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BZ0813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技術交底(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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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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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GBZ-0813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技術交底依據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20021、范圍本施工工藝標準適用于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及運行。2、施工準備2.1儀器儀表要求及主要儀表工具:2.1.1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和鑒定文件。2.1.2嚴格執行計量法,不準在調試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儀器儀表。2.1.3必須了解各種常用測試儀表的構造原理和性能,嚴格掌握它們的使用和校驗方法,按規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測試。2.1.4綜合效果測定時,所使用的儀表精2、度級別應高于被測對象的級別。2.1.5搬運和使用儀器儀表要輕拿輕放,防止震動和撞擊,不使用儀表時應放在專用工具儀表箱內,防潮濕防污穢等。2.1.6測量溫度的儀表;測量濕度的儀表;測量風速的計儀表;測量風壓的儀表;其它常用的電工儀表、轉數表、粒子計數器、聲級儀、鋼卷尺、手電鉆、活扳子、改錐、克絲鉗子、鐵錘、高凳、手電筒、對講機、計算器、測桿等。2.2作業條件2.2.1通風空調系統必須安裝完畢,運轉調試之前會同建設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全部符合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才能進行運轉和調試。2.2.2通風空調系統運轉所需用的水、電、汽及壓縮空氣等,應具備使用條件,現場清理干凈。23、.2.3運轉調試之前做好下列工作準備:2.2.3.1應有運轉調試方案,內容包括調試目的要求,時間進度計劃,調試項目,程序和采取的方法等;2.2.3.2按運轉調試方案,備好儀表和工具及調試記錄表格;2.2.3.3熟悉通風空調系統的全部設計資料,計算的狀態參數,領會設計意圖,掌握風管系統、冷源和熱源系統、電系統的工作原理。2.2.3.4風道系統的調節閥、防火閥、排煙囪、送風口和回風口內的閥板、葉片應在開啟的工作狀態位置。2.2.4通風空調系統風量調試之前,先應對風機單機試運轉,設備完好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調試工作。3、操作工藝3.1調試工藝程序如下:資料整理編制交工調試報告空調系統綜合效果測定4、空調器設備性能測定與調整自動調節系統及檢測儀表聯動校驗通內空調系統的風量測試與調整調節器及檢測儀表單體性能校驗通內空調系統運轉調試前的檢查空調自動調節系統控制線路的檢查準備工作3.2準備工作:3.2.1熟悉空調系統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室內、外空氣計算參數,風量、冷熱負荷、恒溫精度要求等,弄清送(回)風系統、供冷和供熱系統、自動調節系統的全過程。3.2.2繪制通風空調系統的透視示意圖。3.2.3調試人員會同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深入現場,查清空調系統安裝質量不合格的地方,查清施工與設計不符的地方,記錄在缺陷明細表中,限期修改完。3.2.4備好調試所需的儀器儀表和必要工具,消除缺陷明細表中的各種5、毛病。電源、水源、冷、熱源準備就緒后,即可按計劃進行運轉和調試。3.3.通風空調系統運轉前的檢查:3.3.1核對通風機、電動機的型號、規格是否與設計相符。3.3.2檢查地腳螺栓是否擰緊、減振臺座是否平,皮帶輪或聯軸器是否找正。3.3.3檢查軸承處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加注潤滑油的種類和數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3.3.4檢查電機及有接地要求的風機、風管接地線連接是否可靠。3.3.5檢查風機調節閥門,開啟應靈活、定位裝置可靠。3.3.6風機啟動可連續運轉,運轉應不少于兩個小時。3.3.7通風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轉和風管系統漏風量測定合格后,方可進行系統聯動試運轉,并不少于8h時。3.4通風空調系統6、的風量測定與調整:3.4.1按工程實際情況,繪制系統單線透視圖、應標明風管尺寸,測點截面位置,送(回)風口的位置,同時標明設計風量、風速、截面面積及風口外框面積(圖3.4.1)。圖3.4.13.4.2開風機之前,將風道和風口本身的調節閥門,放在全開位置,三通調節閥門放在中間位置(圖3.4.2)空氣處理室中的各種調節門也應放在實際運行位置。圖3.4.23.4.3開啟風機進行風量測定與調整,先粗測總風量是否滿足設計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下步調試工作。3.4.4系統風量測定與調整,干管和支管的風量可用皮托管、微壓計儀器進行測試。對送(回)風系統調整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準風口調整法”等7、,從系統的最遠最不利的環路開始,逐步調向通風機。3.4.5風口風量測試可用熱電風速儀、葉輪風速儀或轉杯風速儀,用定點法或勻速移動法測出平均風速,計算出風量。