構筑物特征一覽表 插表1 擬建物名稱層數高度(m)地下室層數地下室高度(m)占地面積 (萬m2)室外標高 (m)單位荷重或最大單柱荷載擬采用基礎類型結構型式基礎埋深(m)地基變形允許值沉降差/整體傾斜S-1#37117.1029.5約2.43.204500KN/m樁基礎純剪主樓基礎埋深10.300.002L/0.0025S-2#40123.4029.53.404800KN/m樁基礎純剪主樓基礎埋深10.300.002L/0.0025S-3#40123.4029.53.504800KN/m樁基礎純剪主樓基礎埋深10.300.002L/0.0025S-4#33105.5029.6、53.604800KN/m樁基礎純剪主樓基礎埋深10.300.002L/0.0025沿街店鋪28.9029.53.20-3.60約5200KN獨立基礎框架10.3+1.500.002L純地下室/29.53.20-3.40約2600KN獨立基礎框架10.3+1.506.5(5.0) (微)7.157.197.17微腐蝕性土對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的腐蝕性微腐蝕 A型(B型)Cl (mg/l)400(250) (微)155.19174.55168.65微腐蝕性綜合判定:場地土對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均具有微腐蝕性。由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經測定其電阻率在15.8-79.7.m之間,對鋼結構具強7、腐蝕性。設計時對建筑材料腐蝕的防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的規定。4.3.2地下水對工程的影響場地上部主要含水層為3-4中砂層,為孔隙水,具承壓性,承壓位標高一般為-4.0-4.5m。由于基坑開挖底面標高約為-6.30m,故基坑開挖時,基坑建基面低于承壓水頭,故對開挖施工時地下水控制及抗浮設計有影響,基礎開挖有可能產生突涌或滲流破壞,對樁基施工時也有較大影響。地下水對地基基礎影響的具體評價,在下面有關章節中詳細評述。4.4巖土工程參數分析根據上述統計結果,結合本地區的長期實踐經驗,確定了場地各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標準值等設計參數建議值如插表7所示。現對取8、值依據說明如下: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建議值表 插表7巖土名稱天然含水量天然重度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快剪固快不固結不排水標貫修正擊數滲透系數粘聚力內摩擦角粘聚力內摩擦角粘聚力內摩擦角gEs1-2E0CwCwCwNk%KN/m3MPaMPaKPaKPaKPa擊cm/s1-1雜填土17.5*8.0*10.0*4.9#5.010-52-2淤泥質粘土50.0016.72.810.92.210.610.09.71.66.8210-63-1粉質粘土27.4019.07.51532.414.136.216.330.49.210.21.3710-63-4中砂18.5*200.030(25)11.75.6110-319、1-1殘積砂質粘性土27.818.66.52018.71.010-517-1全風化花崗巖19.5*3529.017-2散體狀強風化花崗巖20.0*5039.217-3碎塊狀強風化花崗巖22.0*17-4中風化花崗巖23.5*飽和抗壓強度frc=47.4MPa注:1、表中帶“*”的為經驗值;2、“標貫修正擊數”列中帶#號為動力觸探數據;3、中砂層中w值一欄分別為水上、水下休止角,為經驗值。1、粘性土天然含水量、天然孔隙比、粘聚力、內摩擦角及各層標貫擊數均按統計標準值采用,天然重度按統計平均值采用,雜填土、基巖的天然重度參照地區經驗確定。2、粘性土壓縮模量及變形模量參照省標(DBJ13-07-2010、06),并結合地區經驗綜合確定,室內試驗結果僅供參考。填土壓縮指標根據其回填時間、密實度及狀態參照地區經驗確定。 主 要 設 計 參 數 建 議 值 插表8 巖土名稱承載力特征值抗拔系數錨桿的極限粘結強度標準值承載力修正系數沖(鉆、旋)孔灌注樁預應力管樁樁側極限摩阻力標準值樁端極限阻力標準值樁側極限摩阻力標準值樁端極限阻力標準值fakqsk(KPa)bdqsik(KPa)qpk(KPa)qsik(KPa)qpk(KPa)1-1雜填土801201.020(0.2)22(0.2)2-2淤泥質粘土601801.018(0.15)22(0.15)3-1粉質粘土2000.703001.030353-4中11、砂2000.60453.04.4404511-1殘積砂質粘性土2500.75600.31.665100070150017-1全風化花崗巖3000.808080160090250017-2散體狀強風化花崗巖4500.80120902800100350017-3碎塊狀強風化花崗巖8000.80110350017-4中風化花崗巖15000.802006000注:(1)表中樁基參數供單樁豎向承載力極限標準值值估算使用,設計時應以樁的靜載試驗為設計依據。