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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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4926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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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體土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甲方:XX村【以下簡稱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乙方: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為了促進農業、林業、農村經濟發展,保護農民、村集體合法權益,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在平2、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合意一致,按照合理利用土地、綠化荒山荒地、改善生態環境、打造觀光旅游農業的宗旨,特訂立本合同作為雙方信守依據。一、甲方擁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有權,系本合同所指稱經營權流轉標的物的合法唯一所有方,其土地系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開墾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村民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等可依法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放棄優先流轉權。上述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無權屬糾紛等權利、品質瑕疵,業經甲方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已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3、的民主議定原則,遵循法定程序,并在合理期限內書面公示。乙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合法注冊登記成立、資信情況良好,有農業經營能力,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的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將本村( )質量等級為_土地_畝,質量等級為_集體荒山荒地(荒溝、荒丘、荒灘)_畝流轉給乙方種植芒果、其它果樹及其他經濟作物。本合同流轉期內不得改變村內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所有權,耕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本合同流轉年限內應依法保護經營權流轉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承轉方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也即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歸乙方。4、上述影響流轉的資質資格詳見附件一:影響流轉地資質資格二、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四至界限、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東至XX村下同_為界;南至_為界;西至_為界;北至_為界(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界限范圍以地形圖為準,按GPS定界,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實地丈量確定,四至、質量等級等詳見附件二: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四至、質量等級)。三、流轉年限1、自本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共計叁拾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止。2、本合同中之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流轉期限為30年(大寫:叁拾年),甲方考慮到乙方投資期限較長,雙方協商同意在三十年期滿后如甲方決定繼續流轉,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5、承轉權。四、價款、支付方式及周期時間:1、乙方交付甲方經營權流轉費每五年一個周期,共分為六個周期,每一個周期一次性付清本周期五年的合計經營權流轉費。前五年為第一周期(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系優惠乙方發展,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單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壹佰元整;第二周期(即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單價為每年每畝貳佰元整;第三周期(即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每年每畝為叁佰元整;第四周期(即2031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每6、年每畝為肆佰元整;第五周期(即2036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每年每畝為伍佰元整;第六周期(即2041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每年每畝為伍佰元整。2、乙方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3、乙方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第一周期五年的合計經營權流轉費共計_ _元(大寫: )。4、乙方應當在每個周期(第一周期除外)開始后的壹個月內交滿每個周期(五年)的合計經營權轉讓費。5、經營權轉讓費和履約保證金直接交XX政府財政所XX村財政賬戶,不得交給村組干部。五、甲乙雙方應保7、護土地(宜林荒山荒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性利用。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用途必須用于農業生產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不允許違反法律規定在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農業生產所需種植種類按乙方發展自定。如改變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用途,必須經甲方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提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乙方在流轉期間對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地形地貌的改變,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補充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改造。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依法享有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所有權。地下礦產資源屬于甲方集體及國家所有從法律規定8、。、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宜林荒山荒地),防止水土流失。、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和森林資源及其它農業資源的行為。、有權獲得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本合同規定的流轉收益。、享有國家政策性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成果本合同約定的應由乙方享有的除外。2、義務、確定該土地(宜林荒山荒地)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抵償物,無權屬糾紛等權利、品質瑕疵。、維護乙方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流轉經營權,不得單方任意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在流轉期內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甚至回收土地(宜林荒山荒地),不得將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收回抵頂欠款,9、不得在土地(宜林荒山荒地)上另外設立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甲方及甲方村民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不得在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進行放牧、種植、采石、挖沙、取土、新葬墳墓及毀林等活動。、為乙方生產、生活用水做好協調工作,并與乙方共同努力爭取國家水利政策扶持,改善水利設施。乙方在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建設水利設施時,不得收取征地等費用。、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執行縣、鄉(鎮)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但干涉(擾)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的除外。、經營權流轉費歸甲方集體經濟組織,甲方村委會可以依10、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并代表本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分配案涉經營權流轉費,甲方不得私吞、侵占。、配合辦理流轉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權和其他相關手續。、保證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合同內約定的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全部交付乙方能正常使用。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以地面作物、房屋、設施及其它地面附著物等為借口拒絕交付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給乙方或要求乙方賠償、補償。(10)、甲方在村民生產生活用水有結余的情況下乙方能無償使用新廟子水庫和啞巴箐水庫及流轉期內新建水庫的水源。在水源緊張的情況下、干旱季節必須優先保障村民生產生活用水需求。(11)、保證乙方生產經營所使用的道路免費通行。11、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享有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對所種植芒果、其它果樹等林木、作物及收獲的果實的所有權。有權按合同規定用途自主經營和處置產品,其權利受法律保護。、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各類包括但不限于資金等方面的扶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政策性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經濟補貼。、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4)、如乙方與相鄰其他村和單位就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有權屬發生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2、義務(1)、維持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合同協定用途,不得大面積用于非林業建設或12、者閑置荒蕪,并應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2)、協助落實切實有效的造林和管護措施。(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者準許他人在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開墾、采石、挖沙、取土、新葬墳墓(注:合同簽訂前已葬墳墓2m范圍內不得種植作物)等給林業造成永久損害。