測試次數不少于35次。3.4.6系統風量調整平衡后,應達到:3.4.6.1風口的風量、新風量、排風量,回風量的實測值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值不大于10%。3.4.6.2新風量與回風量之和應近似等于總的送風量,或各送風量之和。3.4.6.3總的送風量應略大于回風量與排風量之和。3.4.6.4系統風量測定包括風量及風壓測定,系統總風壓以測量風機前后的全壓差為準;系統總風量以風機的總風量或總風的風量為準。3.4.7系統風量測試調整時應注意的問題。3.48、.71測定點截面位置選擇應在氣流比較均勻穩定的地方,一般選在產生局部阻力之后45倍管徑(或風管長邊尺寸)以及局部阻力之前約1.52倍管徑(或風管長邊尺寸)的直風管段上(圖3.4.71)。圖3.4.713.4.7.2在矩形風管內測定平均風速時,應將風管測定截面劃分若干個相等的小截面使其盡可能接近于正方形;在圓形風管內測定平均風速時,應根據管徑大小,將截面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同心圓環,每個圓環應測量四個點。3.4.7.3沒有調節閥的風道,如果要調節風量,可在風道法蘭處臨時加插板進行調節,風量調好后,插板留在其中并密封不漏。3.5空調器設備性能測定與調整。3.5.1噴水量的測定和噴水室熱工特性的測定9、應在夏季或接近夏季室外計算參數條件下進行,它的冷卻能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3.5.2過濾器阻力的測定、表冷器阻力的測定、冷卻能力和加熱能力的測定等應計算出阻力值及空氣失去的熱量值和吸收的熱量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3.5.3在測定過程中,保證供水、供冷、供熱源,作好詳細記錄,與設計數據進行核對是否有出入,如有出入時應進行調整。3.6空調自動調節系統控制線路檢查:3.6.1核實敏感元件、調節儀表或檢測儀表和調節執行機構的型號、規格和安裝的部位是否與設計圖紙要求相符。3.6.2根據接線圖紙,對控制盤下端子的接線(或接管)進行核對。3.6.3根據控制原理圖和盤內接線圖,對上端子的盤內接線進行核對。3.6.10、4對自調節系統的聯鎖,信號,遠距離檢測和控制等裝置及調節環節核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3.6.5敏感元件和測量元件的裝設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3.6.5.1要求全室性控制時,應放在不受局部熱源影響的區域內;局部區域要求嚴格時,應放在要求嚴格的地點;室溫元件應放在空氣流通的地點。3.6.5.2在風管內,宜放在氣流穩定的管段中心。3.6.5.3“露點”溫度的敏感元件和測量元件宜放在擋水板后有代表性的位置,并應盡量避免二次回風的影響。不應受輻射熱、振動或水滴的直接影響。3.7調節器及檢測儀表單體性能校驗:3.7.1敏感元件的性能試驗,根據控制系統所選用的調節器或檢測儀表所要求的分度號必須配套,11、應進行刻度誤差校驗和支特性校驗,均應達到設計精度要求。3.7.2調節儀表和檢測儀表,應作刻度特性校驗,調節特性的校驗及動作試驗與調整,均應達到設計精度要求。3.7.3調節閥和其他執行機構的調節性能,全行程距離,全行程時間的測定,限位開關位置的調整,標出滿行程的分度值等均應達到設計精度要求。3.8自動調節系統及檢測儀表聯動校驗:3.8.1自動調節系統在未正式投入聯動之前,應進行模擬試驗,以校驗系統的動作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無誤時,可投入自動調節運行。3.8.2自動調節系統投入運行后,應查明影響系統調節品質的因素,進行系統正常運行效果的分析,并判斷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3.8.3自動調節系統12、各環節的運行調整,應使空調系統的“露點”、二次加熱器和室溫的各控制點經常保持所規定的空氣參數,符合設計精度要求。3.9空調系統綜合效果測定是在各分項調試完成后,測定系統聯動運行的綜合指標是否滿足設計與生產工藝要求,如果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應在測定中作進一步調整。3.9.1確定經過空調節器處理后的空氣參數和空調房間工作區的空氣參數。3.9.2檢驗自動調節系統的效果,各調節元件設備經長時間的考核,應達到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3.9.3在自動調節系統投入運行條件下,確定空調房間工作區內可能維持的給定空氣參數的允許波動范圍和穩定性。3.9.4空調系統連續運轉時間,一般舒適性空調系統不得少于8h;恒溫精度在13、1時,應在812h;恒溫精度在0.5時,應在1224h;恒溫精度在0.10.2時,應在2436h。3.9.5空調系統帶生產負荷的綜合效能試驗的測定與調整,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和設計單位配合進行。3.10資料整理編制交工調試報告。將測定和調整后的大量原始數據進行計算和整理,應包括下列內容:3.10.1通風或空調工程概況。3.10.2電氣設備及自動調節系統設備的單體試驗及檢測、信號,聯鎖保護裝置的試驗和調整數據。3.10.3空調處理性能測定結果。3.10.4系統風量調整結果。3.10.5房間氣流組織調試結果。3.10.6自動調節系統的整定參數。3.10.7綜合效果測定結果。3.10.8對空調系統14、做出結論性的評價和分析。4、質量標準4.1一般規定4.1.1系統調試所使用的測試儀器和儀表,性能應穩定可靠,其精度等級及最小分度值應能滿足測定的要求,并應符合國家有關計量法規及檢定規程的規定。4.1.2通風與空調工程的系統調試,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監督,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參與和配合。系統調試的實施可以是施工企業本身或委托給具有調試能力的其他單位。