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路照明配電箱安裝招標代理合同(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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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07160
2022-10-13
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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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項目名稱:xxxx中路等6條主干道路照明配電箱安裝協 議 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xxxx中路等6條主干道路照明配電箱安裝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xxxx中路等6條主干道照明配電箱安裝工程工程地點:xx 工程規模:xx區域內已建成的xx中路等6條主干道路照明配電箱安裝工程。工程造價: 約萬元二、委托的內容為委托方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的招標代理工作。三、合同期限60日歷天(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之日起至中標通知書送達委托人之2、日止)。四、合同價款代理報酬及結算方式:詳見專用條款第三條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細則。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協議書;3、本合同專用條款;4、本合同通用條款。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十、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xx省xxxx管委會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l、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1.1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4、,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1.8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5、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6、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協議書;(3)本合同專用條款;(4)本合同通用條款。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7、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委托人的義務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8、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9、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5、受托人的義務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3)向委托人宣10、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11、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6、委托人的權利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6)依法選擇中標人;(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12、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7、受托人的權利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享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1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8、委托代理報酬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由中標人14、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15、收取。四、違約、索賠和爭議10、違約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16、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10.3第三方17、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賠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8、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12、爭議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13、合同變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19、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當20、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終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21、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數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17、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第二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執行通用條款2.1順序。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3.1語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漢語。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22、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xx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辦法、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施工招標參考評標細則及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委托人的義務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xxxxxx中路等6條主干道路照明配電箱安裝工程招標代理工作。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按23、招標進度提供;(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按招標進度提供。(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委托人應保證對所提供于本工程招標代理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協助受托人辦理招標備案手續;及時審定招標文件及有關文件等。(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姓名: 電話: (5) 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工程量清單編制及招標答疑需要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受托人配合共同進行。其他工作需要第三方協調,委托人應根據項目的進度需要至少提前兩天提出配合要求,由委托人負責落實。(6)應盡的其他義務:根據招標工作需要,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延長招標工作時間。5、受托人的義務5.2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1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1、辦理備案及報審(委托人正式下達委托后5個工作日完成);2、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確定后按照相關規定在指定媒體發布);3、接受投標單位報名;4、編制資格預審文件;5、組織資格預審,編制資格預審報告;6、編制招標文件(資格審查結束后三日內),要求受托人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本著科學、合理、認真、嚴謹的工作態度,對招標文件進行認真仔細的核查,避免出現因招標文件編制出現的漏洞或錯誤,否則將視為受托人失職,而因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受托人全25、權承擔;7、發標,招標澄清、答疑;8、開標及組織評標,在開標評標過程中,受托人應嚴格按照各項相關法律法規評審辦法等,做好專家抽取工作,保證各專家專業與開標項目專業吻合;9、中標公示(中標公示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并發放中標通知書),如因受托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委托人遞交中標通知書造成委托人合同簽訂滯后等連帶責任,均由受托人負責;10、向招標人提交招標匯總資料(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提交資料匯總),資料匯編需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匯編清單順序裝訂成冊,不得隨意改動,委托人有權對所裝資料匯編進行檢查核實,若發現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或匯編有誤時,有權拒絕接收匯編資料,并要求受托人承擔因此產生的26、一切不良后果;11、協助委托人與中標商洽談合同簽訂事宜(30日簽訂合同);12、處理有關本項目招標的其他事務。(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招標前期(備案,資料準備咨詢、招標方式咨詢)、招標過程(合同條款制作咨詢、報價方式咨詢、招標備案咨詢等)、招標結束后相關的咨詢服務。(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項目備案的協調費、招標公告的刊登費、招標文件及資審文件制作費、資格預審專家的評審費、開標會議費、評標會議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和勞務費、評標結果公示費。(4)應盡的其他義務:1、保證招標項目順利進行;2、及時與委托人溝通招標進展情況;3、合同履行期間和期滿后27、,有義務配合委托人接受各種審計監督及檢查,對各類審計監督及檢查中提出的由于受托人不盡責而產生的相關問題,要求受托人及時做出書面回應、積極整改,避免同類問題的發生。(5)在規定時間內向委托人提供的招標資料1、受托人在接到招標代理委托函后兩日內向委托人提交由受托人編制的招標實施方案;2、受托人在開標會議結束后十五日內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招標過程資料及電子投標文件、招標工作報告。6、委托人的權利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提供招標代理工作進度計劃,隨時了解招標過程進展情況;、委托人有對資審文件、招標文件及金額等文件的認定權;、參與28、開標工作;、受托人調換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委托人發現受托人員不按代理合同履行代理職責,或與投標人串通給委托人或項目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中止合同。、由于招標代理人的工作失誤,致使招標工作出現錯誤或資料存在問題,委托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委托人應無條件糾正錯誤并完善資料。7、受托人的權利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7)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投標人資格的審查權;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投資、工期、質量要求等有關內容的建議權;招標文件及有關補充材料的解釋權和出售權;招標信息的發布權;招標過程中所有文件的保留權。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8、委托代理報酬8.29、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計委頒布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頒布的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的規定標準收取代理手續費/中標服務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的方法。8.2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依據8.1款代理報酬的計算標準計費額下浮20%(以中標金額扣除預留金為基數)。招標代理服務費以萬元為計算單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8.3乙方在招標代理過程中需承擔的相應采購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編制、印刷和裝訂費;刊登招標公告的廣告費;開標、評標(競爭性談判)場地費;評標(談判)期間專家食宿費用;30、承擔招標過程中專家審核采購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費用;承擔評標(談判)期間專家評審費(外地專家赴評標現場的交通費)。8.4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8.5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由委托人支付 。8.6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招標代理服務費分兩次支付,即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經委托人檢查招標工作合格后20個工作日,委托人支付受托人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的70%,待后期資料完善后20個工作日,委托人支付受托人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的30%。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本合同約定無預付款。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無。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無。四、違約、索賠和爭議10、違31、約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招標時間順延。(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按合同通用條款第10.1條執行。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若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招標工作中止或失敗,受托人不得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委32、托代理報酬金額)。(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招標代理費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應予以返還,并承擔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委托人保留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權利;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招標代理費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予以返還,并承擔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委托人保留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權利。(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受托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向委托人賠償(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委托代理報酬金額)。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招標工作拖延,每延誤一天,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元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金額不應超過招標代理報酬金額。12、爭議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進行和解或調解;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六、其他16、合同份數162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副本共拾份,委托人執陸份,受托人執肆份。其中正本雙方各一份。17、補充條款:無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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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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