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實木地板面層施工工藝及檢測標準(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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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09911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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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實木地板面層施工工藝及檢測標準1、適用范圍:本內部施工工藝及檢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地面的實木地板面層的施工。2、施工準備2.1 材料2.1.1 原材料主要有實木地板、膠粘劑、木方、膠合板、防潮墊。2.1.1.1 實木地板面層所采用的材質和鋪設時的木材含水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不大于12%;木方、墊木及膠合板等必須做防腐、防白蟻、防火處理;膠合板甲醛釋放量不大于 1.5mg/L。2.1.1.2 膠粘劑:按設計要求選用或使用地板廠家提供的專用膠粘劑,容器型膠粘劑總揮發性有機物不大于750g/L,水基型膠粘劑總揮發性有機物不大于50g/L。2.1.1.3 原材料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檢驗2、報告齊全。2.2 主要機具:電錘、手槍鉆、云石電鋸機、曲線電鋸、汽泵、汽槍、電刨、磨機、帶式砂光機、手鋸、刀鋸、鋼卷尺、角尺、錘子、斧子、扁鑿、刨、鋼鋸。2.3 作業條件2.3.1 材料檢驗已經完畢并符合要求。2.3.2 實木地板面層下的各層作法及隱蔽工程已按設計要求施工并隱蔽驗收合格。2.3.3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可采用豎尺、拉線、彈線等方法,以控制鋪設的高度和厚度。2.3.4 操作工人必須經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2.3.5 熟悉施工圖紙,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2.3.6 作業時的施工條件(工序交叉、環境狀況等)應滿足施工質量可達到標準的要求。2.3.6.1 地板施工前,應3、完成頂棚、墻面的各種濕作業,粉刷干燥程度到達80%以上,并已完成門窗和玻璃安裝。2.3.6.2 地板施工前,水暖管道、電氣設備及其他室內固定設施應安裝油漆完畢。3、操作工藝3.1 工藝流程:基層處理彈控制線 安裝木龍骨做防蛀、防腐處理基層板安裝木地板鋪設油漆地 腳線安裝驗收3.2 操作工藝3.2.1 技術交底:對施工技術要求、質量要求、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及應急措施等進行交底。3.2.2 樓板基層要求平整,有凹凸處用鏟刀鏟平,并用水泥加 108 膠的灰漿(或用石膏粘結劑加砂)填實和刮平(其重量比是水泥:膠=1:0.06)。待干后掃去表面浮灰和其它雜質,然后用擰干的濕拖布擦試一遍。3.2.3 在現4、場對實木地板進行挑選分堆。然后進行實木地板油底漆工作(油漆工藝請參見本工藝標準相關章節)。精選時可分為二堆,即深色、淺色各為一堆,然后精選,即在深、淺色兩堆中再選出木絞不一樣的徑切板和弦切板。然后根據各堆的數量,自行設計布置方案進行試鋪,待方案經設計師或業主確認后開始鋪設地板。3.2.4 安裝木龍骨基3.2.4.1 木龍骨基架截面尺寸、間距及穩固方法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3.2.4.2 木龍骨基架應做防火、防蛀、防腐處理,同時應選用烘干木方。3.2.4.3 先在樓板上彈出各木龍骨基架的安裝位置線(間距 300mm 或按設計要求)及標高,將木龍骨基架放平、放穩并找好標高,用膨脹螺栓和角碼(角鋼上鉆5、孔)把木龍骨基架牢固固定在樓板基層上,木龍骨基架與樓板基層間縫隙應用干硬性砂漿(或墊木)填密實,接觸部位刷防腐劑。