4.1.3系統調試前,承包單位應編制調試方案,報送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調試結束后,必須提供完整的調試資料和報告。4.1.4通風與空調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應在制冷設備和通風與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轉合格后進行。空調系統帶冷(熱)源的15、正常聯合試運轉不應少于8h,當竣工季節與設計條件相差較大時,僅做不帶冷(熱)源試運轉。通風、除塵系統的連續試運轉不應少于2h。4.1.5凈化空調系統運行前應在回風、新風的吸入口處和粗、中效過濾器前設置臨時用過濾器(如無紡布等),實行對系統的保護。凈化空調系統的檢測和調整,應在系統進行全面清掃,且已運行24h及以上達到穩定后進行。潔凈室潔凈度的檢測,應在空態或靜態下進行或按合約規定。室內潔凈度檢測時,人員不宜多于3人,均必須穿與潔凈室潔凈度等級相適應的潔凈工作服。4.2主控項目4.2.1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進行系統的測定和調整(簡稱調試)。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項目:1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16、2系統無生產負荷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4.2.2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通風機、空調機組中的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正確、運轉平穩、無異常振動與聲響,其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在額定轉速下連續運轉2h后,滑動軸承外殼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滾動軸承不得超過80;2水泵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和聲響,緊固連接部位無松動,其電機運行功率值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水泵連續運轉2h后,滑動軸承外殼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滾動軸承不得超過75;3冷卻塔本體應穩固、無異常振動,其噪聲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風機試運轉按本條第1款的17、規定;冷卻塔風機與冷卻水系統循環試運行不少于2h,運行應無異常情況;4制冷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的試運轉,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制冷設備、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4的有關規定,正常運轉不應少于8h;5電控防火、防排煙風閥(口)的手動、電動操作應靈活、可靠,信號輸出正確。檢查數量:第1款按風機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臺;第2、3、4款全數檢查;第5款按系統中風閥的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檢查方法:觀察、旁站、用聲級計測定、查閱試運轉記錄及有關文件。4.2.3系統無生產負荷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18、;2空調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測試結果與設計流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3舒適空調的溫度、相對濕度應符合設計的要求。恒溫、恒濕房間室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及波動范圍應符合設計規定。檢查數量: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4.2.4防排煙系統聯合試運行與調試的結果(風量及正壓),必須符合設計與消防的規定。檢查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個樓層。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4.2.5凈化空調系統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向流潔凈室系統的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為020%,室內各風口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5%。新風量與設計19、新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0%。2單向流潔凈室系統的室內截面平均風速的允許偏差為020%,且截面風速不均勻度不應大于0.25。新風量和設計新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0%。3相鄰不同級別潔凈室之間和潔凈室與非潔凈室之間的靜壓差不應小于5Pa,潔凈室與室外的靜壓差不應小于10Pa;4室內空氣潔凈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等級或在商定驗收狀態下的等級要求。高于等于5級的單向流潔凈室,在門開啟的狀態下,測定距離門0.6m室內側工作高度處空氣的含塵濃度,亦不應超過室內潔凈度等級上限的規定。檢查數量:調試記錄全數檢查,測點抽查5%,且不得少于1點。檢查方法:檢查、驗證調試記錄,按本規范附錄B進行測試校核。