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久長至永溫鐵路臨時用電安全監理項目工程技術交底(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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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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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久長至永溫鐵路臨時用電安全監理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人總監理工程師:接收人現場監理工程師:交底時間:1工程慨況久長至永溫鐵路位于貴州省貴陽市境內,起點位于貴陽市修文縣久長鎮,從既有渝黔線久長站重慶端引出,沿東北方向前行,于申家灣設緩開站新寨站,線路在堰溝跨越情久河,經三腳巖村和大山水庫西側,上至開陽縣工業園區雙流鎮,在距雙流鎮990m處的陶家壩設雙流站,為了較少與高壓電力走廊帶干擾,線路從雙流鎮站出站后沿東側緊坡下行,經干溝林和舊寨,在開陽縣永溫工業園區設永溫車站。其中:久長接軌站相關工程范圍:K370+700K372+300(含K370+970=DK0+000DK0+200)建筑長度為12、.80公里;久長站(不含)至永溫站DK32+800DK34+065.00,建筑長度為33.936公里。全線正線長度為35.736km,橋梁31座長度為9.657km,隧道14座長度為7.766km,全線橋隧比重約為48.75%。區間土石方246.0萬方,站場土石方243.3萬方,路基圬工24.5萬方,涵洞50座1623.7橫延長米,正線鋪軌33.484km,站線鋪軌11.95km,房屋7600m。2安全生產監理的概念2.1.1 所謂監理工程師對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和施工全過程進行評價、監控和督察,采取技術、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3、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隨意性和盲目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范圍之內。2.1.2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推行具有強制性。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工期、投資控制同步實施,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2.1.3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監理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上,把可能發生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這一方針貫穿施工全過程。2.1.4 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并納入監理實施細則,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單獨編制4、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并按監理實施細則實施安全監理。2.1.5 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監理的工作制度,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措施,配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專職或兼職監理人員和設備。2.1.6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不符合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2.1.7 在安全監理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節嚴重的或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的,應立即要求停5、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的目標杜絕監理責任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杜絕監理責任火災、爆炸大事故。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的方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按照“六位一體”的管理要求,采用動態控制的基本方法,并與目標規劃、組織協調、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法相結合,利用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的基本原理,預先分析各種安全因素,從同類工程已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使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程度范圍之內。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6、存在的主要危險源、危險因素5.1.1 外架空線路。5.1.2 電源、配電設施及電器設備。5.1.3 施工升降機、鋼管腳手架等金屬設施在相鄰建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5.1.4 施工現場的宿營地、臨近施工現場既有建筑物及設施。5.1.5 施工影響范圍的既有地下管線。5.1.6 施工現場附近森林樹木雜草等。5.1.7 施工人員及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牲畜等。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的措施6.1組織措施6.1.1 建立由總監負責、逐級分包、系統管理、崗位落實為核心,形成全員參與、層層把關、分工負責、協調指導的監控管理體系。6.1.2 強化現場管理,形成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安全監控管理格局6.1.7、3 以總監負責制為龍頭,形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全面的檢查、指導、協調,進行系統管理。安全監理的組織機構圖如下: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總監辦公室鋪架監理組第四監理組四電監理組第三監理組第二監理組第一監理組中心試驗室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牽引供電監理工程師電力監理工程師信號監理工程師通信監理工程師監理員6.1.4 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崗位職責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1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工作職責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2)主持編寫項目安全監理規劃、審批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監理機構的安全日常工作;3)審8、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根據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4)主持監理安全工作會議,簽發監理機構有關安全工作文件和指令;5)審定承包單位提出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6)主持或參與施工安全事故調查;7)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安全專題報告和安全監理安全工作總結;8)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資料。9)對施工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審批。10)加強對項目部內汽車及重點設備的管理,審查外聘駕駛人員資質、駕齡、違章記錄。