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擴多支盤灌注樁基礎設計與施工規程(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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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02341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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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擠擴多支盤灌注樁基礎設計與施工規程第一章 總 則 第1.1條 為了在擠擴多支盤砼灌注樁(以下簡稱支盤樁)基礎的設計與施工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適用于內陸及沿海地區工業與民用建筑支盤樁基礎的設計與施工。 第1.3條 支盤樁屬灌注樁范疇,本規程未列內容尚應遵照JBJ789、JGJ 9494、JGJ 480及其他行業標準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1.4條 擠擴支盤灌注樁適合于干法和濕法兩類成樁工藝。第1.5條 設計人員應根據建筑結構、地質資料、施工條件及場地周圍環境等綜合因素,選擇質量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及施工方便的方案。第二章 支盤樁基礎2、工程勘察 第2.1條 工程勘察前需收集JGJ 9494規范所規定的建筑物、建筑場地與環境條件有關的資料。 第2.2條 支盤樁工程因承力盤需要,應查明樁長范圍內硬土層在水平方向分布的均勻性。若因地層分布變化較大或柱下單樁基礎等結構需要時,可適當加密勘探點.第2.3條 樁基工程勘察除了鉆探取土樣外,尚需進行現場原位測試。一級和二級建筑應配有一定數量(不少于3個)的標準貫入孔或靜力觸探孔,且提供修正值。 第2.4條 工程地質資料其內容應包括:(1)按現行巖土工程勘察規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質報告和圖件; (2)控制性鉆孔除提供常規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外,尚應提供標貫擊數或靜力觸探結果以及作為樁基礎的各土3、層側阻力和端阻力; (3)一級或二級建筑應根據土層特性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樁徑,樁長及普通樁單樁承載力建議; (4)二級建筑以上提供樁基礎沉降量計算指標; (5)提供液化土層埋深和厚度,確定地基液化等級;(6)地下水位及其動力特征和地下水化學成份分析結論;(7)有關地基土液化、凍脹性、濕陷性和膨脹性等資料。第三章 支盤樁基礎工程設計 第3.1條 支盤樁適用于粘性土、粉土和砂土以及礫石、碎(卵)石、強風化巖、回填土、濕陷土、膨脹土等等能被擠擴的地基土。地下水位上下均可選擇適用工法進行施工。第3.2條 承力盤與分支的設置原則(支盤樁構造詳見圖1)。(1)承力盤應設置在可堅硬狀的粘性土或中密實狀態的粉4、土和砂土中及其它硬土層。硬層厚度宜大于1 D ,且除底盤外各盤下 1d 深度范圍內不允許有軟弱下臥層。硬土層的土力學指標宜滿足下列要求:7-50擊,7MPa,150KN,e0.7,0.5,10。 (2)個別盤間距應留有余地,一是在兩盤之間可加設分支,二是滿足支改盤時的技術措施,但均必須滿足最小間距的原則。 (3)遇到地層由硬變軟時,可適當增加支、盤的數量,也可由支改盤;試樁階段根據地層變化,支、盤位置允許進行調整。 (4)分支以十字分支為主,作為單樁承載力的補充,設于不易成盤而承載力較高的土層中,如遇特殊情況,可將它改為承力盤用以增加承載力或安全度。 (5)在樁上部的硬土或較硬土中設置十字分支5、(或盤),可增加樁的水平承載力。 (6)一字分支一般作為增加樁的整體剛度而設,也可替代在粘性土中很難成形的十字分支,在設置時,上、下層一字分支應十字交叉。 (7)分支與盤的豎向最小間距控制原則:.盤與盤或支與盤的最小間距:粘性土、粉土2D,砂土1.5D.分支最小間距:粘性土、粉土1D,砂土1.5D圖1擠擴多支盤樁樁身構造d:主樁徑D:承力盤(分支)直徑L:樁長b:支盤間距H:支盤凈距h:支盤高度c:盤間距f:樁根長度6:分支厚度 第3.3條 支盤端進入硬持力層的深度:粘性土、粉土1.5d,砂土、碎礫土0.75d,d-為樁徑當存在軟弱下臥層時,底盤下硬持力層厚度宜d第3.4條 樁的最小中心距應滿6、足表1.3要求:成 孔 工 藝樁的最小中心距備 注鉆、挖、沖孔支盤樁3d且1.5Dd樁徑(沉管外徑)D承力盤直徑雙控指標取大值沖擊沉管支盤樁穿越非飽和土穿越飽和土3d且3.5d且1.75D第3.5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標準值的確定: (1)單樁豎向承載力與水平承載力在設計前應通過現場靜荷載試驗確定,數量l且不少于3根;(2)原則上按較軟弱土層的鉆孔位置確定試樁位置,從而確定單樁承載力。(3)計算公式如下:按國標JGJ 9494 5.2.9式式中單樁堅向承載力標準值(KN)u樁身周長(m) ud d樁徑(m)樁側第i層土的極限側阻力標準值(Kpa)樁穿越第i層土的厚度(m)各承力盤極限端阻力標準值(7、Kpa)各承力盤平面投影面積(),4 ,計算盤徑(m)樁身側阻、承力盤端阻尺寸效應系數,均按規范取值經驗公式:其中單樁豎向承載力標準值(KN);、土性系數按表3.2采用;一樁身第i層土的側阻力標準值(KPa),按灌注樁規范選用;、分項系數按表3.3采用;、第i,j層土標貫平均值和底盤位置上下各4d土層的標貫平均值;折減后樁周第i層土厚度(m),汁算方法按表3.4采用;U-主樁徑周長(m);底盤投影面積(),按計算直徑=DlOcm計算,D為盤徑(m);扣除樁身截面積的支盤投影面積();n 樁有效深度范圍內土的層數;m 除底盤外的承力盤與十字分支個數。