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鐵路柳州至南寧段擴能改造工程明挖基礎施工方案(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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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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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挖基礎施工方案1 編制范圍適用于湘桂鐵路柳州至南寧段擴能改造工程I 標合同段第一項目部明挖基礎施工。2 編制依據及編制目的2.1 編制依據(1)根據湘桂線柳州至南寧段擴能改造工程柳州至黎塘段站前及部分站后工程施工總價承包招標文件、指導性施工組織。(2)我單位現場踏勘、調查、采集和咨詢所獲取的資料。(3)我單位擁有的科技工法成果和現有的企業管理水平,機械設備、技術能力,以及在以往鐵路橋梁施工中所積累的施工經驗。(4)國家、鐵道部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客運專線鐵路橋涵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準(鐵建設2005160號)鐵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術指南(TZ 210 2005)客運專線鐵路橋涵工程施工技術2、指南(TZ 213 2005)鐵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補充標準(鐵建設 2005160號)2.2 編制目的指導施工隊伍規范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旋工節約工期,使我標段施工的明挖基礎質量全部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3 技術要求鐵路等級 l 級;路段旅客列車設計行車速度:250km h,預留提速條件。明挖基礎嵌入完整基巖W2 內不小于 1.0m。在明挖基礎基坑開挖后,若發現設計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符時,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研究處理。明挖基礎基坑開挖巖石施工時,應采用小藥量爆破開挖,保證不破壞基巖完整性。施工時嚴格按照已制訂的專項技術方案施工,施工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測。4 工藝流程明挖基礎旌工工藝3、框圖施工準備開挖清底基底檢查支立模板監理工程師驗收灌注混凝土養生回填筑島圍堰(水中)定位放線5 施工要求5.1 基坑開挖5.1.1 基坑開挖前應做好下列工作:(1)測定基坑中心線、方向、高程。(2)按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情況,決定開挖坡度和支護方案、開挖范圍和防、排水措施。5.1.2 基坑采用放坡開挖,支撐加固或其他加固的開挖方法。在有地面水淹沒的基坑,可修筑圍堰、改河、改溝、筑壩排開地面水后再開挖基坑。5.1.3 在天然土層上挖基,如深度在5m 以內,施工期較短,基坑底處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濕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層構造均勻時,則基坑坑壁坡度可參照表 51 選定。基坑深度大于5m 或有其他不4、利條件時,應將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加作平臺。如土的濕度過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時,坑壁坡度應采用該濕度下土的天然坡度:表 51 基坑坑壁坡度坑壁土坑壁坡度基坑頂緣無載重基坑頂緣有靜載基坑頂緣有動載砂類土1.1 l:1.25 1:1.5 碎石類土l:0.75 1:1 1:1.25 黏性土、粉土l:0.33 1:0.5 1:0.75 極軟巖、軟巖l:0.25 1:0.33 l:0.67 較軟巖l:0 l:0.1 1:0.25 極硬巖、硬巖1:0 l:0 l:0 注:開挖時通過不同的土層時,邊坡可分層選定,并酌留平臺。5.1.4 基坑頂有動載時,坑頂緣與動載間應留有大于lm 的護道,如地質、水文條件不良5、,或動載過大,應進行基坑開挖邊坡檢算,根據檢算結果確定采用增寬護道或其他加固措施。5.1.5 棄土不得妨礙施工。棄土堆坡腳距坑頂緣的距離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棄在下游指定地點,不得淤塞河道,影響泄洪。5.1.6 無水土質基坑底面,宜按基礎設計平面尺寸每邊放寬不小于50cm。適宜垂直開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應按基礎輪廓確定。有水基坑底面,應滿足四周排水溝與匯水井的設置需要,每邊放直小于80cm。5.1.7 基底應避免超挖,松動部分應清除。使用機械開挖時,不得破壞基底土的結構,可在設計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開挖。5.1.8 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節開挖。基坑開挖不宜間斷,達到設計高程經檢6、驗合格后,應立即砌筑基礎。如基底暴露過久,則應重新檢驗。5.2 基坑護壁5.2.1 下列基坑開挖后要采用護壁加固:(1)基坑較深,土方數量較大。(2)基坑坡度受場地限制。(3)基坑地質松軟或含水量較大,坡度不易保持。5.2.2 擋板支撐,可采用橫、豎向擋板與鋼(木)框架支撐坑壁。基坑每層開挖深度,應根據地質情況確定,不宜超過1.5 米,邊挖邊支。5.2.3 對支撐結構應隨時檢查,發現變形,及時加固或更換,更換時應先撐后拆。支撐拆除順序,應自下而上。待下層支撐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層支撐。