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頭--十字路35kv改造線路爆破工程施工方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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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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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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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灘頭十字路35kv線路爆破施工方案灘頭-十字路35kv改造線路爆破工程方案 為了更好的規范爆破物品的管理和和使用,負責搞好保管員、安全員、爆破員的有關安全責任意識,特制定如下施工方案:一、 地理位置:整個爆破工地地理位置一般,大部分位于隆回縣灘頭鎮、巖口鎮。爆破施工自然條件一般,沿線大多是高山,有少量住房,爆破施工條件一般。二、 施工條件根據地理位置與現場察看,此石料場為層次石的青石巖料,普氏系數在89級之間,離爆破點最近的建筑物也有100米以上,其他基本上是山。根據以上情況,采用瞬發電雷管起炮法,爆破施工條件復雜。三、 鉆孔方案:根據地形和設備規模,此新架線路為一至三米淺眼爆破,所鉆孔最少不2、小于五十公分,直徑為三十八毫米,以便于裝藥。深孔可鉆二至三米,看準巖層確定炮孔的方向與深度,獨個巖石只鉆一個中心孔,負責造成爆破材料的浪費。四、 爆破參數:巖石的炸藥消耗量,堅石按國家標準0.34-0.35kg/m2,根據孔的位置裝藥,爆破巖石中間孔與外界的自由面有一定的區別,按8-9級的巖石計算,孔深一米用藥量為0.18kg,孔深2米用藥量為0.58kg,孔深3米用藥量為1.5kg。五、 安全距離及藥量計算:根據爆破藥量計算公式,于是:Q=qW2kg1/3 R震=(k/kov)1/aQm=(150/1.03)1/1.63.01/3=16.60m R沖=k Q =10 3.0 =17.32m 3、R飛=20n2wk0=200.7521.21.3=17.55m六、 裝藥與填塞:1、 裝藥的安全要求:首先消除殘渣與過期留下的殘留火工材料,并作全面的檢查后才能開始裝藥;2、 雷雨天不能裝藥,大霧、能見度太低的天氣不能裝藥,只能用木棍或竹棍裝藥;3、 藥深度一般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三分至二,雷管應裝在藥的中間為準,裝好以后要用泥土加以填塞壓實,壓實要注意輕重,勿傷雷管腳線,保證填塞質量要求。七、 起炮方法:該施工現場外來電源不方便,應采用起炮器實施起炮,但要合理確定起炮順序,一般藥量控制在815公斤,但齊響炮數在30炮之內。八、 安全措施:1、 要嚴格遵守爆破安4、全操作規程和爆破安全操作細則實施施工;2、 應先進行試炮,根據試炮結果調整單孔裝藥量和其他爆破參數;3、 每次放炮對炮孔要求防護的要進行防護,以防碎石飛躍安全警戒區;4、 起炮時,先鳴哨二次,撤離爆破區的所有工作人員,布設好崗哨,負責看管好安全警戒線,第三次鳴哨后,起炮人員在安全地點正式起炮;5、 爆破后及時檢查有無啞(盲)炮,處理一些不安全的因素,方可解除警戒,再鳴解除哨;6、 放炮時,所有人員都要撤離爆區100m以外的安全地帶;7、 要認真按要求布孔,嚴格控制裝藥量和起爆數;8、 遇到盲炮,電雷管通常先檢查是否通電,如果通電繼續二次放炮,經確認是啞炮后,可采取以下幾種處理方法:確認炸藥未響5、,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炮藥包;先掏出炮泥,用水沖洗;離啞炮孔30公升處打一水平孔,裝藥引炮;完全確認啞炮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再鳴解除哨。九、 安全責任:建立領用消耗制度,工地的炸藥雷管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實行每次登記,使用和庫存的登記表一致,一查便知,防止丟失、流入社會帶來不良后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十、 火工材料保管:爆破工作完成后,待所有剩余的火工材料派專人送入民用爆破專用倉庫。火工材料領退制度為嚴格控制火工材料使用,防止火工材料流失、被盜等現象發生,特制定以下火工材料領退制度:一、 公司所屬所有工地適用本制度;二、 公司對火工材料實行配送制度,當日領用,未用完部分當日退庫;三、 火工材料6、由公司專用配送車輛配送,由押運員、安全員共同押送配運送至各工地;四、 各工地安全員、爆破員提前一日申報工地所需火工材料數,并按所報數量領用;五、 各工地安全員負責領用火工材料,在項目方人員的監督下與押運員、配送員核對火工材料品種、數量,并與押運員、配送員及項目方人員在火工材料使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六、 火工材料計量單位:雷管:枚(發),炸藥:克(g),導火索:米(m),導爆管:米(m);七、 各工地當日未使用完火工材料在下午六點以前報押運配送人員當日回收退庫,在項目方人員的監督下,安全員、押運員在火工材料使用登記表上詳細記載回收退庫的數量、品種情況,并由項目方人員簽字認可;八、 各工地每日火工7、材料使用情況應詳細登記在施工日記表上,由項目方人員簽字認可;九、 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火工材料離開工地使用區域;十、 安全員必須嚴格填寫好當日火工材料使用登記表,施工日志表,落實簽字制度,不得漏填、漏報、漏簽,不得弄虛作假;十一、 所有表格當日上交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對,并核對當日使用總量,每星期一交綜合部存檔備查;十二、 公司安全部門應落實檢查制度,實施全程監察,對違反本制度人員從嚴從重處罰;十三、 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制度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為準;十四、 請公司安全員、爆破員、押運員嚴格參照本制度執行。