當地板面層距離樓板高度大于250mm 時,木龍骨基架之間增設剪刀撐,木龍骨基架跨度較大時,根據設計要求增設地壟墻、磚墩或鋼構件。3.2.4.4 木龍骨基架固定時不得損壞樓板基層及預埋管線,同時與墻之間應留出30mm 的縫隙,表面應平整,當房間面積超過 100 或長邊大于15m時應在木格柵中預留伸縮縫,寬度為3050mm。在木龍骨基架上鋪設防潮膜,防潮膜接頭應重疊200mm,四邊往上彎。隱蔽驗收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3.2.5 鋪設基層板:根據木龍骨基架模數和房間的情況,將木夾板下好料6、將木夾板牢固釘在木龍骨基架上,釘法采用直釘和斜釘混用,直釘釘帽不得突出板面。采用整張板時,應在板上開槽,槽的深度為板厚的1/3,方向與格柵垂直,間距 200mm 左右。木夾板應錯縫安裝,每塊木夾板接縫處應預留 35mm 間隙,同時木夾板長邊方向與實木地板長邊方向垂直,木夾板短邊方向接縫與木格柵預留伸縮縫錯開。自檢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3.2.6 鋪實木地板(素板):從墻的一邊開始鋪釘企口實木地板,靠墻的一塊離開墻面10mm 左右,以后逐塊排緊。不符合模數的板塊,其不足部分在現場根據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并應用膠粘劑加強固定。鋪設實木地板應從房間內退著往外鋪設。實木地板面層接頭應按設計要求留置7、。當房間面積超過100 或長邊大于15m 時應在實木地板中預留伸縮縫,寬度為3050mm,安裝專用壓條,位置按設計要求或與地板長邊平行。3.2.7 刨平磨光: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應先粗刨后細刨,地板面層在刨平工序所刨去的厚度不宜大于1.5mm,并應不顯刨痕;面層平整后用砂帶機磨光,手工磨光要求兩遍,第一遍用 3 號粗砂紙磨光,第二遍用01 號細砂紙磨光。3.2.8 鋪實木地板(漆板)3.2.8.1 從靠門邊的墻面開始鋪設,用木楔定位,伸縮縫留足 5mm-10mm。應在地板寬度方向、靠墻邊處用收邊壓條去掉局部泡沫墊,在地面和地板背面分別粘好收邊壓條,使用收邊壓條在墻邊固定地板;用 5cm-2cm 8、三合板,局部用防水膠粘接固定地面。四周用壓縮彈簧或聚苯板塞緊定位保證,四周有適當的壓緊力。3.2.8.2 地板槽口對墻,縱成榫接成排,隨裝隨錘緊、務必第一排拉線找直,因墻不一定是直線,此時再調整木楔厚度尺寸。整個鋪設時,榫槽處均不施膠粘接,完全靠榫槽企口嚙合,榫槽加工公差要緊密,配合嚴密。最后一排地板不能窄于 5cm 寬度。其不足部分在現場根據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并應用膠粘劑加強固定。若施工中發現某處縫隙過大,可用專用拉緊板鉤抽緊。3.2.8.3 實木地板面層接頭應按設計要求留置。當房間面積超過 100 或長邊大于15m 時應在實木地板中預留伸縮縫,寬度為3050mm,安裝專用壓條,位置9、按設計要求或與地板長邊平行。3.2.9 衛生間、廚房與地板連接處建議加防水膠隔離處理。3.2.10 在施工過程中,若遇到管道、柱腳等情況,應適當的進行開孔切割、施膠安裝,還要保持適當的間隙。3.2.11 實木地板鋪設完成后,經自檢合格后進行收邊壓條及踢腳線安裝。4、質量標準4.1 主控項目4.1.1 實木地板面層所采用的材質和鋪設時的木材含水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木格柵(木龍骨基架)、墊木及膠合板等必須做防腐、防蛀處理。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材質合格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4.1.2 木格柵(木龍骨基架及基層板)安裝應牢固、平直。檢驗方法:觀察、腳踩檢查。4.1.3 實木地板面層鋪設應牢固;粘結無10、空鼓。檢驗方法:觀察、腳踩或用小錘輕擊檢查。4.2 一般項目4.2.1 實木地板面層應刨平磨光,無明顯刨痕和毛刺等現象;圖案清晰,顏色均勻一致。檢驗方法:觀察、手摸和腳踩檢查。4.2.2 面層縫隙應嚴密;接頭位置應錯開、表面潔凈。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2.3 拼花地板的接縫應對齊,粘、釘嚴密;縫隙寬度要均勻一致;表面潔凈,膠粘無溢膠。