2 副總監(監理組長)安全工作職責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參與編寫安全監理規劃和各專項安全監理細則;2)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建設工程9、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及建設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組織開展安全監理工作,落實總監理工程師對安全監理的各項工作安排;3)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措施是否適用、可行。對施工單位既有線施工方案的有關安全保證體系、措施進行審查。4)組織監理工程師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貫徹和傳達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會議精神,定期組織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運轉情況、現場安全隱患和整改情況的檢查;5)對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內業進行檢查,定期對施工現場和相關場所進行巡視;6)按照總監的授權,做好相關資料和儀器、工具、備品的管理工作;7)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10、理。8)對施工單位上報的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組織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為總監理工程師把好關。3 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工作職責1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是否適用、可行。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是否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部頒標準要求。4)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包括鑒定證明和確認文件)。5)對施工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及油庫、爆炸物品11、庫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施工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經常檢查。6)檢查各種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和人員的安全狀態。7)對施工單位既有線施工方案的有關安全保證體系、措施進行審查,經常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凡發現有危及營業線行車、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應立即下達工程暫停指令,同時向有關各方報告 ,并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迅速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8)參與調查和處理安全事故,并收集有關資料,根據所了解的情況提出自己意見。9)對施工單位上報的臨電措施進行審查,并同現場作對照,以確保各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10)在現場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及問題,要及時加以指出,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處理,對直接危及人12、身安全的特重大問題,要作出暫停施工的處理措施,并用最快的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4 監理員安全工作職責1)在總(副)總監領導下,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安全工作。2)熟悉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或規定,掌握監理項目部編制的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的有關內容,并在工作中加以執行。3)在具體施工中,嚴格監督施工單位對“施組”中涉及安全方面的保證措施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上報。4)參加安全工作會,積極反映情況,提出建議。5)日常工作中,要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警告,加以制止,如無法制止,要以最短的時間報告監理工程師。6)在監理日志中要將施工安全情況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記錄。7)對安全監理13、細則中規定的旁站內容進行旁站檢查,并作好相關記錄。6.1.5 建立健全用電安全監理的管理制度。1 用電安全專項檢查制度1) 定期檢查a) 總監理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用電安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主要內容:l 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用電安全情況檢查,對現場控制、制度落實、技術標準、等應對照要求檢查;l 內業資料檢查:重點檢查用電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b) 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不少于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用電安全情況進行重點抽查。c) 按“三集體”活動要求程序,監理組負責人每周組織一次有關14、人員安全用電專項檢查,并填報安全檢查記錄表,記入監理日記。2.專項(季節性)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專項或季節性用電安全專項檢查,要對定期檢查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3.日常檢查、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作好記錄。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培訓。2) 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有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15、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于2h。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管理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用電知識培訓或交底。3安全專項例會制度1) 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主要內容有:學習文件,用電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用電安全管理經驗,制定有針對性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用電安全工作重點。2) 總監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布置用電安全工作。3) 監理站和各監理16、組建立用電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6.2技術措施6.2.1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由總監簽署審查意見。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開工。6.2.2 審查施工單位或協作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資格證是否有效;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6.2.3 現場檢查安全用電防護用品、配電設施及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6.2.4 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專業培訓,并經17、考試合格方可上崗。