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1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600636
2022-09-29
10頁
38.04KB
1、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上述工程內容中設備材料供應、管線安裝、附件安裝和管井砌筑、燈光及高層上泛光照明調試。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必須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所造成的返工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五、合同總價1、金額(大寫): 元,以最終結算價為準。六、結算方法及付款2、方式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單報價下浮 %計算(稅金由甲方承擔);清單報價外因設計圖紙變更和簽證所增加工程造價下浮 %(稅金由甲方承擔)。合同簽訂后,乙方立即進行現場按圖紙及甲方意見實際測繪,并敷設各種路燈管線,待管線、燈杠(柱)基礎完成,燈具進工地并安裝完畢后,支付合同總款 的 %,即 元,通電調試完畢后,支付合同價款的 %, 即 元,剩余工程設備款,一年內結清。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書2、合同條件3、招標文件4、投標書及其附件5、國家和湖南省有關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6、圖紙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3、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一、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合 同 條 件詞語定義:1.發 包 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承 包 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3.項目經理:指承包人4、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6.工 程 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7.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8.工 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5、質量保修責的項。1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清單報價外,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的工程量。11.費 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2.工 期: 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3.開工日期: 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14.竣工日期: 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5.圖 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6.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6、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9.索 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20.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1.小時或天:本合同是規定按小時計算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7、。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小時。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第一條、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1.1 工程承包協議1.2 協議條款1.3 合同條件1.4 圖紙1.5 預算書1.6 施工組織設計2.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二十四條約定的辦法解決。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1. 乙方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國家標準、規范;當文件中要求的標準、規范出現不一8、致時,需即通知甲方,必須采用較高要求的標準及規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誤及額外支出,乙方需負全責。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和在特別工程規范及圖紙中都沒有清楚指定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第三條、合同范圍甲方提供的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第四條、圖紙以甲方確認的圖紙為準,同時乙方應研究其他有關文件,規范及相關技術要求指標,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實際范圍。第二部分 雙方一般責任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授權者可對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即予執行。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并蓋公章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三天9、內給予書面確認。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員在合理時間有權隨時進入工地,或介入乙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準備工作。3.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員有權對工地隨時進行檢查,在以下幾方面若發現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合同約定及政府有關部門之規定者,甲方代表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執行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1.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第七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10、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1. 將施工用電從施工場地外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2.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3.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4.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5. 按時提供設計圖紙和變更。6. 按進度計劃提供合理的施工場地,并做好周邊環境協調工作。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種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費用,應對乙方的損失給予賠償。第八條、乙方工作1 根據甲方提供之圖紙,乙方負責實施施工。2 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辦理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驗收和交付使用手續。3乙方提供所用燈具、燈桿之樣品經甲方確認后施工。4. 視察工地現場,并使自己充分了11、解工地位置、施工用的空間和工作區。5. 乙方需要自費進行任何必要的測量,并在發現任何與圖紙不符問題時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申請解決。6.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在各方面都能滿足甲方要求并執行及完成合同圖紙所繪畫和規范及合同條款所說明的本工程的內容。7.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8. 乙方由本工程開始到竣工負全責保護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項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裝在工地上,與本工程有關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臨時建筑物,機構、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9. 所有由乙方供應之材料到工地,必須由甲方代表抽樣校對是否為已批準之材料12、,以鑒定該批材料是否合乎標準。10. 負責為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員解決住房問題及向有關政策部門申辦暫住證及其他必須之證件。11. 乙方若出現協議書、合同圖紙和規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內或互相之間有任何差異,須立刻以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差異之處,而甲方須給予指令。12. 乙方須時刻都有一名工地負責人長駐工地。甲方給予他的任何指令將視為有效地給了乙方。第三部分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九條、進度計劃1. 乙方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審核或提出修改意見。2. 乙方必須按經甲方審核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13、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審后執行。第十條、緩期施工甲方可對任何按本合同應執行的工作發出緩期執行的指令。第十一條、工期延展若本工程的進度明顯地延遲了,乙方須立刻以書面通知甲方延遲的原因,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評審及確認,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經因此而延遲至超過協議所列的完工日或超過以前曾按本節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應順延。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2. 不可抗力;3. 甲方按合同條款發出指令(除非因乙方或其分包人的疏忽或過失而發出);4. 乙方未能在應當的時間從甲方處得到必需的指令、圖紙、細節或標高,而乙方曾在14、適當日期書面向甲方要求該等資料;5. 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唯乙方提供與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的評估,甲方在乙方提供資料及他能夠估計超過前述日期的延遲時,須盡快以書面對本工程的完工給予公平和合理的延長。