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項目土建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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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11688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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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內江至遂寧高速公路項目土建工程第11施工段K109+440K177+128.451 全長11.067公里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批 準:審 核: 編 制: 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一、概述為了規范龍門吊安裝與拆除過程中的作業行為,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地保障起重機拆裝施工相關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相關設備的完好,特制定本安全施工方案。1 龍門吊起重機安裝與拆除施工流程圖、拆裝一般順序1.1龍門吊安裝流程圖技術交底施工準備結構矯正、拼裝中間驗收吊裝定位及連接結構總裝機電設備的安裝試運行1.2龍門吊拆除流程圖技術交底施工準備機電設備的拆除轉運鋼結構拆除清點入庫竣工驗收1.3拆裝一2、般順序。1.3.1龍門吊可用于倉庫,貨場及車間的起重裝卸作業,根據施工需要可選用不同跨度及起重量的機型。安裝順序及安全基本要求:(1)測量軌道標同及平行度,定好四組行走臺車點。(2)安裝四組行走臺車。(將四組行走臺車吊裝在軌道定點上,用方木、木楔支墊好,并用鋼管支撐牢固,裝上夾軌器。)(3)安裝底梁。(吊裝前,在行走臺車上搭好腳手架,待底梁吊裝連接好后,用鋼管支撐牢固,并用鋼絲繩,手鏈葫蘆拉好纜繩,地錨拉力不小于3噸。)(4)拼、安裝門腿。(吊裝前,在底梁上搭好腳手架,門腿吊裝連接好后,用鋼絲繩、手鏈葫蘆拉好纜風繩。)(5)拼裝及吊裝主梁。(根據主梁重量及長度選用起重設備,在一臺起重設備性能允3、許范圍內,可采用單機吊裝,吊裝前在主梁兩端系上白棕繩作溜繩,以便吊裝調整對位。如果主梁重量大,跨度大,可采用兩臺起重設備雙機抬吊,雙機抬吊最大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的額定起重量之和的75%,每機所分擔荷重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要平穩吊裝。吊裝前,對起重設備制動等機構進行檢查,起重設備停置處地基必須平整堅實,正確選擇吊具、吊點,吊點棱角處要用包角,木塊支墊,以免割斷吊索。指派專人指揮,并將起吊重量、幅度、高度向起重設備操作人員交底。起吊時,先將主梁吊離地面約30厘米后,觀察起重設備制動及整車穩定狀況,支腿是否松動,停置處地基是否下沉,如正常后再平穩起吊。)(6)安裝操作室及變幅,起重機構。(4、變幅機構小車滾輪用鋼絲繩捆綁固定在主梁變幅小車軌道上。)(7)安裝機械、電氣設備。(8)穿繞變幅、起重鋼絲繩。(鋼絲繩在穿繞前剖勁,以免扭絞傷人。)(9)安全裝置安裝及整機調試。(10)整機試運行及按規定試車驗收。1.3.2龍門吊拆除順序與安裝順序逆退進行,拆除安全基本要求可參照安裝安全基本要求。2 危險辨識龍門吊安裝拆除危險辨識表序號作業內容傷害類別生產的原因1技術交底觸電技術人員對施工現場,配電方式等未作詳細交底或操作人員失誤。物體打擊未按設計圖紙、說明書施工。起重傷害未按施工程序和方法進行施工。車輛傷害設備存在不良狀況,施工人員未作檢查、帶“病”運行。機械傷害使用的角磨機、電焊機、空壓機5、等機械設備,施工人員未按正確方法操作。2施工準備觸電未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現場積水、潮濕、接線方式或電器燈具使用不當。高處墜落高處作業部位未按規定搭設作業平臺、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通道損壞或通道不暢,照明不足等。物體打擊工器具未按正確方法使用,構件放置不符規范要求。起重傷害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缺陷或選擇錯誤。車輛傷害設備狀況不良,運輸現場不暢及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機械傷害使用的角磨機、電焊機、空壓機等機械設備存在故障或操作方法不正確等。3結構矯正拼裝觸電使用的電焊機、電動工器具、照明燈具及線路漏電等產生的危害。火災氧氣、乙炔未按規定放置,采用火焰矯正未清理周邊環境等。灼燙勞保著裝6、不當而引起的電弧灼傷、氣割燙傷或使用的切割設備工具的安全防護性能不良等。起重傷害構件轉運過程中的操作、指揮人員失誤,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物體打擊構件放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確等。機械傷害使用的矯正機等設備老化,操作人員失誤及自身安全防護意識差等原因。4中間驗收觸電照明燈具,線路漏電等產生的危害。物體打擊雜物清理不徹底,構件放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確等。高處墜落通道損壞或通道不暢,照明不足,高處作業部位未按規范要求搭設作業平臺,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5吊裝起重傷害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操作,指揮人員失誤。物7、體打擊吊裝構件清理不仔細致使雜物高處墜落,附件綁扎不牢固,工具使用不正確等。高空墜落穿硬底鞋、照明不足、高空作業面未滿鋪竹跳板,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機械傷害使用空壓機、角磨機等機械設備存在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確等。