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補償合同協議(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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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02005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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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補償協議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提示:若乙方為自然人,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及身份證號碼。)根據 (審批機關)批準的 建設項目的立項批復和工程選址報告等文件,按照 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批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表達意愿的基礎上2、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相關征用、占用林地(下統稱征(占)用林地)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1. 征(占)用林地的數量和基本狀況1.1 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1.2 征(占)用林地的權屬: ;林地辦有所有權證書或林權證書的,證號為: 。1.3 征(占)用林地的的面積: ,征(占)用林地的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征占用林地區域圖。1.4 征(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情況:詳見附件二征(占)用林地林地地上附著物登記表。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中的林地均指上述林地及其地上附著物。提示:征3、用林地是指國家因建設工程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林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規定,將集體所有的林地先征用為國家所有,然后改變林地用途用于建設工程。其特點是林地所有權、林地用途發生改變。占用林地是指建設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變林地的所有權,只是改變林地用途,把林地變為建設用地。其特點是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占用存在期限,到期或者占用條件不具備了還要歸還。由于征用和占用含義不同,在一個合同中界定,填寫合同的人應予注意。2. 占用林地的期限甲方根據本合同占用乙方林地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計算;占用期滿,甲方將占用的林地歸還乙方。甲方需要延長前述占地期限的,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提示:中華人民共4、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滿后,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3. 征(占)用林地的各類補償費用根據云南省林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甲方征(占)用乙方林地應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單位、個人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具體補償標準如下:3.1 林地補償費3.1.1 郁閉成林林地,按征(占)用時該林地上林木蓄積量價值的 倍(提示:云南省林地管理辦法規定至倍)計算,計 元;3.1.2 天然幼齡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視林木生長狀況,按郁閉成林林5、地的 %(提示:云南省林地管理辦法規定30至60)計算,計 元;3.1.3 人工幼齡林地,按征(占)用林地造林、撫育、管護成本費的倍計算,共計 元;3.1.4 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盛產期年產量價值的倍計算,共計 元;3.1.5 特種用途林林地,按郁閉成林林地的倍計算,共計 元;3.1.6 防護林林地,按郁閉成林林地的倍計算,共計 元;3.1.7 苗圃地,按前年平均年產值的倍計算,共計 元;3.1.8 宜林地、未成林林地的補償,按郁閉成林林地的30計算,共計 元。提示:云南省林地管理辦法規定,征(占)用省轄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縣)和開遠市規劃區內的林地,可以根據6、本地實際適當提高補償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各項規定標準的.倍。3.2 林木補償費3.2.1 用材林,對于人工幼齡林每株按造林總成本的倍進行計算,共計 元;天然幼齡林每株按人工幼齡林的30計算,共計 元;中齡林和近熟林,按占用、征用林地時,該林地林木蓄積量價值的80計算,共計 元;成熟林以及過熟林,則按所采伐木材價值的30計算,共計 元。3.2.2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按用材林補償費標準的倍進行計算,共計 元。3.2.3 經濟林,按當地前年同種盛產期林木平均年產值的倍計算,共計 元。3.2.4 珍貴樹種,按樹種木材價值的10倍計算,共計 元。3.2.5 苗圃地苗木,按當地同種苗木出圃時的售價7、計算,共計 元。3.3 安置補助費占用國有林地的,按前年平均年產值的倍計算,共計 元;征用集體林地的,按前年平均年產值的倍計算,共計 元。(提示:經雙商協商也可以用安置被占用、征用林地單位的多余勞動力就業等其他方式代替交納安置補助費。)3.4 征(占)用林地上有值班房、澆灌等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的,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征(占)用林地林地地上附著物登記表列明的數量,按下列 的約定進行補償:3.4.1 按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的評估價 元進行補償;3.4.2 雙方協商,按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的建造或購置價款,按使用年限扣除折舊后,將建筑物和設施設備協議作價 元進行補償。3.4.3 其他方式,具體為 。提示:如征用8、林地的補償情況復雜,為便于洽談和實施,也可考慮采用以下方式進行包干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征(占)用林地的各項補償費用,乙方同意甲方以包干方式對乙方進行補償,甲方征用林地每畝 元,甲方共計征用林地 畝,林地補償費金額共計 元。具體包括(1)林地補償費;(2)林木補償費;(3)安置補助費;(4)應支付給乙方的其他費用。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補償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補償費用。4. 征(占)用林地各類補償費用的支付甲方在下列情形均具備之日起 日內,支付本合同第3條所約定的征(占)用林地的各類補償費:4.1 征(占)用林地已按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完畢審批手續;4.2 本合同9、正式簽訂;4.3 乙方將林地權屬證書交由甲方保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后,該林地上附著的一切林木、建筑物和設施設備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和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權者不得對其進行處置,并不得種植新的林木,乙方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自行承擔。5. 雙方權利和義務5.1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按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征(占)用林地的審批手續。 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征(占)用林地的各類補償款項后,有權接管征用的林地,取得征(占)用林地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類補償費。5.2 乙方的權利義務乙方具備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征(占)用林地的權屬明晰10、且無爭議。 本合同簽訂時,約定征用的征(占)用林地沒有出租、出借、抵押、自行開發或者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和經營的情形。5.2.3 乙方必須支持和配合甲方征(占)用林地的工作,對于第三人干擾、阻礙或破壞甲方征(占)用林地工作的,乙方有義務進行說服教育和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征(占)用林地工作的順利進行。5.2.4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他人不得在征(占)用林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約定的林地。5.2.5 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征(占)用林地的各類補償款項后,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或者款項。6.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6.1 本合同履行11、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6.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6.2.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政府規劃、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本合同履行受阻時,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 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或推遲合同的履行。本合同第項約定事項發生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因此終止或解除的,終止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7. 違約責任7.1 在乙方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拒不按本合同約定足額向乙方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12、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每逾期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提示:的依據見云南省林地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7.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2條所約定的義務,由乙方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共計 元;賠償違約金后,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7.3 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8. 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9. 通知及送達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9.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 13、,聯系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 ,聯系電話為: 。9.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系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10. 合同生效及其他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10.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 其他約定事項: 。附件一:征占用林地區域圖附件二:征(占)用林地林地地上附著物登記表(簽字頁無正文)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