括號內的數據為負摩阻力系數。(2)天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使用條件:基礎寬度小于3.0m、埋深小于0.5m,若超過,則可按規范進行修正;各巖土層處于天然狀12、態,未經擾動;應對軟弱下臥層進行強度驗算;對土洞應加固處理。(3)抗拔錨桿承載力可按表中參數進行估算,但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抗拔試驗,應以抗拔試驗為最終設計依據。其強度標準值為一次常壓注漿條件下提供的,弱采用二次壓力注漿,表中數值乘以1.3后采用。4.5地基基礎評價4.5.1天然地基評價場地穩定性評價根據區域地質構造、新構造運動和地震活動資料,廈門市及周圍構造格局定型于燕山晚期,屬閩東南沿海中新代構造活動帶中的相對穩定地塊。除表層薄層雜填土和軟土外,未發現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其他不良地質作用,除下部可能存在的孤石外,亦未發現其他不利埋藏物。故未對場地地層的雜填土和軟土進行處理時,場地穩定性較差。當13、采取有效措施對雜填土和軟土(淤泥質粘土)進行處理后,地基的穩定性可得到保證。天然地基巖土性質及均勻性評價擬建場地第四系土層厚度較大,巖土種類雖較多,層內、層間差異性較大,各巖土層工程地質性能、穩定性、適宜性和均勻性評價如下: 1、上部地層:1-2層雜填土呈松散狀、成份較雜、工程性能差;屬不均勻土層,分布于表層,厚度不大,基坑開挖后被挖除,為基坑側壁土,開挖無支護時,易坍塌。1-5中砂呈松散狀,位于場地中央,基坑開挖后被完全挖除,無實際工程意義;2-2淤泥質粘土,軟塑,工程性能差,分布于表層,厚度不大,基坑開挖后被挖除,為基坑側壁土,開挖無支護時,易坍塌。2、中部地層:3-1粉質粘土,該土層局部14、缺失、層位不太穩定,厚度較小,但土質較均勻,評價其地基均勻性一般。具中等強度、中等壓縮性。基坑開挖后部分被挖除,作為基坑側壁土,開挖無支護時,易坍塌。剩余坑底部分,可作沿街商鋪和純地下室的天然地基持力層。3-4中砂,呈稍密狀態,壓縮性中等,強度中等,工程性能較好,該層局部分布,層厚變化較大,土質均勻性一般。是較好的淺基礎下臥層和裝側土層;11-1殘積砂質粘性土:層位較穩定,評價其地基均勻性較好。垂直方向上力學強度具有隨深度增加而增大的趨勢。水平方向土質均勻性較好。該層屬中低壓縮性土。埋深較大,可作沿街商鋪和純地下室的樁端土持力層,也可作為擬建高層建筑樁基摩擦層使用。3、下部地層:17-1全風化15、花崗巖、17-2散體狀強風化花崗巖、17-3碎塊狀強風化花崗巖、17-4中風化花崗巖,均具一定的強度,壓縮性較低,分布、厚度不均勻,埋深變化大,但無空洞、臨空面等,為場地良好的樁周土層和樁端持力層。其中,17-1全風化花崗巖、17-2散體狀強風化花崗巖為良好的預應力管樁的樁周土層和樁端持力層。根據(JGJ72-2004)第8.2.4條規定,本場地符合該條的第2、3款,即地基持力層屬同一工程地質單元且各處地基土的壓縮性差異較大,并且若采用天然地基時持力層底面的坡度局部大于10%且在基礎寬度方向上厚度差值大于0.05b,故本場地地基為不均勻地基。總體評價:本場地地基為組合地基,總體上場地地基的均勻16、性一般,但通過控制基礎埋深或基礎形式來控制擬建物的沉降與變形,能滿足設計規范要求。因此,評價本工程場地地基均勻性一般。天然地基可行性分析及選用根據場地地基土的分布,在地下室底板處的持力層為3-1粉質粘土、少部分為11-1殘疾砂質粘性土(設計參數見插表8)。根據插表1擬建物的特征,通過驗算可見,地下室底板地面持力層的承載力不能滿足33層以上建筑(每層荷載18KPa計算)采用天然地基的荷載要求,故33層以上高層不可單獨采用天然地基。而沿街商鋪及純地下室載荷不大,基本具備天然地基條件,可采用基坑底的地層作為天然地基,基礎型式采用淺基礎,并應考慮到地下室抗浮問題和地下室防水問題。若采用淺基礎,基礎形式17、建議采用獨立基礎,抗浮一般采用抗浮錨桿。S-1#S-4#4棟高層建筑不能采用天然淺基礎,只能采用樁基礎或樁筏基礎。考慮到純地下室及沿街店鋪所屬的地下室占整個地下室的比例很小,建議純地下室及沿街店鋪的基礎形式與4棟主樓的基礎一致為宜,以便對整體的沉降控制,也有利于地下室的防水和抗浮設計。4.5.2樁基礎評價采用樁基的適宜性依據勘察資料,場地地層場未含孤石(勘察孔部分),也未發現空洞、軟弱下臥層以及基巖部分的也未發現臨空面,依據上面淺基礎章節的評價,并結合廈門地區工程實踐經驗,建筑荷載較大時可采用沖(鉆)孔灌注樁基礎或預應力管樁基礎。