觸電電氣設備及線路漏電保護失效,操作人員操作失誤。6定位及連接物體打擊構件放置不規范,工具使用不正確,高空墜物等。起重傷害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操作,指揮人員失誤。高處墜落穿硬底鞋、高空作業面未滿鋪竹跳板,照明不足,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灼燙勞保著裝不當而引起的電弧灼傷,氣割燙傷或使用的切割設備工具的安全防護性能不良等。觸電使用的電焊機,電動工器具,照明8、燈具及線路漏電等產生的危害。機械傷害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確等。7結構總裝(結構拆除)起重傷害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操作、指揮人員失誤。高處墜落穿硬底鞋、高空作業面未滿鋪竹跳板,照明不足,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物體打擊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操作、指揮人員失誤等。構件放置不規范,高空墜物等機械傷害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確等。車輛傷害設備狀況不良,運輸現場不暢及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等。觸電使用的電焊機、電動工器具,照明燈具及線路漏電等產生的危害。火災焊接、切割時產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或氧9、氣、乙炔擺放不當,漏氣,回火等。灼燙勞保著裝不當而引起的電弧灼傷,氣割燙傷或使用的切割設備,工具的安全防護性能不良等。8機電設備拆裝觸電使用的電氣設備及線路漏電保護失效等產生的危害,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安全用具等。高處墜落穿硬底鞋、照明不足,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物體打擊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操作、指揮人員失誤等。工具使用不當、高空墜物等起重傷害操作、指揮人員失誤,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 車輛傷害運輸電氣設備車輛狀況不良,運輸現場不暢及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等。火災線路斷路等引起的火花引燃易燃物等。灼燙電弧光灼傷等。9轉運車輛傷害車10、輛未定期檢修或保養,構件捆綁固定不牢,施工現場狹小,操作失誤,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起重傷害操作、指揮人員失誤,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高處墜落穿硬底鞋,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10試運行高處墜落穿硬底鞋,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物體打擊高空墜物,工具使用不當等。觸電電氣設備及線路漏電保護失效,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機械傷害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確等。11清點入庫物體打擊構件放置不規范、工具使用不當、操作人員失誤等。高處墜落穿硬底鞋,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機械傷害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確等。起重傷11、害操作、指揮人員失誤,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繩索、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觸電照明燈具及線路漏電產生的危害。12竣工驗收觸電電氣設備,照明燈具及線路漏電產生的危害。高處墜落穿硬底鞋,高空作業面未滿鋪竹跳板,照明不足,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物體打擊高空墜物,工具使用不正確,操作人員失誤等。機械傷害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存在故障缺陷,操作方式不正確等。火災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或氧氣、乙炔擺放不當,漏氣,回火等。3 龍門吊機安裝拆除安全控制措施3.1一般控制措施3.1.1參加施工的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包括民技工必須接受入場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3.1.2進入現場12、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勞保著裝,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3.1.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3.1.4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技術安全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3.1.5施工作業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記錄。3.1.6施工中做好“三工”活動和班前“危險預知”活動,并按要求做好記錄。