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措施(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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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06775
2022-10-12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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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措施 1、 編制依據:序號內容編號頒發部門1塔式起重機拆裝管理暫行規定建(1997)86號建設部2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干規定京建法(1997)483號市建委3北京市塔式起重機重機安裝企業拆立管理規定京建材(1995)375號市建委4關于淘汰更新老舊型建筑施工起重機的通知京建材(1999)488號市建委5施工合同2、塔式起重機:2.1、本工程采用型HK4021B、H336B型塔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進場前保證性能良好,必須有安全部門的檢測合格證書。2.2、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2.2.1、對裝拆人員要求l 參加搭要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操作證上2、崗。l 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2.2.2、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l 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l 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有專人進行值班。l 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l 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l 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l 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3、格使用時比鋼絲繩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規格配置。2.2.3、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后方能使用。2.3、塔機使用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2.3.1、塔基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2.3.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縱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2.3.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4、不吊的“十不吊”。2.3.4、塔基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嚴禁從人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二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度。2.3.5、塔機停用時,吊物發布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2.3.6、塔機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套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2.3.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拆裝5、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做好對拆裝人員的技術義底和安全教育。2.3.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必不可少,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2.3.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2.3.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3、物料提升機(吊盤):3.1、提升機安裝前的準備工作3.1.1、根據現場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架體的安裝方案。3.1.2、對作業人員根據方案交底,確定指揮人員與訊號,提升人員必須持證上崗。3.6、1.3、劃定安全警戒區域,指定監護人員,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內。3.1.4、提升機架的實際安裝高度不得超出設計所允許的最大高度,并作好以下檢查,內容包括:l 金屬結構的成套性和完好性;l 提升機構是否完整良好;l 電氣設備是否齊全可靠;l 基礎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l 地錨位置、連墻桿(附墻桿)連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確和埋設牢靠。l 提升機周圍環境條件有無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尤其是纜風繩是否跨越或靠近外電線線路以及其它架空輸電線路。必須靠近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采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l 其最小安全距離風下表:纜風繩距外電線路最小安全距離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0kv35110k7、v154220kv35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46810153.2、架體安裝3.2.1、每安裝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3.2.2、安裝龍門架時,兩邊立柱應交替進行,每安裝2節,除將單肢柱進行臨時固定外,沿應將兩立柱橫向連接成一體。3.2.3、裝設搖臂桿時,應符合以下要求:l 把桿不得裝在架體的自由端。l 把桿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頂部不得高出架體;l 把桿與水平面夾角應在45度70度之間,轉向時不得碰到纜風繩;l 把桿應安裝保險鋼絲繩。起重吊鉤應采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吊鉤并設置吊鉤上極限限位裝置。l 架體安裝完畢后,企業必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對提升機進行8、試驗和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掛上驗收合格牌。