沖(鉆)孔灌注樁具有可調節樁長、無砍樁、接樁問題、抗腐蝕和抗水平18、荷載相對較好、造價相對(預制樁)較低等優點,但工期相對較長、沖樁震動及噪音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且土洞充填物呈軟塑狀,存在縮徑問題。采用該樁型時應注意作好護壁工作,在確保孔壁穩定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泥漿濃度,以使泥皮變薄,增加側壁摩阻力。靜壓預應力管樁具有施工速度快、成樁質量較可靠、基本無噪音等優點,但存在砍樁接樁、擠土效應、抗腐蝕和抗水平荷載相對較差等問題。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可采用灌注樁基礎,也可采用預應力管樁基礎,但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結構設計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的第二條的第1款、第三條的第1款的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不應使用小直徑(600)預應力混凝土管樁,19、建筑高度超過120m的建筑不應使用大直徑(600)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故本項目高層部分不適用于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僅在沿街店面和純地下室部分可以使用,故主樓建議使用灌注樁基礎。樁型及樁端持力層的選定S-1#4#號擬建樓高度均超過100m,為超高層建筑,單位荷重4500-4800KN/m,可采用10002000mm端承摩擦灌注樁,根據主樓部分的地層條件,樁端持力層為17-2散體狀強風化花崗巖,該層層位穩定,勘察時未發現孤石、臨空面以及空洞等不良地質現象,適宜作為樁周土和樁端持力層使用,有效樁長一般在50-55m左右。根據地層條件成孔方式可采用旋挖方式或沖孔方式。沿街商鋪和純地下室因考慮到抗浮問題,當20、采用樁基礎時,宜工程樁與抗拔樁相結合,可采用鄰近高層相同的樁型,也可采用小直徑(600)的預應力管樁。持力層及樁徑可根據荷載大小進行調節。沿街商鋪和純地下室若采用柱下獨立基礎時,抗拔設計時應優先考慮抗拔錨桿。沿街商鋪和純地下室采用靜壓預應力管樁基礎時,一般可以殘積粘性土下部(N25擊)或全風化花崗巖(N30擊)為樁端持力層,有效樁長根據單柱荷載和抗拔力共同確定,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按樁長和貫入度控制雙重控制。單樁豎向承載力的估算選取有代表性的鉆孔對端承摩擦樁進行單樁承載力估算(設計參數見插表8),估算結果見表9,灌注樁的估算依據按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J13-07-2006):Ra=(qp21、kAp+upqsikli)/2估算。單樁豎向極限抗壓承載力標準值估算表 插表9 擬建物名稱估算代表鉆孔樁型樁端持力層有效樁長假定樁徑單樁承載力特征值(m)(mm)Ra(kN)S-1#GK28灌注樁17-25012009124S-2#GK16灌注樁17-25012009217S-3#GK10灌注樁17-25012009286S-4#GK02灌注樁17-25012009536沿街商鋪DK18管 樁11-2255001423注:樁長從基坑底起算。負摩阻力對樁基礎的影響1-1雜填土及2-2淤泥質粘土位于地下室基坑開挖范圍內,基坑底部一下的土層均為正常固結土,不存在對樁側產生負摩阻力的問題,對樁基不會產22、生負摩阻力影響。地下水對樁基的影響場地內存在強透層3-4中砂,在灌注樁施工時可能會使混凝土產生一定的離析作用,應嚴格控制好泥漿濃度,并適當提高水泥標號,建議施工前利用試樁及樁的靜載、檢測試驗等進行檢驗。若有明顯影響,則可采用降水等方法進行處理。此外地下水對建筑材料具中等腐蝕性,應按相關規范要求采取防腐措施。成樁可能性分析樁基施工時,若采用旋挖灌注樁,其穿透能力較強,成樁可行,但其所產生的泥漿及噪音會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應妥善處理,場地北段存在稍密的中砂層,容易產生塌孔現象;多層建筑采用預應力管樁時,場地中未見有塊石、孤石分布,成樁是可行的,成樁難度不會太大。當然不排除其他位置的殘積土、全23、風化巖中局部存在殘留體的可能性,若遇殘留體,不得硬壓、避免造成樁身破壞,及時通知設計、勘察等單位,以便確定是否需要補樁或移樁處理。樁基施工對環境的影響采用灌注樁,其所產生的泥漿及噪音會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應妥善處理。