3.1.7現場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工器具,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3.1.8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固定位置應安全可靠,并盡量高掛低用。3.1.9爬梯、平臺、通道等必須牢固可靠,臨空面、懸空作業必13、須掛好安全網。3.1.10施工設備、工器具等應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3.1.11起重、運輸設備操作人員作業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3.1.12轉運及起重作業前應對起重或捆綁用具及設施進行檢查,正確選擇和使用,并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確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3.1.13大件吊裝必須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統一指揮,協同配合。3.1.14構件對接時禁止用手探孔找正。3.1.15電氣系統通電調試時,必須有兩人同時作業,其中一人監護。3.1.16起重作業應設專人指揮并佩帶袖標,并且指揮明確,信號清楚統一,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服從管理,統一行動。3.1.17安裝(拆除)部位應設置安全作業14、警戒線,并派設安全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3.1.18施工現場應懸掛必要的安全標識牌。3.1.19安全人員應堅持現場巡視,發現違規必須及時制止和處理。3.1.20安裝(拆除)作業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雪、大霧時應停止作業。3.2具體控制指施3.2.1技術交底3.2.1.1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進行技術交底,使參與安裝(拆除)項目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了解本起重設備的特點、結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進度計劃要求,并對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數,防止因施工人員不熟悉施工工藝而造成各類傷害。3.2.1.2在安裝(拆除)過程中可以組織多次技術活動,但無論何種15、形式的技術交底都必須做好“施工技術交底記錄”并在生產過程中檢查落實,避免施工人員技術上工藝上的失誤造成人為傷害。3.2.1.3工程技術人員應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實,確保措施到位。3.2.1.4工程技術人員應當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深入現場檢查,對直接威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及時組織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3.2.2施工準備3.2.2.1疏通現場施工通道,防止因道路狹窄不平引起碰撞,傾翻,意外傷人等事故。3.2.2.2工作場地清理時,各種鋼結構件應擺放整齊、墊穩、墊實,防止倒塌,滑落傷人。3.2.2.3轉運構件車輛的駕駛員必須了解地形情況,嚴格執行駕駛員操作規程16、,在倒車時應有專人指揮。3.2.2.4準備搭設作業平臺材料,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器材。3.2.2.5構件在裝車運輸時應擺放整齊,運輸前應仔細檢查構件是否綁扎牢固,并對運輸線路進行認真勘查,超長、超寬、超高件運輸進還需作好明顯標識,必要時還需要專車引導。3.2.3結構矯正、拼裝3.2.3.1參與此項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人為傷害。3.2.3.2人工轉運小構件時須選用合理的抬放方式,防止人為傷害。3.2.3.3使用機械矯正須由專人操作,統一指揮,其設備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3.2.3.4采用火焰矯正,必須清理周邊環境,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火花引燃引爆其它物17、品。3.2.3.5熱矯正后的構件應妥善放置,做出標識或指派專人看管,待溫度降至室溫后,方可撤離,防止其余熱引起火災或燙傷相關人員。3.2.3.6使用的氧氣和乙炔氣必須按規定分開放置,氣瓶附近10米內不得有明火。3.2.3.7拼裝前應檢查各種機具、電動工具及照明的線路,確認其絕緣等其他性能是否滿足要求。3.2.3.8拼裝使用的工器具必須放置牢固,高處作業時工器具應可靠拴掛或采用其它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其墜落傷人。3.2.3.9使用角磨機打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打磨方向不得對準其他人員。3.2.3.10已拼裝好的部件必須擺放整齊且支墊牢固可靠,防止滑落傷人。3.2.3.11高處作業場地清理的雜18、物不得隨意拋投,防止意外傷人。3.2.4中間驗收3.2.4.1驗收拼裝件,其工作平臺和通道須滿足驗收工作要求。3.2.4.2所驗收的拼裝件必須滿足驗收條件,且做好中間驗收記錄。3.2.4.3驗收場所的照明度應滿足要求,電氣絕緣良好。3.2.5吊裝3.2.5.1參與吊裝的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人為傷害。3.2.5.2作業前必須檢查起重工器具技術性能,確保完好可靠并正確選用吊具。3.2.5.3合理捆綁被吊件,棱角鋒利邊角與吊繩接觸處要加襯墊,不規則構件必須找出重心再起吊。3.2.5.4被吊物下方嚴禁人員作業、停留,其起吊速度應嚴格控制,防止墜物傷人,禁止施工人19、員隨吊物起落。3.2.5.5構件吊裝前應將雜物清理干凈。