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工程施工群塔吊防碰撞方案(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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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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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編制單位:*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日期:2016 年 4 月 10 日.目 錄一、編制依據工程概況.錯誤!未定義書簽。二、工程概況.1三、危險源分析及對應安全措施.錯誤!未定義書簽。四、安全技術措施.錯誤!未定義書簽。(一)、安裝技術措施.3(二)、群塔運行控制措施.錯誤!未定義書簽。(三)、防碰撞安全措施.6(四)、防碰撞安全要求.7五、管理措施.錯誤!未定義書簽。六、應急措施.錯誤!未定義書簽。附圖:平面布置圖.*目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一、編制依據1、工程相關規范、規程與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4144-2006)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起重2、吊運指揮信號(GB5082-198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199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 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9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QTZ63 及 QTZ40 塔吊使用說明書2、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平面布置圖、及現場周邊環境等。二、工程概況1、簡況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項目占地面積約 22000 平方米,總建3、筑面積約 732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 5837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 14822平方米。2、建筑概況.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約 732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5837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 14822 平方米。8#11#樓:地上 4F,地下 1F 22.323.2m 建筑層數12#樓:地上 3F、地下 1F 建筑高度16.7m 13#樓:地上 17F、地下 1F 99.7m 14#樓:地上 21F、地下 1F 90.6m 建筑類別公共建筑結構形式鋼筋砼框架結構建筑耐火等級地上耐火等級為二級地下耐火等級為一級防水等級屋面防水為一級地下室防水為一級建筑使用功能地上 14 層為商業、5 層以4、上為寫字樓,地下為車庫和設備用房。3、塔吊安裝情況本工程為群體建筑,由地下車庫及 8#14#樓組成,其中地下車庫高度為-5.8 米,8#12#樓(裙樓)最大高度為 25.8 米,13#樓最大高度(地上)為 106.2 米,14#樓最大高度(地上)為97.1 米,為滿足施工要求,現場共安裝兩臺QTZ80 自升式塔吊,分別位于13#樓、14#樓處,塔機編號依次為 1#和 2#,塔機基礎設于地下車庫室內地坪。塔機安裝相關數據詳見下表:塔機安裝相關數據序號樓號(塔機編號)塔機型號基礎至建筑頂高(m)安裝高度(m)臂長(m)相鄰塔機編號相鄰塔機吊臂高差.m距相鄰塔機距離(m)1 13#樓(1#)QTZ85、0 112 120 56.0 2#8m 距2#-108m 2 14#樓QTZ8102.9 112 56.0 1#8m 距.(2#)0 1#-108m 附圖:施工平面布置圖。三、危險源分析及對應安全措施根據施工平面布置圖,結合現場環境情況,針對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可能導致危險的(如:交叉作業相互碰撞,施工臨時道路、生產臨建設施上空高空墜物等)安全隱患,進行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如下表:危險源分析及對應安全措施表序號危險源可導致危險的情形主要安全措施1 群塔作業1、相鄰塔機起重臂處于同一水平高度,起重臂相撞1、塔機高度錯開2、實行塔機升節審批制度2、兩塔同時進入交叉區域,起重臂與鋼絲繩或吊6、物相撞1、制定交叉區域作業規則;2、設置交叉區域回轉報警裝置;3、加強指揮,向作業人員安全交底3、作業過程中塔吊吊鉤未升到安全高度突然失電,風力推動塔機向相鄰塔機旋轉相撞1、配備回轉剎車備用電源;2、備用限制回轉的木楔;3、實施突然停電應急措施;4、非工作狀況塔機鉤未停置在安全范圍,風力推動塔機起重臂與鋼絲繩相撞1、塔機吊鉤停置安全區域;2、向作業人員安全交底;3、監督檢查;.2 塔機頂升加節項升加節過程中發生大臂相互碰撞1、定專人審批各塔頂升加節2、建立頂升加節審批制度3、頂升時現場專人負責監視4、與之干涉的相鄰塔機停止作業3 現場道路吊物在其上空運轉時,發生高空墜物1、吊物不超越圍墻,嚴禁7、墻外吊物2、設置小車幅度報警裝置;4 臨時設施1、吊物在其上空運轉時,發生高空墜物1、搭設雙層硬質安全防護棚;2、吊運過程中,吊物避開臨時設施;2、工作中突然停電,吊物撞擊臨建設施1、吊物向臨時設施方向運動時,限用高速或提前減速;2、執行突然停電應急措施;5 已建及在建筑物1、起重臂高度低于建筑物時直接撞擊建筑物1、劃定工作區域,配備專人指揮;2、對回轉進行限位,限制工作區域;3、設置塔機臨近回轉限位點報警裝置。設置限位點標識;四、安全技術措施(一)安裝技術措施1、相交塔機高度錯開,高低位塔機起重臂間高度凈距離始終保持2m。2、增設回轉剎車備用電源即蓄電池,塔吊在工作狀況進對其進行充電。工作中8、突然停電,吊鉤未提升到位時,應使用備用電源進行回轉制動。3、每臺塔機上預備木楔,遇停電情況除利用備用電源回轉制動外,還應及時將回轉齒圈與回轉小齒輪用木楔楔緊,防止風力推動起重臂旋轉碰撞其他塔機或建筑物。來電時將吊鉤收回后應及時將木楔松脫。.4、設置塔機交叉區域回轉報警裝置。利用回轉多功能限位開關觸點與電鈴連接,塔機旋轉至交叉區域時限位觸點動作,電鈴報警,提醒司機與指揮;塔機已進入危險區域,應謹慎操作;電鈴延時自動斷電。5、搭設現場臨時道路及臨時設施安全防護棚,防護范圍為塔機起重臂覆蓋范圍的道路、臨時設施等。6、設置障礙燈,夜間施工時,紅色障礙燈必須打開,提醒夜間施工塔機保持安全距離。7、各塔機9、運行過程中為防止發生碰撞、圍墻外回轉及變幅,各棟號塔機必須按規定軌跡及角度運行作業。8、塔機附著完畢頂升時,由總監審批,同時告知其它各塔機施工單位,并根據各塔機的運行狀況進行合理安排,項目部與安裝公司共同確認附著位置及加節高度后,填寫附著升節報批表,報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施安裝作業。附墻加節審批人:聯系電話:(二)群塔運行控制措施1、運行主要原則1)后塔讓先塔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2)動塔讓靜塔在作10、業過程中,要求塔吊司機、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3)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4)客塔讓主塔.以各如塔吊實際工作區域劃分為塔機主工作區域,非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處于非本塔工作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工作區域的塔機。