旋樁震動也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采用管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但應注意其擠土效應對周邊建筑和地下管線的影響,若高層采用灌注樁方案而沿街商鋪及純地下室采用管樁方案時,應先進行管樁施工,后在進行旋挖灌注樁的施工,以免因壓樁時對周邊灌注樁的剖壞。擠土效應對相鄰樁的施工也有一定影響,因此要合理安排沉樁順序,避免相鄰樁在施工中互相影響。設計施工應注意的問題設計時,考慮到北段有3-4中砂24、層為承壓水,灌注樁旋挖成孔時,應其進行地下水補給進行截斷處理,及基坑設計時應考慮帷幕封閉處理。施工時,旋挖機具及工藝的選擇,應該根據本工程的樁型、沖孔深度、土層情況、泥漿排放及處理條件綜合確定。從施工條件看,場地交通方便,施工機具能直達現場。場地開闊整平,場地表層地基土具有一定的承載力,承受施工機具的荷重問題不大。變形特征預測 擬建超高層建筑變形主要由整體傾斜及總沉降量,多層建筑、裙房和純地下室為相鄰柱之間的沉降差控制。采用樁基礎方案時,根據大量的試樁成果及地區沉降觀測結果,估計沉降均不到20mm,無論整體傾斜及總沉降量、沉降差均能滿足規范要求。裙房和純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方案時地基不太均勻,會25、有一定的沉降差,應適當加強基礎和結構的剛度。由于超高層建筑和沿街商鋪及純地下室三者之間荷載差異太大,估計其間存在一定的沉降差,建議采用后澆帶等措施處理。4.5.3基坑工程評價基坑周圍環境情況董任站南地塊位于廈門市集美區集美新城核心區,擬建軌道交通1號線董任站南側,擬建場地周邊環境較為簡單,現場地除局部地段尚未回填到位外,總體較平坦開闊,主要為菜地及空地覆蓋,零星分布有工廠倉庫及低矮民房,地面標高24m。東北側為杏錦路,靠杏錦路在地下室邊線往外3-5米左右還有架空線路,地下有多種電力、通訊、供水等管線(道)等分布;西北側紅線外現為砼路面小路,寬約6米,以后為地鐵1號線;西南側紅線外現為砼路面道路26、,寬約8米,在往西南方向為民房和廠房;東南端紅線外為土路和空地,其與杏錦地塊相連,本地塊與杏錦地塊之間以后為規劃道路。場地原始地貌類型屬魚塘,原地勢較低洼,后因建設需要對場地進行回填整平。 基坑安全等級的確定根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第3.1.3條規定,結合本基坑的實際情況,本基坑的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重要性系數大于1.1。基坑周圍的巖土條件基坑開挖后四壁出露的地層均為1-1雜填土、2-2淤泥質粘土、3-1粉質粘土,局部為3-4中砂和11-1殘積砂質粘性土;坑底為3-1粉質粘土,局部為3-4中砂和11-1殘積砂質粘性土。其中1-1雜填土、2-2淤泥質粘土屬于較軟弱土,強27、度和自穩能力差,其余相對較好,但也無法直立自穩,需要進行一定的放坡或支護,基坑各側壁計算地質模型建議:西北段按20-20剖面、東北段按5-5和11-11剖面、東南段按20-20剖面 、西南段按6-6 和11-11剖面選用。基坑開挖與支護方案的建議根據現狀地形標高和基坑底建基面標高,基坑深度在現狀地形下8.50m左右,根據場地現狀分析,四周均不具備大規模放坡條件,根據現有地層條件結合開挖深度分析,建議采用上部2-3米放坡處理,輔助坡面掛網噴砼護面,下部排樁加錨桿(索)支護體系,排樁加固的寬度及深度應按整體穩定性驗算確定。排樁樁型建議采用灌注樁,成孔方式建議采用旋挖方式。(支護參數見插表8)基坑底28、抗隆起、抗突涌驗算擬建場地7-7剖面以北存在3-4中砂含水層為承壓水,根據該場地對GK22和GK31號鉆孔承壓水位觀測為埋深7.7米和7.0米,水位標高為-4.0-4.5米,均高于基坑開挖底面(約為-6.3m)1.82.3m,有產生基坑底隆起和突涌的可能,設計時應結合支護體系進行驗算。基坑底抗滲流穩定性驗算基坑底土層主要為3-1粉質粘土,局部為殘積土,無粉土和砂層分布,故不存在基坑底滲流失穩的問題。基坑地下水的控制基坑開挖揭露的底板地層主要為3-1粉質粘土,其地下水主要為孔隙潛水,側壁及底部土層均為弱透水層,雖然3-4中砂為強透水層,但基坑地面未揭露,根據室內試驗成果及基坑的邊界條件,在確保329、-4中砂層不產生突涌的前提下,基坑開挖后涌水量是有限的,可通過設置集水井明排處理。為了防止基坑開挖后由于3-4中砂層水頭較高而上覆3-1粉質黏土層厚度不足而產生突涌,由于該層僅分布在7-7剖面以北的場地,故建議基坑在7-7剖面以北的范圍應結合排樁采用止水帷幕截水,止水帷幕可考慮采用咬合樁或旋噴樁,帷幕深度穿過3-4中砂層下的弱透水層不少于1.0m。