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辦法(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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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4903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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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試行)1總則1.1為了加強項目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的管理與控制,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有序高效開展,特制訂本辦法。1.2本辦法編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2適用范圍2.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建設項目籌建期的工程合同管理。2.2工程項目合同的類型包括:2.2.1工程項目的勘察和設計合同;2.2.2建筑與安裝工程施工合同;2.2.3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2.2.4工程咨詢和委托監理等工程項目合同。3合同管理權限和職責3.1工程管理部是項目工程合同審簽和管理的歸口職能部2、門,負責工程項目合同的總體管理。3.1.1工程管理部組織實施的項目,由相關管理科室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各類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付款、結算等的合同管理工作。3.1.2負責各項目部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勘察和造價咨詢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3.1.3工程管理部負責對各項目部工程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3.2各項目部負責其承包范圍內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3.2.1組織或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和合同談判,負責提出工程項目有關的條款和要求。3.2.2擬訂并與中標單位簽署工程項目的設計、監理和建安工程施工等合同,送工程管理部審核簽章。3.2.3具體負責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3.33、項目實施部門應組建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或設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工程合同訂立與履行的各項管理。4合同文本的管理4.1各類工程合同文本一般應采用與該項目性質、類型相應的國家建設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地方)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4.2合同文件的組成4.2.1合同訂立時形成的文件:包括工程項目合同文本(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附件;中標通知書;設計圖紙、規范、標準及有關技術文件等。4.2.2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協議;工程業務聯系單、簽證單;合同補充協議等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文件。4.3項目實施及相關管理部門應建4、立合同管理的分類臺帳。4.3.1對工程合同編號登記,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合同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均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4.3.2對本部門的工程合同有關文件(包括有關的文書、圖表、信件、傳真等),以及履行、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等合同文件,必須妥善保管并歸檔。4.3.3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主要內容包括:合同項目的類型、合同號、投資額、實施單位和承包單位、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格和履行情況等。5合同訂立的要求5.1工程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5、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項目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5.2工程合同應按項目招(議)標文件設定的招標范圍、內容和承包方式等有關條款的要求,確定該項目的合同形式和業務范圍等。5.3合同主體的確立5.3.1工程項目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通過工程招(議)標選擇確定項目承包單位(包括項目經理)。5.3.2承包方如為企業聯合體承包工程項目的,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營合同書,明確有關各方的關系、責任以及權利與義務。5.4工程項目合同的建立,除合同示范文本的協議書和通用條款外,必須按工程特點和要求認真全面地制訂合同的專用條款,將各項條款逐項填寫完整。5.4.1必須明確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對合同客體(標的6、物)的各項要求。5.4.2工程項目招(議)標經評審確定的商務總報價(中標價),是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價格的依據。5.4.3工程合同應按項目招標投標文件確定的支付方式等條款,訂立合同的支付和結算方式。5.4.4在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合同標的物的交接與質量驗收的方式和要求。5.4.5對工程合同履行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方法和處理原則。5.5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和條款應與工程招標投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及承諾相一致。5.5.1施工合同應該明確合同的工期要求;設備材料的供應、驗收方式和責任;合同及其內容調整與變更的依據和規定。5.5.2建安工程非主體部分工程的分包施工(如:利用專利技術、特7、殊工程或其他專項工程),應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單位和資質等級,以及分包工程的范圍和要求等。5.5.3總承包人應對分包工程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并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5.6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應依據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文件;以及承發包雙方共同簽訂的技術協議等。5.6.1勘察和設計項目經招(議)標確定的中標商務報價是簽訂合同價格的依據;其他項目收費應在參照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結合項目設計的工作量、技術含量、難度和風險等因素具體確定。5.6.2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條款必須滿足工程項目的規劃、消防、環保、綠化和防疫等部門的建設審批要求。5.6.3合同中應明確交付勘察或設計文件成果資料的時8、間、地點要求;各種資料的份數和收費標準;以及對承發包雙方的各項要求和責任。5.6.4不允許勘察和設計人將項目合同的勘察或設計任務轉包。5.7工程項目合同應按有關規定及工程招標投標的約定,確定合同的變更、補充協議及各類工程索賠的依據、方式和程序;實現合同各項控制目標的考核條件。5.8工程項目合同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明確工程合同的風險責任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等。5.9合同訂立的效力5.9.1工程承包合同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相應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5.9.2在簽訂工程項目合同前,承包方應按招投標及合同管理有關規定的要求,提交履約9、保證金或銀行擔保函。5.10工程合同中應約定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一般按后協商簽訂形成的文件,作為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合同文件。6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6.1項目實施部門應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安施工和委托監理及其他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項檢查和審批;并負責工程項目實施各方面的管理和協調工作。