3.2.5.6高處作業,應搭設好必備的人行爬梯和通道作業平臺以及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佩戴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3.2.5.7吊裝過程中應專人指揮,信號統一。3.2.6定位及連接3.2.6.1作業過程中嚴禁用手觸模連接孔和結合面。3.2.6.2使用的焊接設備、機具及照明燈具等帶電設備應配備漏電保護器,且絕緣良好,電源線路需隨時檢查。3.2.6.3構件定位連接前應將雜物清理干凈,與施工無關的工器具和構件遠離吊裝區。3.2.6.4定位連接時嚴格控制起吊設備的操作,其操作必須按照指定組裝人員的要求進行動作。3.2.6.5作業過程中還需防止電弧灼傷20、,氣割燙傷和火災。3.2.7結構總裝(結構拆除)3.2.7.1構件總裝(拆除)作業前應將雜物清理干凈,防止墜物傷人傷設備。3.2.7.2大構件翻身、抬吊時應指派專人監視、預防意外發生。3.2.7.3拆裝長件、重件須系好纜風繩,并由專人指揮纜風繩的控制。3.2.7.4拆裝過程中應專人指揮,信號統一,且應捆綁牢固。3.2.7.5當高空多層次上下作業時,應盡量避開垂直上下作業,同時注意拆裝時工機具下落傷人。3.2.7.6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控制起吊設備的操作(吊車、卷揚機、葫蘆),其操作必須按照指定拆裝人員的要求進行動作。3.2.7.7起吊設備(吊車、卷揚機、葫蘆),其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21、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3.2.7.8在總裝(拆除)過程中作轉運構件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區域后應注意觀察周邊環境,狹小地方須指派專人指揮。3.2.7.9工作場地必須設安全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3.2.7.10作業區域嚴禁煙火,并設置安全防護線和安全醒目標識,防止引起火災或爆炸。3.2.7.11總裝(拆除)中使用氣割、電焊等熱源作業后應注意防護,防止燙傷;作業產生火花應注意隔離。3.2.7.12高處作業,應搭設必備的人行爬梯和通道、作業平臺、腳手架搭設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3.2.8機電設備的拆、裝3.2.8.1機電設備拆裝必須按設計圖紙,說明書施工,未經有關設計制造部門同意,不得22、任意修改。3.2.8.2起重、變幅、回轉、行走機電設備的安裝,機座必須穩固,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限位器、安全閥、負荷指示器等)必須齊全,靈敏、可靠。3.2.8.3施工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布線應整齊。3.2.8.4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均應采取防水措施、防止設備受潮,漏電、損壞等。3.2.8.5在有易燃易爆氣體場所,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3.2.8.6熱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熔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3.2.8.7一切電氣裝置設備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應將裸露端部包好絕緣,并做出標記妥善放置。3.23、2.8.8所有拆除電氣設備外殼上,電氣設備的引線電纜均應按圖紙進行編號,編號標記應清晰,固定牢靠,以防遺失。3.2.8.9電氣設備拆除后要及時裝箱,并附有裝箱清冊,以防備被水淋濕、丟失等。3.2.8.10電氣設備的吊裝和轉運要小心輕放,以避碰傷,碰壞、砸壞。3.2.8.11凡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絕緣安全用具,登高作業安全工具、攜帶式電壓和電流指示器、以及檢修中心臨時接地線等均不得使用,防止觸電、墜落、灼傷等工傷事故。3.2.8.12操作人員根據工作條件,選用適當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安全用具不準任意移作它用,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全用具,以確保使用安全。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從事電氣24、拆裝工作,防止人為傷害。3.2.9轉運3.2.9.1運輸車輛進入施工區域后應注意觀察周邊環境,狹窄路段須指派專人指揮。3.2.9.2運輸前應仔細檢查構件是否擺放好,是否綁扎牢固,并對運輸線路作好現場勘查;“三超”件運輸還需要作好明顯標識,必要時應指派專人、專車引導。運輸車輛的使用必須執行交通規則,不準帶病或超載運行,司機嚴禁無證駕駛或酒后開車。3.2.10試運行3.2.10.1試運行要求風速在規定的范圍內。3.2.10.2完成一般技術檢查如檢查調試好各部位限位器,檢查調正各機構同心度,檢查四個行走電機方向的一致性,檢查調試變幅指示器,檢查各部照明等。3.2.10.3完成空負荷試驗,靜負荷試驗,25、動負荷試驗,做出試驗結果評定。3.2.11清點入庫3.2.11.1所拆除的構件,機電設備,必須按圖紙編號進行清點驗收入庫,以防遺漏、丟失。3.2.11.2電氣設備均應小心輕放,切勿碰傷,砸壞,并做好防潮、防曬,確保設備使用性能,延長設備使用壽命。3.2.11.3構件應擺放整齊,平穩、支墊牢固,其疊放的高度不宜超過二層,以防滑倒傷人。3.2.12竣工驗收3.2.12.1所設置的人行爬梯和通道,作業平臺,安全防護設施等必須滿足驗收工作要求。3.2.12.2若驗收需照明,則照明的照明度應滿足要求,電源線路絕緣良好。3.2.12.3完成各類技術檢查,做出檢查評定結果。3.2.12.4根據空負荷試驗,靜負荷試驗,動負荷試驗評定結果,做出是否可以投入生產施工的指令,確保整機的安全性。3.2.12.5收集整理竣工資料,并歸檔,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數據資料有備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