截水后的的基坑可采用坑內集水井明排的方式,必要時局部輔以管井進行降水。在基坑四周地表設截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內。地下室抗浮評價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結合地形地貌特征、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等因素抗浮設防水位建議按室外四周道路標高下1.0m考慮。對沿街30、商鋪及純地下室應進行抗浮驗算,若上部結構荷載小于浮力(按最不利組合),應采取抗浮措施。對于抗浮措施,應結合主體建筑基礎方案進行選擇,主體建筑采用天然地基時抗浮措施以抗浮錨桿為宜;主體建筑采用樁基礎時,抗浮措施以抗拔樁為宜,并應與工程樁相結合。設計參數可按插表8采用。地下室基坑施工中的排水工作應持續到上部結構荷載大于浮力時才能停止。基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地下室基坑開挖深度大,且局部有軟塑-流塑狀土層分布,基坑施工時,側向卸載,四周已建房屋、市政道路以及管線等均在影響范圍之內,地下室施工過程中因降水會造成周邊地面下沉、開裂的可能,建議周邊的房屋及道路進行監測工作。施工階段的環境保護和監測建議基坑31、開挖時,坡頂或坡面嚴禁堆土或其他堆載,開挖土方應隨挖隨運,同時應采用適當的截水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直接流入基坑或對其進行滲透,并做好監測工作,監測重點為周邊建筑物和道路。5 檢測、檢驗和監測5.1設計參數檢驗5.1.1樁基施工前應進行試樁,以確定實際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及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以此修正設計參數。樁基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單樁豎向承載力靜載試驗(一般為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和樁身質量檢驗,其數量由設計根據樁基的總體數量確定。工程樁應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檢測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動測法。5.1.2對于抗浮樁和抗拔錨桿,應進行現場抗拔靜載荷試驗,試驗方法為循環加卸載法,檢驗32、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3%,且不得少于6根。5.1.3對于基坑支護錨桿,應進行現場抗拔試驗,以確定其極限抗拔力,每一主要土層不得少于3根。5.2現場檢測5.2.1基槽(坑)開挖后,應進行基槽檢驗。由于勘察手段、工作量限制,可能有尚未發現的埋藏的棄井及孤石等不利埋藏物存在。建議在施工驗槽時,對基槽及其周圍應進行仔細觀察,必要時可輔以觸探、鉆探等手段以便能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不利埋藏物,當發現與勘察報告不一致時、或遇到異常情況時,應結合地質條件提出處理意見。 5.2.2建議先按插表8進行單樁承載力估算,再選擇有代表性的孔位進行試成樁和樁的靜載試驗,以取得正式成樁所需控制參數和可靠的單樁設計承載力,為樁的33、設計及施工時的配樁提供依據。樁基礎施工時,監理單位應嚴格按試成樁所獲得的控制參數(如樁長、壓樁力等)進行監理,若遇異常地質情況應及時通知設計及我方,以便及時處理。 5.3現場監測由于本工程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高層部分為甲級,多層及純地下室部分為乙級,在基礎施工時應進行施工監測,監測內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的變形觀測、基坑監測及沖(鉆)孔灌注樁的成樁監測。基坑開挖及降水施工監測主要內容:擋土結構水平及垂直、位移監測、地下水位、基坑隆起、土體側向變形等,周圍建筑物及道路路面、管道等的沉降、裂縫監測。沖(鉆)孔樁灌注樁施工監測主要內容:場地周圍地面、道路的隆起、管道的沉降、傾斜、裂縫監測34、,工程樁的位移監測等。根據(GB500072011)規范的要求,為確保本工程在上部結構施工及建筑物使用期間的安全,應對上部主體結構按規定進行沉降觀測,并對擬建物設置長期沉降觀測系統,對建筑主體結構進行垂直度監測。