6.2項目實施及各有關部門應按合同的約定和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提供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施工、委托咨詢等所需的各種相關文件和圖紙資料。6.3項目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工程勘察和設計合同履行過程的跟蹤管理,按工程項目可行性批準文件和勘察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合同的各項約定,嚴格控制與協調工程勘察和設計的質量、進度、投資。610、.3.1設計單位應按建設方要求認真履行限額設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裝備水平,節約工程投資,按國家有關工程概算的編制要求,確保概算的編制質量。6.3.2勘察設計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合格的勘察或設計成果文件資料,對于質量不符合勘察設計合同要求的應由勘察設計人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以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6.3.3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由項目現場指揮部組織項目建設有關各方,按設計合同和委托任務書的要求進行綜合會審,并報經項目建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6.3.4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勘察和設計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工作,根據工程招標安排和施工的需要,向建設、11、監理和承包方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試車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6.4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合同的授權和要求,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班子,具體開展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等各項施工管理工作。6.5項目實施部門和監理方必須按工程項目合同文件和工程驗收規范,以及項目施工管理辦法、項目工程“三單”管理辦法等工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及安全等進行全面管理和控制。6.6項目實施部門、監理方和承包方應按工程合同要求及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各項開工準備工作。6.6.1項目實施部門匯同工程管理部申報辦理綠化遷12、移、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施工許可證等開工審批手續;監理方申報辦理建設工程監理項目登記;承包方按有關進場施工的管理規定,辦理施工安全監督登記等手續。6.6.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按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組織編寫工程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報項目實施部門和工程管理部審查批準;6.6.3項目監理方組織工程參建各有關方進行施工圖會審;項目總監審查施工組織設計、非主體工程分包方案及分包單位資質等,并上報項目實施部門和工程管理部批準,由項目總監簽發開工令。6.6.4項目實施部門匯同工程管理部負責提供臨設場地、施工用水源、電源和工程定位測量點;以及施工區域工程地質、地下管線資料等;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監理方和承包方召開13、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會議。6.7項目監理方負責對工程甲供設備材料計劃、施工進度報表、主要節點(或月度)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時間和金額等進行審查確認,報項目實施部門審核,并按工程管理有關程序的規定批準實施。6.8項目實施各相關部門必須依據合同約定和工程實施的實際情況,按項目工程款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合同履行各階段工程款支付的審批和簽付程序;分類建立工程款支付臺帳,及時編報工程用款計劃表,并做好統計管理工作。6.9項目實施過程中提出的有關工程內容、設計和工期等的各項變更,以及各種情況的索賠事宜,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必須報項目實施部門按工程管理有關程序的規定審批,否則變更和索賠無效14、。6.10工程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后,項目實施有關方按工程驗收規范和項目工程驗收管理辦法、項目竣工資料交驗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6.10.1建安工程按合同和設計內容要求完工后,由監理方匯同項目實施部門組織對各專業工程進行竣工初驗收。6.10.2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監理方應監督承包方進行單機試車和組織聯動無負荷試車驗收,各有關方按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費用和責任,并在試車驗收記錄上簽字。6.10.3監理方負責按有關要求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技術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工程竣工資料和監理資料送項目實施部門交指揮部綜合辦檔案室驗收。6.10.4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項目15、實施部門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項目實施部門組織各有關方進行工程項目的消防、環保等單項竣工驗收,辦理準許使用審批。6.10.5項目總指揮部組織項目建設有關各方進行單項工程的正式竣工驗收和各專業項目部工程的綜合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組織進行投料(有負荷)試車。6.11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提供已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自正式竣工驗收之日起,工程質量保修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2000)第80號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6.12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有關部門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調整方式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項目無價材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進行工程竣工結算。6.13監理方匯同項目實施部16、門負責對承包方提交的竣工決算報告的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項目實施部門按有關規定對竣工決算報告資料(一式六份)初審并簽章后,報送工程管理部終審。6.14工程管理部造價管理部門根據相應的報審資料對已初審的結算書進行全面綜合性審核。6.14.1根據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提供造價咨詢所需的有關工程項目文件資料;6.14.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工程項目造價咨詢有關各方的工作;造價審核人員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完成的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復核確認。6.14.3經工程管理部審定的工程項目最終造價和核減金額,作為項目合同結算工程款的依據。7附則7.1工程項目合同訂立的同時,應按有關制度的規定簽訂廉政協議和安全施工協議等,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7.2工程項目合同履行完成后,應按招投標文件及合同中有關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目標等條款的約定,由項目實施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結果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報工程管理部審核后執行。7.3實行投資承包制工程項目,應結合項目投資承包經濟制(待定)的有關要求,由項目建設總指揮部組織項目實施相關單位對工程合同的管理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7.4本管理辦法由建設項目工程管理部負責起草和解釋。7.5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