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2、運行防碰撞措施1)、塔臂前端設置明顯標志,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塔與塔之間回轉方向必須錯開,嚴格控制樓和樓之間的操作高度和作業時間。2)、從施工流水11、段上考慮各塔作業時間盡量錯開,避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時使用發生碰撞。3)、塔吊同時作業必須照顧相鄰塔吊作業情況,其吊運方向、塔臂轉動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業半徑內的交叉作業,由專業信號工設立限位哨控制塔臂的轉動位置及角度同時控制水平吊運;禁止相鄰塔吊同時向同一方向吊運作業,嚴防吊運物體及吊繩相碰,確保交叉作業安全。4)、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 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 2006)中的 12、10.5 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 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5)、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13、風速達到6 級(相當風速達到.10.813.8 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 2006)中的 10.5 之規定(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3、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由于施工現場比較復雜,在實際施工中,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塔吊初次頂升14、要超過臨近的建筑物,同時注意周邊情況,尤其是現場工人和車輛,避讓附近電力及通訊設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破壞。如臨近建筑物上增加設備或有人進行作業,塔吊工在其作業范圍內避讓。(三)、防碰撞安全措施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 2 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15、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因此,必須配備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四)、防碰撞安全要求1、塔吊的安裝和拆拆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16、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吊司機、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 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4、各塔吊信號指揮用的對講機頻道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吊司機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吊司機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 以上,高17、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 2m 以上。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拆除下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負責人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項目安全負責人審批,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7、為了提高塔吊司機、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8、每月召開 2 次以上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安全操作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和安全責任心,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訂相應的懲罰獎賞制度,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和定期檢查制18、度,雙方共同管理,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五、管理措施.項目部對塔機安全使用建立建設單位和監理監督、項目部管理、作業人員實施的管理機制。1、建設單位安全職責(1)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上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2、監理單位安全職責(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19、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4)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5)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6)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3、項目部塔機運行崗位職責(1)項目經理:負責配備相關人員,組織對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督促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檢查整改制度的落實。(2)項目生產經理:對塔機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落實相關規范、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安全技術措施;配合項目經理定期組織對塔20、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對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發生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工作。(3)項目安全員: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塔機安全作業的管理與監督;宣傳貫徹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對項目塔機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塔機作業制度的貫徹與落實進行檢查與指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復查;定期組織作業人員安全例會。(4)塔機機長:按照防撞措施,組織塔吊指揮和司機進行學習和應急演練;帶領作業人員對塔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對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作業人員進行交流,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項目部反映。