支盤土性系數;、 表3.2土類注粘性土、粉土58、21302155天津地區取小值砂 土555605570碎石土55575其 它5分項系數:、 表3.3摩阻力分項系數1.11.2分支或中間盤承載力分項系數1.41.8底盤承載力分項系數2.53.5計算方法 表3.4粘性土、粉土砂 土碎石、礫石其 它H1.2hH(1.51.8h)H1.8hH(1.11.2h)第3.6條 軟土地區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可按以下經驗公式計算:其中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KN);第i層土側阻力修正系數;第j個支盤端阻力修正系數;第i層土極限側阻力標準值(KN),暫按普通灌注樁的0.80.9計算;第j個支盤極限端阻力際準值(KN),暫按砼預制樁標準計算;m,n 意義同9、前。第3.7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R(KN)按下式計算:其中R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KN):當樁基埋入深度6m時,不計側摩阻力;地下水位以下取高值,水位以上取低值。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KN);綜合阻抗力分項系數,取1.62。在承臺中同時滿足:1.2R(偏心豎向力時);1.5R(偏心豎向力及地震作用效應組合時),詳見JCJ 9494規范。第3.8條 支盤樁的單樁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可按以下經驗公式估算:其中基樁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KN);抗拔系數,取0.60.8;W支盤樁自重(水下部分取浮容重)(KB)。第3.9條 樁身砼強度的驗算 支盤樁的砼等級一般為C25-C35,樁身強度應滿足:10、其中常數0.8水下灌注施工工藝折減系數,其它參數詳見JGJ 9494規范。第3.10條 鋼筋應滿足了JGJ 9494規范要求,且鋼筋端部宜延伸至附近支盤下。第3.11條 樁基承臺的沉降按整個實體基礎及用分層總和法估算。第3.12條 支盤成型尺寸及其設備規格詳見表3.5 表3.5產品型號設備外徑mm成 樁直 徑m臂寬mm支盤直徑m成盤直徑m支盤高度mm最大工作壓力Mpa最大韌始推力KN電機功率KW285285O.31808000.7450254007YZJ3773770.42009200.950025100015YZJ4004000.4220011000.91.053832197022YZJ 611、005800.628015001.3I.485832325737YZJ8007400.836020001.71.9113132466245YZJ600A15800.628015601.41.577632430037YZJ800A1740O.83802000L 71.9103032663045YZJ400A03800.420011000.9-165032154622第四章支盤樁基礎工程施工(泥漿護壁成孔32藝)第4.1條 施工前必須具有地質勘察資料、樁位平面圖、各支盤在土層中的剖面圖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第4.2條 支盤樁必須做靜載試樁,且滿足94規范的各項要求,打試樁時應先打試成孔12、和錨樁,經微調確定各支盤位置后,再打試樁。 對泥漿的要求: 在粘性土中成孔時,可注入清水造漿,孔口排出泥漿的比重1.11.2;當穿過軟土層或易塌土層時,宜投入粘土或改用制備泥漿,排除泥漿比重宜增大至1.31.5。定期測定泥漿的膠體率宜為90、含砂量6、粘度1822秒,在澆注砼清孔時,排出的泥漿比重小于1.15為合格。鋼筋籠的制作與安裝按現行規范執行,若利用吊筋時,應有防止鋼筋籠下沉與上浮的措施。第4.3條 用于澆注支盤樁的水下砼其塌落度應為1822cm;若摻入緩凝劑或塑化劑時,事先應做好試驗,滿足強度與和易性等要求時,方可使用。 第4.4條 澆注砼前孔底沉渣厚度應小于0.1m,澆注后樁頂(不計13、浮漿)至少應高于設計標高0.5m。 第4.5條 分支機入樁孔前必須檢查法蘭連接、螺栓、油管、液壓裝置、弓壓臂分合情況,一切正常才能投入運行。 第4.6條 支盤成形宜采取自下而上進行。首先將分支機吊入孔底,同時檢驗樁身垂直度、孔徑和孔深,并應做出詳細的施工記錄。 第4.7條 成盤時,按盤徑和弓壓臂寬度算出分支次數(一般不少于8次),每次轉動位置應在地面分度盤上做出標志。推轉180度后,成盤完成。 第4.8條 成盤過程中,應認真觀測液壓表的變化,詳細記錄各支盤表壓值及分支時間,并測量泥漿液面落差、油面變化和機械上浮量等。 第4.9條 接(拆)法蘭桿時,可在某一預定深度分支(與設計支盤位置吻合)將分14、支機掛于孔中,再接(拆)法蘭桿。 第4.10條 法蘭桿上除有深度標志外,還應醒目標注本工程支盤位置。 第4.1l條 成盤時若遇地質復雜多變,應進行盤位的調整,并及時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 (1)若由軟變硬,可采取盤改支或者減少支、盤的數量; (2)若由硬變軟時,可將支改盤或者增加支、盤的數量。第4.12條 每盤成形后,應立即補足泥漿,以維持水頭壓力。 第4.13條 樁距布置較密的工程,在布置施工流水時應跳打施工。 第4.14條 支盤成形后,應投放鋼筋籠和清孔等下道工序,不得中途停工。 第4.15條 澆注砼時要求導管離孔底不得大于0.5m,初灌量除應考慮盤的體積外,至少應將導管埋入1.60m以上,嚴禁把導管底端拔出砼面。 第4.16條 支盤樁的砼澆注量其充盈系數應大于1。 第4.17條 由班組質量員、工地專職質量檢查員和公司質量工程師等組成的質量保證體系,對各工序進行質量控制和評定(詳見擠擴多支盤灌注樁施工質量檢驗及驗收評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