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1、 爆破員必須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8、破作業;2、 憑本單位領導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爆破物品領料單到爆破器材倉庫領取爆炸物品,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3、 每領取一批新入庫的爆破器材,使用前應進行爆炸性能實驗,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4、 領取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運送過程必須確保爆炸物品安全,防止發生意外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事件;5、 人工幫運爆破器材時,禁止一人同時運送炸藥和雷管,一人一次運送爆破器材的數量,不準超過;拆箱(袋)運搬炸藥200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6、 起爆體、起爆藥包或已加工的起爆雷管,只準由爆破員攜帶運送;7、 爆破員應保管所領取的爆9、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8、 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區和爆破作業地點加工起爆雷管和信號雷管;9、 裝配起爆管和信號雷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的雜物,禁止使用;10、 應將導火索和導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緊口或附近家金屬箍圈后緊口;11、 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標記;12、 用于潮濕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必須進行防潮、防水處理;13、 加10、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深孔爆破和峒室爆破用的起爆藥包,要在距離工作面至少50m以外的特定地點加工,加工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爆破需用量;14、 加工起爆藥包時,需要木質或銅(鋁)質錐子,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不小于雷管直徑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并用細繩將雷管與藥卷(包)捆緊;15、 禁止穿著化纖衣服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水下爆破;16、 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公安部門批準;17、 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迅速撤離危險區,且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崗哨,防止他人誤入;18、 裝藥前應對峒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11、理和驗收;19、 使用木(或銅、鋁)質炮棍裝藥,裝起爆破藥包時,嚴禁投擲或沖擊;20、 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21、 裝藥現場嚴禁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22、 裝藥后必須保證足夠的填塞長度和填塞質量、峒室深孔和淺眼爆破嚴禁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23、 深孔爆破宜用孔邊鉆屑石粉填塞,淺眼爆破宜用炮泥填塞,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24、 裝藥或填塞工作要十分小心,禁止搗固和沖擊炸藥及起爆藥包,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使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25、 填塞時不得將導線、導爆管、導爆索拉得過緊,防止被炸斷、破損;26、 敷設12、非電起爆系統和電爆網絡時,爆破員必須認真仔細,防止漏接、錯連;2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道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28、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崗哨,爆破員應非常清楚警戒信號(音響信號和視覺信號)的意義,警戒范圍的大小和警戒點的分布,并認真做好警戒工作;29、 地面爆破在危險區邊界設置的警戒點,應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視下,每個警戒點應處于相鄰警戒點視線范圍之內;30、 每次爆破應依次發出預告信號,起爆信號和解除警戒信號;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警戒人員從爆破區由里向外清場,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立即撤到危險區以外的安全地點并在各警戒點設置警戒;第13、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確認、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爆破工作領導人才能發出起爆信號,根據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出解除警戒信號;31、 只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發出起爆信號后,爆破員才能進行以下起爆工作;導火索起爆法點燃信號線,依次進行點炮;電力起爆法打開起爆電源開關箱,將主線接入電源線的開關上或起爆器接線柱上;導爆索或爆管網絡起爆法向主起爆線上聯接起爆雷管;32、 爆破警戒時要鳴放警報器,警報器聲響在500m范圍內(拋擲大爆破外)都能清楚聽到;14、33、 起爆點(站)應遠離爆區,宜設堅固嚴密的人工掩體,其位置和方向應能防止飛石、空氣沖擊波、炮煙和邊坡滑落、滾石的危害;34、 爆破后,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從最后炮響算起的等待時間不小于:露天一般爆破5分鐘;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時15分鐘;底下爆破15分鐘,且已充分通風吹散炮煙后;峒室爆破15分鐘;35、 爆破員檢查如果發現冒頂、危石、支柱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36、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37、 爆破結束后,爆破員應將剩余爆破器材仔細清點,如數及時直接交回爆破器材倉庫,中途不得在住地、商店等處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