6.2.5 核查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安排、應急救援預案的落實和“三級技術交底制度的執行情況。6.2.6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標志的制作、安裝和安置按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規范、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關于規范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的通知的規定辦理。6.3經濟措施6.3.1 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對安全監理工作表現突出的監理組和個人給予鼓勵表揚,兌現經濟獎勵;發生監理責任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監理組和個人按照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不良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鐵路建設項目監理管理的通知規定辦理,并處18、以經濟罰款。6.3.2 督促施工單位的用電應急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的落實,配備安全用電的相關資源。6.4合同措施嚴格合同管理,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安全約定,履行用電安全監理職責,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監理目標。發現用電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節嚴重或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立即下達停工令,并向建設指揮部報告。7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7.1一般規定7.1.1 施工用電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2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采用二級保護系統。 7.1.2 當采用10kV及以上19、高壓電力系統時,應執行鐵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5-2009)有關規定。7.1.3 施工用電設備數量在5臺及以上,或用電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施工用電設備數量在5臺以下,或用電設備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7.1.4 施工現場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擋案,定期對電力系統進行檢查、量測。 7.1.5 施工電源及高低壓配電裝置應設專職人員負責運行與維護。 7.1.6 施工現場應對電工和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7.1.7 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發電機中性20、點處、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 7.1.8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嚴禁小于0.5M。 7.1.9 自備發電機組電源應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并列運行供電。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7.1.10 架空線路、電纜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 7.1.11 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7.1.12 電氣設備或線路發生火警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嚴禁使身體接觸導線或電氣設備,嚴禁用水進行滅火。7.1.13 發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方可對觸電者做21、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前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7.1.14 電氣裝置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閘,嚴禁強行合閘。 7.1.15 施工現場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連接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可用作保護零線或重復接地線。7.1.16 施工升降機、鋼管腳手架等金屬設施在相鄰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面規定的高度設置防雷裝置。 施工現場需安裝防雷裝置的機械設備及高架設施高度規定地區年平均雷雨日(d)機械設備及高架設施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127.1.17 雷22、雨季節前,避雷裝置應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并應量測接地電阻。雷電后,應對閥型避雷器的瓷瓶、連接線和地線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無損。 7.1.18 施工用電應按照表 4.1.18進行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按下表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表 4.1.18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表項目(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序號檢查內容對應條文號檢查情況1三相五線制電壓系統7.1.12施工用電的三級配電系統7.1.13施工用電接零保護系統7.1.14施工用電的二級保護系統7.1.1510kV及以上高壓電力系統7.1.26施工用電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及用電安全方案7.1.23、37用電安全技術檔案7.1.48施工電源及配電裝置專人負責制7.1.59培訓和技術交底7.1.610保護零線及接地電阻7.1.711電氣設備的零線連接及絕緣電阻7.1.812自備發電機的安全用電7.1.913短路和過載保護7.1.1014用電設施的驗收7.1.1115電氣設備或線路發生火情時的處理7.1.1216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的處理7.1.1317電氣裝置跳閘時的處理7.1.1418施工現場電源線的要求7.1.1519防雷裝置的設置7.1.1620避雷裝置的試驗及雷電后的檢查7.1.17檢查方: 受檢方:檢查人:(簽名) 接收人:(簽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7.2 配電24、線路 7.2.1 施工用電架空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絕緣導線。 2 應設橫擔和絕緣子,并架設在電桿上。3 導線截面應滿足計算負荷、線路末端電壓偏移和機械強度要求。 7.2.2 電桿埋設應牢固,回填土應夯實。 7.2.3 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等。7.2.4 與外電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架空線路一側施工時,在建工程應與架空線路邊緣之間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其值應符合表7.2.4-1的規定。表7.2.4-1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的安全距離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25、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2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7.2.4-2的規定。 