3.3、架體拆除3.3.1、拆除前應作必要的檢查,其內容包括:l 查看提升機與建筑物的連接情況,特別是有否與腳手架連接的現象;l 查看提升機架體有無其它牽拉物;l 臨時纜風繩及地錨的設置情況l 架體或地梁基礎的連接情況3.3.2、在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3.3.3、拆除作業中,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物件。3.3.4、拆除作業宜在白天進行,夜間確需作業的應有良好照明。因故中斷作業時,應采取臨時穩固措施。3.4、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與管理3.4.1、提升機安裝后,應9、由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合格后發給使用證,方可交付使用。3.4.2、由專職司機操作。升降機司機應經專門培訓,人員要相對穩定,每班開機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纜風繩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車運行,確認各類安全裝置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3.4.3、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3.4.4、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坐吊籃上下。3.4.5、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嚴禁超載使用。3.4.6、設置靈敏可靠的聯系信號裝置,司機在通訊信號不明時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3.4.7、提升機在工作狀態下,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等工10、作,若要進行則切斷電源并在醒目處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3.4.8、作業結束時,司機應降下吊籃,切斷電源,鎖好控制電箱門,防止其他無證人員擅自啟動提升機。4、卷揚機4.1、安全要求及預防措施4.1.1、安裝位置l 視野良好。施工過程中的建筑物、腳手架以及現場堆放材料、構件都不能影響司機對操作范圍內全過程的監視。l 地基堅固。卷揚機應盡量遠離危險作業區域,選擇地勢較高、土質堅固的地方,埋設地錨用鋼絲繩與卷揚機座鎖牢,前方應打樁,防止卷揚機移動和傾覆。l 卷筒方向:卷筒與導向滑輪中心對正,從卷筒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按規定: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11、應大于20倍。以防止卷筒運轉時鋼絲繩相互錯疊和導向輪翼與鋼絲繩磨損。l 搭設操作棚。為保護機械設備及電氣不受潮和給操作人員創造一個安全作業條件。如果處于危險作業區域之間,操作棚頂部應符合防護棚的要求。搭設操作棚時應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時指揮人員和拖動或吊起的物件。4.2、作業人員要求4.2.1、卷揚機司機應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作業時要精神集中,發現視線內有障礙物時要及時清除,信號不清時不得操作。4.2.2、作業前應先空轉,確認電氣、制動以及環境良好才能操作,操作人員應詳細了解當班作業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量。4.3、當被吊物沒有完全落在地面上時,司機不得離崗。休息或暫停作業時,必須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12、。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電閘箱。4.4、司機應隨時注意操作條件及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當荷載變化時,第一次提升時,應先離地0.5m稍停,檢查無問題時再繼續上升。4.5、使用單轉卷揚機,必須用剎車控制下降速度,不能過快和猛急剎車,要緩緩落下。4.6、嚴禁使用搬把型開關,防止發生碰撞誤操作。4.7、鋼絲繩要定期涂抹黃油并要放在專用槽道內以防碾壓傾軋,破壞鋼絲繩的強度。4.8、卷揚機的額定拉力大于125KN時應設置排繩器,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應保留35圈,鋼絲繩的末端應固定可靠。4.9、卷筒外邊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4.10、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13、5、攪拌機5.1安全要求:5.1.1、安裝之地方應平整夯實,機械安裝要平穩牢固。5.1.2、各類攪拌機(除反轉出料攪拌機外),均為單向旋轉進行攪拌,因此在接電源時應注意攪拌筒轉向要符合攪拌筒上的箭頭和方向。5.1.3、開機前,先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和接地是否良好(如采用保護接地時),皮帶輪保護罩是否完整。5.1.4、工作時,機械應先啟動進行運轉,待機械運轉正常后再加料攪拌,要邊加料邊加水,若遇上中途停機停電時,應立即將料卸出;不允許中途停機后再重載啟動。 5.1.5、砂漿攪拌機加料時,不準用腳步踩或用鐵鍬、木棒在筒口往下撥、刮拌合料,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更不能在轉動時,把工具伸進料斗里扒漿。攪拌14、機料斗下方不準站人,起斗停機時,必須時,必須掛上安全鉤。 5.1.6、常溫施工時,機械應安放在防雨棚內。5.1.7、非操作人員,嚴禁開動機械。5.1.8、操作手柄應有保險裝置5.1.9、料斗應有保險掛鉤。5.1.10、作業后要進行全面沖洗,筒內料要出干凈,料斗降落到最低處坑內。5.2、預防措施:5.2.1、攪拌機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建筑安全管理部門驗收,確認符合要求,發給準用證或有驗收手續方可使用。設備應掛上合格牌。5.2.2、臨時施工用電應做好保護接零,配備漏電保護器,具備三級配電兩級保護。5.2.3、攪拌機應設防雨棚,若機械設置在塔吊運轉半徑范圍內的,必須搭設雙層安全防墜棚。5.2.4、攪拌15、機的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5.2.5、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應上墻,明確設備責任人,定期進行檢查、設備維修和保養。6、電焊機6.1、安全要求6.1.1、作業環境要求 :l 電焊機外殼應完好無損,有防雨、防潮、防曬措施,并備有消防用品。l 遇惡劣天氣,(如:雷雨、雪)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在潮濕地工作,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墊或木板上。l 作業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炎措施,應指定專人監護。l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l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l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6.2、電氣要求6.2.1、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16、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額定電流的1.5倍,嚴禁用其他金屬絲垡保險絲,完工后立即切斷電源。6.2.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把線長度為2030m,如需接長時接頭不準超過兩個,以防電阻過大,發熱而引起燃燒。