5.3 基坑圍堰5.3.1 圍堰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圍堰頂面宜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0.5m7、;(2)對河流斷面被圍堰壓縮而引起的沖刷,應有防護措施;(3)圍堰應盡量做到防水嚴密,減少滲漏;(4)堰內面積應滿足基礎施工的需要;(5)圍堰應滿足強度、穩定性的要求。5.3.2 本橋采用土袋圍堰,土袋圍堰適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 s,河床為滲水性較小。堰頂寬度可為l2m,外側邊坡為l:0.5 1:l,內側為1:0.21:0.5。土袋圍堰應用黏土填.袋內裝入松散黏性土后,袋口應縫合,裝填量約為袋容量的60。在流速較大處,外側土袋內可裝粗砂或小卵石。堆碼時土袋應平放,其上下層和左右層應互相錯縫。5.3.2 土袋圍堰填筑前,應清理堰底的樹根、草皮、石塊等雜物。當有冰塊時,必須徹底清8、除。填筑時,均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合龍。堰底內側坡腳距基坑頂緣距離不應小于1m。5.4 基坑排水5.4.1 明挖基坑,可采用匯水井或井點法排、降水,應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5.4.2 粉、細砂土質的基坑,宜用井點法降低水位。當用匯水井排水時,應采取防止帶走泥砂的措施。5.4.3 水下挖基時,抽水能力應為滲水量的1.52 倍。5.4.4 基坑排出的水應以水管或水槽遠引。5.5 模板施工5.5.1 基礎模板采用組合鋼模,用鋼管支架進行加固。必須確保模板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夠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力、側壓力以及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項荷載。5.5.2 模板接縫處用雙面膠帶貼密實,不得產生漏漿。模板與混9、凝土接觸面必須光滑,并在模板表面涂刷脫模劑,模板上的重要拉桿采用螺紋鋼桿并配以墊圈,伸出混凝土外露面的拉桿可采用端部可拆卸的鋼絲桿。5.5.3 模板施工注意事項:(1)墊層施工一定要找平。(2)為防止模板縫漏漿,在模板底角用水泥砂漿封堵,嚴禁在沒有對拉螺栓的部位用帶眼的模板(3)模板使用前必須進行拋光,拋光后清理干凈,用手摸無黑跡。(4)在混凝土澆筑前,用空壓機吹干凈模板內塵土。(5)支立模板的精度要嚴格控制和檢查,確保基礎的外形尺寸。5.6 混凝土澆筑5.6.1 混凝土澆筑前的準備工作混凝土澆筑前應將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污等清除干凈;當模板有縫隙和孔洞時,應予堵塞,不得漏漿。(1)明確結10、構分層分塊的澆筑順序。(2)根據基礎尺寸大小確定降溫防裂措施。(3)仔細檢查模板、支架、預埋件的緊固程度等,并由專業工程師會同監理進行檢查。(4)確保接地鋼筋準確預埋,并有效焊接。5.6.2 澆筑混凝土應符合以下規定(1)冬期施工時,混凝土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夏期施工時,混凝土入模溫度不宜高于 30而且每次灌注必須按規范留足強度試件。(2)混凝土采用分層連續灌注,一次成型,分層間隔灌注時間不得超過試驗所確定的混凝土初凝時間,以防出現施工冷縫,其分層厚度應根據攪拌機的攪拌能力、運輸條件、澆筑速度、振搗能力和結構要求等條件確定。(3)澆筑過程應連續進行,當不連續時,應按澆筑中斷處理,同時應留置施工11、縫,并做好記錄。(4)澆筑混凝土時間應設專人檢查支架、模板、預埋件的穩固情況并應注意防止混凝土離析。5.6.3 混凝土澆筑(1)混凝土的澆筑立模驗收合格后,進行混凝土澆筑。控制混凝土的拌合質量,在澆筑過程中,每 30cm 一層,逐層澆筑一次性完成承臺的混凝土澆筑。混凝土采和混凝土灌車輸送,吊斗直接入模的澆筑方式,陸地承臺混凝土澆筑第一層采用從中間到四周澆筑的順序,第二層往上采用從四周向中間的澆筑順序。在每層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隨混凝土的灌入及時采用插入式振動棒振搗密實。振動棒應避免碰撞模板。為防止混凝土在水化、凝結過程中,混凝土內外溫差過大,致使表面產生裂縫,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及時收漿,立即進行12、養護。(2)混凝土的振搗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隨時對混凝土進行振搗并使其均勻密實,振搗方式宜插入式振搗器垂直振搗,其移動間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徑1。5 倍且插入下層混凝土內的深度宜為50lOOmm,與側模應保持 50100mm的距離,每一振點的振搗時間宜為2030s,以混凝土不再脫落、不出現氣泡、表面泛漿,防止過振漏振。混凝土在澆筑振搗過程中產生的部分泌水,應及時排除。澆筑完成后,應及時休整、抹平混凝土裸露面。5.7 混凝土的養護5.7.1 混凝土澆筑完成后,l2h 內必須覆蓋和灑水,直至規定養護時間。操作時不得使混凝土受到污染和損傷。5.7.2 當工地晝夜平均氣溫3d 低于+5 或最低氣溫低于-3時13、,應采取冬期施工措施。當工地晝夜平均氣溫高于30,應采取夏期施工措施。5.7.3 混凝土養護用水要求應和拌合水一致。5.7.4 混凝土養護期間,混凝土內部最高溫度不宜超過65,混凝土內部溫度與表面溫度之差、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不宜大于15,養護用水溫度與混凝土表面溫度之差不得大于15。5.7.5 新澆筑的混凝土與地表流動水或地下水接觸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知道混凝土達到 50以上的設計強度為止,并不得小于7d。5.7.6 自然養護時:(1)在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對混凝土進行保水潮濕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相關規定。(2)當環境低于 5時禁止灑水。(3)新澆筑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1.2Mpa 以前,14、不得在其表面搭設上層結構用的支撐和模板等設施。