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橋涵工程環保施工方案(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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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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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保施工方案目錄1 路基施工環境保護措施11.1清理及結構物拆除11.2路基開挖21.3路基填筑31.4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32 橋涵施工環境保護措施42.1橋涵工程潛在環境影響:42.2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53 拌合站和預制場潛在環境影響與防治措53.1活動內容與潛在影響:53.2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54 其他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措施64.1 水土保持控制措施64.2 水資源保護控制措施64.3 施工期間噪聲控制措施74.4 大氣環境及粉塵的控制措施74.5 固體廢棄物控制措施81 路基施工環境保護措施1.1清理及結構物拆除地表清理及結構物拆除潛在環境影響:序號活動內容潛在影響1清除草叢2、樹木等植被1、生態破壞2、水土流失2清淤1、水土流失3結構物拆除1、揚塵污染2、噪聲污染3、損害景觀4場地內積水1、水污染2、傳播病媒5廢棄物未及時處理1、廢棄物污染2、傳播病媒開挖施工中表層土保護是一個重點環境保護問題,表層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發一系列生態平衡失調,如植被丟失、景觀破壞等。地表清理將對沿線植被及動物棲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壞;此外,表層土壤的剝離容易造成土壤結構的破壞和肥力的下降。主要措施:在施工前應明確清理對象和范圍,不應僅考慮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壞沿線兩側的植被。對于古樹名木等有保存價值的植物,應事先聯系當地林業部門,采取移植等異地保護的方法加以保護。地表清理物應有3、專門的場地用以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施工清場的樹木、農作物、雜草應及時清運。剝離表層土予以保存,用于其他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線受破壞土地的恢復。不用于本地恢復的,應直接覆蓋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復的,應移至他處堆存,堆放地宜相對低凹、周圍相對平緩,并設置排水設施。結構物拆除點周圍30m范圍內有居民點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結構,宜整體大部件吊裝移除,減少粉塵排放,并且在拆除前應對被拆體充分灑水,保持濕潤。1.2路基開挖路基開挖潛在環境影響:序號活動內容潛在影響1土石方開挖1、生態破壞2、水土流失3、資源消耗2開山1、生態破壞2、水土流失3、噪聲(振動)4、揚塵5、資源消耗6、損害景觀3挖掘機4、裝載機等1、噪聲污染2、漏油污染3、揚塵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氣體4土石方運輸1、沿路灑落2、隨意丟棄5運輸車輛1、噪聲2、尾氣3、揚塵4、消耗能源6炸藥殘留1、污染環境7開挖時管道破裂1、水污染路基開挖對沿線植被及動物棲息地將造成永久性的破壞;此外,土壤的剝離與開挖容易造成土壤結構的破壞和肥力的下降。棄渣問題在此也會比較突出,棄渣場若選址不合理,有可能導致河道淤塞而阻礙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損毀耕地、園地、林地等土地。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在施工前應明確開挖范圍,不應僅考慮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壞沿線兩側的植被。根據環評報告書的結論對棄渣場進行認定,明確棄渣場的范圍。棄渣應在指定范圍內嚴格按5、照設計技術要求進行堆置。預防表層土流失。剝離表層土,不用于本地恢復的,應直接覆蓋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復的,應移至他處堆存,堆放地宜相對低凹、周圍相對平緩,并設置排水設施。將棄土、棄渣于指定地點堆放,并采取防護措施,避免其流入水體。公路邊的臨時零星棄渣,應在公路封閉前處理完畢 ,以免公路全封閉后,難以清理。施工單位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廢氣、塵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96)。土石方開挖回填時避開雨季,雨季來臨前將開挖回填、棄方的邊坡處理完畢。在雨水地面徑流處開挖路基時,及時設置臨時土沉淀池攔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時將土沉淀池推平,進行綠化或還耕。閩南是雨水6、充沛地區,應及時設置排水溝及截水溝,避免邊坡崩塌、滑坡產生。