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渠(II標段)景觀工程綠化、景石吊裝專項施工方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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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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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級渠(II標段)景觀工程綠化、景石吊裝專項施工方案編 制 單 位: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編 制 日 期: 二一七年五月 編 制 人: 審 核 人 : 目 錄第一章 編制依據1第二章 編制原則1第三章 工程概況1第四章 施工準備2第五章 大樹吊裝安全及施工工藝3第六章 景石吊裝安全、施工工藝4第七章 起重機施工要求5綠化、景石吊裝專項施工方案第一章 編制依據1.1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1.2二級渠(II標段)景觀工程施工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1.3國家相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4 汽車式起重機租賃公司提供的出廠檢測報告、產品說明書1.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2、準(JGJ59-2011)第二章 編制原則1、安全第一的原則: 堅持吊裝準備工作完善、周到。技術上科學可行,操作過程精細。管理到位,監督嚴謹;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確保安全施工作業。2、質量根本的原則: 嚴格遵守并認真執行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及驗收標準,確保施工質量目標的實現。3、安全風險預控的原則: 為保證吊裝車輛安全作業,在大樹、景觀石吊裝作業前,有關人員必須先察看現場,編制危險點源目錄,提出控制預案,并將預案編制入吊裝方案內,嚴格按制定的吊裝安全方案進行施工。第三章 工程概況 二級渠(II標段)景觀工程位于湘潭市雨湖區,西起江南大道,東至蓮城大道。工程規模:江南大道與蓮城大道(樁號K0+3、000-K0+700)總面積:75581,水面:20860,園林綠化面積54721。 本地工程型變化大,為“凹”字型地形,以二級渠渠道標高為參考,標高依南、北向依次遞增。大樹、景觀石吊裝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第四章 施工準備4.1汽車式起重機的型號、數量:根據吊裝重量不同,配置25T汽吊、隨車吊各一輛。4.2人員準備:每輛汽吊各配置相應信號工和司索工。4.3施工機械使用前的準備1、起重機進場前,必須向項目部提供起重機的出廠檢測報告、年檢報告、產品說明書。2、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證上崗,身體健康。3、起重機租賃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書。4.4技術準備1、由項目部技術組制定4、汽車式起重機施工方案,安全員負責對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進行安全交底。2、安全員、施工員、機械員負責起重機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每周由安全組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第五章 大樹吊裝安全及施工工藝1、根據大樹栽植位置及現場作業環境合理選擇吊車位置。2、采用吊帶吊裝;吊裝運置時要注意樹木的方位方向。3、大樹起吊前應在樹的上端系拉繩,以便在起吊后調整、控制樹形姿態及朝向,防止晃動。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4、在吊裝大樹時,對大樹吊點位置進行保護,具體做法為在大樹上用草繩纏繞2圈,外面再用多個竹片進行包裹,起吊時采用吊帶進行捆綁吊裝,防止損壞大樹表皮。吊點位置選擇在平衡點捎上位置,使得大樹在完5、全起吊后能夠豎直。5、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專人指揮,遵守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技術規程和現場安全規章制度。有權拒絕執行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的命令和要求。嚴禁在基坑底或樹穴內指揮就位吊裝物和大樹。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站在起重臂下及吊車回轉半徑內。6、 吊裝未作可靠固定、大樹未回填種植固定之前,起重機應保持懸掛工作狀態,嚴禁提前卸除起吊索具。大樹回填種植土后應及時打四角樁進行支撐或拉攬風繩固定。第六章 景石吊裝安全、施工工藝1、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前組織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吊裝技術交底和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人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作業人員都熟悉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的施工方案,知悉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6、施工順序、安全預案、施工主要措施。2、專人負責所需工具、吊具、索具檢查。專人指揮,嚴禁在基坑底指揮就位吊裝景石。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站在起重臂下及吊車回轉半徑內。3、指導項目人員及機械清除吊裝區域的障礙物,現場道路平整,以便汽車吊及運輸車輛進場。按要求對景石基坑進行測試驗收、調整,以確定景石的擺放位置符合要求。4、在景石的2/3高處捆綁鋼絲繩;吊裝運置景石要注意景石的方位方向。5、采用25T的汽吊進行試吊;景石吊裝就位前,必須先捆綁鋼絲繩的捆綁是否牢固。6、試吊成功后,正式吊裝前,要嚴格檢查吊具運行是否正常完好,吊點和吊具的各個節點是否牢靠堅固,經確認能保證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第七章 7、起重機施工要求1、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起重工)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旗號或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鈴或喇叭)示意;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操作時,對其他人員發出的危險信號,司機也應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發生事故。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的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并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3、起重機在吊裝過程中,現場安全員必須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4、新到、修復和新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應遵照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和試吊,并經過主管機務人員、操作人員和項目部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8、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睛擱穩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上,應加厚墊木調低,以保持機身水平。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6、動臂式起重機起重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不超過78;如需超過78,須與有關人員研究,訂出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起吊。7、不同型號和不同規格的起重機械設備,按其出廠具體規定裝設的高度限位器、變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轉向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都應齊全可靠。8、起重機機械設備嚴禁超載。9、嚴禁用各種起重機械進行斜吊9、拉吊;嚴禁起吊地下的埋設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機械載荷過大,而造成事故。10、嚴禁各種起重機吊運人員或用手抓吊鉤升降,以防起重系統突然失靈而發生事故。11、在起吊和落吊的過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以防物件墜落而發生事故。12、起吊的構件應綁扎牢固,并禁止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捆綁牢固;構件吊起后轉向時,其底部應高出所有障礙物的0.5米以上。13、吊運的構件放置時,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傾倒。14、起吊構件時,吊鉤中心應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吊起離地面2050cm時必須停車檢查:1)起重機的穩定性;2)制動器的可靠性;3)構件的平穩性10、;4)綁扎的牢固性。15、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構件起落、轉向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不準緊急制動;轉向時,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動作;注視吊鉤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頂點,因限位器失靈而造成事故。16、風雪天氣工作,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后,方可進行工作。17、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緊急危險情況,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卷揚機制動器突然失靈,應采取緊急措施(即將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將重物最后安全降落)。18、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如用兩臺起重機抬吊構件時,必須統一指揮,兩機載荷分配11、應合理,動作須協調;吊重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起重量的75,單機載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起重量的80。19、必須經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軋頭結合處的牢固情況。軋頭有螺帽和壓板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端,以免松動、脫落;確定軋頭的規格、數量和間距,并根據鋼絲繩的直徑按標準排列;機械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以防發生事故;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以防通過時被卡住。20、鋼絲繩的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起重機的規定要求。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應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鋼絲繩末端松脫;鋼絲繩的磨損或腐蝕,如超過平均直徑10和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根數多于規定時,應更換新繩。21、起重12、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22、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23、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24、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十不吊”的原則即 (1) 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2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