但乙方須經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預防及減少延遲,并須在甲方滿意的情況下繼續執行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的工作。第四部分 質量與驗收第十二條、檢查和返工1.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他委派人員的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2. 以上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15、的有關損失。第十三條、工程、物料和技術質量等級1. 工程、物料和技術質量應達到合約有要求的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合格條件。達不到圖紙或規范約定條件及上述的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代表要求時間內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2. 甲方可發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或物料運離工地。第十四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再通知甲方和監理,甲方和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五部分 合同價款與支付第十五條、合同總價及調整 合同總16、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若有變動,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第十六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1. 合同圖紙或規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數量上的錯誤或遺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會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圖紙、規范執行全部或部份工程應承擔的責任。有關錯漏須予以更正,當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變更處理,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2. 任何乙方承包范圍之簽證單須經由監理、甲方代表審核后,蓋三方公章方為生效。第十七條、工程款中期支付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對工程量的核實,純粹作為付款用,不能視為工程已驗收合格的依據。第六部分 材料設備供應第十八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1. 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樣品或由乙方提供樣品經甲方確認后,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17、2.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二天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根據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3.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第七部份 工程變更第十九條、工程更改和預留款甲方有權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向乙方發出變更指令,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任18、何甲方要求的設計變更皆不會使本合同失效。1. 合同圖紙所繪和規范所說明的本工程在設計、質量上的改變,包括工作的加、減或更換,本工程用物料類別、標準的改變,和已完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運離工地(不合規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2. 更改有關部份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3. 增加工作需要的附加工作;4. 改變有關工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第八部份 竣工與結算第二十條、竣工驗收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合約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五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2.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位19、工程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第二十一條、保修1. 由竣工證書所注明的竣工日期后開始計算,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起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驗收完成起計算保修期。2.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后三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3. 若甲方認為按本條款提出要求保修的項目已獲保修,便須發出“保修完成證書”以資證明,證書注明的日20、期便視為保修責任完成日。第九部分 爭議違約和索賠第二十二條、爭議1.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幾種方式解決:1.1 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1.2 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1.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2.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2.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2.4 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21、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人員出入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2. 已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1.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生效之日起生效。2. 在協議條款所列保修期后,或按第二十三條款保修完工后,或收到按第二十二條款要求的資料后(以較后時間為準)三個月內,甲方須盡快發出最后證明:2.1 本合同已付的款項。2.2 按本合同條款調整后的合同總價。3. 除非雙方在最后證書發出前或乙方在證書發出后十四天內要求仲裁,最后證書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按合同協議書進行仲裁或其他22、),將視為總結性的證據,證明本工程是按本合同正確地執行和完成,及證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調整合同總價的規定已獲考慮,除非證書所列的金額因下列事件而有錯誤:3.1 與本工程或其部分有關的或與該證書所處理的任何事宜有關的舞弊、欺詐蓄意隱瞞。3.2 本工程進行時或證書發出前,未能發現損壞(包括遺漏)。3.3 計算中錯誤地包括刪除了任何工作、物料或數字,或算術錯誤。4. 除上所述,任何甲方所發出的證書,皆不能視為總結性的證據證明與該證書有關的工作及物料是符合本合同的。第二十六條、乙方終止雇用 1. 若甲方破產、或與其債權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盤命令、或通過自動清盤決定(為重組而清盤則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23、人、或流動質權債券的抵押物業已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按管,則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將自動停止,但若甲乙雙方,其破產托管人、清盤人、接管人或管理人達成協議則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復及繼續。2. 雇用終止后,在不影響雙方應有的權益或補償或第卅八條款所指的責任的同時(不論該責任是發生在乙方或其分包人遠離其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或物料之前或同時),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如下:2.1 在不影響本節(2)段()項的規定下,乙方須將所有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或物料運離工地,并協助其分包人同樣的行動,運離時要迅速行動并施行一切預防措施防止第三十條款所指的傷亡或損壞是乙方在終止雇用須向甲方負責的)。乙方須將已完成24、的工程及已開工但仍未完成之工程及按合同條款應歸甲方所有的所有物料移交給甲方。2.2 在工程及物料移交完成后,甲方須立刻付給乙方下列各款項減去按本合同已付之款項后之余額: 終止雇用日已完成工程的總費用。 乙方已經或必須支付的為本工程訂購之物料的費用,在甲方付款后,該等物料歸甲方所有。 依本節(1)段進行運離的合理費用。 第十部分 其他第二十七條、分包及轉讓1. 除非甲方特別許可,乙方不能將本工程分包。甲方有絕對權力不批準分包。2. 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減輕乙方的承擔或責任,乙方仍須對分包人及其任員或代理人的任何行動、錯誤或疏忽當作是自己做成地負全責。3. 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將本合同轉讓25、他人。第二十八條、其它約定事項1. 一般責任1.1 完工前的準備在離完工日期前一段相當時間進行所有完工驗收的準備工作。1.2 完工后的缺陷根據合同條款修補在保修期出現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錯失。2. 臨時工程及設施2.1 工程用水甲方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用水源。2.2 照明及電力甲方提供電源2.3 機械、工具乙方提供、架設和維修一切必需的機械裝置、設備、工具、器械等使工程能按時順利進行及受到保護。機械的架設方法須得甲方同意。2.4 乙方的貯存倉、加工車間和辦公室提供、架設和維修一切必需的加工車間、食堂、辦公室和物料儲存倉庫在不再需要時拆除并修復受影響地方。只要負載不超過設計的負載量,并且不會妨礙工程的進展亦不會妨礙進入工程已完成的部分,物料也可以貯存于工程已完成的部分。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內的物料必需整齊存放。易燃物品貯藏庫必須分別建在許可的地區。3. 工程項目3.1 工程量計算除投標須知減掉的項目外其它均按圖紙所示尺寸及圖紙所列材料表計算。3.2 為方便工程中期付款和計算設計變更造成的工作量增減,工作量清單要盡量詳細。3.3 工程量清單和單價清單的形式由承包方自行設計,并保證清晰明了。3.4 貨幣計價單位為人民幣。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電 話:開戶銀行: 賬號: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開戶銀行:賬 號: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1-27
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