6 結論與建議6.1結論6.1.1根據(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1.13.1.4條款的規定,擬建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一級,場地復雜程度等級為二級,地基復雜程度等級為二級,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甲級;根據(GB500072011)表3.0.1規定本工程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高層部分為甲級,多層及純地下室部分為乙級,根據(JGJ120-2012)表3.1.3規定本工程基坑支護結構安35、全等級為一級,結構重要性系數r0不小于1.1;根據(GB50223-2008)第3.0.2條款本工程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6.1.2由于存在影響場地及地基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輕微液化中砂層,場地及地基穩定性較差,在對液化土進行有效處理且滿足規范要求后,可保證場地及地基的穩定,基本適宜擬建物的建設。6.1.3本工程場地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5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場地類別屬類,特征周期為0.40s,屬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場地內3-4中砂土的液化指數IlE在0.44-2.94之間,地基液化等級屬于輕微液化,設計時應根據建筑設計設防類別采取相對應的抗液化措施。6.1.436、場地地下水在長期浸水和干濕交替對混凝土結構具有弱腐蝕性;場地地下水在長期浸水對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具有弱腐蝕性;在干濕交替時對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具有中等腐蝕性。地下水位以上的場地土對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具有微腐蝕性,對鋼結構具弱腐蝕性。6.1.5 S-1#S-4#超高層建筑基礎不宜采用淺基礎或管樁基礎,建議采用灌注樁基礎。沿街商鋪及純地下室載荷不大,基本具備天然地基條件,可采用基坑底的天然地層共同作持力層,基礎型式采用獨立基礎或小直徑管樁基礎;也可采用鄰近高層相同的樁型。6.1.6建議基坑開挖采用排樁支護,采用止水帷幕截水。排樁采用沖鉆孔灌注樁,止水帷幕可考慮采用咬合樁或旋噴樁。基坑降37、水采用坑內設集水井明排的方式,必要時局部輔以管井進行降水。6.1.7基坑開挖及降水對周邊管線影響較大,應加強監測工作,特別是杏錦路附近的地下水水位變化,必要時可設置回灌井,以保證地下水水位的穩定。6.2建議6.2.1純地下室部分抗浮設防水位建議按室外四周道路標高下1.0m考慮。6.2.2擬建物各基樁樁端進入持力層深度應根據施工勘察結果確定,應確保樁底巖體穩定。6.2.3樁基施工前應進行試樁,以確定實際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及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以此修正設計參數。樁基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單樁豎向承載力靜載試驗和樁身質量檢驗,其數量由設計根據樁基的總體數量確定。工程樁應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和樁身38、質量檢測,檢測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動測法。對于抗浮樁和抗拔錨桿,應進行現場抗拔靜載荷試驗,試驗方法為循環加卸載法,檢驗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3%,且不得少于6根。對于基坑支護錨桿,應進行現場抗拔試驗,以確定其極限抗拔力,每一主要土層不得少于3根。6.2.4基坑開挖后,應進行基坑檢驗。基坑開挖施工時,應對基坑周邊地面沉降變形與裂縫、坑底回彈隆起、坑壁流砂與滲水等進行監測,若采用天然地基方案時,應加強施工驗槽,地下室開挖時應留有一定厚度的保護層,由于人工開挖,應防止擾動、及時降水(與地下室基坑相結合)、防止浸泡。6.2.5勘察時場地內發現有地下管線,建議設計及施工前,業主應進一步詳細搜集場地內及其周圍的管網資料,以便設計及施工時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