6.2.3、嚴禁在帶壓力的窗口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6.2.4、安裝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絲等,應由電工去做,焊工不得擅自亂動。6.2.5、手把線與零線過道時,應穿管埋設或架空,以防碾壓和磨損;電焊線與零線不準搭在氧氣瓶和起重機鋼絲繩等附件上。6.2.6、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6.2.7、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17、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V.6.3 、對作業人員要求6.3.1、操作者不準穿化纖質服裝。推拉開關時,應站在側面以防電弧火花灼傷,一手推拉開關,另一手不準放在任何導體上。6.3.2、高處作業時,焊工不準手持焊把腳登梯子焊接。焊條應裝入焊條桶或工具袋內,焊條關要妥善處理,不準隨意投扔。6.3.3、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6.3.4、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并將粉塵及時排除。6.3.5、施焊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6.3.6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18、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6.3.7、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有專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7、鋼筋切斷機:l 切斷鋼筋,料最短不得小于1m,一次切斷的根數,必須符合機械的性能,嚴禁超量進行切割。l 切斷12以上的鋼筋;必須兩人配合操作,人與鋼筋要保持一定距離,并要把穩鋼筋。l 斷料時料要握緊,并在活動刀片向后退時,將鋼筋送進刀口,以防止鋼筋末端擺動或鋼筋蹦出傷人。l 不要在活動刀片已開始向前推進時,向刀口送料,這樣常因措手不及,不能斷準尺寸,往往還會發生機械或人身安全事故。 8、平刨8.1、安全要求8.1.1必須使用圓柱形刀軸,絕對禁止使用方軸。8.1.2刨刀19、刃口伸出量不能超過規定值。8.1.3每臺木工平刨上必須裝有安全防護裝置(護手安全裝置及傳動部位防護罩),并配有刨小薄料的壓板或壓棍。8.1.4刨削工件的最短長度不得小于刨口開口量的4倍,而且刨削時必須用推板壓緊工件進行刨削。8.1.5刨削前必須仔細檢查木料有無節疤和鐵釘。如有應用沖頭沖進去。8.1.6刨削過程中如感到木料振動太大,送料推力較重時,說明刨刀刃口已經磨損,必須停機更換新磨鋒利的刨刀。8.1.7開機后切勿立即送料刨削,一定要等到刀軸運轉平穩后方可進行刨削。因為刀軸的轉速一般都在5000r/min以上,從啟動到刀軸轉動平穩需經過一段時間。如果一啟動就立即進行刨削,則刨削是在切削速度從低20、到高變化過程中進行的,因而容易發生事故。8.1.8施工用電必須符合規范要求,要有保護接零(TN-S系統)和漏電保護器。8.1.9平刨在施工現場應置于木工作業區內,并搭設防護棚;若位于塔吊作業范圍內的,應搭設雙層防墜棚,且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予以策劃和標識,同時在木工棚內落實消防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及其責任人。8.1.10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維修,更不得移動或拆除護手裝置進行刨削。8.2、預防措施8.2.1平刨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建筑安全管理部門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發給準用證或有驗收手續方能使用。設備掛上合格牌。8.2.2、平刨、電鋸、電鉆等多用聯合機械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8.2.3、手壓平刨必21、須有安全裝置,并在操作前檢查機械各部件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松動或失靈,并檢查刨刀鋒利程度,經試車13min后,才能進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鈍,應及時調換。8.2.4吃刀深度一般調為1-2mm。8.2.5操作時左手壓住木料,右手均勻推進,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將手指按于木料側面。刨料時,先刨大面當作標準面,然后再刨小面。8.2.6在刨較短、較薄的木料時,應用推板去推壓木料;長度不足400mm,或薄而窄的小料不得用手壓刨。8.2.7兩人同時操作時,須待料推過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8.2.8操作人員衣袖要扎緊,不準戴手套。8.2.9施工用電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9、圓盤鋸9.1.安全22、要求9.1.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安全防護罩、擋板、松口刀,皮帶傳動處應防護罩。9.1.2鋸片不得連續斷齒2個,裂紋長度不超過2cm、有裂紋則應在其末端沖上裂孔(阻止裂紋進一步發展)9.1.3施工用電應符合要求,作保護接零,設置漏電保護器并確保有效。9.1.4、操作必須采用單向按扭開關,無人操作時斷開電源。9.2預防措施9.2.1圓盤鋸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建筑安全管理部門驗收,確認符合要求,發給準用證或有驗收手續方能使用。設備應掛上合格牌。 9.2.2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政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9.2.323、操作人員應戴安全防護眼鏡;鋸片必須平整,不準安裝倒順開關,鋸口要適當,鋸片要與主動軸匹配,緊牢,不得有連續缺齒。9.2.4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面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9.2.5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料進鋸,上手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應用木板推送。鋸料時,不準將木料左右搬動或高抬;送料不宜用力過猛,遇木節要減慢進鋸速度,以防木節彈出傷人。9.2.6鋸短料時,應使用推棍,不準直接用手推,進料速度不得太快,下手接料必須使用刨鉤。剖短料時,料長不得小于鋸片直徑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鋸片直徑的1/3。截料時,截面高度不準大于鋸片直徑的1/3。9.2.7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準猛扳。鋸扯堅守轉時間過長,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9.2.8木料若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9.2.9用電應符合規范要求,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三相五線保護接零系統。定期進行檢查,注意熔絲的選用,嚴禁采用其他金屬絲作為代用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