4.3一般項目20、4.3.1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泵運行時不應有異常振動和聲響、殼體密封處不得滲漏、緊固連接部位不應松動、軸封的溫升應正常;在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應大于60mL/h,機械密封的不應大于5mL/h;2風機、空調機組、風冷熱泵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不宜超過產品性能說明書的規定值;3風機盤管機組的三速、溫控開關的動作應正確,并與機組運行狀態一一對應。檢查數量:第1、2款抽查20%,且不得少于1臺;第3款抽查10%,且不得少于5臺。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試運轉記錄。4.3.2通風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動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聯動試運轉中,設備及主要部件的21、聯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動作協調、正確,無異常現象;2系統經過平衡調整,各風口或吸風罩的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3濕式除塵器的供水與排水系統運行應正常。4.3.3空調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動試運轉及調試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空調工程水系統應沖洗干凈、不含雜物,并排除管道系統中的空氣;系統連續運行應達到正常、平穩;水泵的壓力和水泵電機的電流不應出現大幅波動。系統平衡調整后,各空調機組的水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20%;2各種自動計量檢測元件和執行機構的工作應正常,滿足建筑設備自動化(BA、FA等)系統對被測定參數進行檢測和控制的要求;3多臺冷卻塔并聯運行時,各冷卻塔的進、出水量應22、達到均衡一致;4空調室內噪聲應符合設計規定要求;5有壓差要求的房間、廳堂與其他相鄰房間之間的壓差,舒適性空調正壓為025Pa;工藝性的空調應符合設計的規定;6有環境噪聲要求的場所,制冷、空調機組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備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工程法GB9068的規定進行測定。潔凈室內的噪聲應符合設計的規定。檢查數量:按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或1間。檢查方法:觀察、用儀表測量檢查及查閱調試記錄。4.3.4通風與空調工程的控制和監測設備,應能與系統的檢測元件和執行機構正常溝通,系統的狀態參數應能正確顯示,設備聯鎖、自動調節、自動保護應能正確動作。檢查數量:按系統或監測系統總23、數抽查3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檢查方法:旁站觀察,查閱調試記錄。5、成品保護5.1通內空調機房的門、窗必須嚴密,應設專人值班,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需要進入時,應由保衛部門發放通行工作證方可進入。5.2風機、空調設備動力的開動、關閉,應配合電工操作,堅守工作崗位。5.3系統風量測試調整時,不應損壞風管保溫層。調試完成后,應將測點截面處的保溫層修復好,測孔應堵好,調節閥門固定好,劃好標記以防變動。5.4自動調節系統的自控儀表元件,控制盤箱等應作特殊保護措施,以防電氣自控元件丟失及損壞。5.5空調系統全部測定調整完畢后,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使用單位運行啟用,負責空調系統的成品保護。6、應注意24、的質量問題6.1通風空調系統調試后產生的問題和解決辦法見表6.1系統調試后產生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表6.1序號產生的問題原因分析解決辦法1實際風量過大系統阻力偏小調節風機風板或閥門,增加阻力風機有問題降低風機轉速,或更換風機2實際風量過小系統阻力偏大放大部分管段尺寸,改進部分部件,檢查風道或設備有無堵塞風機有問題調緊傳動皮帶,提高風機轉速或改換風機漏風堵嚴法蘭接縫、人孔,檢查門或其他存在的漏縫3氣流速度風口風速過大,送風量過大,氣流組織不合理改大送風口面積,減少送風量,改變風口型式或加擋板使氣流組織合適4噪聲超過規定風機、水泵噪聲傳入,風道風速偏大,局部部件引起,消聲器質量不好做好風機平衡,風機25、和水泵的隔震;改小風機轉速;放大風速偏大的風道尺寸;改進局部部件;在風道中增貼消聲材料7、質量記錄7.1預檢記錄。7.2煙(風)道檢查記錄。7.3現場組裝除塵器,空調漏風檢測記錄。7.4風管漏風檢測記錄。7.5各房間室內風量測量數據表。7.6管網風量平衡記錄表。7.7空調系統試驗調整報告。7.8一般通風系統試運行記錄。7.9冷凍機組試車記錄。7.10設備安裝工程單機試運轉記錄。7.11暖衛通風空調工程設備系統運轉試驗記錄表。8、安全環保措施8.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8.2.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須用鋼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以免電線被車輾物壓。8.3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8.4試運轉時,必須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不得擅自開動。大型設備試運轉應聽從專人指揮,不得任意改變或減少操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