(5)塔機操作人員:應熟悉現場作業環境和塔機操作規程,對本方案各項規定清楚,并在工作21、中認真執行;每班作業前后對塔機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維護;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違規作業。(6)信號工1)應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相關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2)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3)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4)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5)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7)司索工1)嚴格遵守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及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2)準確估計吊物的質量和重心,正確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并保證使用安全;3)每次吊裝都要對吊具進行認22、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或棄用;4)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5)能掌握各種指揮信號,包括旗語、手勢等;6)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高空掛鉤摘鉤時必須系好安全帶。4、安裝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安裝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塔吊的安裝質量負.責。1).必須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塔吊安裝、拆卸工程。2).應當和塔吊使用單位(施工單位)簽訂塔吊安裝、拆卸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人。3).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塔吊及現場施工條件。4).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塔吊性能要求23、及現場施工條件,編制塔吊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簽字。5).塔吊裝拆施工方案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查,并告知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后,方可組織實施。6).應當制定有針對性的塔吊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8).應當按照塔吊安、拆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安裝拆卸工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能上崗作業。禁止擅自在塔吊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9).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及安裝使用說明書,24、安裝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幅度限位裝置、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位器、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小車斷軸保證裝置、鋼絲繩防脫裝置、風速儀、緩沖止擋裝置等安全裝置。10).塔吊安裝單位安裝完畢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塔吊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11).塔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有關技術負責人應當對其安裝的塔吊進行定期巡查,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裝質量問題。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反映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組織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整改,確保塔吊安全運行。4、建立附著升節審批制度.(1)塔吊頂升審批由總監負責。(225、)塔吊附墻部位,應對附著點結構進行驗算,不滿足強度要求時作加強處理。5、嚴格執行塔機司機日常檢查、項目部每周檢查、租賃公司每月檢查的檢查制度。6、項目部每月對塔機操作人員組織一次安全學習,并針對塔機使用中出現過的問題制定糾正措施。7、現場配備塔機總指揮,與各塔指揮聯絡;每臺塔機配備2 名指揮,塔吊司機和指揮使用對講機聯絡,并認真落實碰撞措施。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1)建立特種作業管理制度,簽訂安全生責任制;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3)只能從事證件所限定的操作項目;4)上崗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培訓;5)嚴格按照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為特種作業人員配備26、相應的個人護品;6)合理組織勞動和休息,嚴禁超負荷工作;7)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9、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塔司、信號工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a.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b.超過額定負荷不準吊;c.吊物未捆牢不準吊;d.吊物上站人不準吊;e.安全裝置失靈不準吊;f.埋在地下物不準吊;g.光線陰暗不準吊;h.斜拉斜掛物不準吊;.i:物件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準吊;j.吊物下有人不準吊。六、應急措施發生塔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以下就一般性危險情況制定應急措施。1、塔機運轉過程中突然停電。塔機司機應及時利用備用電源制動回轉并采用木楔楔住回轉齒輪與齒圈,塔機指揮應及時向項目部負責人反27、映情況,爭取盡快送電,停電期間塔機司機和指揮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停電超過1小時,應想法用麻繩等方式對起重臂進行臨時錨固。2、由于操作失誤塔機回轉過度可能會引發碰撞,應迅速對塔機的危險性做出判斷,并考慮選擇:1)通過起衙和變幅動作避免碰撞;2)間斷對回轉進行制動,減小回轉慣性直至制動;3)可能的情況下,反檔間歇制動;4)塔機指揮應迅速觀察周邊環境,與相鄰塔機取得聯系,采取其他必要措施。3、作業過程中,發生兩塔碰撞一臺塔鋼絲繩與另一臺塔起重臂纏繞后,應立即停止動作,并對回轉進行制動,通知維修人員解除纏繞確定鋼絲沒有受損后塔機方能動作。4、作業過程中,發生塔機碰撞建筑物后,應立即停止動作,并對回轉進行制動,等清楚能否動作后方能向相反方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