施工現場噪聲限值為晝間75dB,夜間55dB,在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居住區等敏感點附近,夜間停止作業,如確需連續作業的,應報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居民。盡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點少藥代替大量炸藥爆破,采用延時爆破技術等手段降低噪聲和振動。夜間禁止開山爆破,敏感點及文物保護單位附近禁止開山放炮,確需放炮作業的,應加以支擋、防護,以防碎石沖擊,并減小振動對建筑物的影響。1.3路基填筑路基填筑潛在環境影響:序號活動內容潛在影響1挖掘機、裝載機等1、噪聲污染2、漏油污染3、揚塵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氣體2土石方運輸1、沿路灑7、落2、隨意丟棄3運輸車輛1、噪聲2、尾氣3、揚塵4、消耗能源4壓路機、夯實機械等1、噪聲2、漏油污染3、消耗能源4、排出有害氣體5履帶式設備行駛1、對道路場地破壞6施工設備、車輛等維修保養1、機油灑棄2、零配件丟棄3、包裝物丟棄1.4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廢氣、塵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96)。對成形施工路段適時灑水,減輕揚塵污染。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GB12523-90)。該階段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為晝間75dB,夜間55dB,在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居住區等敏感點附近,夜間停止作業,如確8、需連續作業的,應報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居民。雨季施工時,應及時掌握氣象預報資料,以便按降雨時間和特點實施雨前填鋪的松土壓實等防護措施,減少水土流失。2 橋涵施工環境保護措施2.1橋涵工程潛在環境影響:序號活動內容潛在影響1河道開挖1、生態破壞2、污水排放、淤泥堆積、圍堰作業等污染環境2鉆孔機和打樁機作業1、噪聲2、漏油污染3、鉆孔作業時拓放污水污染環境3、鉆孔打樁對河床的破壞4、泥漿外泄對土壤污染和泥漿泄露的水污染3打樁機械維修保養和進出場運輸1、打樁機械維修保養時機油、廢油撒漏和廢配件丟失2、進出場運輸時有機油泄露和泥塵粉塵灑落4水泥混凝土1、水泥攪拌和輸送噪音2、水泥傾倒、拆袋有揚塵污染39、砼插入振搗機振搗噪聲4、商品砼運輸、泵送噪聲5、振搗棒維修滴油、配件丟失6、澆注時砼落于河道污染河水5場地碎石、黃砂堆放1、揚塵6鋼筋1、裝卸、室內搬運噪聲、揚塵2、銹蝕產生銹水3、鋼筋焊接產生廢氣和廢渣4、焊接產生電火花、電弧光5、鋼筋切斷機、彎曲機使用產生機械噪聲6、零星廢鋼筋等未及時回收7機械設備1、漏油污染2、能源消耗3、廢配件丟棄8各類運輸車輛1、噪聲2、揚塵3、有害氣體4、漏油9鋼模鋼管1、裝卸噪聲、揚塵、防銹漆震落2、搬運噪聲3、鋼模施工噪聲、揚塵4、支模架搭拆噪聲、揚塵5、鋼模鋼管扣件遇水腐蝕產生銹水6、零線扣件散落10鉆孔平臺搭設1、使用后的處置11工程船舶1、船舶生活廢物10、處置、水土污染2、拋、起錨的噪聲3、主輔機運行時噪聲、有害氣體4、油料泄露污染水源2.2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1、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GB12523-90)。橋梁打樁噪聲的場界限值為晝間85dB,夜間禁止打樁。2、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中所規定的、類水域。3、根據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3.4.6的污水排放評價,當取樣測試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標準時,必須進行污水處理。4、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設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施工過程中攪拌站的排水、混凝土養護水等含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排入地表水類水源地保護區。5、對橋梁施工11、機械、船只嚴格進行檢查,防止油料泄露。嚴禁將廢油、施工垃圾等隨意拋入水體。6、橋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經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工程棄方不能隨意丟棄河流中或岸邊;涵洞出口水流速較大時,必須在進出口進行加固,防止沖刷。7、水泥混凝土的攪拌、振搗、運輸、攤派等作業中防粉塵、防噪聲(振動)措施同前。8、對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開挖工程,要明確并嚴格控制開挖界限,不得任意擴大開挖范圍。3 拌合站和預制場潛在環境影響與防治措施3.1活動內容與潛在影響:序號活動內容潛在影響1拌合站1、揚塵2、廢水污染3、噪聲2預制場1、廢水污染2、噪聲3.2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3.2.1穩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設12、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3.2.2拌合站距離學校、醫院、養老院、城鄉居民區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區不宜小于300m,減少拌合站對環境敏感點的粉塵和噪聲污染。