表7.2.4-2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垂直距離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最小垂直距離(m)4.07.07.03 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 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0m。 4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7.2.4-3的規定。表 7.2.4-3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離(m)1.72.26、02.54.05.06.07.2.5 施工用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沿地面明設,當必需明設時應加設防護管。 2 直接埋地敷設時應覆蓋硬質保護層。 3 穿越建筑物、鐵路、道路等易受損傷的場所時,應加設防護管。 7.2.6 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或電桿做絕緣固定,最大弧垂處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7.2.7 施工現場低壓供電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沿線每 1km處的保護零線以及配電室或總配電箱的保護零線應作重復接地。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 7.2.8 豎井、垂直孔洞內的電纜線路應分段固定。 7.2.9 電源導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 7.2.10 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27、電力線路的檔距內,架空線不應有接頭。 7.2.11 施工用電應按照表 7.2.11進行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表 7.2.11 配電線路安全檢查表項目(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序號檢查內容對應條文號檢查情況1施工用電架空線路7.2.12電桿埋設7.2.23架空線路下的要求7.2.34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7.2.45電纜線路的防護7.2.56架空電纜與地面的距離7.2.67重復接地及接地電阻值7.2.78垂直孔洞內電纜線路的固定74.2.89架空線路的接頭設置7.2.10檢查方: 受檢方:檢查人:(簽名) 接收人28、:(簽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7.3 配電室、配電箱及開關箱 7.3.1 配電室應單獨設立,并設有操作、維護通道,保持整潔、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7.3.2 配電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兩端應做接地(接零)。 2 名稱、用途、分路應做標記。 3 嚴禁直接掛接臨時用電設備。 4 配電柜或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停止作業時應斷電上鎖。7.3.3 總配電箱應靠近電源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相對集中的區域,與開關箱的距離嚴禁大于30m,開關箱應靠近用電設備,與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宜大于3m。 7.3.4 當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必需合置在同一箱內時,應分路29、設置。 7.3.5 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厚度為1.22.0mm的鐵板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應能防雨、防塵。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 7.3.6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場所,其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7.3.7 配電箱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總配電箱應設總隔離開關、分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等電氣設備。分配電箱應設總隔離開關、分隔離開關。開關箱應設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嚴禁設置分路開關。7.3.8 配電箱電力容量在 15kW及以上的電源開關嚴禁采用瓷底膠木刀型開關。4.5kW及以上的電動機嚴禁用刀型開關直接啟動。刀型30、開關應采用靜觸頭接電源,動觸頭接載荷,嚴禁倒接線。 7.3.9 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有鎖,有防雨措施,嚴禁放置雜物,并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7.3.10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電源斷開,嚴禁帶電作業。 7.3.11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設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 7.3.12 漏電保護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GB6829)的規定。 7.3.13 施工用電應按照表 7.3.13進行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31、。 表 7.3.13 配電室、配電箱及開關箱安全檢查表項目(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序號檢查內容對應條文號檢查情況1配電室的要求7.3.12配電柜的要求7.3.23總配電箱的設置位置7.3.34動力與照明線路同箱時的設置7.3.45配電箱、開關箱材料7.3.56配電箱、開關箱的設置位置7.3.67端子板、隔離開關及漏電保護器的設置7.3.78電源開關的選擇7.3.89配電箱、開關箱的標記7.3.910對配電箱、開關箱斷電維修7.3.1011一機一開關的要求7.3.1112漏電保護器的要求 7.3.12檢查方: 受檢方:檢查人:(簽名) 接收人:(簽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7.432、 照明 7.4.1 施工現場的光照度應能滿足相關作業的需要。 7.4.2 施工照明供電電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場所應為220V。 2 行燈電壓不得大于36V。 3 高溫、有導電粉塵、狹窄場所以及隧道作業地段,不得大于36V。 4 潮濕和易觸及照明線路場所,不得大于24V。 5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不得大于12V。 7.4.3 潮濕場所應選用密閉式或防水式照明器具;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等級選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7.4.4 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鎢燈應固定安裝,其高度不得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簡易碘鎢燈作為照明33、燈具。 7.4.5 夜間可能影響行人、車船、飛行器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設施、設備,必須設置警戒照明。7.4.6 施工照明應按照表 7.4.6進行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表 7.4.6 照明安全檢查表項目(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序號檢查內容對應條文號檢查情況1施工現場照度要求7.4.12一般場所施工照明供電電壓7.4.23行燈施工照明供電電壓7.4.24高溫、狹窄、隧道施工照明供電電壓7.4.25潮濕和一觸及明線場所施工照明供電電壓7.4.26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施工照明所供電電壓7.4.27照明器具選擇7.4.38碘鎢燈的使用7.4.49夜間的警戒照明設置7.4.5檢查方: 受檢方:檢查人:(簽名) 接收人:(簽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