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豐商業街工程群塔吊裝防碰撞施工方案(12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612899
2022-10-24
12頁
22.65KB
1、一、編制依據:序號名 稱編 號備注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62-20025.國家、北京市等有關的法律、政策、文件 二、工程概況: 2.1工程名稱:萬豐商業街2.2工程地點:萬豐路西側2.3建筑結構形式:框架結構2.4本工程總建筑面積:16375.612.5現場施工與周圍環境:萬豐商業街工程位于萬豐路西側東西長80米,南北寬60米。北鄰巴厘島工程,施工現場有3臺塔吊同時施工最近距離約50米。由于是3臺塔吊同在一個施工區域內施工,存在較多2、的交叉作業區域情況,為了加強塔式起重機在群塔作業中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機械事故(件)的危害的發生,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特編制本工程群塔作業吊裝施工方案,各區段管理層應嚴格根據方案的內容和要求做好塔吊材料吊運過程的安全管理。三、塔吊安全使用規定:3.1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 (1)、塔吊進場使用前所有安全協議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均須按規定嚴格進行簽字、蓋章手續。租用單位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技術交底。(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業的塔吊雙方均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書,并對雙方的塔吊操作工、信號工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3、,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3)、設備出租單位、安裝單位、承運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均須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4)、未簽訂安全協議書及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和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3.2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2)、必須在穿有指揮信號服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3)、嚴禁酒后作業。(4)、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5)、嚴格執行“十不吊”管理規定。(6)、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4、相應緊急措施。(7)、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檔,每擋停12秒,直到最高檔。(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場范圍。(9)、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50cm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10)、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11)、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降下。(12)、當吊鉤滑輪組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13)、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15)、5、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掰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轉動。(16)、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時,應設置地錨與低吊鉤鎖定。(17)、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18)、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19)、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20)、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21)、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22)、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時,必須系好安全6、帶。(23)、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1)、遇有惡烈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3.3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1)、信號工、掛鉤工必須經過配訓合格,持證上崗,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2)、起重機司機、信號工、掛鉤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3)、信號工正確選擇指揮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違反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4)、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5)、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作掛鉤工。(7、6)、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穿好專業服裝,嚴禁酒后作業,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塔吊起重性能和被吊物的重量。(7)、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8)、掛鉤工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9)、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10)、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8、索。(11)、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紐、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證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12)、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上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和。(13)、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14)、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9、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15)、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16)、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17)、吊運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護。(18)、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20)、當吊裝構件、設備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21)、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2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10、:1)、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死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3)、塔吊鋼絲繩斷絲達到10%,應報廢更換新繩。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繩直徑7%,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應更換。(24)、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3.4群塔作11、業安全保證措施:(1)、因氣候的異常變化或夜間施工,均有可能發生塔吊起重臂與相鄰塔吊鋼絲繩的碰撞情況,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避免相臨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面上工作。各區段須配備取得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時能兼顧鄰塔的作業位置,以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碰撞高位塔吊的鋼絲繩。同時,還要注意天氣風速的變化,當風力達到6級以上(包括6級)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遇霧天或照明環境不良時應停止作業。(2)、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3)、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4)、12、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5)、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吊。(6)、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其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7)、客塔讓主塔。塔吊回轉進入其他塔吊使用區域時,應觀察主塔大臂的停放位置,主動避讓。(8)、后塔讓先塔。塔吊回轉時首先觀察相鄰塔吊是否回轉,應主動停機避讓鄰塔,確認安全后方可回轉作業。(9)、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13、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10)、必須對塔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工配備對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并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11)、信號工、塔式起重機司機要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12)、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過程,同時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鈴聲。(13)、必須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頂端安裝紅色閃光燈和紅色旗幟。(14)、停機時塔式起重機在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米位置,將小車回收到臨近塔身10米處。起重臂按順風向停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14、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15)、如遇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它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16)、有發生碰撞可能的各塔(區段)之間,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規則。若因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發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如因為雙方或多方原因發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損失,經總包部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商解決,糾其原因、查明責任,按各方責任大小進行不同的經濟賠償。 (17)、塔式起重機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地方專業培訓,15、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并經項目部入場三級教育和應知應會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四、群塔作業安全保證措施:(1)、因氣候的異常變化或夜間施工,均有可能發生塔吊起重臂與相鄰塔吊鋼絲繩的碰撞情況,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避免相臨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面上工作。各區段須配備取得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時能兼顧鄰塔的作業位置,以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碰撞高位塔吊的鋼絲繩。同時,還要注意天氣風速的變化,當風力達到6級以上(包括6級)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遇霧天或照明環境不良時應停止作業。(2)、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16、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3)、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4)、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5)、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吊。 (6)、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7)、客塔讓主塔。塔吊回轉進入其他塔吊使用區域時,應觀察主塔大臂的停放位置,主動避讓。(8)、后塔讓先塔。塔吊回轉時首先觀察相鄰塔吊是否回轉,應主動停機避讓鄰塔,確認安全后方可回轉作業。(9)、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17、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10)、必須對塔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工配備對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并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11)、信號工、塔式起重機司機要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12)、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過程,同時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鈴聲。(13)、必須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頂端安裝紅色閃光燈和紅色旗幟。(14)、停機時塔式起重機在回轉范圍內18、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米位置,將小車回收到臨近塔身10米處。起重臂按順風向停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15)、如遇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它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五、群塔作業吊裝施工措施:5.1木模板吊裝: (1)、吊裝木模板時應由持證的專業信號工指揮,模板起吊時應垂直起吊、穩起穩落、嚴禁大幅度擺動,起吊前注意檢查模板是否與周圍物體有刮兜現象。(2)、地面操作人員在模板起吊時必須站在離開模板3m以外的地方,19、嚴禁人員隨同木大模板一起吊。摘鉤后,塔吊吊鉤及鋼絲繩必須超過木大模板操作平臺圍護架及其它障礙物后方可轉臂。(3)、吊裝木模板必須采用卡環吊鉤,吊裝時必須掛好吊鉤后才能起吊。5.2周轉材料、鋼筋:(1)、塔式起重機在吊運鋼筋、周轉材料(包括鋼管、多層板、木方等)時,必須將兩根鋼絲繩吊索在材料上纏繞緊密,兩個吊點長度必須均勻,材料吊起時,保證材料水平,預防材料在吊運中發生滑移墜落。塔式起重機在吊運材料時,要派責任心強的有證信號工指揮,不得無人指揮或亂指揮。(2)、吊運零散材料或小于1m的材料使用容器或料斗吊運,碼放材料高度不得超過容器或料斗邊槽高度。短小材料嚴禁掛在長料上。(3)、任何吊運工作設專人負責捆綁材料,未捆綁牢固嚴禁起勾,操作人員要精神集中,勞保防護用品齊全。(4)、成批量的材料嚴禁集中堆放在非承重的操作架上,只允許吊運到安全可靠處后進行傳遞倒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