5.8 拆模及基坑回填5.8.1 側模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 以上時,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損時才可以拆除模板。5.8.2 拆模的順序按立模順序逆向而行,拆模時注意不得撬損承臺棱角。5.8.3 相鄰基礎旋工完畢,必須及時用鋼尺丈量跨度并做好記錄;將墩十字線用墨汁定與基礎頂面上,并在據基礎邊緣0.3m 處用紅油漆固定四個方向點。5.8.4 拆模后及時回填基坑,并將余土推平,做好現場文明施工。6 勞動組織(1)勞動組織方式:采用架子隊組織模式。(2)施工人員應結合制定的施工方案、機械、人員組合工期要求進行合琿配詈。每個架子隊人員配備表架子隊隊15、長1 人技術負責人1 人安全員1 人質檢員1 人試驗員2 人材料員1 人領工員1 人工班長1 人電工、木工、機械工、零工40 人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配置表挖掘機1 臺裝載機1 臺汽車2 臺抽水泵3 臺電夯2 臺空壓機2 臺其他小機具若干臺套7 安全及環保要求7.1 安全要求7.1.1 施工區域應設警示標志,嚴禁非工作人員出入,基坑周圍設置熒光警示條。7.1.2 施工中應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養護、維修。7.1.3 為保證施工安全,現場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并設一名安全員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堅持施工前安全教育制度。7.1.4 施工中保證機械作業的施作空間,確保協調安全施工。7.1.5 基坑尺寸應能滿足16、基礎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頂面有良好的運輸通道。7.1.6 施工中遇有危險物、不明物和文物應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報告上級和主管單位,經處理后方可恢復作業;嚴禁敲擊和擅自處理。7.1.7 開挖中,出現基坑頂部地面裂縫、坑壁坍塌或涌水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區,待采取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7.1.8 基坑臨近有各類管線、建筑物時,開挖前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實施拆移、加固或保護措施,經檢查符合規定后方可恢復施工。7.1.9 在基坑外堆土時,堆土應距基坑邊緣1m 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 1.5m。7.1.9 基坑開挖與支撐、支護交叉進行時,嚴禁開挖作業碰撞、破壞基坑的支護結構。17、7.1.10 基坑內應設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設施。7.1.11 機械開挖基坑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邊坡坡度或采取支護措施。7.1.12 基坑內有水時,應設水泵排除。7.2 爆破作業安全要求。7.2.1 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征,經爆破一作領導人批準;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d.裝起爆藥包、嚴禁投擲或沖擊;e.禁止煙火;f.禁止用明火照明。7.2.2 爆破警成與信號。7.2.3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7.2.4 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黃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視之下,每18、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閉之內。7.3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7.3.1 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7.3.2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7.3.3 每次爆破后,爆破負責人認真填寫爆破記錄。7.4 環保要求(1)建立衛生責任制,劃分衛生責任區域。(2)施工污水、生活廢水采用軟管排入既有排水系統或流入規劃的滲水坑、沉淀池內。(3)加強對原有植被等長久性環保體系的保護,施工需要必須砍伐破壞時,事先征得所有者和業主的批示同意,不超范圍砍伐。(4)所征的臨時用地在竣工后恢復到原有的使用功能。(5)對施工區內的水資源、水流系統、農田灌溉系統進行詳細的調查,對破壞的排水系統進行恢復,改建和完善。(6)設備選型時選擇低污染設備,并安裝空氣污染控制系統。在運輸水泥等飛揚物料時用篷布覆蓋嚴密,并裝量適中,不超限運輸。(7)對施工現場和運輸道路經常進行灑水,減少揚塵。在有粉塵環境中作業人員配帶必要的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8)機械車輛途經居住場所時減速慢行,不鳴喇叭。在比較固定的機械設備附近,修建臨時隔音屏障,減少噪音傳播,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盡量降低夜間車輛出入頻率。夜間施工避免使用噪音很大的機械,適當控制機械布置密度,避免的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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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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