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14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602592
2022-09-30
14頁
29KB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頁 共 14 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一、前言隨著我國城鎮建設規模的擴大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全國各地在建工程量急劇上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數量也呈增多趨勢。其中,影響最大的是xx年2月9日晚20時15分,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火災和xx年11月15日14時,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火災。這兩起火災,損失慘重,人員傷亡巨大,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各地相繼出臺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防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xx年8月1日2、,國家頒布實施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把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從管理層面上升到了技術規范的高度。下面我從在建工程的火災危險性入手,談談如何做好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存在的火災隱患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決定的,概括地說,它有四多,即臨建設施多,臨時員工多,易燃、可燃材料多,動火作業多。1、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多、防火標準低。施工現場的臨建設施包括臨時用房和臨時設施。臨時用房是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操作間、食堂、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庫房等。臨時設施是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3、的各種非永久性設施,包括圍墻、大門、臨時道路、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作業棚、機具棚、注水池及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管線等。這部分設施因為只是臨時使用,在建設工程竣工后都要拆除,所以往往是無規劃、無設計地建,哪里方便、哪里有空地就在哪里建,怎樣快速就怎樣建,其結果就是建得雜亂、建得簡易,材質也低廉,根本就談不上施工區與生活區、動火作業區與易燃、可燃物區,更談不上防火間距和耐火等級。一旦發生火災,極易蔓延并且撲救困難。2、施工現場臨時員工多、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建筑施工企業為了降低人工費用,除了部份項目經理、施工員等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相對固定外,一般的建筑工人都是在施工當地臨時招4、用的,這部分員工長期在各工地打工,流動性很大,管理上也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往往是開工就上工,既未經過崗前技能培訓更未經過消防安全的專門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極其淡薄。這部份員工且不說撲救火災和自救逃生,就連其自身崗位基本的防火知識都極其缺乏。3、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施工現場因其各個工段使用的材料不同,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如竹(木)模板及架料,木材、油漆及其稀釋劑、B2、B3級裝修材料、保溫、防水材料,樹脂類防腐材料,焊接或氣割用的氫氣、乙炔等,這些材料的存在,使施工現場具備了燃燒產生的一個必備條件:可燃物。同時,為了使用方便,這類材料在施工現場隨處可見,往往缺乏有效的管理。這樣的狀況就5、導致一旦出現險情,極易蔓延成災。4、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露天作業多、立體交叉作業多、違章作業也多。如焊接、氣割、金屬切割、生活用火等使施工現場具備了燃燒產生的另一個必備條件:火源。同時,這類作業作為特殊工種,其作業人員應持培訓合格證上崗,但作業現場未經培訓合格上崗、無證上崗、無防護措施動火、動火作業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可燃材料堆場等防火間距不足等問題卻屢見不鮮。大量的火源加之不當的管理,極大地增加了火災發生的概率。三、防范措施經調查發現,施工現場火災主要是因用火、用電、用氣不慎,并且對初起火災撲救不及時造成的。因此,施工現場的防火應針對用火、用電、用氣和撲滅初起火災等關鍵環節,遵循以人為本6、因地制自、立足自救的原則,制訂并采取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1、總平面布局上要滿足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局往往受現場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施科學布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臨時用房及臨時設施占地面積少,場內材料及構件二次運輸少、施工生產及生活相互干擾少、臨時用房及設施建造費用少、并滿足施工、防火、節能、環保、安全、保衛、文明施工等需求的基本原則進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必須分開設置,不同的功能區應相對獨立設置,確因地形條件限制的,各區域應相對集中,并在各區域間設置高于較低建筑屋面的室外獨立防火墻進行分隔;二是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必7、須符合規范要求,確因條件受限的,可按防火間距不足時應采取的措施進行補救,或者將部份火災危險性大的臨建設施另選場地設置;三是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可利用施工現場周邊的道路和施工現場內分區間的間距,并應設置成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符合要求的回車場地。高層在建工程和大型建筑及建筑群尚應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部份工地因受場地限制而無法于在建工程周邊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最遲也應在其基礎工程、地下結構工程的土方回填完畢后,在其裝飾施工階段前形成。2、建筑防火要符合規范要求。分為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臨時用房防火要做到:一是臨時用房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要符合要8、求,盡量采用A級建材,施工工地大量采用的金屬夾芯板的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也應為A級;二是層數、面積和防火間距等要符合要求;三是疏散條件要符合要求,如疏散樓梯的數量、寬度、距離等;在建工程防火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臨時疏散通道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筑,其寬度、坡度、護手欄桿高度、疏散指示標識、照明設施均應符合規范要求;二是外腳手架、支模架應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三是作業場地要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作業層在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3、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要符合規范要求。施工現場最常用和有效的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應急照明設施。臨時消防設施的9、設置應與施工進度相適應,如:滅火器要設置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并與配備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同時其最低配置標準要符合要求;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設置,可采用市政供水,隨樓層進度設置好固定的室內消火栓,也可用水池加水泵(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的消防配電線路)的方式,不論何種方式都必須滿足:一是供水源要可靠,二是供水量要足夠,三是配齊消防水帶、水槍及軟管并置于每層樓梯處;應急照明主要是電源和燈具的選擇要符合有關規定,并確保火災狀況下堅持工作場所的供電和照度要求。4、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10、主要從以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建立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志愿消防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管理責任;二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三是開展施工人員進場前和施工期間定期及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重點在于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我防護的能力。四是定期組織各工段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五是加強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六是加強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對比較繁雜,但歸根到底11、還是在防火和滅火上下功夫,上述各項工作歸結起來就是防火工作要確保燃燒的三要素相互不發生作用,滅火工作要確保把火災控制在初起階段。第 6 頁 共 14 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12、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并建立臺帳;(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六)檢查落實施工13、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14、確保專款專用;(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15、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16、(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7、.15兆帕(1.5公斤);(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18、防車能夠靠近;(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19、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20、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三)易21、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22、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xx年4月15日起執行。第 14 頁 共 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