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調度中心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同(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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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01952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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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CTA 項目工程地點工程內容:發包方提供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生產調度中心外墻保溫2700M2施工。詳見施工圖。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所供應的材料、配件質量合格率100%,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工程合格率100%。五、HSE 管理目標1.健康(H)目標:無2、疾病流行,無輻射損害人身健康,無職業病發生;2.安全(S)目標:杜絕重大傷亡、火災、設備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年千人負傷率 0.1;3.環境(E)目標: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無重大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滿足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要求。六、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叁佰捌拾元整/平方米(含稅金),最終以甲方核定面積為準。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投標書及其附件3、本合同專用條款4、本合同通用條款(略)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6、圖紙、招標答疑、招標文件7、工程量清單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 關工 程 的 洽商、變更 等 書 面協 議 或 文件 視 為 本合 同 3、的 組成 部分。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13年 3 月 13 日合同訂立地點:洛陽市區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4、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招標答疑。第二條語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標準及規范2.1 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為:漢語。2.2 使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法、建筑法、河南省施工管理條例,除此之外承包人的工程建設行為應符合國家、當地政府機關和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和相關規定的要求。2.3 使用標準、規范使用標準、規范的名稱:現行的國家、省、市規范性標準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雙方協商或經有關單位認可后實施。第三條圖紙3.1 發包人按設計出圖計劃,分批向承包人提5、供3 套施工圖,在工程中間交接后,承包人向發包人返回土建竣工圖3 套.3.2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及產品技術經濟資料等,如發生以上情況,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第四條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1 發包人項目經理的委派和指令4.1.1 發包人委派的發包人工地代表姓名:申道坤職務:CTA項目經理職權:代表發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職責。4.2 承包人項目經理姓名:劉靜職務:項目經理職權: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職責。項目經理離開施工現場需經過發包人項目經理的同意,在其離開現場期6、間應書面委托一名代表履行其職責。4.3 發包人工作4.3.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具備施工條件。(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2013 年 3 月 10 日之前接至施工場地。計量設備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確認并經有相應資質單位校驗。水電計費按有關規定計取,有承包人自付。(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道路已通。(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簽訂合同后5 日內。(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地質勘探、普探由發包人辦7、理完成。(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三天提供有關數據開工時現場校驗,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簽署認可。(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按工程開工時間另行確定。(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按通用條款第八款第八條執行。4.4 承包人工作4.4.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承包人應在開開工前7 天,向發包人提供施工項目管理計劃、施工組織設計、質量控制計劃、HSE管理計劃以及按發包人規定施工進度計劃、第一個月施工計劃一式五份。每天下午5 點,舉行發包方、承包方、監理8、三方碰頭會。每月25 日前,向發包人提供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一式五份、本月度施工統計報表一式五份。其他相關的工程項目管理文件的呈報按發包人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施工區域內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人員、設備、材料安全,同時應承擔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照明。(3)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通用條款第 9.1 條執行。(5)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給用承擔: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隨意觸動,否則費用及9、責任由承包人承擔。(6)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達到文明工地標準。承包人所有施工行為都滿足發包人HSE管理規定和相關要求。(7)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務必于合同規定日期完成中間交接。并應在中間交接后 60 日內完成交工技術文件的整理、組卷、交付工作,交工技術文件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2.負責在工程開工前,向發包人提供項目主要管理及技術人員名單。3 未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擅自切斷合同工程界區之外的電源、水源、氣源,開挖路面、地面,亂搭臨時建筑,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影響交通、阻塞消防通道和妨礙其他施工。4.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完成與本合同有10、關的任何工作或發包人認為必須完成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工作,費用和工期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5.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損失,應對發包人的損失給予賠償。五、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5.1 進度計劃5.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應在開工前3天,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進度計劃一式五份。每月 24 日至 25日,向發包人提供下期施工進度計劃一式五份、本月施工統計報表一式五份。發包人項目經理在接到承包人呈報的計劃和統籌表的5 天內給予確認和批準。5.1.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進度要求施工。5.2、工期延誤5.2.1發生下列情11、況后,承包人可以申請工期順延:因不可抗力或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開工推遲、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可以順延工期;發包人要求工程變更;發包人要求的工程暫停。六、工程中間交接工程中間交接只涉及工程的保管和使用責任的轉移,并不解除或減少承包人交工驗收和工程質量應負的責任。七、工程質量為保證工程質量,承包人必須做到以下要求1.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發包人認可的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行業及地方頒發的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人的專業工程師的監督。