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2.4 踢腳線表面應光滑,接縫嚴密,高度一致。檢驗方法:觀察和鋼尺檢查。4.2.5 實 木 地 板 面 層 的 允 許 偏 差 和 檢 驗 方 法 應 符 下表的規定。實 木 地 板 面 層 的 允 許 偏 差 和 檢 驗 方 法項次項目11、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實木地板面層實木復合地板、中密度(強化)復合地板面層、竹地板面層松木地板硬木地板拼花地板1 板面縫隙寬度1.0 0.5 0.2 0.5 用鋼尺檢查2 表面平整度3.0 2.0 2.0 2.0 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3 踢腳線上口平齊3.0 3.0 3.0 3.0 拉 5m 通線,不足5m 拉通線和用鋼4 板面拼縫平直3.0 3.0 3.0 3.0 尺檢查5 相鄰板材高差0.5 0.5 0.5 0.5 用 鋼 尺 和 楔 形 塞尺檢查6 踢腳線與面層的接縫1.0 用楔形塞尺檢查5、成品保護5.1 施工時應注意對定位定標高的標準桿、尺、線的保護,不得觸動、移位。5.2 12、對所覆蓋的隱蔽工程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不得因鋪設實木地板面層造成漏水、堵塞、破壞或降低等級。5.3 實木地板面層完工后應進行遮蓋和攔擋,避免受到破壞。5.4 后續工程在實木地板面層上施工時,必須進行遮蓋、支墊,嚴禁直接在實木地板上動火、焊接、和灰、支鐵梯、搭腳手架等。5.5 鋪面層板應在建筑裝飾基本完工后開始。6、應注意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6.1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6.1.1 反彈、腳感太軟6.1.1.1 木龍骨基架間距過大。6.1.1.2 地面不平,地板下有空隙。6.1.1.3 木龍骨基架未固定牢,有空隙。6.1.1.4 地板及地板長度接頭沒有在龍骨上固接。6.1.2 行走有聲響6.13、1.2.1 木龍骨基架固定不牢固,基層板與木龍骨基架間連接不牢固,面層與基層板連接不牢固,釘子太軟,握釘力不夠。6.1.2.2 地板的平整度不夠,格柵或基層板有凸起的部位。6.1.2.3 地板的含水率過大,鋪設后變形。6.1.2.4 地板標槽間隙公差過大(應0.3mm)。6.1.2.5 地板鋪完,沒有養護,立刻使用及地板維護不當,扭曲變形。6.1.3 板面不潔凈6.1.3.1 地面鋪設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護,受到外界污染。6.1.3.2 地面潮,水泥潮氣與木材抽提物發生化學反應,地面水汽、鐵質材料與木材接觸,出現黒變、發霉等現象。6.2 應注意的環境問題6.2.1 施工所用機械的噪聲等應符合環14、保要求。6.2.2 注意膠粘劑和人造板材等材料有害物質含量。6.2.3 膠粘劑、稀釋劑和溶劑等使用后應及時封閉存放,有毒有害材料廢料(膠粘劑、防火、防腐涂料等)和其他廢料應分開清理。6.3 應注意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6.3.1 電氣裝置應符合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6.3.2 易燃材料遠離施工場所,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嚴禁明火,并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6.3.3 防止機械傷人。7、質量記錄7.1 材質合格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7.2 膠粘劑、膠合板等有害物質檢測記錄和復試報告。7.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4 木材防火、防白蟻、防腐處理記錄。7.5 檢驗批驗收記錄。7.6 實木地板面層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