在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土地行為時,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4)、依法協助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流轉期內不得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立擔保物權;不得以經營權抵償乙方債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不得在流轉耕地內修13、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可以在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修建生產生活用房等臨時建筑。(6)、乙方必須在貳年內開發和利用完所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7)、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甲方當地勞動力就業。八、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流轉期限為30年(大寫:叁拾年),流轉期滿后,如果甲方決定繼續流轉,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有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繼續流轉權,經營權費用雙方按照流轉期滿當時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市場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滿后,如果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流轉或者乙方放棄繼續流轉,協議終止,甲方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及林權。流轉期滿前乙方自行處理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的經濟作物,禁止破壞性14、處理,乙方處理后不要的剩余作物歸甲方所有。流轉地交回的時間應在農作物收獲期結束后或下一耕種期開始前,最晚不得超過壹年,超過時間的流轉費用按照上一年度流轉費用超過時間比例收取。乙方在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修建生產生活用房等臨時建筑,流轉期滿后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補償。乙方在流轉期內村上(不限于流轉標的物范圍內)因為開發所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興建的水利、交通等設施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補償。2、流轉期滿后,如果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流轉或者乙方放棄繼續流轉,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應當退還乙方,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以履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的,應當將剩余部分退還乙方。3、本合同15、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應該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依照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即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2、在流轉期內甲方無理終止合同或提出新的條件要求,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本條第10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且賠償乙方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并退回未執行合同期的經營權流轉費。3、乙方在流轉期限內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經營終止協議16、的,甲方無償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全部收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經營權流轉費,所有地上附著物收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4、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繳清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流轉費,按合同法規定每天加收應繳納費用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在叁個月之內乙方仍未繳納的,本流轉合同自然終止,甲方無償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全部收歸甲方所有,所有地上附著物收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5、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村民、其他第三方組織及個人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在三個月內合同履行17、不能,由甲乙雙方所交每壹年經營權流轉費的千分之五按每天計,給付乙方誤工費。六個月內,仍未能妥善解決,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權流轉費、一次性付清乙方誤工費,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后,本合同自然終止。對甲方違背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越權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一年,或雖未超過一年,但乙方已經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只能對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不得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終止合同乙方主動要求的除外。本合同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6、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地級市以上規范性文件規定、土地征收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18、不視為雙方違約行為,依法免除雙方責任。因為土地征收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征用、占用方取得相應補償。詳見附件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甲方協助爭取對乙方的補償辦法7、乙方違反本合同抵押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或者設立其他擔保物權;以經營權抵償乙方債務;未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的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無效,甲方無償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所有地上附著物收歸甲方所有,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乙方偽造相關資料違反本合同抵押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或者設立其他擔保物權;偽造相關資料以經營權抵償乙方債務;偽造相關資料,未經19、甲方同意轉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承擔刑事責任。8、乙方必須在貳年內開發和利用完所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如有未開發和利用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甲方應按本合同本條第10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視情節有權調整或協商收回未開發和利用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后續經營權流轉總體費用不隨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面積減少而調整。9、乙方擅自在所流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應按本合同本條第10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行政責任,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整改。10、如其中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則違約方需支付守約20、方違約金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并應賠償相關損失。十、在流轉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各部門的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十一、本合同自乙方向xx政府財政所xx村財政賬戶交齊履約保證金及第一周期經營權流轉費用后即時生效,乙方取得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合同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辦人負責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甲方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而變更或解除。十二、本流轉合同涉及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屬登記為甲方,即XX村。本流轉合同涉及宜林荒山荒地林權若乙方需要辦理登記,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并與本合同的所有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21、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十四、本合同及附件每頁需加蓋雙方印章作為騎縫章。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三份,xx政府國土管理部門備案三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XX村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 年 月 日合同鑒證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 年 月 日附件一:影響流轉地資質資格 (1)、已經法律規定的民主主議定程序通過,即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方等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業經甲方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會議紀要、決議、村22、民放棄優先承包權的承諾書、村民會議或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簽字表并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批文。(2)、乙方營業執照,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依法成立村委會的批文、實際取得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的依據等甲方資質資格。附件二:流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四至、質量等級附件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甲方協助爭取對乙方的補償辦法一、在承包期前五年內(即2021年12月31日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等,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征用、占用方取得投資額2倍的補償。二、在承包期五年后(即2022年1月1日后)被依法征用、占用等,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征用、占用方取得投資額2倍的補償及土地預期5年的收益補償。三、因乙方的實際投入大量沒有發票等憑證,在核定投資額總額時應由乙方自行核定。