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所頒發的有關質量和安全的強制性標準。3.承包人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保證在施工及管理過程中有效運轉。4.承包人應在開工前上報12、個專業工程的質量控制點,經發包人項目經理批準認可后,在施工中予以嚴格執行。5.承包人應按照雙方確認的單位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并報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將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自評及驗收結果及時報送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6.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人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承包人并承擔相應費用。八、檢查和返工為確保工程質量檢查的有效性,承包人必須做到以下要求: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13、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等,按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進行復驗。承包人應報發包人專業工程師進行檢驗及合格確認后方可用于工程。2.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發包人提供的隱蔽工程檢查管理規定及工程質量控制點的要求進行施工與檢查。3.承包人的技術、質量、安全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4.如因承包人原因,施工進度、質量、HSE管理等達不到發包人所規定的要求,而又不能再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發包人有權全部或部分將承包人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收回,由發包人制定的第三方繼續施工,(工程量的核定由發包人、承包人及第三方共同確認,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量不能確認或承包人不予確認,則發包人有權確定工程量)。第三方完成切除14、的工程量費用,由發包人確定,并從承包人合同總價中扣除。第九條 HSE 管理9.1 承包人必須指定一名經發包人項目經理認可的HSE 經理或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的 HSE 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必須保證有一人始終在施工現場。9.2 承包人的工程建設行為必須滿足發包人及發包人發布的各項HSE 管理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9.3 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行動,建立和維護施工安全環境。9.4 在任何時候,承包人都不得妨礙施工現場附近的公共和私有的道路、小路以及開闊空間,并本著對任何這樣的場所造成的損害為最低和對施工現場周圍的公共交通造成最小的干擾的原則進行施工。9.5 承包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將設施、設備、材15、料以及其它資產如上所述保護好時,將不具備任何延期或補償的權利。所有由于未批準的阻礙或損害和使用而所引起的必要的修理或恢復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9.6 具體 HSE 管理要求,承包人必須滿足發包人的HSE 管理要求和雙方簽署的 HSE 管理合同的各項條款。第十條合同價款及調整10.1 風險費用的計算已經包含在了合同總價之中。10.2 合同價款中未包括的風險范圍:(1)不可抗力(2)發包人要求的變更10.3 風險范圍以外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1)若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指定材料價格與承包方實際發生的價格不符合,超過招標文件指定標準部分計入工程價款(結算差價);(2)發包人提供圖紙范圍內16、的工程內容,必須包含在合同價款之中。圖紙范圍之外的工程內容,若由承包方發生時;(3)基礎開挖后,如地基需要另外處理時;(4)由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變更。10.4本合同價款調整部分乙方讓利5%。第十一條工程量確認11.1 承包人應在每月25 日前上報本月已完成且經檢驗合格與圖紙相符的工程量施工統計報表,報告期為上月25 日至本月 24 日。第十二條工程進度款支付12.1 業主工程款到發包商賬戶,在6 日內預付 60%工程款,材料到達現場驗收合格付 30%工程款。12.2 支付條件12.2.1 按照工程量支付的工程進度款,進度款達到合同總價的90%時停止支付;12.2.2 合同總價的10%作為工程質量17、保修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30天內一次付清;詳見附件5:工程質量保修書12.2.3 調整價款據實結算并在結算12.2.3條款時一并支付。12.3 承包人應具備資金墊調能力。當發包人應支付的進度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位時,承包人應不受資金的影響,并按計劃繼續施工。第十三條材料設備供應詳見附件 4:物資供應范圍劃分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中間交接驗收14.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在工程中間交接后60 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返回土建竣工圖3 套;14.2工程質量保修書詳見附件5;14.3 工程質量保修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按照合同附件5 的約定,質保金的質押期為一年。第十五條違約15.1本合同中關于承包18、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15.1.1 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協義書約定的工程中間交接日期或發包人項目經理同意順延的工期實現工程中間交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工期延誤違約金,額度為每延誤一天,發包人扣除本合同價款的0.1%;15.1.2若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則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違約金,其額度為相應工程合同結算價款的5%;15.1.3 若承包人不能滿足發包人和發包人的HSE 管理及項目管理規定,發包人可按相關規定,根據影響程度對承包人進行每次:200-20000元次的管理罰金。15.1.4 交工資料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發包人,扣違約金20000元。第19、十六條爭議16.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時,雙發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濟源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訴訟(仲裁或訴訟均在濟源轄區內解決)。第十七條工程分包17.1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有權針對部分專業工程進行指定分包,該指定承包人應與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一樣被視為發包人雇傭的承包人,由承包人對其行為負全部責任。本工程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對工程進行分包;發包人對工程分包的確認不意味著解除承包人的工程責任。17.2 發包人根據項目的統籌安排、工作需要以及項目實施情況,可以對合同工程內的部分工程按照原中標價從承包人已承包的范圍內劃出,進行指定分包,承包人須無條件接受。120、7.3 在現場實際施工過程中,對于不能勝任分包工作的再承包人,發包人有權將其清退出場。第十八條不可抗力18.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海嘯、6 級以上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第十九條保險19.1 承包人必須按規定進行投保,承包人若不投保,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負。19.2投保后發生保險事故,承包人應立即向發包人報告,并在 14 天內,向發包人提供損失報告,若損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在14 天后每 7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19.3 承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的生命財產、施工機械和設備辦理進行的投保,21、最低投保額為:每一人死亡和傷害20 萬元,每一起事故財產損失30 萬元;承包人不能因為其提供的任何保險而被免除任何由于本合同或法律所引起的相關義務和責任。第二十條合同份數20.1雙方約定合同本4 份,甲方各執 3 份,乙方各執 1 份。第二十一條補充條款21.1 盡量縮小現場施工占地,加大進入施工現場材料的預制深度。要求施工材料進場停放時間要短,進場原材料要少,最好是預制件進場,做好每道工序完成后的現場清理工作;進場施工機械要少而精。材料堆放要求整齊劃一,并標明各種標識。發包人必須按要求做好成品、半成品、設備及材料的保護工作。21.2承包人在施工期間和結束后,應遵守發包人包人的HSE 等管理規定,及時按發包人要求清除現場建筑垃圾、殘物以及不再需要的物資,并運至發包人指定場地(離施工現場 3 公里之內),保證施工現場和臨時堆料場處于干凈、整潔、衛生和安全狀態。該指定場地超出3 公里時,超出部分的費用由發包人支付運費。如承包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發包人將要求承包人限期處理。承包人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它單位處理,造成的損失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完全由承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