3.2.3拌合站和預制場地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GB12523-90)。該階段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為晝間70dB,夜間55dB。不能達標時,夜間應停止作業。3.2.4大型拌合站(預制場)應配有除塵裝置;砂石料場應及時灑水;砂石裝卸時應盡量降低落差。施工人員應配有防塵用具,以保護工人健康。小型臨時拌合場地應離敏感點大于100m,并應盡量避開下風向有人群的時段。3.2.5砂石料沖洗廢水其懸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13、懸浮物進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廢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灑水防塵。3.2.6混凝土養護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劑噴刷在混凝土表面,帶溶液揮發后,與混凝土表面結合成一層塑料薄膜,使混凝土與空氣隔離。4 其他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措施4.1 水土保持控制措施4.1.1閩南地區雨水充沛,施工中應及時采取以綠化為主的防護措施,以控制面蝕和溝蝕的形成。4.1.2對正在擴建工程建設的公路路面徑流,宜集中匯入污水管,先流入沉淀池,在沉淀池中設置土工布過濾簾,經充分過濾后再排入水體。4.1.3對場地清理產生的表層腐質土應收集起來統一堆置,并播散草籽防止土壤養分流失,待施工完畢將這些熟土恢復和整理。4.1.4嚴禁隨意開辟施工14、便道、取棄土場。棄土應設立擋防,以防止環境染。4.1.5暴風雨強度較大,巖體風化嚴重、節理發育的石質挖方邊坡或松散碎(礫)石土填挖方邊坡地段,要求采用植物與工程綜合防護措施。4.2 水資源保護控制措施4.2.1生活營地的生活污水、攪拌站、預制場產生的生產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河流和渠道,必須經沉淀或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4.2.2不得將瀝青、油料、化學物品等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進入水體。4.2.3對施工機械經常進行檢修,防止機械用油跑、冒、滴、漏產生污染,機械產生的廢油、廢水,采用隔油池或其他方法處理合格后才能排放。4.2.4在雨水地面徑流處開挖路基時,及時設15、置沉淀池攔截泥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時將沉淀池推平,并恢復植被。4.2.5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設標志牌,區內不得設置混凝土攪拌站,不得堆放或傾倒任何含有害物質廢棄料,不得取土、棄土,破壞土壤植被。4.3 施工期間噪聲控制措施4.3.1要求對產生強噪聲輻射的施工機械的作業時間、場地布置等噪聲保準應符合規定,特別注意泉州的噪聲控制。4.3.2當施工路段距住宅區距離小于150m時,為保證居民夜間休息,在規定休息時間內禁止施工。4.3.3對施工時間進行調整或采取其他措施,盡量減小施工噪聲對施工路段附近學校、醫院等的干擾。4.3.4注意機械保養,使機械保持在最低聲級水平;安排工人輪流進行機械操作,減少接觸16、高噪聲的時間;對在聲源附件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人,發放防聲耳塞、頭盔等,對工人進行自身保護。4.4 大氣環境及粉塵的控制措施4.4.1進場設備的型號要選擇低污染設備,并安裝空氣污染控制系統,較少對空氣的污染。4.4.2在運輸水泥等粉狀材料時,進行嚴密的遮蓋。4.4.3利用灑水車,對施工現場和臨時便道進行灑水濕潤,防止塵土飛揚,減少空氣中的固體顆粒。4.4.4對汽油等易揮發品的存放要密閉,并盡量縮短開啟時間。4.4.5把施工堆料場、拌合站設在空曠地區,相距200m范圍內,不應有集中的居民區、學校、醫院等。4.4.6瀝青混凝土拌合站設在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點以外300m的主導風向的下風處,既方便生產,又須符合衛生要求,不得采用敞式、半封閉式瀝青加熱工藝。4.5 固體廢棄物控制措施4.5.1施工營地和施工現場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時清運。4.5.2對施工中的廢棄物,應經當地環保部門同意后,運到指定的場地進行處理。4.5.3對報廢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應立即運出施工現場,各種包裝袋應及時清理處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4.5.4對材料運輸車輛的管理,嚴禁超載、高速行駛,從而保證不會沿線撒漏,若撒漏迅速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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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1
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